陈文清会见新加坡总理黄循财并出席第四届中新社会治理高层论坛

新华社新加坡6月19日电(记者蔡蜀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19日在新加坡会见新总理黄循财,出席第四届中新社会治理高层论坛并致辞。陈文清在会见中表示,2023年,两国领导人将中新关系提升为全方位高质量的前瞻性伙伴关系,为新时期中新关系发展擘画了蓝图。中新合作具有重要示范意义,两国持续深化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共同维护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不仅助力各自经济社会发展,也为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繁荣注入正能量。中方
发表时间:2024-06-20 10:22:47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訚柏: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领新时代政法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安全保障”,赋予政法工作新的历史使命,饱含着对政法战线再创佳绩的殷切期望,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政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强化政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谋划和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政法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式现代化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康庄大道。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长期探索和实践基础上,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我们党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政法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政法机关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锚定时代方位,把握形势任务,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是实现高水平安全的必然要求。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现在,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需要应对的风险挑战、面对的矛盾问题比以往更加严峻复杂。从国际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从国内看,改革发展稳定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躲不开、绕不过,各种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风险交织叠加,“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要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以赴做好保安全、护稳定、防风险各项工作,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既要在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谋求自身发展,又要以自身发展更好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这就要求政法机关更好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高质量发展既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本质要求,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路径。政法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就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需要政法机关坚持激发活力与维护秩序有机结合,推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公平竞争制度和社会信用制度,服务和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活而不乱、活跃有序的动态平衡。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需要政法机关统筹推动完善国家生态安全法治体系,以良法保障善治,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现阶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已经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要求日益增长。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一个很小的问题乘以14亿都会变成一个大问题,这就要求政法机关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都要考虑人口基数大的国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要求在做好做大“蛋糕”的同时,进一步分好“蛋糕”,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就要求政法机关把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政法工作现代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支撑和服务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是充满光荣与梦想的远征。政法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主动担当作为,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着力保障社会大局稳定,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支撑和服务。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为中国式现代化创造更加于我有利的外部环境。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政法工作首要位置,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完善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坚决防范化解各类政治安全风险,在世界大变局中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发扬斗争精神,积极主动谋牌做牌,深化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斗争,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对外工作大局。严厉打击各类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严密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坚决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坚决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牢记“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网络已是当前意识形态斗争的最前沿,我们要把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作为守土尽责的重要使命,必须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持守正创新,坚持立破并举、以立为本,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坚持管用防并举,加强和改进网上正面宣传,坚决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中国式现代化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当前,我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社会大局持续保持稳定,“两大奇迹”续写新篇章。同时要看到,我国正处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要扭住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的落实,全力以赴做好维稳安保工作,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眼睛瞪得大大的”敏锐性,提高对各类矛盾问题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努力抓早抓小、防患未然。高标准做好重大活动维稳安保工作,完善应急处突预案,健全分级响应、区域协作、部门联动等机制,确保重大活动万无一失。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惩防并举、综合施策,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综合治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助、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努力铲除违法犯罪滋生土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中国式现代化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要立足政法机关职能,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推进科学立法,就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提出立法建议,推动制定修订法规规章、完善司法解释,提高政法领域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严格执法,深入整治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公正司法,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统一,不断提高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推进全民守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法治走到人民群众身边,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应当坚持的几个原则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好用好这一重要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深化对政法工作现代化的规律性认识,牢牢把握以下若干重要原则。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根本原则。要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一切工作的准绳,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根本立场。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把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让政法工作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动发展,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两者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统筹发展和安全,是新时代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要把发展和安全作为有机整体来谋划和推进,既善于运用发展成果夯实国家安全的实力基础,又善于塑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环境,努力实现高水平安全保障和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新发展格局和新安全格局互促共进。坚持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的强大动力。要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政法改革,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切实为政法工作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坚持守正创新,积极推进政法工作理念、思路、方法、举措、机制等创新,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使政法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4-06-20 10:09:10

陈文清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扫黑除恶斗争 坚持以法治化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

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14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谋划扫黑除恶斗争,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王小洪作工作部署。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法治化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定不移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会议指出,近年来,通过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得到沉重打击,涉黑涉恶背后的腐败问题得到有力惩治,社会治安形势
发表时间:2024-06-15 17:43:20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检发布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依法充分履行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责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共5件,分别为尹某某等人诈骗立案监督案,郭某甲、林某甲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立案监督案,刘甲、刘乙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活动监督案,付某盗窃侦查活动监督案,曾某甲等人故意伤害纠正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侦查监督案。该批指导性案例主要聚焦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案例一明确,对确有犯罪嫌疑的监督线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
发表时间:2024-06-14 15:15:50

中央政法委印发通知要求学习宣传韩旭辉同志先进事迹

近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学习宣传韩旭辉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号召全国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要持续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认真学习韩旭辉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凝心聚力、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全面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通知指出,韩旭辉同志生前系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2023年3月8日晚在准备第二天的开庭工作时,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于3月9日不幸去世,终年59岁。韩旭辉
发表时间:2024-06-13 10:31:08

訚柏在北京市检察机关调研时强调 心怀“国之大者”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近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訚柏在北京市检察机关调研时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心怀“国之大者”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法治力量。訚柏指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家庭幸福、关乎国家和民族未来。要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做到保护有力、惩戒到位。要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整体效果。要坚持依法惩戒、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要深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推动完善和落实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訚柏强调,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时间已经过半,要坚持更高站位、更严要求、更实作风,推动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走深走实。【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4-06-11 15:53:47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2023年,全国海事审判队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制建设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海洋强国建设,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效应,彰显海事司法在化解国际海事纠纷、维护航运秩序、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值此6月8日“世界海洋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全国海事审判
发表时间:2024-06-11 15:53:13

最高法 司法部举行工作交流会商

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第二次工作交流会商会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机关围绕相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交流会商,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最终获益的是人民群众。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第二次工作交流会商会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贺荣出席会议并讲话。自去年8月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以来,各级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交流密切、支持配合有力。两部门首次会商形成的《会议纪要》共确定了28项议题,其中21项取得重大进展,4项已经完成。此次会商中,双方围绕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衔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合作等方面确定24项具体议题。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淑梅,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振江、胡卫列作了说明。最高法办公厅、立案庭、民四庭、行政庭、研究室负责同志,司法部办公厅、复议应诉局、促进法治局、法律服务局、律师局负责同志结合调研和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作了深入研讨交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张军指出,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交流会商,是通过能动履职务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结合具体工作落到实处的有效措施。经过近一年的探索,本次会商任务清单目标任务更细、工作要求更实,更有利于精准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下一步关键是要把“九分落实”抓得更实,逐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定期协商沟通,共同推动会商成果尽快落地见效。要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从更高站位推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彰显政治机关的政治属性。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围绕为大湾区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把各项惠民便民举措务实抓好,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做实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充分发挥党的领导这一最大政治优势,共同担负起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职责。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贺荣出席会议并讲话。贺荣指出,去年院部交流会商机制建立以来,合作不断深化,取得务实成效,充分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显著优势。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当前司法行政和审判工作共同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找准破解的有效措施。要实施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审判的信息共享、同堂培训,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上形成更强合力,努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要在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上取得务实成效,积极构建仲裁、调解、诉讼有效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以法治方式支持港澳地区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要持续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不断提高行业监管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引导广大律师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会议还对下一步合作重点、具体措施等进行了交流,达成了多项共识并要求逐一细化落实。(摄影丨孙若丰满博)【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4-06-06 10:36:26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犯罪典型案例

全国高考在即,这是事关学生前途命运、家庭切身利益,牵动千家万户、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大事。考试制度自古以来是国家人才选拔和职业准入的重要方式,关乎人才培养、社会公平和国家发展。公平是考试的灵魂,诚信是考生的守则。考试作弊行为破坏考试秩序和人才选拔制度,妨碍公平竞争,破坏社会诚信,败坏社会风气,具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对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作出专门规定。2019年9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以下简称《解释》)施行,为依法有效打击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指引。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使,伴随无线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考试作弊犯罪的组织化、团伙化程度越来越高,跨地域、大规模、非接触式的有组织的作弊活动逐步涌现,相关犯罪行为愈发隐蔽。少数考试培训机构为牟利,打着“报名调剂”“保录包过”“不过退款”的旗号,大肆向考生提供所谓“助考”服务,诱导考生作弊犯罪。围绕考试作弊,逐渐形成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相互依赖、分工严密的利益链条,严重损害社会诚信和公平正义,必须依法惩治,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更应依法从严打击。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截至2024年4月30日,人民法院审结的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案件共4007件,判处罪犯11146人,组织考试作弊乱象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遏制,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秩序明显好转。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遴选发布近年来生效的5个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典型案例,以进一步明确裁判标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注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突出重点依法严惩。对具有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等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监考老师、教培人员等组织作弊(如此次发布的案例一、二),组织多名考生跨省作弊(如案例二、三、五),多次组织作弊(如案例四、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如案例四、五)等情节的,特别是对组织考试作弊的始作俑者、考前窃题的“内鬼”、多次组织作弊的累犯惯犯等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同时,组织考试作弊犯罪往往一案查处多人,除主犯外,有的是在读大学生因法治意识淡薄、贪图小利被雇用为“枪手”,有的是考生及家长投机取巧而误入歧途,有的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多数在开考前或考试中即被查获、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案件不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后果、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等,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情节较轻、危害不大、认罪认罚的,做到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发挥好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二是全链条依法惩治。近年来,许多组织考试作弊犯罪已逐步形成分工明确、配合紧密的犯罪链条,上游有人非法获取试题,中游有专人负责采购或制作作弊器材、招揽作弊“生源”,下游有专业“枪手”负责答题。而有的作弊考生为了降低作弊“成本”或出于朋友“义气”,还非法将试题、答案层层转卖、提供给他人。人民法院在准确查明各被告人参与的不同环节、行为的基础上依法判处各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和《解释》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均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实施组织作弊等行为的,并非一律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其他犯罪的,依法亦应追究刑事责任。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外,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或禁止令(如案例三)。三是积极促进源头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一些地方的人民法院依法能动履职,通过个案或类案审理发现考试培训乱象、内控机制不完善、行政处罚缺失等突出问题,向教育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主管部门等发送司法建议(如案例五),促进规范管理考试培训,健全行业准入制度和内控机制,清理违法违规机构,升级智能安防措施,强化作弊违规惩戒。许多地方通过组织在校学生旁听庭审、典型案例宣传等以案说法,加强法治教育,既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和试图作弊考生,也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自觉抵制考试作弊行为,从源头上减少此类犯罪发生。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行为,维护公平考试秩序,弘扬诚信社会风尚,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组织考试作弊犯罪典型案例目录1.案例一:陈某等人组织考试作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依法惩治监考人员在全国高考中组织作弊犯罪2.案例二:宋某文等人组织考试作弊案——依法惩治教培机构人员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犯罪3.案例三:周某光等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组织考试作弊案——依法惩治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组织作弊犯罪4.案例四:刘某红等人组织考试作弊案——依法惩治驾校经营者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组织作弊犯罪5.案例五:张某洁等人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伪造、变造身份证案,王某等人代替考试案——依法惩治公务员考试中的组织作弊、代替考试犯罪案例一陈某等人组织考试作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依法惩治监考人员在全国高考中组织作弊犯罪(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某系湖北省监利市某中学教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监考人员。2020年初,陈某先后邀约被告人谢某、李某军和熊某(另案处理)共谋组织2020年高考考试作弊,谢某联系在读大学生叶某、李某雨、刘某(均另案处理)为作弊传递消息、试题答案等。陈某负责统筹安排,联系考生及家长、收取费用、承担开支、提供试题等,经与多名考生家长联系,共收取33.8万元。2020年7月3日至4日,陈某、谢某安排叶某、李某雨、刘某提前入住考场附近酒店。同月5日,陈某购置执法仪、迷你相机等作弊工具,经调试效果不佳遂放弃使用。同月6日,李某军持陈某交给其的准考证、监考证到复印店制作假准考证、假监考证。当日,陈某、谢某、熊某、李某军等人到监利市某高中查看考试环境,后陈某等人与部分考生及家长商谈作弊细节。陈某与吴某强(另案处理)协商,陈某承诺给吴某强的儿子提供高考试题答案,吴某强同意利用自身系考场广播员之便,协助将作弊人员带进考场。同月7日7时许,吴某强驾车将叶某、李某雨、刘某带进考场。11时许,叶某假冒巡考工作人员被学校老师发现并移送公安机关。叶某被抓后,陈某等人立即实施第二套方案,由陈某负责拍摄试卷,谢某、李某雨、刘某在酒店答题,由谢某将答案传递给事前躲藏在考场内的熊某,并让熊某给监考老师送红包。当日14时许,陈某在监利市某中学以监考员身份领取到2020年全国高考理科数学试卷后,在试卷启用前用手机拍摄试题并通过微信发送给谢某等人,谢某等人在酒店房间答题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陈某、李某军先后自动投案。(二)裁判结果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窃取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告人陈某、谢某、李某军在全国高考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陈某身为考试工作人员组织作弊,违法所得在30万元以上,应从重处罚。各被告人认罪认罚,陈某有自首情节,李某军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有自首情节,可以从宽处罚。据此,于2021年2月4日作出判决,以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无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三)典型意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最重要的人才选拔培养渠道之一,关系学生前途、教育公平和国家未来。在全国高考中组织作弊是对考试公平、社会诚信的严重挑战,应依法严惩。本案是一起考试工作人员利用监考的工作便利组织在全国高考中作弊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陈某身为学校老师、监考人员,组织在全国高考中作弊,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严惩。本案的审理体现了人民法院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力惩处考试作弊、维护教育公平、促进社会诚信的责任担当,同时提醒广大考生要凭自己的真才实学迎接好人生的第一场“大考”,提醒家长切莫误入歧途害了子女一生。案例二宋某文等人组织考试作弊案——依法惩治教培机构人员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犯罪(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宋某文系重庆某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长期从事成人学历提升教育培训工作。2022年8月左右,宋某文与被告人赖某林、魏某等人共谋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并约定收取每名考生数万元作弊费用。其中,赖某林、魏某负责招收作弊考生;被告人王某甲负责设计用于考试作弊的后台软件,改进信号发射器、接收器等;被告人王某乙负责接收考生资料,为作弊考生缴纳当地社保、制作虚假居住证等,帮助非重庆籍考生在重庆报名。2022年12月,根据宋某文的安排,赖某林等人通知作弊考生提前到达重庆市,将接收器、隐形耳机等作弊设备交给考生,并传授使用方法。同月23日,赖某林与被告人韩某法在重庆市某中学、某师范学院考场外附近架设并调试无线发射设备。次日上午,被告人徐某洋以考生身份进入重庆市某中学考场,拍摄试题后发送给宋某文。被告人黄某铭安排“枪手”熊某攀、翟某宇(均另案处理)在四川省成都市根据宋某文通过网络发送的2023年研究生考试管理类数学试题做出答案,并发送给宋某文。宋某文与王某乙整理答案后,通过网络和考场外架设的设备将答案发送给作弊考生。宋某文团伙在组织考试作弊期间,直接或通过中介人员收取作弊考生费用97万余元。案发当天,公安机关查获作弊工具350余台,查获作弊考生24人。(二)裁判结果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文等11人在法律规定的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宋某文等人利用多套作弊器材传递答案,组织多名考生跨省作弊,违法所得97万余元,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于2024年2月2日作出判决,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文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赖某林等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一万元不等,对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徐某洋、王某甲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于2024年4月1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三)典型意义近年来,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数屡创新高。一些不法分子瞄准其中“商机”,披着考试培训机构的“外衣”,以承诺“包过”为宣传口号,利用部分考生急于“上岸”的心理,大肆向考生提供所谓“助考”服务。本案中被告人宋某文为谋取不法利益,组建犯罪团伙,从招揽考生、考试报名、选购调试作弊器材、寻找“枪手”答题等环节周密安排、分工明确,通过网络广告宣传及部分教培机构人员作为中介在全国广泛招揽考生,组织多名跨省考生利用无线电传输设备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违法所得近百万元,严重损害了研究生考试的公平性,侵蚀了高等学历教育的公信力,应依法严惩。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此类案件,坚决斩断不法培训机构及不法分子“助考”的黑灰产业链条,坚决捍卫国家考试制度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警示极少数想要弄虚作假、不劳而获的考生,为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注入法治正能量。案例三周某光等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组织考试作弊案——依法惩治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组织作弊犯罪(一)基本案情2021年5月28日,被告人周某光作为2021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二建考试)陕西省西安市某考点负责人,按照之前与被告人党某江的预谋,在考前通过关闭保密室监控、手机拍照的方式将二建考试试题盗出,以45万元出售给党某江。党某江按照与培训机构的被告人方某的约定,以100万元出售给方某。方某从党某江处获得二建考试试题后,为牟利雇用被告人张某、田某桥等9人组织多名考生作弊。其中,有的负责作为“枪手”答题,有的负责录入、编辑、打印考试试题、答案,有的组织考生到酒店记背答案,将试题、答案投递到考生集中的酒店房间。被告人张某敏、谢某洋、吕某约定寻找渠道获取二建考试答案后共享,各自发展考生出售答案牟利。张某敏与方某联系购买试题及答案,并交付6万元定金。后张某敏、谢某洋、吕某三人分别向20名考生出售、提供试题答案,部分考生又将试题、答案层层出售、提供给他人,甚至发送至有1700余名成员的QQ群。方某还将二建考试答案发送给党某江,党某江又以1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郭某阳,郭某阳随后将答案提供给其他3人用于考试作弊。(二)裁判结果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2年11月30日作出判决,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出售试题罪判处被告人周某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罪和其判决宣告以前犯的组织考试作弊罪尚未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党某江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元;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组织考试作弊罪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分别以组织考试作弊罪或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判处其他2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至十万元,对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判决还对部分被告人依法宣告职业禁止或禁止令。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3年3月17日作出二审判决,因一名被告人有立功表现从轻改判,对其他被告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三)典型意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为了确保相关从业人员具备执业资质和能力,不仅关乎个人职业前途,对于保障行业规范、执业安全也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建筑师、建造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成为“助考”犯罪的多发领域。在这类考试中作弊,不仅破坏考试权威、损害社会公平,还会给建筑工程施工埋下安全隐患。本案是人民法院全链条打击跨省组织考试作弊犯罪的典型案例。本案考点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出卖考试试题,导致试题和答案被相关团伙或者个人层层转卖、传播,形成了完整的组织考试作弊黑色产业链。一些考生为了降低自己购买试题及答案的“成本”,使试题、答案呈几何级扩散。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根据试题和答案的流转路径厘清犯罪事实,对涉案人员分别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罪、非法提供试题、答案罪等定罪量刑,全链条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考试的公平公正。案例四刘某红等人组织考试作弊案——依法惩治驾校经营者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组织作弊犯罪(一)基本案情2012年,被告人刘某红个人经营的某驾校成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考点。2017年1月至2023年1月,为增加收入,刘某红组织被告人刘某文、肇某敏、高某、曹某辉、张某宁、富某彬等23人采取修改考试系统后台数据以降低考试难度、指使驾校教练员替考、违规给考生佩戴耳机在考试中远程提示、在考试电脑上安装作弊软件、帮助考生远程答题等方式,组织考生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作弊。经审计,2020年1月至2023年1月,该驾校非法收入金额共计1466.72万元。2020年8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刘某红为使其驾校考场合同顺利履行和考场学员考试作弊不被监管或被发现后不被追究,向公安民警白某、王某、李某(均另案处理)分别行贿47万元、53万元、90万元。(二)裁判结果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红等24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已构成行贿罪。刘某红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某红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行贿犯罪事实,对其行贿罪可以从轻处罚。刘某红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判决,以行贿罪、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红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根据其余2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自首、认罪认罚等不同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五万元,对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宣判后,无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三)典型意义机动车驾驶事关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必须经考试取得驾驶人资格有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亦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近年来,一些驾校及驾考教练为了招揽学员、谋取不法利益,推出所谓“VIP会员”“包过班”等“特殊服务”,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组织作弊,呈现团伙化、产业化特点,有的还拉拢腐蚀公安交管部门公职人员。本案为驾校集体作弊案,以驾校校长为首,驾校教练参与其中,有的负责购买作弊器材、开发作弊软件,有的负责向考生介绍作弊流程和方法,有的负责向考官和技术人员支付“好处费”,有的负责宣传作弊方法招揽学员,有的负责科目一、科目四理论考试作弊,有的负责科目二、科目三作弊中的技术支持,涉及人员多、时间跨度长、影响范围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案对组织考试作弊犯罪严厉惩处的同时,深挖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领域的腐败问题,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对受贿的人员亦依法定罪量刑,切实维护当地风清气正的驾考环境。本案提醒广大驾校机构及教练应当严格守法,坚守职业操守,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机动车驾驶员,广大学员要认真参加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掌握过硬驾驶技术,避免成为“马路杀手”。这既是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要求,又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负责的体现。案例五张某洁等人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伪造、变造身份证案,王某等人代替考试案——依法惩治公务员考试中的组织作弊、代替考试犯罪(一)基本案情2014年至2020年,被告人张某洁、陆某强、李某共谋组织考试作弊,以自身及被告人蒋某、董某圆等数十名高学历人员为“枪手”组建替考“人才库”。通过被告人张某等人介绍,或在互联网投放广告、设置关键词等推广引流,或通过QQ群、微信群等招揽参加国家考试的被告人冯某伟、王某等数十名考生,提供线上报名指导、制作虚假证件、线下替考等“一条龙”替考服务。张某洁等人根据考生性别、面容特征和报考考试种类,从“人才库”中选择面容相似、专业对口的“枪手”替考,再安排技术人员通过计算机合成兼具考生和“枪手”面部特征的照片,用于线上报考和提供给被告人黄某水制作虚假身份证件,后由“枪手”持假准考证和身份证混入全国十余省市的考场,利用考试组织部门身份验核漏洞,代替考生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89次。张某洁等人还通过上述方式在事业单位考试等其他考试中多次组织作弊。张某洁等人累计收取替考费用逾千万元。百余名考生通过作弊手段成功入职党委、政府、公安、农村基层组织等部门(部分另案处理)。如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某、童某、褚某危(化名)通过网络联系张某洁替考团伙,要求代其参加公务员考试。张某洁替考团伙组织陆某强等人分别代替王某、童某、褚某危参加某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后帮助王某以笔试第一名入围面试,经面试后王某被录用为公务员,王某向张某洁支付10余万元;童某未入围面试;帮助褚某危以笔试第一名入围面试,经面试后褚某危被录用为公务员,褚某危向张某洁支付14万元。(二)裁判结果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洁、陆某强、李某等16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冯某伟等18人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已构成代替考试罪。被告人黄某水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据此,于2023年8月14日作出判决,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主犯李某、张某洁、陆某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至七十万元不等;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对董某圆等13名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对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以代替考试罪对冯某伟等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二个月不等,对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不等;以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水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各被告人追缴相应违法所得。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3年12月25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部分找“枪手”替考的考生被另案处理。如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王某、褚某危、童某分别具有的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以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褚某危、童某拘役五个月至三个月,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五千元不等。宣判后,无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三)典型意义近年来,不法分子瞄准考试报名和考场上身份核验漏洞,纠集部分学历高、应试能力强的人员组建替考“人才库”,利用互联网在全国范围内大肆招揽参加各类人才选拔录用考试有作弊需求的考生,组织“枪手”利用信息手段合成的照片、准考证等代替他人考试,呈现出涉及面广、隐蔽性强、成功率高等显著特征。根据刑法规定,组织替考者、帮人替考的“枪手”、找“枪手”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考生,都构成犯罪。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洁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专门组织替考团伙,陆某强等人成为替考“枪手”,冯某伟、王某等人找“枪手”代替自己参加公务员考试,依法均应受到惩处。人民法院通过对组织考试作弊链条的组织者、介绍人、替考“枪手”、找人替考的考生、制作假证者实施全链条闭合式打击。对通过作弊进入公职单位的王某等人通报所在单位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被开除公职,切实维护国家选人用人的合法性、公正性、严肃性。同时,人民法院还向当地的公务员考试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进一步提高考务人员的辨别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提升考场管理水平和人脸识别技术,减少替考可能性。本案也提醒广大考生要充分认识到诚信应试是公民必须要遵守的行为准则和法律要求,应通过个人努力实现人生梦想,作弊行为害人害己,切勿心存侥幸、投机取巧,留下人生污点得不偿失,考试失败可以重来,但误入歧途无法挽回。【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4-06-06 10:24:52

深学细悟笃行 加强成果转化——中央政法各单位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党纪学习教育,正在进行时。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中央政法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紧密结合实际,丰富学习形式,努力使党纪学习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中央政法各单位广大党员干部不断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
发表时间:2024-06-05 10: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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