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于宁杰:发挥专业优势 服务高质量发展

律师身处法治建设一线,兼具法律专业素养与基层实践经验,既是法律实施的参与者,也是社情民意的感知者。作为一名来自律师行业的全国人大代表,我持续关注公共法律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福建律师提升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和新质生产力的能力和格局,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效,并深入基层调研,提出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财政支持的建议,得到财政部回应并修改预算草案,增加支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同时积极建言推动加强对法律咨询公司的监管。审议“十五五”规划草案时我提出建议将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明确写入草案,以推动未来五年法律服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是“十五五”规划的重要内容。福建省是民营经济大省,在法治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方面有许多实践经验,我根据参与地方立法和自身工作实践,对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规则体系和规范涉民营企业执法司法提出建议。未来,我将始终牢记“人民代表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围绕中心大局,把专业优势转化为履职尽责实效,以法治之力护航高质量发展,在履职尽责中展现律师的形象和担当。【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13 10:08:29

全国人大代表万立:让创作者的智慧结晶得到尊重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发展人工智能作出具体部署。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未来的战略性技术,在为各行各业赋能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一直是我重点关注的领域。2025年,我就整治不法分子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谣言、危害网络生态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今年,我又关注到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当前,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能否构成“作品”、权利如何归属,是该领域争议最多的法律问题。根据绝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作品的作者必须为自然人,纯粹由人工智能自动生成、无人为干预的内容,因其缺乏人的创作思想与个性化表达,难以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然而,也有很多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基于使用者独创性的提示、选择、筛选、修改以及编排而产生的,最终生成内容体现了使用者的独特思想与创作意图,若全然否定这类生成内容的智力成果属性,势必削弱使用者的创作动力,不利于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文化产业繁荣。因此,对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认定和保护,关键在于厘清其中是否存在“人的独创性贡献”。用户输入的提示词越具体、越具创意,其对输出结果的个性化调整越充分,越应主张著作权归属用户。建议在司法实践和政策指引中进一步明确这一标准,同时引导开发者在用户协议中清晰告知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避免未来引起纠纷;同步推动内容溯源技术的应用,通过数字水印、元数据记录等方式为权属争议提供技术支撑。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性质界定和权利归属同样棘手的,是人工智能训练数据的版权侵权风险。人工智能模型多依赖海量互联网数据进行训练,其中包含大量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未经许可使用这些内容进行模型训练,是否构成侵权,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的法律焦点。一方面,人工智能训练确实存在“非表达性使用”或“转换性使用”的特征;另一方面,大规模复制行为又可能损害原作品的市场价值。因此,针对训练数据的版权侵权风险,有必要在著作权法框架下,适时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人工智能训练数据使用的法律边界。在现行“合理使用”条款难以完全覆盖人工智能训练场景的情况下,探索引入“法定许可”加“报酬请求权”的模式,允许技术开发者在未获逐一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作品,但须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合理费用,再由其分配给权利人,从而既保障数据的可获得性,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也有效维护权利人的合法经济利益。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著作权保护这一新课题,单靠司法或行政手段难以全面覆盖,必须构建“政府引导—平台履责—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机制,同时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健全内容审核、版权过滤、侵权响应机制。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法律实务界也需参与其中,深入进行案例研究、加快相关标准制定,提升著作权保护的精准性与适应性。期待今后在法治框架下,通过各方共同努力,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从争议走向共识,每一位创作者的智慧结晶都能在人工智能时代得到应有的尊重与回报。【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13 10:06:57

法治护航发展 律师勇担使命——律师行业与国家发展规划同频共振

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进入新时代,我国律师行业始终与国家发展同频共振、同向而行,紧紧围绕国家发展规划部署要求,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展望“十五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将达到更高水平,法治保障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关键。律师行业需要立足新发展阶段,主动对接国家战略需求,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展现新担当,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筑牢坚实法治根基。同频共进契合大局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历程,始终与国家发展、时代进步紧密相连。从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到律师事业改革发展,从规模增长到质量提升,我国律师行业在国家发展的时代浪潮中不断壮大,律师队伍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进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律师队伍的职责使命不断拓展延伸,从传统诉讼代理、纠纷解决,逐步拓展到立法咨询、政府决策、社会治理、企业治理、涉外法治、公益帮扶等多个领域,专业价值与职能作用得到全面彰显。国家发展规划为律师行业指明方向、搭建舞台,律师行业发展则为国家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无论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维护市场公平秩序,还是完善基层治理、化解社会矛盾;无论是服务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还是参与涉外法治建设、维护国家海外利益,都离不开律师队伍的专业支撑。在国家发展的每一个关键阶段,广大律师坚守法治初心、践行职责使命,以专业能力服务中心工作,以法治力量护航发展进程,充分展现了新时代法律工作者服务大局、担当作为的精神风貌。伴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持续推进,我国律师行业自身建设也实现跨越式发展。律师队伍专业结构持续优化,执业行为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为律师行业深度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奠定坚实基础。履职尽责服务发展新征程上,广大律师立足专业优势、主动担当作为,紧紧围绕国家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在经济建设、社会治理、民生保障、对外开放等重点领域深耕细作,以实际行动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主战场,律师队伍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围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绿色低碳转型等重点任务,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合规审查、风险防控、知识产权保护、投融资并购、破产重整等全链条法律服务。律师行业持续深化“万所联万会”机制,年均开展企业“法治体检”超百万次,为企业排查风险点、出具“法治体检”报告;通过参与企业治理、化解商事纠纷、助力产业升级,有效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稳定市场主体发展预期,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力。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律师广泛担任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深度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论证、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有力推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广大律师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动“枫桥经验”创新发展,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以法治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基层基础。在保障民生福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方面,广大律师主动扛起公益责任,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和公益法律服务一线。重点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困难群众等群体,主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理维权案件、参与纠纷调解,用专业法律服务守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随着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不断完善,律师靠前服务、主动服务、精准服务的模式全面推开,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更加触手可及,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在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广大律师挺膺担当,积极有为,推动我国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加快培养一批政治过硬、专业精湛的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积极服务“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国别法律风险评估、跨境投资并购、国际商事仲裁、反制裁反干涉等法律服务,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不断提升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守正创新提质增效面对国家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我国律师行业坚持守正创新、提质增效,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优化服务模式,持续提升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以党建引领行业发展,确保律师行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不断扩大,政治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广大律师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行业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增强。同时,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持续强化,诚信执业、规范执业成为行业共识,律师队伍整体形象和行业公信力显著提升。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围绕国家发展重点领域需求,加强涉外、知识产权、金融证券、企业治理、环境保护等紧缺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律师教育培训体系,推动律师队伍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为服务国家战略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律师法律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升级。顺应国家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广大律师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拓展服务渠道、提升服务质效,线上线下法律服务协同发力,跨区域、跨领域法律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律师服务效率和覆盖面持续提升,更好适应国家发展对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高效化的需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行业管理体系日趋完善。从制度层面不断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健全执业权利保障机制,规范执业行为,完善行业管理,持续破解“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为律师依法履职、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推动律师行业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持续前行。锚定“十五五”擘画新蓝图随着“十五五”规划的实施,我国进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对法治建设、法治保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广大律师需要主动对标国家发展战略,精准对接“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努力在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中实现新的跨越。紧扣“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律师行业将聚焦新质生产力、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等关键领域,加快培育高水平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创新法律服务产品,提升法律服务精准度。围绕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等重大部署,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向农村延伸,助力实现共同富裕。聚焦“十五五”法治建设目标,律师行业将深度参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过程,在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持续完善律师参与基层治理长效机制,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国家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公平有序的社会环境。顺应“十五五”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律师行业将加快建设一支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引导广大涉外律师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提升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法治话语权,更好维护国家海外利益安全和我国企业、公民在海外的合法权益,助力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立足“十五五”民生保障新期待,广大律师将持续深度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健全便民服务机制,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推动优质律师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法律问题,让法治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夯实国家发展的民生根基。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我国律师行业将始终胸怀“国之大者”,紧紧围绕“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坚守法治初心、勇担时代使命,以更高标准、更实作风、更优服务,不断提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能力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更加坚实、更加澎湃的法治力量。【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12 09:57:45

法治护航新征程 同心奋进“十五五”——代表委员畅谈律师行业如何服务国家发展

2026年全国两会为“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擘画宏伟蓝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律师行业积极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从法治专业视角建言献策,为“十五五”蓝图贡献智慧与思考。近日,《法治日报》记者围绕新时代律师的使命定位、服务国家战略的着力点等话题,对部分来自律师行业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进行了采访。时代坐标面对“十五五”新征程,关于新时代律师的职责与使命,代表委员们从不同维度给出了深刻诠释,共同勾勒出律师在国家发展蓝图中的清晰坐标。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律协会长高子程认为,律师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在服务国家中长期发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以诉讼或非诉讼方式,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涉外法治、普法宣传提供专业服务,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大局稳定发挥职能作用。他强调,律师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把法律服务同国家战略、大局需求紧密结合,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十五五”开好局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于宁杰则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视角进行了解读。他说,理解律师的定位,需要将其置于国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大框架下。“公共法律服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而律师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参与主体”。因此,律师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中一支重要力量。他以“高端要上得去,基层要够得着”概括了律师服务的两个重大着力点,强调律师必须以自身的专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牛同栩将律师行业置于“不断创新服务内容”的定位中思考。他认为,“十五五”期间,应当注重律师行业作为创新型服务业功能的发挥。“在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企业海外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提高专业能力,以需求为导向,深度融入企业发展进程,提升服务意识与服务水平,以律师之力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国人大代表、甘肃兰州市律协会长陈灿从政治、法治、职业三个层面概括了律师服务“十五五”规划的必然要求。首先是政治责任,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其次是法治要求,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一员,为规划实施保驾护航;最后是职业要求,为经济发展和民生服务是律师的本职工作。在审议“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时,他特别建议在“加强法治社会建设”的表述后增加“发挥律师作用”的内容。这与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周世虹的观点不谋而合。周世虹也强调,律师的命运与国家发展密切相关,服务于国家规划是政治、法治、职业和公益法律服务四个维度的内在要求。专业力量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对外开放等国家战略,律师行业如何发挥关键作用?代表委员们结合实践,描绘了律师服务与时代需求同频共振的生动图景。高子程指出,新质生产力以高新技术为支撑,迫切需要律师更新知识、优化理念、与时俱进。“新质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离不开律师的专业服务。”他建议,要充分发挥律师和律协在相关立法工作中的“智囊”作用,为科技创新、数据合规、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立法建议。在助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他提出,律师应发挥职业优势,为优化营商环境、破解产权保护等法律痛点提供支持,“开展常态化法治体检,聚焦民企全生命周期需求”,“让企业敢投敢创”。于宁杰则尤为关注民营经济,他认为,民营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健康发展的过程中也需要律师来帮助。律师可以通过担任法律顾问,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防范合同风险、用工风险;可以通过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引导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开展经营活动,避免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触碰红线;可以在企业遭遇纠纷时,协助企业依法稳妥解决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让企业家能够安心经营、放心发展。陈灿结合西北地区实际,重点阐述了律师如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与涉外法治。他认为,西北地区的律师要深耕跨境合规、国际工程等领域的法律研究,熟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并依托区位优势,聚焦能源、矿产、基建等西北优势产业,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周期护航。同时,通过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助力企业不仅要“走出去”,还能吸引外资,将先进技术等“引进来”。牛同栩也从涉外法律服务角度出发,强调律师要提升跨境法律服务能力,特别是在企业海外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以专业服务助力我国企业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共话担当今年全国两会,律师行业代表委员们心系国计民生,聚焦行业长远发展,带来了干货满满的立法政策建议,每一份建言都凝聚着对“十五五”发展的深切期许。高子程带来的一系列建议,既体现宏观视野,又充满民生温度,充分彰显了发挥律师作用、服务国家大局的理念:聚焦人口老龄化,建议善用律师资源,助力养老服务立法;围绕创新社会治理,提出构建“庭前调解—引导仲裁—庭审裁判”的多元解纷机制;关注网络空间治理,鼓励律师参与协同共治;聚焦破解执行难题,建议构建“法院主导、律师协同、社会参与”的执行工作新格局;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建议发挥律师“智囊”作用,加强商事立法工作;助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议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完善相关机制;护航新兴产业,建议律师行业立足全球视野,为新兴产业提供综合性服务;强化海外投资保护,建议增强涉外律师实战能力,提升中国律师涉外法律服务水平;激励行业担当,提出优化律师行业纳税方式,助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陈灿今年重点关注民生与科技立法。他建议,明确社区养老相关规定,鼓励物业公司拓展养老服务,规范市场化养老机构,并探索AI智能机器人养老服务方式,同时规定子女应给予老人精神关怀。他还特别关注低空经济和新质生产力促进立法,并建议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增加人脸识别、公共场所摄像头管理等具体内容。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他专门提出关于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质生产力促进法”的建议,认为需要通过立法更好地利用我国优势,实现生产力水平持续提升。周世虹则敏锐地抓住了“十五五”规划建议中“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相结合”这一新提法,提出了关于全面落实“投资于人”重要举措的建议。他建议正确处理“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的关系,加大在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真正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于宁杰的思考更多聚焦于律师行业自身的健康发展和制度建设。他呼吁在谋划未来发展时,要正视律师行业面临的问题:如律师资源分布不均衡、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无序经营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等。他建议通过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等方式涵养基层律师的执业生态,并呼吁加快律师法的修改,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牛同栩则从服务业扩能提质的角度,建议律师行业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遵循服务业发展规律,在“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面下功夫,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深度融入企业发展进程,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2026年是“十五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关键时期的重要节点。律师行业代表委员的建言献策,既有对国家大政方针的深邃思考,也有对民生冷暖的深切关怀,更有对律师行业自身发展的冷静审视。从养老服务到新质生产力,从个人信息保护到投资于人,从行业治理到涉外法治,这些思考与建议,生动诠释了律师是新时代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中不可或缺的法治力量。面向“十五五”,律师行业正以更加清醒的自我认知、更加坚定的专业自信,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以法治之力护航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12 09:56:00

全国人大代表冯帆讲述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办案、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故事

冯帆代表“作为评委,我见证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的专业担当。”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江西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两高”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新联会常务副会长、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主任冯帆在发言时,对检察工作予以充分肯定。2025年4月,为进一步加强审查逮捕基本职能建设,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审查逮捕案例评选活动。各级检察机关共报送涉及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知识产权检察等条线案例146件。经过集中复评、调卷审查、征求意见、终评等环节,最终评选出20件“审查逮捕精品案例”、30件“审查逮捕优秀案例”。冯帆代表作为专家担任了这次案例评选活动的评委。令她印象最深的是,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面对一死一重伤两轻伤的后果,检察官抓住了细微的情节和一些医疗疑点,果断认定正当防卫,检察机关作出了当事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当时,这个案件得到了全体评委的高度赞同。”冯帆代表回忆,这次担任评委的经历,让她近距离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责任担当。“正是有这样的审慎、专业与担当,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冯帆代表的印象中,这样的专业担当还体现在一些专项工作中,“检察机关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办理了一大批案件,有力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营造了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律师界代表,冯帆代表对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十分关注。令她欣喜的是,2025年12月,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印发《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建立律师现场阅卷、异地阅卷、线上阅卷“三位一体”全场景保障机制。同时,最高检还会同司法部、全国律协发布典型案例,督促纠正阻碍律师执业权利问题704件。在她看来,这些工作既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尊重,更折射出法治建设在不断强化与深入。“建议检察机关继续强化法律监督,夯实检察职能;进一步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法润人心……”对于下一步的检察工作,冯帆代表提出建议,也寄予更高期待。(原标题:“我见证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的专业担当”——全国人大代表冯帆讲述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办案、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故事)【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12 09:53:19

全国人大代表陈友坤:建议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与移动互联网的深度利用,个人信息因其巨大的经济价值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违规使用的问题仍然存在,个人信息在用户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被收集、流转,不仅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陈友坤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陈友坤认为,一些互联网应用程序收集的信息远超“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违规获取用户通讯录、位置等敏感权限;用户授权流于形式,个人信息收集的知情同意原则被架空;权利救济困难,信息技术的不对称导致用户难以获取关键证据,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也难以量化。对此,陈友坤从四个方面提出建议:一是完善法律法规,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建议在修订个人信息保护法或出台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时,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处理全链条各主体的法律责任,建立起覆盖“收集前、收集中、收集后”全过程的监管闭环。二是强化源头治理,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制度。建议对涉及大规模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新技术应用、跨平台数据融合等高风险场景,强制要求企业在信息收集前开展风险评估。三是规范授权机制,保障用户知情同意权。建议明确个人信息收集必须遵循“单独告知、明示同意、场景一致”原则。禁止将信息收集与功能使用强制捆绑,不得使用“不同意即不可用”的霸王条款。四是健全司法保障,完善公益诉讼与惩罚性赔偿。建议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明确惩罚性赔偿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适用条件,真正实现“让违法者不敢再犯”。【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12 09:52:29

全国政协委员李连祥:智慧司法要关注司法服务公平性

“两高”工作报告里不仅有沉甸甸的办案数据,更有司法为民的真挚情怀。同时,我们也要警惕数字鸿沟。我观察到一些老年人和部分对智能设备不熟悉的当事人,在面对线上立案等数智化系统时仍有畏难情绪。数字技术的使用不应只是为了展示效率,更是为了减轻诉累。建议在推进智慧司法的过程中,保留并优化传统的线下服务模式,通过双轨制确保司法服务的公平性。法律应当是触手可及的,而不是高不可攀的;司法流程应当是简洁明了的,而不是烦琐深奥的。希望在司法高效便民实践中,让数字技术真正走进老百姓的心坎里。【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12 09:44:10

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为创新发展铺就法治快车道

图为吕红兵。本报记者徐伟伦摄吕红兵,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耕法律服务三十余载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对这句话有着深刻的感受,也在用实际行动践行这一理念。履职期间,吕红兵在民营经济护航、金融法治创新、新质生产力赋能等赛道上步履不停,他交的履职作业也被“点名表扬”——近年来,吕红兵连续两年获评全国政协好提案,获得2021年度全国政协委员优秀履职奖等荣誉。“要善于用鲜活案例解读法治要义,用接地气的语言传递专业观点。要用法治的‘温度’,助力提高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速度’。”话语间,吕红兵满是对法治事业的赤诚热爱。关心民营企业今年全国政协会议上,会议室里的讨论声、笔记本上的沙沙笔声、与媒体分享建言的通话声,交织成吕红兵的日常。“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是吕红兵反复提及的一句话。作为常年扎根经济法律服务一线的专家,吕红兵把民营企业的急难愁盼放在心头,用脚步丈量市场,用建言完善制度,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守护者。在法律服务实践中,吕红兵接触民营企业较多,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重点、难点、堵点深有感触。“我的本职工作具有‘先天优势’,可谓是‘春江水暖鸭先知’。”吕红兵说。一边调查研究,一边总结分析。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反映的诉求、行业发展的痛点,都成为吕红兵履职建言的鲜活素材。连续多年,吕红兵围绕民营经济法治保障建言献策。他深知,护航民营经济,既要“暖民心”,更要“立规矩”。在有关民营经济立法的建言过程中,吕红兵做了系统的法律梳理与理论思考,从政策上与法律上来解读、历史上与现实上来剖析、针对性上与完整性上来构造,提出一系列认识、观点与对策。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当日,吕红兵到企业开讲普法课,用通俗的语言拆解法律条文,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核心条款,转化为企业听得懂、用得上的实操指南。面对企业家的接连提问,他逐条对应法律依据,给出清晰解决方案。为了帮助企业家深入了解民营经济促进法,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吕红兵的履职足迹遍布商会、园区、企业一线。吕红兵的奔走努力,助力一项项法治举措落地生根,激活了市场一池春水。深耕金融法治“对任何问题的研究,对任何主题的提案,都要‘咬定青山不放松’,把一个课题做实、做深、做细、做久。”吕红兵时常自勉。历时9年,推动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已成为吕红兵履职路上的一段佳话。2010年,吕红兵的第一件提案是从规范金融案件审判这一技术性角度入手的。2015年,他的第二件提案提升到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这一国家战略的高度予以考虑。2018年,在提案中建议设立金融法院时,他已经充分认识到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有利于加强我国在国际金融市场规则话语权、有助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高度。“我们推动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提案故事,其实是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建言献的一个缩影。”吕红兵说,发挥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推进、规范和保障作用,是作为法律工作者的政协委员应该日思夜想、殚精竭虑并身体力行的事业。履职期间,吕红兵坚持从最熟悉的领域里、于最日常的场景中发现问题,然后提出对策。“律师日常经办的是‘个案’,其中不乏‘大案’‘要案’,在此基础上,可以形成‘教案’,传道授业解惑;还可形成‘文案’,著书立说宣传;而作为政协委员,可通过‘提案’,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吕红兵说,这是法律工作者参与完善立法的有益路径,也是政协委员推进法治建设的应有责任。从业以来,作为金融证券法律服务领域的资深专家,吕红兵从未离开证券市场法律服务第一线,始终注重把专业优势转化为服务国家战略的强大动能,聚焦金融审判、资本市场、风险防控,为经济安全稳定保驾护航。作为全国律协监事长,吕红兵立足行业管理职责,推动律师队伍深耕金融法律服务,培育专业金融律师人才,引导律师事务所服务国家金融战略。在他的推动下,律师行业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坚持调查研究吕红兵坚信,只有基于专业、深入实践、认真思考,才能提出好建议、好提案。“在调查研究和思考建议中,要把自己的专业放进去,把法律的思维放进去,把制度的完善放进去,注重持续性、保持坚韧性,踏石留印谋完善、抓铁有痕求发展。既仰望国家大政方针的星空,也脚踏自己专业工作的实地。”吕红兵说。面对新兴领域的法治挑战,吕红兵始终保持敏锐与热忱。履职期间,他紧跟时代步伐,聚焦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以立法建言、合规指引、法律服务为抓手,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铺就法治快车道,让创新动能更足、发展势头更稳。无人机配送、空中巡检、应急救援……面对低空经济已走进千家万户的现状,吕红兵建议加快专门立法,采用促进型立法模式,明确空域管理、安全监管、产业扶持等规则,做到“管得住、放得开”,让新兴产业在法治轨道上腾飞。在他看来,良法善治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底气,只有规则先行,才能让创新活力充分涌流。就在赴北京参加全国政协会议的前一天,吕红兵还到上海一家高科技公司调研。座谈交流中,吕红兵了解到低空经济发展最迫切的是应用场景,同时对企业而言,还有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以及如何吸引更多耐心资本投资。“服务新质生产力,既要鼓励创新,也要坚守合规底线。”吕红兵调研时的发现和思考,写进了有关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提案中。【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11 10:22:31

全国人大代表李刚:建议遏制非法挖人窃密乱象 健全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司法管辖机制

针对近年来“抢人大战”愈演愈烈、因技术人才流出导致的技术秘密泄露事件多发趋势,全国人大代表、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刚建议,完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规定,切实护航企业创新与公平竞争。近年来,一些地区和企业为追求短期技术突破与市场优势,频繁以高额薪酬、股权激励等手段,跨省系统性利诱、挖角核心技术人员,并伴随非法获取、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此类行为不仅直接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更严重破坏区域创新生态和产业安全,助长‘投机取巧、坐享其成’的恶性竞争风气,从根本上动摇企业持续投入研发的信心与动力,必须依法予以遏制和纠治。”李刚呼吁。司法实践中,跨省实施的商业秘密犯罪,因其行为隐蔽、主体众多等特点,容易造成管辖争议。受害企业所在地往往不被认定为“主要犯罪地”,导致大量受害企业维权周期漫长、成本高昂,犯罪行为无法得到及时打击。李刚建议,有证据证明外省企业或其负责人采取资金、股权、期权、“安家费”等财产性利益,利诱、贿赂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诱使其披露权利人商业秘密,双方有共谋行为的,均应依据刑法规定,认定“挖人单位”和“跳槽员工”共同实施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该等共同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犯罪行为实施地司法机关有权管辖,并对在非法获取涉案商业秘密后继续实施的披露和非法使用的犯罪行为有管辖权,而不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本地区。”李刚建议,明确以利诱、贿赂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共同犯罪地司法机关的管辖权。在李刚看来,确立此原则,能够确保司法程序及时启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区域创新生态。“健全商业秘密刑事司法管辖机制,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李刚认为,通过明晰管辖权限、破除地方保护,能够有效遏制非法挖人窃密乱象,增强企业创新安全感,激发市场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11 10:21:20

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完善智能驾驶法律制度及伦理规则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非常关注与智能驾驶技术有关的法律问题,她表示,前瞻性地构建相关法律制度与伦理规则,有助于明确权利义务、防范化解风险,为技术创新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谢文敏认为,智能驾驶技术发展迅速,但配套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建设仍相对滞后,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国家层面基础性法律缺失,无法对数据跨境流动、算法安全标准等核心事项进行有效调整,形成制度碎片化;二是数据监管机制不完善,隐私保护存忧;三是交通事故责任分配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智能驾驶使驾驶主体多元模糊,涉及开发者、经营者、使用者等多个主体,责任认定难;四是法律监管存在空白,目前缺乏明确的伦理指引和审查机制,可能导致将人“物化”的伦理困境。谢文敏建议,一是适时推动国家层面立法,为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石;二是强化智能驾驶数据监管,明确数据权属,细化分类分级保护规则;三是明晰事故责任分配机制,明确使用者注意义务和免责条件,配套建立强制保险制度,实现风险社会化分担;四是逐步建立基础性伦理规则,确立智能驾驶的基础性伦理原则,如安全第一、尊重生命、透明可释等。【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11 10: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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