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荣会见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代表团

5月8日,司法部部长贺荣在京会见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主席许文杰一行,就更好发挥委托公证人制度作用等进行深入交流。5月8日,司法部部长贺荣在京会见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主席许文杰一行。贺荣表示,委托公证人制度是“一国两制”的成功法律实践,司法部将继续支持协会各项工作,完善委托公证人制度,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委托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希望协会继续弘扬爱国爱港精神,带领广大委托公证人进一步提高委托公证质效,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促进香港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贡献法治力量。许文杰感谢司法部对协会的支持,介绍了委托公证有关工作进展,表示将更好发挥协会作用,为促进香港与内地经贸人文往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5-05-09 10:20:36

“北京国际仲裁之夜”活动在京举行

为全面宣传展示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成果,巩固扩大北京仲裁国际交往成效,提升北京仲裁公信力、影响力,5月7日晚,北京市司法局在北京朝阳正大中心举办“北京国际仲裁之夜”活动,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北京)实体平台正式启用。司法部部长贺荣、北京市市长殷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北京市副市长秦运彪出席活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于健龙、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联合主席袁国强,中央及北京市相关单位、部分在京高校、在京仲裁机构、北京相关区司法局和天津、河北、新疆三地司法厅(局)负责同志,以及仲裁领域国内外部分专家学者共130余人参加。殷勇、贺荣、王淑梅、于健龙先后作现场致辞。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长安娜·乔宾·布莱特作视频致辞。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崔杨代表北京市政府分别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东北亚法律查明中心、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实体平台的正式启用,是北京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试点任务部署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北京建设以实体平台为核心点位,以各区优势产业联动法律服务发展,打造多点支撑的“1+N”发展格局的成效。下一步,实体平台将充分发挥集聚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争议解决机构以及律师、鉴定、公证、法律查明、司法会计等法律服务和泛法务机构的功能优势,全力打造“国际会客厅”“国际共享庭审中心”“全链条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实训基地”四大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全要素、多选择的商事争议解决服务。【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5-05-09 10:19:07

法治日报丨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 写在民营经济促进法颁布之际

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出台,彰显了党和国家发展民营经济的坚定决心,表明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党和国家将长期坚持的大政方针。这部法律的出台是民营经济发展历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标志性事件。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不仅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更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外部风险挑战日趋复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保持定力,增强信心,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情,是我们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关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正是当下办好自己的事情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出台一系列重大举措,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蹄疾步稳。特别是在科技创新方面,有许多民营企业已经走在了世界高科技企业的第一方阵。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把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实下来,为破除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市场准入、要素获取等方面的障碍和进一步拓宽发展空间提供有力制度支撑、明确法律刚性要求,稳定预期、增强信心,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不仅有利于民营经济自身的发展壮大,对促进我国经济不断企稳向好也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党中央决策部署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可以说正当其时、完全正确、无比英明。徒法不足以自行。从良法到善治,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行动,尤其是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及时出台各项配套规定和政策措施,不断完善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基础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积极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实施为契机,努力稳定预期、提振信心,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急剧变化的不确定性,不断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取得新的更大成就。【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5-05-06 10:36:42

人大常委会丨以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写在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之际

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题:以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写在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之际新华社记者王雨萧、范思翔、齐琪“通过!”2025年4月30日上午,人民大会堂内,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营经济促进法。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转化为法律制度,必将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让民营经济的广袤森林勃发更大生机。立法意义重大1980年,浙江温州的章华妹领到了第一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0多年来,改革开放激活一池春水,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民营企业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蓬勃力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杨合庆表示,当前,民营经济在发展中面临新的机遇,也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需要针对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通过立法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举措,巩固民营经济发展成果,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法律环境。“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把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下来,充分彰显党中央对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向社会各界表明,发展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姜杉说。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对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重点关切,民营经济促进法予以积极回应。“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法律针对性作出了鼓励、支持、引导的具体规定,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刘民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表示,长期以来,我国民营经济相关规范散见于民法典、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与其他政策文件中,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一部系统化的立法,为民营经济提供了更加明确和稳固的法治保障。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姜杉介绍,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建了由1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组成的立法起草工作专班。多次分赴地方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数易其稿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0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立法过程来看,民营经济促进法制定工作,是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杨合庆说。以法治促进公平竞争、激发创新活力市场准入是民营企业参与经济活动的前提,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保障公平公正是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的重要原则之一,法律全文贯穿着平等公平的价值导向。”全国工商联法律服务部部长涂文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着力健全、完善民营经济组织市场准入领域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机制。包括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法平等使用等。“负面清单越改越短,市场竞争环境一定会越来越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出台,让我更深切感受到党和国家对民营企业的重视、关心、鼓励和支持。”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说。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发布鼓励民营经济投资重大项目信息;为民营经济组织投资提供规范高效便利的服务……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一系列规定将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促进发展原则,着力解决民营企业‘不敢投不愿投’‘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以法律制度回应民营经济组织重点关切,提升发展动力。”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守文说。发展新质生产力,民营经济大有可为。截至目前,我国累计培育超60万家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超42万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大部分都是民营企业。民营经济促进法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此外,还在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加强新技术应用等方面作出规定。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明确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完善人才激励和服务保障政策措施,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民营经济促进法从多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为使本法规定的制度措施得到落实,设‘法律责任’专章强化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强制度约束力。”姜杉说。落实落细民营经济法治保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汇聚各方面合力,将民营经济法治保障落到实处,尤为关键。几天前,全国工商联、司法部在北京共同举办第二期新时代民营企业家法治素养研修班暨法治素养提升周活动,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在树立正确法治观、守法经营、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作表率。“全国工商联将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题宣传和培训,帮助民营企业深刻领会党中央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及时解疑释惑、凝聚共识、提振信心。”涂文表示。“司法部将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为契机,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介绍,将结合各地实际,督促各地加强问题查纠整改,同时,对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转化为具体制度措施,将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法律规定落下来,为企业安心经营、放心干事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广东自去年10月份以来,累计发放贷款超6300亿元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山东引导更多民间资本参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高地等重大战略;重庆实施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各地正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破壁垒、解难题、疏堵点。以真招实招激发民营经济活力,让民营企业在广阔前景中大显身手。“我们将围绕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规定,会同各方面持续加力破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障碍,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多措并举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5-05-06 10:32:50

司法部、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2025年4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0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修订背景。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种业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国于1997年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2015年修订的种子法对植物新品种保护作了专章规定。202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种子法的决定,主要对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规定作了修改,进一步提高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种子法,有必要修订现行《条例》。问:修订《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答:修订《条例》遵循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坚持党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和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决策部署,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促进种业创新发展。二是贯彻落实修改后的种子法,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制度。三是与相关国际条约做好衔接。问:《条例》在提高保护水平方面作了哪些规定?答:为了加强品种权保护,激励育种创新,《条例》从以下方面完善了相关制度。一是细化、扩展品种权权利内容,将保护范围由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获材料,将保护环节由生产、繁殖、销售扩展到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进口、出口、储存,将品种权效力延及授权品种的实质性派生品种、与授权品种相比不具备明显区别的品种、为商业目的重复使用授权品种进行生产或者繁殖的另一品种。二是对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作出安排,明确国家分步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以目录形式确定具体实施范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三是明确权利归属约定优先,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育种,单位与完成育种的个人对品种权的申请权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四是延长品种权保护期限,将木本、藤本植物的保护期限由20年延长到25年,其他植物由15年延长到20年。问:《条例》在严格品种权授予条件方面作了哪些规定?答:为了规范品种权申请,提升授权质量,《条例》从以下方面完善了相关制度。一是规定对违反法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生态环境的植物新品种,不授予品种权。二是规定除销售、推广行为丧失新颖性外,经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据播种面积确认已经形成事实扩散的,以及农作物品种已审定或者登记2年以上未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视为已丧失新颖性。三是加强对授权品种的名称管理,增加不得用于品种命名的情形,并明确授权品种名称不符合命名规定的,责令更名,拒不更名的,宣告品种权无效。问:《条例》在完善品种权申请、授权程序方面作了哪些规定?答:为了提高品种权的授权效率,便利当事人,《条例》从以下方面完善了申请、授权程序。一是缩短初步审查期限,将品种权初步审查期限由6个月修改为3个月,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个月。二是增加权利恢复制度,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延误本条例规定或者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向主管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三是强化向境外申请品种权管理,将向境外申请品种权的登记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调整为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并要求向境外提供繁殖材料应当遵守种子法关于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的规定。问:《条例》施行后,需要重点做好哪些工作?答:农业农村部将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加大宣传解读力度。针对《条例》专业性比较强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种子法及《条例》的解读、宣传和培训工作,帮助指导科研育种单位、种子企业、相关管理机构和从业者学习掌握《条例》内容。二是抓紧完善配套制度。统筹推进《条例》配套部门规章制度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增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三是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认真落实种子法及《条例》规定,提升种业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依法严格查处假冒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保护创新、激励创新的良好环境。【责任编辑:刘耀堂】
发表时间:2025-05-05 17:01:18

司法部组织开展全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视频培训

为扎实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4月28日,司法部组织全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视频培训。受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贺荣委托,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作专题辅导。胡卫列针对当前专项行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和问题,从切实增强加快推进专项行动的责任感、使命感,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落实工作任务,准确分析研判情况找准突破口,抓住关键环节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有效,把握具体要求保质保量开展工作等五个方面,阐述了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行政执法监督的性质和地位、功能和作用,开展专项行动的目的、任务、安排和要求。培训坚持问题导向,强调要抓住建立工作机制、形成问题清单、突出问题纠治、用好监督措施、加强信息报送等关键环节,切实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司法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全体人员、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负责同志和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全体人员2.4万余人参加培训。【责任编辑:刘耀堂】
发表时间:2025-05-05 17:00:17

司法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4月30日,司法部党组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在前期学习基础上,围绕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行学习交流研讨。会议强调,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持续提升抓好学习教育的责任感紧迫感,把深学细悟贯穿始终,进一步吃透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部机关和全系统狠抓作风建设的实际一体推进学查改,不断推进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要从严从实查摆问题,对照问题清单逐条梳理,运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调查研究等途径全面查摆,深挖问题根源。要抓实整改整治,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运用由风及腐案例特别是系统内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把立行立改和久久为功结合起来,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要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立足职责开展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用心解决群众和基层急难愁盼,以务实担当的过硬作风推进党中央部署在司法行政系统落地落实。部领导,中央依法治国办秘书局、驻部纪检监察组,部机关各厅局和在京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学习。【责任编辑:刘耀堂】
发表时间:2025-05-05 16:59:16

热烈祝贺!司法行政系统12人获全国表彰

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4月2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会上宣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1670人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756人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其中,来自司法行政系统的3人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9人获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04-30 09:55:04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部署开展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今年5月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推动民法典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2025年“民法典宣传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开展相关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开展“民法典进企业”活动,全面提高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能力,助力企业防范化解风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方案》强调,要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重点学习宣传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以及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和相关规定;深入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创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国企业“走出去”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方案》提出,活动期间,将重点开展系列工作,包括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甘肃省举办全国“三下乡”集中示范暨“民法典宣传月”推进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三批),聚焦“民法典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组织专题授课;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民法典贯彻实施5周年为契机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四批);税务总局组织开展“守法经营诚信纳税”主题宣传活动;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民法典与市场监管主题宣传活动;全国工商联会同司法部举办第二期新时代民营企业家法治素养研修班暨法治素养提升周活动。司法部重点指导北京、河北、上海、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市)开展有关主题活动。【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04-27 10:55:26

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培训班在杭州举办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律援助法落实落地,促进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4月21日至24日,司法部在杭州举办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培训班,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李明征出席开班式并作动员讲话。培训班指出,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法实施三年来,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新进展,进入制度化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坚持人民至上理念、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健全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现实需要。要把握工作重点,着力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切实加大保障力度,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提升法律援助知晓度和影响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培训班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党规明党纪、加强法律援助质量建设、提升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建设等主题,邀请有关专家作辅导授课,并安排实地教学与工作交流。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厅(局)分管法援工作的负责同志和法援管理部门、法援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培训。【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04-25 10:08:48
1 2 3 4 5 >> 跳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