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在推进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中担当作为

11月20日,司法部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进一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对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明确要求,为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党中央时隔五年再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深入总结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新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对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系统部署,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一以贯之的高度重视和厉行法治的坚定决心。会议强调,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会议部署要求上来,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中坚定道路自信、法治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发展的最新成果,学好用好《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立足职责抓实走深学习宣传贯彻,切实把学习成果体现到法治建设实践中。要深刻领会全面依法治国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法治更好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要扎实抓好政府立法、依法行政、刑罚执行、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和涉外法治等方面任务落实,加力提升依法履职能力,锻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在推进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中实干笃行、担当作为。部领导,中央依法治国办秘书局、驻部纪检监察组、部机关各厅局和在京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5-11-21 09:34:25

“黄丝带帮教”工作40周年座谈会在重庆召开

11月14日,民盟中央、司法部在重庆联合召开“黄丝带帮教”工作40周年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盟中央主席丁仲礼出席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盟中央副主席谢经荣,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吴言军分别讲话并宣读表彰、表扬决定。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元春致辞。重庆市政协副主席、民盟重庆市委会主委杜惠平主持会议。谢经荣指出,“黄丝带帮教”工作由民盟基层首创,四十年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形式不断丰富、领域持续拓宽、机制日益完善。新时期要进一步推动“黄丝带帮教”工作高质量发展,民盟各级组织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将“黄丝带帮教”工作置于平安中国建设的大局中谋划和推进。要与司法行政部门持续深化合作,推进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因地制宜,打造适合本区域的特色亮点。要运用好四十年的宝贵经验,加强联动宣传,讲好中国故事中的“黄丝带篇章”。吴言军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黄丝带帮教”工作的重大意义,与各级民盟组织一起推进该项工作向纵深发展,深化合作共建、完善长效协同工作体系,聚焦专业赋能、实现优质高效帮教质量,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合力推动新征程帮教工作取得新成效,更好服务社会治理大局,努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陈元春表示,“黄丝带帮教”四十年前在重庆发起,一直得到民盟中央、司法部的关心和支持,并在全国推广。会上深入交流探讨,必将为全国“黄丝带帮教”工作凝聚共识、注入动力,提供更多新思路、新办法。会上,来自民盟及司法行政系统的7位同志作交流发言。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赴南岸女子教育矫治所、渝都监狱观摩“黄丝带帮教”成果展示。民盟中央社会服务部、司法部相关厅局、民盟各省级组织、省市司法行政系统、获奖集体和个人代表等150余人参加会议。【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5-11-21 09:33:23

司法部、外交部负责人就《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修订答记者问

2025年11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21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外交部负责人就《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办法》的修订背景。答: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权威和尊严。国徽图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重要内容。根据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以下简称国徽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9月外交部发布施行《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作为行政法规明确有关国家机构和人员在对外活动中使用国徽图案的具体要求,为维护国徽尊严发挥了积极作用。2009年、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对国徽法作出修改,完善国家机关使用国徽的情形,规范国徽图案的使用。随着我国对外合作交流深度、广度不断拓展,对国徽图案对外使用的范围、方式、程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有必要根据国徽法和对外工作实际,对《办法》进行修订。问:修订《办法》的总体思路是什么?答:修订《办法》遵循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坚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健全对外使用国家标志的法律制度。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践需要完善有关国家机构、人员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规定。三是与国徽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作好衔接协调。问:《办法》新增哪些对外使用国徽图案情形?答:为了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家形象,《办法》进一步完善有关国家机构和人员、重要外事活动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情形。主要新增以下三类:一是国防部、国防部部长使用的外交文书、信封、信笺等,以及以国防部名义对外举行的建军节招待会请柬等,根据需要可以印有国徽图案。二是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及其正职负责人使用的外交文书、信封、信笺等,根据需要可以印有国徽图案。三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名义对外举行的国庆招待会的请柬等,根据需要可以印有国徽图案。问:《办法》对有关印章、证件、文书、服装等对外使用国徽图案做了哪些完善?答:为了进一步强化公民、组织的国家意识,《办法》在现有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四类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情形:一是有关国家机关负责外事工作的内设机构,以及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等对外使用的印章,可以刻有国徽图案。二是有关签证、居留证件、国籍证书、领事认证书、附加证明书等,应当印有国徽图案或者印有带国徽图案的印章。三是国家技能竞赛代表团、队参加国际技能竞赛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人员的服装上使用国徽图案。四是标示国界线的界桩、界碑和标示领海基点方位的标志碑以及其他用于显示国家主权的标志物可以使用国徽图案。问:为确保《办法》实施,下一步要做好哪些工作?答:外交部将会同有关方面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国徽法和《办法》的宣传解读,在国际交往中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形象。同时,外交部将加强对外使用国徽图案具体工作的指导,推动有关国家机构、人员在对外活动中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方式、程序使用国徽图案。【责任编辑:刘耀堂】
发表时间:2025-11-15 17:15:14

中央政法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司法部联合举办 全国监狱系统干警提高政治能力培训班

11月10日至12日,中央政法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司法部联合举办全国监狱系统干警提高政治能力培训班,对全国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进行全覆盖集中培训。中央政法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司法部有关领导出席开班式。培训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聚焦强化政治能力、提升专业素质、锤炼过硬作风开展培训,提升刑罚执行质效。培训班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设主课堂,在各地监狱设分课堂。【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5-11-14 09:59:29

2025全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开班

2025年11月11日,司法部2025全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开班式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李明征出席开班式并讲话。近年来,司法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仲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采取硬实举措提高我国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国际经贸往来提供了优质、高效、专业的仲裁法律服务和保障。此次培训班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涉外仲裁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涉外仲裁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仲裁法,准确领会立法精神和制度规定,做涉外仲裁的积极实践者和推动者。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仲裁法为契机,深化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完善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仲裁国际交流合作,推进涉外仲裁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姜泽廷、校长马怀德和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贸促会、全国工商联、全国律协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开班式。来自全国仲裁机构、企业法务部门、律所和高校的260名学员参加培训。【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5-11-13 09:52:52

澜湄国家司法部(法律事务部)官员高级研修班在北京举办

10月29日至11月7日,由中国司法部主办的澜湄国家司法部(法律事务部)官员高级研修班在北京举办。来自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和越南等五国司法部(法律事务部)局处级官员参加研修。研修班学员进行专题学习研修班重点宣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深入讲解了中国国情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介绍了我国在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领域的立法保障与制度完善,并围绕加强各国法律与司法领域交流合作进行了探讨。通过实地参访、交流互动等方式,学员们深切感受到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和法治发展的最新成就。研修班学员赴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学习交流研修班学员纷纷赞赏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希望进一步深化澜湄国家法律与司法领域务实交流合作,搭建六国对口部门交流互鉴平台,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持续走深走实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研修班结业典礼研修期间,澜湄六国司法部(法律事务部)代表就推动建立澜湄国家法律与司法交流合作机制进行了工作磋商,并就下步合作达成共识。澜湄六国司法部(法律事务部)代表进行工作磋商本次研修班具体由司法行政学院承办。部分地方从事国际交流相关工作的同志也参加了研修。【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5-11-13 09:51:18

第二期仲裁员与司法审查法官联合培训班在广西开班

11月10日,第二期仲裁员与司法审查法官联合培训班在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开班。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李明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出席开班式并讲话。培训班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仲裁机构和广大仲裁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新修订仲裁法的重要意义,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仲裁法,充分发挥仲裁化解经济纠纷的职能作用,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要以新修订仲裁法为契机,深化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实施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培育工程,加快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仲裁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我国仲裁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要加强仲裁与司法的协作配合,完善联动工作机制、深化业务交流互鉴,共同推动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全国仲裁机构工作人员、仲裁员、人民法院司法审查法官共260名学员参加培训。【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5-11-12 09:53:30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负责人就《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答记者问

2025年10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20号国务院令,公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出台背景。答:生态环境监测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进一步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法规制度。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建成全球规模最大、涵盖要素齐全、布局科学合理、技术手段较为先进的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对支撑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当前生态环境监测领域仍面临监测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监测数据质量保障亟待强化等突出问题,有必要在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基础上,制定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专门行政法规,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新形势下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问:这次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答:《条例》制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聚焦生态环境监测面临的突出问题,着力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把握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基础性行政法规的定位,重在确立基本制度、明确总体要求。三是统筹做好与正在编纂的生态环境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协调衔接,形成制度合力。问:《条例》从哪些方面加强公共监测?答: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级分类、共建共享的原则,组织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并推进互联互通。二是统一规划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加强站点管理和运行保障。三是组织开展重点区域、流域、海域以及跨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四是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等的监督监测以及对生态环境风险的监测预警。五是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管理体系,提高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能力。问:《条例》在规范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方面作了哪些规定?答:负有法定监测义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开展的自行监测,是生态环境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自行监测,《条例》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规定:一是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对其污染物、温室气体等的排放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依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二是开展自行监测应当按照生态环境监测有关规范和标准制定监测方案,主要监测点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有关部门联网。三是开展自行监测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监测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定、校准,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四是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依法公开自行监测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问:《条例》如何引导和规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答:技术服务机构是指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委托,提供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等监测服务的机构。当前,技术服务机构广泛参与公共监测和自行监测等,对监测数据质量起关键作用。《条例》将规范和引导技术服务机构健康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建立了全链条监管体系。一是规定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能力、技术人员和管理能力,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二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相关业务,不得超出其业务范围接受委托或者违反约定将受托业务转委托,不得同时接受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委托。三是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监测服务应当遵守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保存监测数据、记录等相关材料。四是根据规模、技术能力、信用状况等,对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引导技术服务机构规模化发展,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市场公信力。五是生态环境监测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问:在防范和惩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方面,《条例》作了哪些规定?答: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成效、实施生态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条例》从以下几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切实压实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同时,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技术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二是严格规范行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三是强化责任追究。针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规定了严格、明确的法律责任,通过罚款、停产停业、吊销资质证书、从业禁止等“组合拳”,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强有力震慑。问: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有关方面还将开展哪些工作?答:为确保《条例》贯彻实施,有关方面将抓紧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宣传解读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培训等工作,帮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更好地掌握《条例》内容,做到知法守法,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环境。二是及时完善有关配套制度,特别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自行监测管理办法和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进一步落实落细《条例》相关规定。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5-11-10 10:23:55

司法部发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

按照“三定”规定,司法部负责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督促行政执法人员树牢执法为民理念,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走深走实,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日前,司法部发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廉洁自律,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严格遵循职权法定。严禁无权执法、越权执法、无证执法、借证执法。严禁第三方服务机构、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执法。二、严格做到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确保执法到位。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严禁该查不查、有案不立、压案不办、超期办案、拖延执行。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执法。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严禁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截留、坐收坐支、私分或变相私分、占用、挪用所收取的费用或罚没财物。四、严格做到公正执法。坚持平等对待当事人。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应当尽可能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严禁刻意差别对待当事人。严禁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严禁机械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严禁过度执法、“一刀切”执法。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损害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回避权、获得救济和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等权益。六、严格推进文明执法。执法仪表举止文明得体,执法用语规范文明,尊重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严禁使用侮辱性、挑衅性、威胁性、歧视性、敷衍性语言。严禁态度蛮横、推诿扯皮、行为粗暴。七、严格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坚持精准执法,加强跟进帮扶指导,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更多采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信息披露等方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释法说理,认真倾听、耐心解答当事人的疑问。严禁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漠视企业和群众的合理诉求与实际困难。严禁简单傲慢、避重就轻回应社会关切。八、严格遵守纪律规定。严禁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打击报复。严禁从事有碍公正执法的活动。严禁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或摊派财物、要求其提供服务。严禁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过问案情。九、严格遵守行政执法案卷归档保存规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制作规范、要素齐备、表述准确、字迹清晰。行政执法案卷应当规范标准、真实完整。严禁随意修改、涂改案卷材料。严禁案卷造假。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5-11-04 10:30:55

李明征会见欧盟委员会民主、司法、法治与 消费者保护委员迈克尔·麦格拉斯

11月3日,司法部副部长李明征在京会见欧盟委员会民主、司法、法治与消费者保护委员迈克尔·麦格拉斯一行。双方围绕加强中国司法部同欧盟刑事司法合作署和欧盟检察署交流、深化刑事和民商事司法协助合作等深入交换了意见,并就中欧消费品安全、电子商务合作等议题进行了交流。【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5-11-04 1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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