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举行升警旗仪式庆祝第六个中国人民警察节

1月10日上午,司法部隆重举行升警旗仪式,庆祝第六个中国人民警察节。120余名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代表整齐列队,高唱警歌并向警旗敬礼。升警旗结束后,全体人员集体重温人民警察誓词。受党组书记、部长贺荣委托,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黄祎出席并讲话。1月10日上午,司法部隆重举行升警旗仪式,庆祝第六个中国人民警察节。黄祎代表部党组充分肯定了全国广大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作出的重要贡献,并向全国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致以崇高敬意和诚挚问候。要求全体干警牢牢把握对党忠诚这一建警之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服务人民这一立警之本,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牢牢把握执法公正这一从警之基,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和公信力;牢牢把握纪律严明这一治警之要,着力锻造堪当新时代重任的监狱戒毒铁军,忠诚履职、勇于担当、敬业奉献,奋力谱写新征程监狱戒毒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1月10日上午,司法部隆重举行升警旗仪式,庆祝第六个中国人民警察节。摄影满博【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1-12 09:47:01

2025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成绩公布

1月8日,司法部公布2025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成绩以及合格分数线。下一步,将指导广东省司法厅做好通过考试人员培训和执业核准等工作,为港澳律师投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良好环境。近年来,司法部持续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截至目前,已有630余名港澳律师领取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2025年12月,司法部发布关于扩大港澳台居民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范围的公告,同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代理的民事案件范围,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发挥专业优势、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了更大发展空间,并支持在香港组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联会,就近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提供联络服务和保障。【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1-12 09:45:55

关于2025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 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等事项的公告

2025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合格分数线为120分。司法部将开通2025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应试人员可自2026年1月8日22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2026年1月18日前向广东省司法厅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邮箱:dwqls@gdla.org.cn)。司法部律师工作局2026年1月8日【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1-09 09:45:27

司法部党组部署开展第六轮巡视工作

2026年1月6日,司法部党组部署开展第六轮巡视工作,派出3个巡视组对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含中国法治杂志社)党支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党总支和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进行常规巡视。【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1-08 09:42:00

司法部组织开展全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视频培训

为纵深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做好延长期间相关工作,经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贺荣批准,1月5日,司法部组织全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视频培训。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作专题授课。胡卫列从进一步深化对党中央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决策部署的认识,协调处理好主动纠治与听取企业意见、规范执法与指导服务、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等关系,紧抓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等方面,积极回应地方和部门关切,重点围绕为什么、怎么干、干什么进行了阐述讲解,明确了延长专项行动的任务、安排和要求,对如何建立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准确理解把握新出台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行了重点阐释。同时,对延长期间有关工作作出部署,强调专项行动要以企业的可感可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由个案纠偏向类案规范、由问题整治向机制完善深化拓展,在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巩固深化专项行动成果基础上,总结提炼创新经验做法,强化成果运用,增强企业获得感,提振发展信心,稳定市场预期,优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司法部执法监督局负责同志介绍了前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7个地方和3个部门交流了开展专项行动的做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国务院有关部门法制机构、执法监督机构负责同志,省市县三级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有关负责同志,司法部和地方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全体人员近11万人参加培训。【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1-08 09:41:05

司法部、民政部负责人就《殡葬管理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题:司法部、民政部负责人就《殡葬管理条例》修订答记者问新华社记者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司法部、民政部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修订背景。答:殡葬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我国于1997年公布施行《殡葬管理条例》,在加强殡葬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殡葬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加强和规范殡葬收费、综合监管等服务管理。因此,有必要修订现行《条例》。问:修订《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答:修订《条例》遵循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并保障公益属性落实落地。二是从“逝、殡、葬、祭”殡葬全链条各环节,加强和规范服务管理。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为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提供法治保障。问:《条例》在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管理方面作了哪些规定?答:为积极回应社会高度关切,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一是突出公益惠民。在总则中明确殡葬管理坚持公益惠民,完善殡葬服务。二是明确投入机制。加强政府投入,建立与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殡葬事业投入机制。三是加强设施供给。殡葬设施包括殡仪馆、骨灰堂、公墓3类,殡葬服务机构为殡葬设施的运营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殡葬设施服务管理,规定新设殡葬服务机构由政府举办,加强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所必需的设施供给。四是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严格管理收费,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管理,遏制过高收费。同时,对骨灰格位安葬,不收取或者适当收取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五是强化便民服务。要求殡仪馆合理设置服务网点;结合实际配备遗体接运车,保障遗体接运需求;利用适宜场地,为群众提供治丧便利;加强殡葬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提供便民殡葬服务;公布殡仪馆及其服务网点联系方式,方便丧属联系。问:《条例》在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方面作了哪些规定?答:为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条例》规定:一是殡葬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二是国家制定基础项目清单,将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以及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纳入清单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本行政区域殡葬服务基础项目。三是国家逐步将具备条件的殡葬服务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并动态调整,保障全体公民能够公平可及地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四是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确定殡葬服务非基础项目清单,并对收费依法实行严格管理。问:《条例》在加强和规范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作了哪些规定?答:为加强和规范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规定:一是纳入相关规划。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二是强化政府责任。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规模和分布状况按需建设殡仪馆,并结合实行火葬、改革土葬以及现有土地资源等状况,按照供需适配、节地生态原则建设骨灰堂、公墓。三是加强运营管理。明确规定不得再新设立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坚持存量增量并重,明确将各类殡葬设施和殡葬服务机构运营行为,统一纳入监管事项清单,加强综合监管,依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问:《条例》在加强和规范殡仪、安葬服务管理方面作了哪些规定?答:为加强和规范殡仪、安葬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一是加强和规范殡仪服务。明确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环节的规范性要求。二是加强和规范安葬服务。明确骨灰堂、公墓应当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提供骨灰格位、公墓墓位,为高龄老人、危重病人等提供骨灰格位、公墓墓位的除外;骨灰格位、公墓墓位使用周期届满可以办理续用手续。三是加强和规范信息化服务。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殡葬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将殡葬服务主体和相关从业人员纳入系统管理,提供便民殡葬服务。问:《条例》在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方面作了哪些规定?答:为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条例》规定:一是对殡葬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禁止在清单之外设立项目、收取费用。二是明确有关部门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并依法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管理。三是细化殡葬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具体情形,为依法查处提供依据。问:《条例》在殡葬移风易俗方面作了哪些规定?答:《条例》明确文明节俭、绿色生态的导向并将其贯穿殡葬活动全过程,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倡导使用绿色环保丧葬用品,倡导文明、低碳、安全祭扫,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鼓励农村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发挥作用,引导移风易俗。问:《条例》在加强综合监管方面作了哪些规定?答:为明确监管责任,增强监管合力,《条例》规定: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覆盖殡葬活动全链条的监管制度。二是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监管事项清单,加强定期督导,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完善抽查检查、价格监测、信息共享、年度报告、信用惩戒等措施,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是完善法律责任,结合实际增加违法行为情形,根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确定罚款标准,完善对殡葬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问: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需要重点做好哪些工作?答: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有关部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宣传解读力度,组织好对《条例》的宣传解读、学习培训工作,准确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实践要求,提高贯彻执行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快完善配套政策,及时细化明确各类殡葬服务机构相关配套规定,确保《条例》各项制度落地见效。三是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管理,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1-08 09:38:03

司法部负责人就《商事调解条例》答记者问

2025年12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27号国务院令,公布《商事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下《条例》的出台背景。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商事调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国际商事调解机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国际经贸往来日益频繁,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之间的商事争议数量日渐增多。商事调解具有灵活高效、专业保密、友好经济等特点,是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商事争议解决重要方式之一。近年来,商事调解已成为全球法律服务新的重要领域,许多国家出台商事调解相关制度,提升自身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目前,我国商事调解行业整体尚处于起步阶段,商事调解组织设立、商事调解活动开展、商事调解行业监管等方面制度规范建设比较薄弱,亟待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商事调解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有利于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问: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答: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立足我国国情和商事调解行业发展实际,同时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和商事调解规则,构建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商事调解制度。二是立足行政法规定位,就商事调解基本管理制度作出规定,同时为商事调解行业创新发展预留制度空间。三是注意做好与有关法律制度的衔接,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合力。问:《条例》对规范商事调解活动主要作了哪些规定?答:《条例》主要从明确商事调解组织设立及管理运行要求、商事调解活动的基本规则等方面予以规范:一是明确商事调解组织设立的条件、程序等,强调商事调解组织的非营利性,同时规定商事调解员应当符合的条件。二是要求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投诉处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商事调解员名册、调解规则等信息。三是明确商事调解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合法、诚信、保密的原则。四是规定商事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勤勉尽责,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履行保密义务和披露义务。五是明确商事调解组织可以收取商事调解费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制定商事调解费用标准,并向社会公开。问:《条例》对促进商事调解行业发展作了哪些规定?答:《条例》明确了多项促进商事调解行业发展的保障措施:一是明确国家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事调解组织,提升商事调解组织的国际竞争力。二是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商事调解的宣传,推广运用调解方式解决商事争议,提升商事调解的社会认知度。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情况,在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对商事调解行业发展给予支持。四是明确国家完善商事调解与诉讼、仲裁、公证等制度的衔接机制,畅通商事争议解决途径。五是明确当事人可以就商事调解协议依法申请司法确认。六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促进协同发展。问:《条例》如何推动我国商事调解制度与国际商事调解制度规则融通衔接?答:《条例》着力建立健全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商事调解法律制度,做好与国际商事调解制度规则的融通衔接:一是明确商事调解组织可以从具有专业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境外人士中聘任商事调解员。二是支持商事调解组织到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开展商事调解活动。三是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内,允许境外商事调解组织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商事调解活动,有关地方可以试点建立商事调解员独立开展涉外商事调解活动的相关制度。四是鼓励商事调解组织、商事调解行业自律组织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商事调解规则的制定,加强国际商事调解人才培养等。全国性商事调解行业自律组织负责推动商事调解员能力水平国际互认。问:为确保《条例》实施,下一步要做好哪些工作?答:司法部将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环境。二是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根据《条例》制定商事调解组织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商事调解行业统筹规划,推动行业规范与标准建设,切实把《条例》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做好过渡安排,根据《条例》规定对施行前成立的从事商事调解的组织做好过渡期有关工作,保障平稳有序过渡。【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1-07 11:17:34

司法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

2025年1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26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制定《条例》的背景。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增值税立法和改革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规范
发表时间:2025-12-31 15:26:15

司法部召开首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座谈会

12月26日,司法部召开首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座谈会。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是司法部在总结地方成功经验基础上,为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建设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贯彻实施新出台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等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的具体体现。会议强调,要凝聚社会各方力量,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问题快速反映机制,共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会议要求,各位监督员要认真履职,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客观反映情况问题,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要求、法律规定,积极向社会传递党中央对企业和企业家的关怀与期望。司法部在各地各方面广泛推荐的基础上,经过充分了解,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中选取50名代表,作为首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负责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专班有关同志参加座谈。【责任编辑:刘耀堂】
发表时间:2025-12-30 10:22:08

涉台律师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

12月24日上午,涉台律师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中央台办法规局、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和台湾事务办公室、全国律协和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司法厅(局)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在大陆执业的台湾居民律师、台湾法科学生参加座谈交流。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宣介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介绍在法治领域促进两岸交流交往、增进台湾同胞福祉方面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对进一步扩大台湾居民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范围等政策进行了解读,鼓励支持台湾居民律师发挥专业优势,为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共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光荣伟业作出积极贡献。与会的台湾居民律师和法科学生代表分享了在大陆执业和学习发展的感悟体会,表示将把握时代机遇、勇担时代使命,为国家法治建设和两岸融合发展贡献专业力量。会上还为新获准在大陆执业的5名台湾居民律师颁发了律师执业证书。【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12-26 10: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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