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命名的决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加快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自2019年起,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每两年一批,梯次推进、辐射带动,树立一批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典范标杆,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2023年5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启动了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3年版),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务求实效、为基层减负的原则,通过自愿申报、省级初审、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社会公示等程序,经报中央依法治国委批准,决定对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予以命名。获得示范命名的地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巩固深化示范创建成果,进一步探索创新、构建长效机制,不断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希望各地区以先进典型为标杆,以示范创建为抓手,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聚焦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各地依法治省(区、市)委要加强对示范地区和项目的宣传报道、指导监督、跟踪评估、支持保障,充分发挥示范地区和项目的标杆引领作用,不断带动实现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新时代新征程上,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努力为续写两大奇迹新篇章、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附件: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10月19日附件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按行政区划排列)一、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区)(72个)北京市石景山区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市河西区天津市北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省衡水市山西省晋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辽宁省调兵山市吉林省通化市吉林省公主岭市吉林省临江市黑龙江省穆棱市上海市嘉定区上海市松江区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扬州市江苏省灌南县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绍兴市浙江省衢州市安徽省滁州市安徽省芜湖市安徽省黄山市福建省三明市福建省石狮市福建省上杭县江西省吉安市江西省武宁县江西省石城县山东省济南市山东省烟台市山东省济宁市河南省鹤壁市河南省许昌市河南省漯河市河南省林州市湖北省江陵县湖南省株洲市湖南省衡阳市湖南省澧县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佛山市广东省东莞市广东省高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海南省三亚市重庆市万州区重庆市涪陵区重庆市江北区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资阳市贵州省遵义市贵州省兴义市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西藏自治区琼结县陕西省宝鸡市陕西省富平县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同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二、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33个)北京市朝阳区: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导向,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北京市门头沟区:内外联动构建监督闭环,协同赋能法治政府建设北京市昌平区:坚持“三管”、聚焦“三性”,构建重大合同全过程管理体系天津市西青区:法治引领跑出西青加速度,助企惠民深化交房即交证河北省隆化县:创建“和谐十二家”红色网格,打造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新模式上海市宝山区: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法治保障机制江苏省无锡市:“e路通”——社会治理服务民生“直通车”江苏省南通市:探索行政行为自纠机制,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浙江省温州市:打造“三位一体”行政指导新体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浙江省舟山市:行政复议“全域联办”工作改革浙江省台州市:创新构建涉企全周期执法监管体系浙江省桐乡市:创新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模式安徽省合肥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助力打造智慧法治“合肥模式”安徽省亳州市:创新“无感互认”改革,打造智能高效法治政府安徽省池州市:建设“五免之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安徽省桐城市:推行“六尺巷工作法”,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福建省福州市:创新公安执法办案管理“四机制”福建省厦门市:构建跨部门法治化智能化精准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机制福建省顺昌县:法治护航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江西省抚州市:数字赋能、链通全程,提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质效江西省寻乌县:“联村共治法润乡风”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山东省东营市:“智慧护航”小程序、“暖企护企”大作为,创新打造“政企行”阳光执法监督平台山东省临沂市:构建“整链条”机制,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的创新实践山东省德州市: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容缺”三联动极简办改革,用信用赋能为审批加速河南省驻马店市:创新“互联网+热线+督查”模式,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湖北省武汉市:建设法治化利企便民“一圈通办”服务体系,推进武汉都市圈政务服务同城化发展广东省深圳市:“生命至上、接警即查”失联人员查找机制广东省汕头市:坚持法治引领,推动练江从“污染典型”蝶变为“治污典范”广东省江门市:汇聚侨力量、圆梦大湾区,以高水平法治彰显“中国之治”重庆市梁平区:循法共建和美家园,持续做靓国际湿地城市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道路交通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设置后评估机制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1+N+Y”行政审批技术保障工作机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打造“昆仑山下古丽花”人民调解品牌,构建政府引领矛盾多元调处化解新模式【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10-28 10:29:35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再添新力——2025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纪实

10月25日,司法部组织的2025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在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举办。这是司法部第五次组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270多名港澳律师报名此次考试,希望通过考试取得大湾区律师执业资质,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力量。全链条保障护考人性化服务助考为确保考试顺利举行,司法部指导广东省司法厅及深圳、珠海市司法局,统筹做好试卷运送、考场布置、安全保卫、应急处置等工作。司法部律师工作局、考试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及广东省司法厅负责同志组成巡考组,对考试进行协调指导,确保考生安全、考场安全、考试安全。早晨,伴着阳光,在深圳考点入口处,深圳市司法局安排了精通粤语的考务人员,做好指引和咨询解释工作,帮助考生快速、便捷抵达对应考场。考点安排了考生休息区、茶歇区、医务室等,设置了可调节高度的考试桌椅,并为每位考生提供免费午餐。此外,考前还专门通过邮件向港澳考生发送考点周边住宿优惠信息,方便考生应考。珠海为考生提供考前指南和24小时专线咨询,并将考点设置在距离拱北口岸仅4公里的地方,毗邻港珠澳大桥连接线,交通便捷且环境安静。考场外,“能量加油站”贴心地提供茶水、咖啡和点心,既是为考生提供身体上的能量,也是在默默为考生祝福和加油。考场内,桌面上摆放整齐的考试文具、抬头可见的时间提示、可应急使用的充电台灯,暖心举措细致入微,处处彰显人文关怀。多维度持续发力深层次助力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支持港澳律师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司法部已连续5年组织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为优秀港澳律师提供在内地发展的机遇和平台,支持港澳律师发挥专业优势,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截至目前,共有2000多名港澳律师报名参加考试,600多名港澳律师领取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为了吸引更多优秀港澳律师到大湾区执业,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举办大湾区律师实务培训班,聚焦港澳律师内地执业实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着力提升大湾区律师服务能力水平;指导广东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举办多场政策宣介会和执业推介会,推荐大湾区律师担任内地仲裁机构、商事调解组织的仲裁员、调解员,邀请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参与“广交会”等重大经贸活动,不断拓宽大湾区律师参与内地法治建设平台,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专业人才献智策法治建设增活力多位参加此次考试的港澳律师表示,成为大湾区律师既是个人发展的机遇,更是参与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在采访中,香港大律师刘逸冲表示,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政策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创新举措,有助于建立更加开放、包容、互通的大湾区法律服务市场。香港律师曾书娟因在香港执业中难以解答内地客户疑问,决心通过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提升自身法律服务能力,让跨境客户获得更精准有效的服务。香港律师何静贤希望聚焦跨境法律争议解决,为金融、科技领域的跨境业务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祖籍广东的澳门律师梁艳芳表示,非常感谢司法部对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的安排,希望能顺利通过考试成为大湾区律师,为祖国为家乡贡献自己的力量。澳门律师梁卓伦表示,希望能够发挥自己熟悉两地法律的优势,向国际社会宣传国家法治建设成就,为国家涉外法律服务贡献力量。当谈到对内地发展的感受时,90后澳门律师林华杰表示,内地的发展速度令人惊叹,营商环境开放包容,对港澳支持政策到位,作为一名青年律师,相信在这里发展会有无限可能。据了解,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不断推进,跨境法律服务需求将持续增长,港澳律师也将在服务大湾区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未来,司法行政部门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港澳律师到大湾区执业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共同推动大湾区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10-28 10:25:00

司法部举办2025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

2025年10月25日,司法部组织的2025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在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举办,270多名港澳律师报名考试。为确保考试顺利举行,司法部指导广东省司法厅及深圳、珠海市司法局,统筹做好试卷运送、考场布置、安全保卫、应急处置等工作,并派出巡考组协调指导,确保考生安全、考场安全、考试安全。考试期间,司法部及各考区有序组织、热情服务,为考生创造良好考试条件,受到考生广泛好评。自2021年开始,司法部连续五年组织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为优秀港澳律师提供在内地发展的机遇和平台,支持港澳律师发挥专业优势,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五年来,共有2000多名港澳律师报名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已有600多名港澳律师成为大湾区律师,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力量。【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10-27 10:26:50

司法部: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 立足职责实干笃行

10月24日,司法部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是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上举行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建议》,明确了“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擘画了未来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是乘势而上、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又一次总动员、总部署,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历史主动,是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的纲领性文件。会议强调,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上来,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重大原则、重大战略任务和根本保证,准确把握当前形势,牢牢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站稳人民立场,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把全会部署的相关任务举措落实落地,以履职担当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聚焦“十五五”发展目标任务,围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新质生产力、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等强化法治供给,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增强法治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性和实效性。要全面贯彻落实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战略部署,统筹研究谋划“十五五”时期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加力提升政府立法、依法行政、刑罚执行、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和涉外法治等工作质效,立足职责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要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政治责任,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队伍,为推进“十五五”时期各项任务提供坚强保证。会议要求,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在全系统迅速掀起学习热潮,抓紧抓实学习宣传、组织培训等工作,推动全会精神在司法行政系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部领导,中央依法治国办秘书局、驻部纪检监察组、部机关各厅局和在京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10-25 17:42:36

司法部副部长吴言军会见港澳惩教代表团

10月21日上午,受司法部部长贺荣委托,吴言军副部长在京会见香港惩教署署长黄国兴和澳门惩教管理局局长程况明率领的港澳惩教代表团一行,就国家法治建设成就和深化监狱管理领域务实合作等共同关心的议题进行交流。【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10-22 10:30:01

贺荣会见哥伦比亚司法和法律部部长蒙特亚莱格雷

10月19日,司法部部长贺荣在京会见哥伦比亚司法和法律部部长蒙特亚莱格雷一行。双方围绕进一步加强两国法律和司法领域交流合作深入交换意见,就深化拓展调解、司法协助、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以及科技在法治领域的应用等方面互鉴合作达成共识。【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10-20 10:06:20

2025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开始打印准考证

2025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9时至24日18时。请已交纳考试费用的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报名人员,将无法参加考试。【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10-20 10:05:36

司法部召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企业家座谈会

近日,司法部召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企业家座谈会。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出席会议,听取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对专项行动成效和下步工作的意见建议,与企业家深入沟通交流。会上,来自装备制造、互联网科技、健康医疗、商品零售、智库文化等领域的14位企业家作了发言,普遍认为通过专项行动深切感受到党中央对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重视关心,以及坚决纠治涉企执法突出问题的坚定决心。专项行动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法治环境,稳定了社会预期、提振了发展信心、激发了经济发展活力。会议强调,开展专项行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基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今年3月以来,全国查纠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相关案件5万多件。下一步,期待企业家深入参与专项行动,同题共答,助力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国工商联法律服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以及司法部执法监督局、普法治理局负责人参加会议。【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10-14 10:05:16

打造高素质涉外知识产权律师队伍

近日,由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举办的全国涉外知识产权律师能力提升系列培训在广东省深圳市落下帷幕。今年两部门举办的系列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培训,经前期精心筹备,6月开始陆续在深圳开班,先后围绕“知识产权国际争议解决”“海外纠纷应对”“跨境风险防控”“海外申请布局”等主题展开,累计覆盖全国20余个省市300余名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上述系统化培育旨在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知识产权律师队伍,为企业海外维权、区域经济升级提供法治支撑。人才需求旺盛顶层设计关注“实践中,许多企业对海外知识产权制度仍处于‘模糊认知’‘被动应对’的状态,真正能够提供系统化、专业化涉外服务的本地法律团队仍非常稀缺。”参加培训的陕西英培(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慧芳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法律服务能力如果不及时跟上,可能会制约企业的出海节奏与质量。”当前,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和纠纷应对呈现“技术化、复杂化、国际化”特征,涉及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新型纠纷频发。“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对涉外知识产权尤其是涉外专利领域保护需求旺盛,急需培养既熟悉技术和法律,又掌握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高层次、复合性、应用型、国际化的涉外知识产权律师等专门人才。”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近年来,一系列顶层设计文件均将此类内容纳入其中。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等重要文件,均对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做好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培养和培训工作等提出明确要求。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作用发挥明显培训安排精细在诸多有力举措的全面推动下,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人才作用日益凸显。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为例,其在全国30个省份设立99个地方分中心,针对重点领域设立6个产业分中心,在11个国家设立海外分中心,组织吸纳了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参与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工作。数据显示,2024年,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各分中心共向企业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3094次,范围覆盖130余个国家和地区,涵盖专利、商标、商业秘密诉讼等全类型,涉及电子信息、生物医疗、跨境电商等多个行业,降低企业维权成本4.5亿元,挽回损失141.5亿元。参加系列培训的涉外知识产权律师是如何选拔出来的?对于记者的这一疑问,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参训学员由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和知识产权部门重点推荐,从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库定向筛选,重点关注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资格的“双证”涉外专利律师,筛选业务能力突出、工作经验丰富、从业领域广泛的涉外知识产权律师,这些律师未来将有望成为我国涉外知识产权工作的中坚力量。课程内容丰富且形式多样。很多学员告诉记者,本次培训不仅有系统深入的理论课程,还创新设置模拟法庭、案例剖析、研讨交流、学员论坛等互动环节,尤其是模拟知识产权国际纠纷调解流程、专利诉讼等还原真实场景的课程安排,给他们留下了深刻印象,让他们沉浸式体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全真场景”,进一步提升涉外知识产权实务应对能力。师资力量由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香港、澳门有关机构,相关部委、高校以及知名企业和律所等深耕涉外知识产权领域的教学、研究、实务一线的专家组成,就连培训举办地点都颇有讲究。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深圳举办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培训班,具有较好的产业人才基础,有利于聚焦前沿、连接国际、贴近实践,为探索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新模式、新机制、新路径提供了先决条件。”采取有力措施优化发展生态参加上述系列培训的学员,无不感到收获良多,对于未来更是踌躇满志。“知识产权律师的春天已经来临。”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韩俊欢欣鼓舞。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程跃华说,培训让他更加意识到自身应当肩负的责任。在他的工作笔记中,密密麻麻写了很多内容,例如,“帮助涉外客户,做好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的布局,注重针对性和匹配性,遵循前瞻性,提前进行储备式专利布局,聚焦核心技术,强化供应链知识产权布局,规避技术来源风险”。培训中,薛慧芳深有感触地说,不能将涉外法律服务局限于“对接案件”或“翻译规则”的层面,而应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去深入学习国外法律制度,从熟悉规则到灵活运用规则,再到积极参与规则的制定。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杰说:“通过培训我意识到,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守护企业海外市场的‘盾牌’,我们的工作不仅关乎个案胜诉,更关乎中国企业海外合法权益维护。”“我将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坚定的信念,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北京市万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忠说。未来,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统筹推进人才引进集聚和培养使用。丰富人才培养载体,强化产学研协同培养,进一步加大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培养力度。强化资源对接,建设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实践平台,为律师提供实务衔接支持。加强人才激励保障,着力构建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人才发展生态。【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10-13 10:39:05

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本批案例聚焦整治“乱检查”“乱罚款”专题。各地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强化个案监督、推动制度完善、深化数字赋能,大大提升了行政检查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有效遏制了“乱罚款”现象,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让企业直观感受到执法温度与法治诚意。本次发布的8个典型案例,集中呈现治理“乱检查”“乱罚款”中的实践成果,诠释了行政执法监督在纠治执法乱象、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严查主体资格,坚守依法行政底线。针对涉企检查中“主体不适格”问题,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加强监督,完善制度机制,坚决杜绝无资格、越权检查等行为。案例1中,对街道办事处违反“严禁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规定的问题,天津某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以个案整改推动区域内行政检查主体和行为统一规范。案例2中,贵州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针对县交警大队辅警独立执法的问题,从个案问责延伸至程序规范,厘清辅助人员权责。二是治理过度检查,保障企业安心经营。针对涉企检查“频次过高、重复扰企”问题,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强化监督联动、创新工作模式,推动行政检查从“分散随意”优化为“统筹高效”。案例3中,内蒙古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联合监督,指导行政执法部门纠正乱检查行为,促进区域内高风险领域检查模式优化。案例4中,湖北某市生态环境局勇于自我纠错,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以个案整改切入,发挥党委、政府统筹引领作用,推动全市形成“自查自纠+全域规范”的规范涉企检查工作模式。三是纠治违法行为,维护执法公平公正。针对“违规设定罚没指标、程序违法”问题,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坚持“纠错问责+制度补漏”双管齐下,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案例5中,河南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纠正县消防救援大队下达罚没指标的违法行为,彰显行政执法监督主动纠治执法乱象、规范执法行为的作用。案例6中,江西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对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问题,在责令纠正、暂扣涉事人员证件并移送纪委监委追责的同时,推动全县健全执法责任与过错追究制度,从个案纠错带动制度完善,杜绝“程序空转”。四是规范事实认定,确保处罚精准合理。针对“事实不清、重复处罚”问题,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秉持过罚相当的执法原则以及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要求,推动行政处罚事实认定从“模糊随意”向“清晰合理”转变。案例7中,山东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纠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不当问题,指导其根据具体事实依法适用不予处罚规定,实现从个案纠偏到执法理念优化的深度转变。案例8中,吉林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在指导县林业局纠正重复罚款问题的同时,推动执法部门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打破部门壁垒,避免企业因部门协作漏洞而承担额外负担。下一步,司法部将持续深化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与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各地加大对违法执法行为的追责问责力度,将专项行动的整治成效切实转化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目录1.天津某区监督某街道办事处违规安排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案2.贵州某县监督县交警大队无执法资格人员独立实施行政检查案3.内蒙古区市两级共同监督某市应急管理部门检查方式不合理案4.湖北某市监督指导市生态环境局自查整改检查频次过高案5.河南某县监督县消防救援大队违规设定罚没指标案6.江西某县监督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违规罚款案7.山东某县监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决定事实认定不清案8.吉林某县监督指导县林业局自查整改重复罚款案案例一天津某区监督某街道办事处违规安排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案【关键词】安全生产第三方机构检查无证执法【基本案情】2025年3月,有群众向天津某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反映,有两人自称系某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未出示证件擅自进入其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针对此问题,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依法开展监督。【监督处理】经调查核实,该街道办事处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政策性、技术性等安全生产监管辅助工作,涉事二人为第三方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明确规定:“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对于街道办事处安排第三方机构人员独立开展行政检查的违规行为,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要求其立即纠正,并制发有关文件,进一步规范街镇涉企行政检查。【典型意义】基层行政执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执法的规范性直接影响企业和群众的法治感受。本案中,街道办事处违规安排第三方机构人员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违反“严禁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的规定,存在主体不适格、程序违法等问题,侵犯了经营者权益,损害了行政执法公信力。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快速核查、责令街道办事处纠正违规行为,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同时,在对个案进行整改的基础上,制发文件规范行政检查,以个案查纠扩大类案整改效果,为规范实施行政检查提供明确指引。案例二贵州某县监督县交警大队无执法资格人员独立实施行政检查案【关键词】执法监督无执法资格人员独立执法扫码入企【基本案情】2025年4月,贵州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查阅行政执法检查台账及记录表发现,2025年3月,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名辅警涉嫌独立对当地多家企业实施行政检查。针对此问题,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依法开展监督。【监督处理】经调查核实,涉案2名辅警独立实施行政检查情况属实。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依法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县公安局举一反三,系统治理。县公安局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交警大队负责人及2名辅警进行了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同时,按照“扫码入企”要求,由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申请、出示检查二维码后入企检查,实现执法检查全程留痕、全程监督,从源头上防范乱检查问题。【典型意义】无执法资格人员违规独立开展执法活动,违反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基本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规定:“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实施行政检查时,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人民警察要出示人民警察证件。”本案中,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查阅台账,精准发现辅警违规独立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督促县公安局对交警大队负责人及涉事辅警作出处理,明确了执法辅助人员与正式执法人员的权责边界,倒逼执法部门强化内部人员管理与资格审查,杜绝辅助人员独立执法。同时,运用“扫码入企”破解症结,从事前申请、事中规范、事后评价三个方面,全方位推动行政执法检查效能提升。案例三内蒙古区市两级共同监督某市应急管理部门检查方式不合理案【关键词】检查方式挂牌督办共同监督综合查一次【基本案情】2025年3月,内蒙古某矿业公司向自治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反映,该公司位于某市的2个下属企业,2024年共接受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各类行政检查和指导44次,接待检查人员336人,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工作专班对该问题线索挂牌督办,自治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与当地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依法共同开展监督。【监督处理】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组成工作组,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经调查核实,企业反映问题属实,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缺乏统筹协调,存在检查流程优化不足、能联合检查未联合、检查频次偏高的情况。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制发督办函,责令市应急管理局立即整改。市应急管理局迅速落实,加强工作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从源头上减少重复检查。2025年以来,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对同类企业的行政检查频次较2024年同期降低33%,问题发现率提高29.6%。【典型意义】入企检查频次过高、人数过多,随意检查等问题严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节奏,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企业反映强烈,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的突出问题。本案中,内蒙古自治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挂牌督办,区市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上下联动、共同发力,有效回应企业关切,查实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执法部门积极完成整改,指导其制定长效举措,提升行政检查质效。该案体现了强化层级联动监督对推动执法模式优化、纠正执法偏差、规范执法部门履职的重要作用。案例四湖北某市监督指导市生态环境局自查整改检查频次过高案【关键词】检查频次过高自查整改全面规范【基本案情】根据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2025年3月,湖北某市生态环境局自查发现,2023年至2024年,该局两年内对某化工企业开展行政检查75次,存在检查频次过高问题。该局主动整改,并将情况同步通报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监督处理】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积极指导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整改、健全相关制度,共同向该市党委、政府汇报相关工作情况。该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针对市生态环境局自查发现的问题,推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举一反三,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按照工作部署,推动全市建立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制度,整合检查事项和检查内容,落实检查计划备案制度,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合并相近检查任务,推行“综合查一次”,实现一次入企、全面核查。2025年上半年,该市涉企行政检查次数较2024年同期降幅达50%,问题发现率提高了21.4%。【典型意义】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与统筹推动,是专项行动从个案整改上升为全域治理,系统破解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的关键保障。本案中,市生态环境局及时自查整改过度检查问题,展现出执法部门自我纠错的责任意识;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在做好个案指导的基础上,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向市党委、政府专题汇报,以个案促规范,推动全市执法部门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现“整改一案、规范一地”的良好效果,为各地建立健全“党政统筹+部门联动+制度完善”工作模式,整治执法乱象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经验。案例五河南某县监督县消防救援大队违规设定罚没指标案【关键词】罚没指标以罚代管规范考核【基本案情】2025年4月,河南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在监督指导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时,发现近半年全县23个街镇消防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呈“整齐化”特征,每月处罚案件数量稳定在2-3件,罚款金额集中于2000-2500元区间。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高度关注此反常情况,依法启动执法监督程序。【监督处理】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在与执法人员谈话中得知,县消防救援大队通过微信工作群下达“月度指标”,要求各街镇必须完成“行政处罚不少于2件、罚款金额不少于2000元”的硬性任务,并设置“群接龙打卡+月末通报”的考核要求。据此,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向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其立即取消处罚数量、金额考核要求,纠正以罚款为目的的执法导向,规范考核指标体系,杜绝以罚代管、执法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典型意义】设定罚没指标,背离行政执法初衷,严重影响行政执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损害政府公信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下达罚没指标。本案中,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敏锐察觉行政处罚案件的异常特征并深入调查,监督县消防救援大队限期整改,从根源上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有力纠正错误的执法导向,彰显了行政执法监督在主动发现和纠正执法偏差、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案例六江西某县监督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违规罚款案【关键词】交通运输不出具执法文书当场收缴罚款【基本案情】2025年4月,江西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接到群众反映,该县交通运输局存在不出具执法文书、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等问题。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依法开展监督。【监督处理】经调查核实,2025年4月7日,县交通运输局某治超站执法人员曹某、执法辅助人员汪某等人巡查时发现某货车超载,在执法人员不足2人、未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曹某对司机处罚款2100元。罚款由汪某微信代收,并且没有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罚款直至4月15日才上缴财政账户。曹某等人的行为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的程序以及罚款收缴方式等规定。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依法责令县交通运输局限期纠正违法行为,深剖问题根源,制定切实整改措施,并同步将问题线索移送至县纪委监委。在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的监督指导下,县交通运输局暂扣曹某行政执法证件,并按照县纪委监委意见,对曹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深刻检讨。同时,在全局开展警示教育和专题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意识,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典型意义】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直接关系货车司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多项行政执法基本要求,既侵害了群众的财产权与知情权,也破坏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接到群众反映后迅速核查、精准定性,依法责令交通运输局限期纠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委监委,形成监督合力。同时,推动全县建立健全配套机制,明确执法人员的权责边界与责任后果,以制度建设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案例七山东某县监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决定事实认定不清案【关键词】水土保持补偿费事实认定不清过罚相当【基本案情】2025年3月,某公司向山东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反映,在该公司已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况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仍以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由,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对此问题,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依法开展监督。【监督处理】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经催告,已于期限内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修订)》明确的违法行为轻微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该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而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事实不清,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督促其及时纠正,对该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典型意义】对“事实认定”与“过罚相当”的把控,是衡量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的关键标尺。本案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把握不准,在企业符合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时,仍要对企业进行处罚,削弱了企业对执法公信力的认同。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督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纠正执法偏差,避免因事实认定疏漏导致执法失当,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为营造“宽严相济、公正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案例八吉林某县监督指导县林业局自查整改重复罚款案【关键词】自查自纠重复罚款信息共享【基本案情】2025年4月,吉林某县林业局在自查过往案件时发现,对某合作社侵占林地修建构筑物的处罚决定,与此前该县自然资源部门查处的违法占地行政处罚决定,存在交叉认定违法占地面积、重复罚款的问题。县林业局立即启动整改纠错程序,并将有关情况同步通报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监督处理】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与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推进整改工作。经研究,县林业局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重新对案件违法事实进行认定,并于2025年6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指导下,县林业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防止重复处罚情况再次发生。【典型意义】重复罚款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加重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严重削弱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与公信力。本案中,县林业局自查发现重复罚款问题,展现自我纠错的担当。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迅速介入,与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协同推进整改,督促指导县林业局依法全面认定事实,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以个案整改推动制度建设,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互通、执法协同,提升整体行政执法效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10-13 10: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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