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负责人就《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司法部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出台背景。答:行政执法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不断健全、效能不断提升,推动和保障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体制机制完善等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行政执法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现象仍时有发生,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仍然存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强化责任,亟需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提出明确要求。《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在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问:《条例》对行政执法监督范围作了哪些规定?答:一是规定对行政执法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和开展行政执法等进行监督。二是加强资格管理,强化对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强行为监督,强化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有案不立、推诿扯皮、以罚代管、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情形的监督。问:《条例》对行政执法监督方式作了哪些规定?答:一是明确监督方式,规定根据需要综合运用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对执法工作进行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二是强化重点监督,明确采取挂牌督办、提级监督等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性、代表性执法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对通过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反映的执法问题线索及时进行研判,确定重点监督事项。三是加强专项监督,明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特定领域、特定问题开展专项监督。问:《条例》对行政执法监督处理作了哪些规定?答:一是规范处理程序,规定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形制发督办函、监督意见书或者监督决定书等督促纠正,能够当场纠正的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立即纠正。二是强化结果运用,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执法监督结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价的重要内容。三是加大协同力度,明确行政执法监督加强与监察监督的贯通协同,与政府督查、行政复议等建立健全工作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监督质效。问:《条例》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保障方面有哪些规定?答:一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提高其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二是推进规范化建设,明确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三是强化信息化建设,明确提升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一体化水平,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快速预警,实现精准、高效、实时监督。【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12-24 10:19:13

司法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在全国开展“法援志愿行”活动

在第40个国际志愿者日之际,司法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印发通知,在全国组织开展并持续推进“法援志愿行”活动,广泛动员法律工作者、高校师生和个人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事业,推动法律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规模化发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是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志愿服务的重要领域和重要内容。通知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为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更好服务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持。通知提出培养发展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开展多领域多类型志愿服务、推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向西部基层延伸、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纳入法学教育、强化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建立志愿服务协作机制、引领带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等七项行动举措,着力打造更多公众知晓、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特色志愿服务品牌。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400多所高校,超10万高校师生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累计开展活动24万余场,服务群众上千万人次。【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12-24 10:07:47

中央依法治国办、教育部、司法部联合举办中国法治实务大讲堂第六讲

12月18日,中央依法治国办、教育部、司法部在华东政法大学联合举办中国法治实务大讲堂第六讲,邀请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围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作专题授课。中央依法治国办、教育部、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华东政法大学有关负责同志出席活动。图为中国法治实务大讲堂第六讲华东政法大学主课堂现场。胡卫列在授课中深入解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发展的最新成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梳理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总结回顾了党领导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的生动实践,分析当前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就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问题作了交流。参加学习师生普遍表示,本次授课主题鲜明、生动详实、紧贴实践,让大家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发展历程、工作要求有了更全面的理解,对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有了更深刻的认知,更真切感受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今后,要持续学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关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行政法学专业知识学习研究,积极参与法治实践,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大讲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同志、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全国高校教务部门负责同志和法学院校师生13万人参加。【责任编辑:刘耀堂】
发表时间:2025-12-23 09:19:13

中共司法部党组: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中坚定道路自信、法治自信

今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提出5周年。时隔5年,党中央再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接续推进法治、厉行法治的坚定决心和意志。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指示,充分肯定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战略擘画,站位高远、视野宏阔、思想深邃、字字千钧,为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会议深入总结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新理论成果、实践成果,系统谋划部署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重点工作,举旗定向、凝心聚力,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重大政治、理论和实践意义。司法部党组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履行中央依法治国办设在司法部的相关职责,加快推进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实践性、指导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大原创性贡献,是新征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纲领,必将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产生极其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深刻领会把握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这些历史性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历史性成就的生动写照,彰显了我们党建设法治中国的坚定道路自信、法治自信。我们要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力前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学悟笃行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会把握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和战略高度,第一次提出“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出奋力建设法治中国新的动员令。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纳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今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纳入“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又根据新的实践和时代发展,与时俱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宏伟目标。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我们描绘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我们绘制出路线图,指明了具体路径,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科学内涵。深刻领会把握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始终紧密相连、相辅相成。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提出“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刻阐明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辩证统一的实践要求,深刻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充分体现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战略考量。“两个更加注重”进一步凸显了将法治贯穿改革、发展、稳定的迫切需要,宣示了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再次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两个全面推进”彼此关联、相互促进,为我们在新征程上谱写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作出了规划安排、提供了科学方法。深刻领会把握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主体责任,抓好法治领域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落实。法治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各部门各领域要严格依法办事,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这一重要指示进一步强化了法治建设的责任要求,构建起主体明确、要求清晰、链条完整的法治工作责任体系。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加强党的领导,离不开各方面协同发力、共同推进。各地区各部门都应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切实担负起推进法治建设的政治责任,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治工作部门,要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立足职能职责、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更高水平。二、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发展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我们党百余年来提出的最全面、最系统的法治思想体系,更是与时俱进、开放发展的科学理论体系。5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展现出强大的真理穿透力、思想感召力和实践引领力,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深刻领会把握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发展突出的体现,在“十二个坚持”核心要义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意义。新增这一核心要义作为“第十二个坚持”,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鲜明特色,体现了党中央将依规治党作为管党治党基本方式、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融合贯通的政治考量。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引领和保障,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基础和依托。二者统一于党依法执政的伟大实践,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统一于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是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形成的独特治理密码。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发挥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深刻领会把握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将第五个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彰显了法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保障性地位和作用,体现了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重要作用的战略考量。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大论断、重大任务,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体现,不仅内在包含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且内涵和外延、目标和任务、理论和实践都更加宏大高远,赋予全面依法治国新的时代使命,确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指南。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最新发展的丰富内涵。5年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发展,不仅体现在核心要义层面的拓展和深化,还有很多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的重要论述。比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进一步拓展法治作用空间,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强调“要不断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政府行为越规范,市场作用就越有效”;强调要“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要“坚定法治自信”,“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彰显我国法治大国、文明大国形象”。这些重要论述把握时代脉搏、顺应时代潮流、回答时代之问、引领时代前进,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守正创新、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必须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三、扎实抓好全面依法治国任务协调落实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上,司法部党组将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履职担当、实干笃行,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一是抓实走深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学细悟。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强化学习宣传,学好用好《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以贯彻法治宣传教育法和制定实施“九五”普法规划为契机,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要深化研究阐释,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课题研究,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原创性贡献理论研究,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要加强教育培训,推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重要教学内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队伍等持续培训,常态化举办“中国法治实务大讲堂”。二是坚决贯彻和落实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按程序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由党中央决定。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这是第一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党内法规,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生动载体。条例把党长期以来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决策部署、思路理念、体制机制和成功实践转化为制度成果,对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落实主体责任,采取硬实举措协调推进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切实把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落到实处。三是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发展是目的,改革是动力,稳定是前提,法治是保障。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都离不开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发展规划、金融财税、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立法,健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方面法律制度,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依法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卡点堵点,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积极运用授权决定、改革决定、立法清理、一揽子修法等多种方式,依靠法治凝聚改革共识、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坚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统筹推进监狱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纠纷化解和法治宣传,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深化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格局,综合运用公证、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方式,推动社会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四是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增进民生福祉。牢牢把握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民生领域立法,抓紧制定修改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反网络暴力等方面法律法规,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律制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过罚相当,用法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区域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努力为群众提供多层次、宽领域、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广泛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快形成精准普法新模式,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网络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责任编辑:刘耀堂】
发表时间:2025-12-23 09:14:30

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作用 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访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

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题: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作用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访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新华社记者齐琪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依法保障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对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作出重大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如何理解贯彻落实相关部署?未来五年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将从哪些方面重点发力攻坚?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强力纠治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问:今年3月以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国全面推开,目前取得了哪些成效?答: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是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部署,司法部统筹组织政府行政系统专项行动。今年3月以来,全国上下紧抓实抓执法突出问题纠治,截至目前,全国共查纠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案件5.4万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89.2亿元,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为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提供了有力支撑。一是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乱检查得到系统治理,组织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集中清理检查事项,推行“综合查一次”、分级分类检查,行政检查总量同比下降32.9%、发现问题比例平均提高近17个百分点,检查精准度和质效大幅提升。乱罚款现象显著减少,对罚没收入异常增长的地区重点关注、加强分析研判,严格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全国罚没收入同比下降8.2%。乱收费整治持续深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推进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发布。乱查封行为逐步规范,严格查封期限和范围、规范查封措施,探索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机制,纠治行政执法乱查封案件。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问题受到靶向纠治,全面排查异地执法案件,纠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问题,并同步深挖问题根源,出台跨省案件管辖制度,健全异地执法协作机制。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念不断强化。专项行动中,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恪守法治、合理适当、平等对待、实事求是原则,以问题查纠带动系统治理,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事项、程序、标准等作出全面规范。深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制定出台行政裁量权基准137个,组织评查行政执法案卷158.7万件、抽查82.6万件。指导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运用督办函、意见书、决定书等方式,督促执法机关及时纠正执法问题。三是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持续增强。在加大问题纠治的同时,注重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急难愁盼。为解决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的问题,会同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以“饭店后厨放不放挡鼠板”等为切入口,推动各地出台规范执法标准的制度措施330余项,实现规范一个标准、解决一类问题、惠及一批企业。为解决企业信用修复难、影响融资和招投标的问题,推动集中修复企业经营异常名录5000多万个、依法移除处罚信息350多万条。为更好地引导企业守法经营,指导多地编制高频违法事项清单,为企业提示风险。企业和群众普遍反映,执法部门的服务意识、执法能力和水平有明显提升。四是营商环境切实优化提升。结合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督促有关单位特别是基层修改废止存在问题的政策性文件等1万多件。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律贯彻实施,集中解决一批基层政府不诚信履约、违规举债、“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专项行动与各方面政策措施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激发市场活力,今年以来,新设企业日趋活跃,全国经营主体净增500多万户,前8个月新登记民营企业数量增长6.8%,比去年全年增速高18.6个百分点。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问:《建议》提出“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如何理解其中的安排部署?答:《建议》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部署安排,专门对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出部署,更加突出法治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体现了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战略考量。当前,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虽已取得明显成效,但行政执法领域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与党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差距,主要是:有的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对罚没收入定计划、下指标,或者将罚没收入与考核考评挂钩。有的推进行政执法改革不到位,多头重复执法、推诿扯皮还时有发生。有的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随意顶格罚款,以罚代管。这些问题由来已久,背后涉及政绩观错位、执法专业能力不足、监管监督不强、制度建设不完善等深层次原因,还需深入研究、加力解决。专项行动中,通过建立汇集问题线索、监督配合衔接、风腐同查同治等工作机制,加强各层级跨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各地区各部门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探索了重点督办、挂牌督办、领导包案、提级办理等举措,这些举措还需要进一步总结提炼,形成制度机制,长期发挥作用。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就是把好做法好经验固化为制度机制的过程,把工作重点从纠治执法突出问题向预防和纠治相结合转变,注重源头治理,常态长效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更好地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问:下一步,司法部将如何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的要求?答: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主要目标,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作用,聚焦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执法突出问题,巩固深化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已有成果,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快出台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等制度,实施好近期出台的《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能力关”和“素质关”。加快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建设政策文件,科学划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审批、监管、执法权限,健全部门间衔接协调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探索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测试,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编制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推进执法工作清单化、基准化、简明化。二是进一步统一市场监管领域执法标准。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推进裁量权基准明晰、统一。强化分级分类监管,推进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持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相关法规政策,统一政府行为尺度。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打通执法与司法堵点。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加快出台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建设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强化对执法活动的全程实时精准监督。督促各地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和队伍建设,充实涉企执法监督力量。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监督制度的长效化协同机制,形成整体监督合力。建立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常态化监测机制和违法违规执法重大问题通报、约谈制度,健全企业和群众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增强执法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12-18 10:45:19

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人就《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答记者问

2025年12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23号国务院令,公布《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出台背景。答:阅读是获取知识、增长智慧的重要方式,是传承文明、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途径,深入推进全民阅读,对增强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全民阅读活动规模不断扩大,内容不断丰富,方式不断创新,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初见成效。同时,在全民阅读优质内容供给、阅读质量提升、部门责任压实、阅读服务保障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有必要通过立法促进全民阅读工作。问:《条例》在为公民提供优质阅读内容方面作了哪些规定?答:《条例》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规定:一是支持和引导丰富出版品种,优化出版结构,提高出版质量,推出更多优秀出版物。二是国家新闻出版等主管部门做好优秀出版物推介工作,引导公民阅读优质内容。三是支持数字阅读与传统阅读相结合,推动优质数字阅读内容供给,提升数字阅读便利性和满意度;数字阅读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数字阅读内容管理,推送优质数字阅读内容,营造健康向上的数字阅读环境。问:《条例》在加大全民阅读推广力度方面作了哪些规定?答:《条例》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规定:一是明确推广要求,鼓励开展内容健康向上、展现文化底蕴、形式丰富多样的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要求从事全民阅读推广应当具备相应领域的专业能力,推广优质阅读内容。二是完善推广措施,通过规定全民阅读活动周、培育全民阅读活动品牌、开展全民阅读公益宣传等做好全民阅读推广。三是突出推广重点,要求做好优秀出版物推介工作,引导公民阅读优质内容。问:《条例》在提升全民阅读服务质量方面作了哪些规定?答:《条例》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规定:一是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有关要求,加强相关场所、设施统筹利用,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全民阅读设施,鼓励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等设立相应阅读设施。二是明确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全民阅读设施的功能、特点,向公众提供相应的阅读服务,依法配置、更新必需的服务内容和设备,加大设施开放力度。三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政策措施支持实体书店发展,鼓励实体书店改善阅读条件、开展阅读活动,发挥全民阅读服务功能。四是支持数字阅读与传统阅读相结合,推动优质数字阅读内容供给,要求数字阅读服务提供者加强数字阅读内容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数字阅读环境。五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参与提供阅读服务,建设公共阅读空间,开展旧书交换流通,创新阅读服务模式,丰富全民阅读场景。问:《条例》在强化全民阅读保障措施方面作了哪些规定?答:《条例》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规定:一是加强全民阅读保障,扩大全民阅读覆盖面,促进全民阅读均衡协调发展。二是强化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的阅读保障,规定提供适宜读物、开设阅读课程、支持全民阅读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化适老服务标准等措施。三是强化对农村地区等的阅读保障,规定制定乡村阅读计划,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四是鼓励开展全民阅读研究、指导开展公民阅读状况调查、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国际交流合作。【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12-17 11:00:15

司法部副部长武增会见香港大律师公会访京团

12月16日上午,司法部副部长武增在京会见了由毛乐礼资深大律师带队的香港大律师公会访京团一行,就法律服务对港澳开放政策、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应用人工智能赋能法律服务等共同关心的议题进行了交流。全国律协会长高子程参加会见。【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12-17 10:59:34

司法部举办全国行政复议系统年度培训班

2025年12月11日至12日,司法部在北京举办全国行政复议系统年度培训班。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出席开班式并讲话。培训班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一年来行政复议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准确把握新时代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抓住机遇加快推动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培训班邀请了知名法学专家作专题授课,并安排一线办案人员精讲办案实务。北京、辽宁、浙江、安徽、湖南、四川、新疆7个省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复议机构作了工作经验交流。本次培训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实现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上一堂课,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设主课堂,各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同志共约110人到场参加培训;地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设分课堂,各地行政复议人员以及受邀参加的行政执法人员约2万人参加视频直播培训。【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12-17 10:59:03

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重点,除了纠治“四乱”等执法突出问题,还要整治执法人员行为不当、执法标准不一致、制度落实不到位、职责边界模糊等问题,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发布的《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力边界和行为规范。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集中呈现各地在专项行动中,强化个案纠偏的同时注重机制建设的多种做法,体现了行政执法监督在协调解决行政执法标准不一致、纠正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的作用。一是约束执法人员行为,守住公平廉洁底线。针对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破坏市场公平、严重违反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的行为,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坚持依法从严查处、标本兼治,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案例1中,甘肃某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查实区城管局执法人员违规干预商户经营、推销亲属代理产品的行为,责令该局对涉事人员诫勉问责、开展执法作风整顿,切实斩断“公权私用”链条。案例2中,湖南某县市场监管局对执法人员“吃拿卡要”问题勇于自查上报,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联合县纪委监委,对涉事人员严肃追责,以个案警示带动全系统作风转变。二是监督执法制度落实,消除日常管理盲点。针对不执行罚缴分离、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以督查问责确保法律规定严格落实。案例3中,黑龙江某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监督市卫生健康局纠正违规收缴、留存罚款问题,严格落实罚缴分离要求,防范资金截留风险。案例4中,江西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针对县农业农村局查封、扣押财物管理混乱问题,督促其全面清查涉案财物、完善全流程管理台账,健全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实现涉案财物“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处置合法”。三是统筹协调执法标准,破解依据适用难题。针对行政裁量权基准、技术规范要求不一致,导致基层执法人员和企业无所适从的问题,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通过联合会商,加强层级联动,避免企业因标准差异遭遇不公平对待。案例5中,浙江某市依托“城市会客厅”政企沟通机制,针对企业反映的标准选择难题,多部门联合,与行业专家共同“现场问诊”,结合实际提出解决方案,为企业大幅降低整改成本。案例6中,山西某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发现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上汇报,省市联合推动修订行政裁量权基准及相关解释,从源头上消除裁量偏差。四是严格执法权责边界,强化长效机制建设。针对越权异地执法、向第三方违规授权问题,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坚持个案整改与机制建设并重,将整治成果固化为长效制度。案例7中,山东某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提级监督下级综合行政执法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并组织开展同类问题排查整改,明确管辖规则,从制度机制上遏制越权执法、重复处罚等执法乱象。案例8中,江苏某县级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监督街道办修改完善采购方案,避免将行政检查委托第三方实施,并明确第三方服务负面清单,将合法性审查嵌入采购流程,推动规范执法从“事后纠偏”向“事前预防”转变。下一步,司法部将持续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各地深化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果,聚焦企业新诉求、执法新难点,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推动专项行动从集中整治向常态化规范延伸,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目录1.甘肃某区监督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违规干预市场经营案2.湖南某县监督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违反执法行为规范案3.黑龙江某市监督卫生健康局未执行罚缴分离案4.江西某县监督农业农村局查封、扣押财物管理不规范案5.浙江某市指导解决设备安装采用标准不一致案6.山西省监督指导文化市场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案7.山东某市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局违规异地执法案8.江苏某县监督规范采购第三方服务案案例一甘肃某区监督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违规干预市场经营案【关键词】以权谋私干预市场经营活动公平竞争诫勉谈话【基本案情】2025年5月,12345便民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向甘肃某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通报,有群众反映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王某滥用其执法人员身份,要求某商户安装王某亲属代理的某品牌共享充电宝,涉嫌以权谋私,干预市场经营活动。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对此问题依法开展监督。【监督处理】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通过调阅案卷、书面核查、询问相关人员查明,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王某,工作中通过“打招呼”方式向某商户施加压力,暗示商户安装王某亲属代理产品的行为属实。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向区城市管理局下发监督意见,责令区城市管理局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区城市管理局核实相关情况后,对王某作出诫勉谈话处理,责令其在全局会议作书面检讨。在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全程督导下,区城市管理局深入整改,全面整顿城管队伍执法作风,严禁执法人员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商户投诉24小时核查机制,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同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共享充电宝行业竞争秩序。【典型意义】行政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干预市场经营活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正常秩序,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这也是近日印发的《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明令禁止的。本案中,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严谨调查,查明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区城市管理局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后续监督过程中,推动区城市管理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规范行业竞争秩序,斩断公权私用链条,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保障了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案例二湖南某县监督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违反执法行为规范案【关键词】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吃拿卡要部门自查监督合力【基本案情】2025年4月,湖南某县市场监管局在专项行动自查环节,主动向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报告,2024年该局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索要、收受商户红包礼金,涉及餐饮业、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多领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针对县市场监管局报告的情况,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依法开展监督。【监督处理】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根据相关问题线索,向该县20余家商户调查了解情况,发现县市场监管局自查情况属实,有16名行政执法人员存在“吃拿卡要”等问题。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对涉案的16名执法人员作出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处理,并督促县市场监管局加强纠治工作。同时,将问题线索移送至县纪委监委,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在县纪委监委和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的共同监督下,县市场监管局迅速按要求全面整改,对相关人员予以撤职或调离执法岗位,并责令退还红包礼金。组织廉政专题培训,开展警示教育,通报该案处置情况。同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扫码入企”制度,梳理执法流程中易发生“吃拿卡要”的环节,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负面清单。【典型意义】行政执法人员“吃拿卡要”行为损害企业群众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地方营商环境,必须从严查处并加以规范。本案中,县市场监管局落实专项行动要求,刀刃向内,勇于自查并报告存在的问题,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执法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形成监督合力,有效发挥了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贯通协作的互补效应。县市场监管局积极整改,以个案警示带动建章立制,有力推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各项措施要求落实落地。案例三黑龙江某市监督卫生健康局未执行罚缴分离案【关键词】罚缴分离违规留存上缴国库限期整改【基本案情】2025年4月,黑龙江某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案卷评查发现,市卫生健康局对某医院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中,要求被处罚医院将罚没款缴至市卫生健康局下属执法机构账户,直到14天之后才将罚没款上缴国库。针对此问题,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依法开展监督。【监督处理】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经调查核实,市卫生健康局对该医院罚款1.5万元,明显不属于行政处罚法第51条、第68条、第69条所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收缴罚款的情形,违反处罚法第67条关于罚缴分离的规定。并且该笔罚没款在该单位账户留存14日,违反罚没款上缴国库有关规定。对于市卫生健康局的违法违规行为,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责令其限期依法整改。按照监督要求,市卫生健康局及时变更罚没款收缴账户,行政相对人直接将罚没款缴纳至国库账户。【典型意义】罚缴分离制度是行政处罚罚没收入管理的关键规范,对于维护行政执法公正性、保障财政资金依法管理,以及提升政府公信力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案中,市卫生健康局违反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罚缴分离的明确要求,破坏了行政处罚程序的严谨性与合法性,且违规留存罚没款长达14天,影响财政资金的及时入库与规范流转,容易滋生资金截留、挪用等潜在风险。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及时责令整改,促使其迅速纠正错误,对行政执法部门起到警示作用,推动各部门规范罚没款收缴管理工作,向社会表明坚决整治执法突出问题、维护法治权威的决心。案例四江西某县监督农业农村局查封、扣押财物管理不规范案【关键词】查封扣押涉案财物管理依法处置源头管理【基本案情】2025年6月,江西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案卷评查发现,该县农业农村局在涉案财物管理方面存在程序、文书缺失,无法实现涉案财物的规范、透明、可追溯管理。对此问题,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依法开展监督。【监督处理】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经调查核实,该县农业农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依法查封、扣押的不合格兽药、农药等物品,未建立全流程管理台账,仅简单将相关物品集中堆放于单位仓库,待达到一定数量后统一销毁,违反行政强制法关于查封、扣押财物应当准确登记、妥善保管、依法处置的要求。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指出县农业农村局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反馈落实情况。县农业农村局积极落实整改,对近年所办案件涉及的涉案财物进行全面清查,逐一核对登记情况,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台账,确保财物来源清晰、去向明确、记录完整。同时,健全制度机制,制发关于查封、扣押物品管理和处置的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涉案财物的管理流程、岗位职责与处置要求,并加强源头管理,重点围绕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保管、处置等环节,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培训,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典型意义】涉案财物管理是行政执法公正、合法的关键环节,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对查封、扣押财物的程序、保管及处置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要求。本案中,江西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督促县农业农村局整改自身问题,全面清查涉案财物,建立完善管理台账。同时以点带面,制定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流程与职责,构建长效监督机制,杜绝类似管理不规范问题再次发生,实现从纠正个案问题到完善类案管理机制的有效提升。案例五浙江某市指导解决设备安装采用标准不一致案【关键词】技术标准城市会客厅联合会商整改成本【基本案情】浙江某市建立“城市会客厅”政企沟通协商处置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商户等共同参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2025年8月,某企业在“城市会客厅”座谈会上向工作专班反映,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对于企业锅炉房的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安装位置,不同机构的人员和专家采用的安装标准不一致,导致企业反复整改。工作专班将该问题交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解决。【监督处理】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赴企业现场了解有关情况并提供指导。经了解,企业反映的“安装标准不一致”问题,实际上是对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46-2011》两种标准如何适用的理解问题。对此情况,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组织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以及燃气协会等多方专家开展现场实测,在不同参照体系下分别计算,综合考虑设备费用及现场环境情况,最终指导企业在符合安全标准规定的前提下,加装集气罩优化气体收集条件。在同时满足两种设计安全规范的同时,为企业减少了50%的整改成本。【典型意义】日常监管过程中,执法标准不统一、不一致,会导致企业无所适从,增加企业负担。本案中,工作专班及时将“城市会客厅”收集的问题转交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解决。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建立联合会商机制,积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行业专家入企开展“联合诊断”,梳理不同的标准依据并研判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综合考虑现场实际以及整改成本,最终明确统一的适用标准,形成“诉求收集—集中研判—精准施策”的涉企执法问题处置闭环,提升了政府监管的协同性和公信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案例六山西省监督指导文化市场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案【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裁量权基准立法技术规范标准不一致【基本案情】2025年4月,山西某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案卷评查发现,市文旅局所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部分内容的适用解释与《立法技术规范》规定的内容不一致,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依法开展监督。【监督处理】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经核实发现,省文旅厅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对于“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的适用解释,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的《立法技术规范》关于“涉及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的规定时,‘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的规定不一致,导致行政执法人员在适用裁量权基准时,对条文理解产生差异,影响行政执法规范性。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市文旅局及时将此问题向上汇报。省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督促省文旅厅根据《立法技术规范》,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适用解释中有关表述进行了修订。【典型意义】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执法的“标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的《立法技术规范》,是规范法律语言表述、统一法律理解适用的权威指引,各级行政机关制定裁量基准时理应遵循。本案中,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精准发现问题,及时向上反馈,省市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局层级联动,推动省文旅厅修订裁量权基准内容,传递“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必须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的导向,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裁量基准应当遵循立法技术规范,避免因表述偏差产生执法争议。案例七山东某市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局违规异地执法案【关键词】违规异地执法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权提级监督【基本案情】2025年4月,山东某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案卷评查发现,某县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外地某种业经营部作出的行政处罚,涉嫌违规异地执法。由于案件涉及与相关领域上级部门和其他地市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决定依法提级监督。【监督处理】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经核查了解,2025年3月,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行政检查中发现,当地部分农民从外地某种业经营部购买的某授权玉米种子,包装标签未标注品种权号,就以外地某种业经营部涉嫌违反《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关于“授权品种应当标注品种权号”的规定为由,通知其负责人到综合执法局接受调查询问,并对种业经营部作出行政处罚。本案中,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关于“农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发现立案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的规定,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先研判其对外地种业经营部的违法行为是否具有管辖权,当发现违法行为发生在异地时,应当将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属地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不能直接实施行政处罚。据此,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入排查整改此类问题,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进一步处理。【典型意义】法定管辖原则是规范执法权运行的基础。基层执法中,跨区域案件因涉及多地协作、权责交叉,可能出现监管缺位或越权管辖等问题。本案中,综合行政执法局违规异地执法的行为,不仅违反管辖权规定,还可能引发“选择性执法”“重复处罚”等连锁问题,加重企业经营负担。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针对案件监督协调的复杂性,主动提级监督,明确对于异地违法行为线索移交有管辖权机关的规范要求,并通过排查整改、纪检追责等形成监督合力。案例八江苏某县监督规范采购第三方服务案【关键词】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行政检查主体专项清理【基本案情】2025年5月,江苏某县级市某街道计划通过政府采购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专业技术相关服务。政府会商讨论采购方案过程中,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发现,街道办提交的采购方案,可能存在将行政检查职责交由第三方实施的内容。针对此问题,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依法开展监督。【监督处理】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经审核认定,街道办在采购方案中,拟将隐患排查、下达整改指令、复查验收等行政检查工作交由第三方承担,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关于“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的规定。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要求街道办立即纠正,修改采购方案的服务内容和招标要点,明确第三方服务范围严格限定于技术咨询、风险提示等辅助性事项,所有现场检查必须由2名以上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严禁第三方人员独立实施行政检查或下达行政执法类指令。当地政府出台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第三方服务内容负面清单,将合法性审查嵌入采购流程,从源头上防范行政职责外包风险。同时,部署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专项清理,累计审查发现并处置51份涉嫌存在违规的合同。【典型意义】《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部分基层政府和部门在购买服务时,将行政检查等职责交由第三方实施,混淆了技术服务与行政执法的界限,违背行政执法主体法定原则,可能导致监管责任虚化、执法权威弱化等风险。本案中,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及时发现相关问题,监督指导街道办修改采购方案。地方政府坚持“以点带面、标本兼治、常态长效”的工作思路,推动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的规范,为构建权责清晰、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涉企行政执法体系提供重要支撑。【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12-16 09:55:10

监督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服务统一大市场建设 司法部发布第十批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施行以来,司法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服务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着力点,指导各级行政复议机构通过高质效办理每一件涉企行政复议案件,持续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切实将“复议护企、有错必纠”的理念转化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2025年1-11月,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3.56万件,努力让行政复议成为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净化器”和“助推器”。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功能,进一步深化涉企行政复议工作效能,司法部现发布一批“监督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服务统一大市场建设”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本批案例聚焦市场主体反映较为突出的执法问题,生动展现了行政复议在纠正执法偏差、规范行政权力、保障企业权利等方面的积极作为,是行政复议制度助力落实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打通经济循环卡点堵点的生动范例。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要从以下方面准确把握典型案例,巩固拓展行政复议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成效,更好服务统一大市场建设。一、统一执法标准与市场准入,维护市场规则一致性建设统一大市场的首要要求是规则统一。行政复议通过个案监督,能够有效打通部门壁垒,推动建立和准确适用全国统一的标准和程序。比如案例1“某公司不服内蒙古自治区某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针对基层执法机关对“重大事故隐患”认定标准的偏差,行政复议机构函请国家主管部门作出权威解释,从根本上厘清了法律适用的统一尺度。不仅纠正了个案,更直接推动执法机关对50件同类案件进行系统清理,实现了“纠正一案、规范一片”的监督效果。案例2“某公司不服江苏省某市数据局撤回企业资质许可行政复议案”,因行政机关告知不清、送达不规范等瑕疵,导致一批企业面临资质被强制撤回风险。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进行类案监督,不仅一揽子化解了10家企业的争议,更推动行政许可与监管部门间建立数据共享与执法联动机制,从根源上消除了市场准入的隐性壁垒。二、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打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依法进行行政管理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客观要求。行政裁量权的不当行使必然对政府公信力和市场主体活力产生损害。行政复议是规范行政裁量权、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校准机制,用支持正确、纠正错误的“两手”打造监督行政执法的“公平秤”。比如案例6“某公司不服上海市某市辖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行政复议机构在确认违法事实成立的同时,指出行政机关未充分考量企业可从轻处罚情形的程度,通过制发建议书推动行政机关调整罚款数额使之更加合理,并督促建立长效治理机制,避免了“一罚了之”,实现了执法温度与治理深度的结合。案例5“某公司不服河北省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对于确属仿冒混淆、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维持了行政机关作出的符合裁量标准、考量企业整改情节的处罚决定,树立了守法经营受保护、违法经营必追究的清晰导向,有助于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聚焦企业核心诉求,释放市场主体的竞争潜能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其重要价值追求在于“案结事了”,其独特优势在于整合各种行政资源,灵活运用调解、协调等方式,直击解决困扰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痛点。比如案例3“某公司不服辽宁省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企业核心诉求并非推翻处罚,而是急需进行信用修复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行政复议机构敏锐捕捉到这一关键诉求,推动行政机关指导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及时消除了处罚带来的衍生负面影响,为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添加了活力。案例4“两公司不服四川省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予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复议案”,面对合同履行争议导致的土地使用权“登记难”,行政复议机构在厘清政府履约责任的基础上,提出了务实的解决方案,最终破解了困扰企业多年的产权登记僵局,让生产要素得以盘活。相关链接:监督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服务统一大市场建设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12-13 17: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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