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部署开展2025年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深入人心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部署开展2025年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日前,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通知,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深入人心”为主题,在全国组织开展2025年“宪法宣传周”活动。通知强调,今年的“宪法宣传周”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实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今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重点宣传内容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法治宣传教育法;全民普法40年来宪法学习宣传的成效和经验等。今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时间为12月1日至7日,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时间上可适当延展。今年的重点活动安排主要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举办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有关活动;中央依法治国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央广电总台联合开展“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2025年度法治人物”宣传活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开展第十九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发布展播活动;中央网信办集中开展“尊宪崇法”网络法治宣传等活动;教育部举办第十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有关比赛全国总决赛等活动;司法部发布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组织开展“2025大家说宪法”等新媒体宣传活动。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宪法宣传教育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进基层活动。要增强宪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5-11-27 14:59:18

在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实干笃行、担当作为——访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贺荣

在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实干笃行、担当作为(权威访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访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贺荣人民日报记者张璁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对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战略部署。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十五五”时期,如何为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本报记者采访了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贺荣。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记者:如何理解把握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贺荣: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全会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部署安排。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法治中国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目标。《建议》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列入“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这既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一脉相承,又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一体贯通,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相适应,进一步凸显了全面依法治国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彰显了党中央接续推进法治、厉行法治的坚定决心。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原则中的法治要求。《建议》首次将“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作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强调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体现了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迫切需要。将“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作为原则之一,强调强化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提出更高要求。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关于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建议》通篇贯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专门对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出部署,并将法治建设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领域工作中都有法治部署或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部署推进重点任务,更加突出法治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体现了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战略考量。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大论断,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体现,不仅内在包含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且内涵和外延、目标和任务、理论和实践都更加宏大高远。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旗帜记者:中央依法治国办设在司法部,如何认识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重大意义和重要成果?贺荣:今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提出5周年。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肯定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为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党中央时隔5年再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总结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新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强大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法治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更加彰显。我们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中坚定道路自信、法治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悟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第一次系统提出“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一次提出“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再次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进一步明确了事关法治建设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体现了将法治贯穿改革、发展、稳定的迫切需要,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必将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发展的最新成果。5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一系列富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达到新的高度。《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将“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第十二个坚持”,同时丰富发展了一系列具有重大突破、重大创新的重要论述。这些最新成果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时俱进、守正创新的理论品格,必须全面学习、把握和落实,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记者:如何一体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部署?贺荣:“十五五”时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治工作部门,要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强化政治担当,实干笃行,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着力服务高质量发展。立足政府立法职能,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快金融财税、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领域法律法规制度供给,强化统筹协调,提高立法质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持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推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制度规则,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着力增进民生福祉。推进社会保险、医疗保障、教育、网络平台治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制修订,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领域改革,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加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制定“九五”普法规划,在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上持续用力。着力维护安全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推进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健全衔接联动机制,提升刑罚执行质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协同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和司法调解等作用,在综治中心统筹下,立足职能抓好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发挥好司法所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基层依法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着力促进高水平开放。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在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效,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等机制,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加强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更好维护国家利益。【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5-11-27 09:51:34

司法部关于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4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5年11月26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6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成绩通知单。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考试承办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二、合格分数线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规定的放宽地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通过2024年、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人员,2025年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5年12月1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25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到受理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填报信息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于具有2025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已于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户籍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驻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居民参加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收到《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转递事宜。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6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在成绩查询页面下载打印《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凭证》。(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以现役军人身份报考的申请人,除提交居民身份证外,还需出示本人有效现役军人身份证件。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3.证件照片。与本人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4.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证明材料。对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需要出具报名时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能体现缴纳单位名称及缴纳时间期限,下同),不能出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可以出具从事法律工作的工作证件。对于在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需要出具报名时提交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5.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5年12月29日。(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四、其他事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司法部2025年11月24日【责任编辑:刘耀堂】
发表时间:2025-11-25 15:27:04

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将于11月26日公布

根据2025年第14号司法部公告,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将于2025年11月26日公布。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规定的放宽地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应试人员可自11月26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2025年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于12月1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于12月22日至12月28日到受理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关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其他事宜,请关注司法部公告及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公告通知。【责任编辑:刘耀堂】
发表时间:2025-11-25 15:25:20

司法部、应急管理部负责人就《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答记者问

2025年11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22号国务院令,公布《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应急管理部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出台背景。答:森林草原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危险性高、处置难度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国务院1988年、1993年先后出台了《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两个条例施行以来,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高温干旱大风等极端天气频繁发生,我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日趋严峻,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面临新情况、新挑战。为此,有必要在整合《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的基础上,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问: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答:制定《条例》遵循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强调科学扑救,保障扑救人员安全。三是突出预防为主,防救结合,深化源头管控,防范化解火灾风险。问:《条例》在管理体制方面作了哪些规定?答:《条例》在总则部分明确管理体制。一是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机制)牵头抓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日常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承担。二是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草原、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三是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问:《条例》在火灾预防方面作了哪些规定?答:为了深化源头管控,防范化解火灾风险,《条例》突出火灾的预防,在总则中将“预防为主”作为工作方针,并设专章对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作了规定。一是要求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定期组织演练。二是规定各类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按照有关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定期培训演练,建立联防联训联战机制,加强衔接配合。三是明确有关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防灭火责任。四是加强防火道、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航空协作机制。五是严格防火区、防火期和高火险区、高火险期的管理措施,加强火险监测预警,开展日常巡护和防火检查。问:《条例》在火灾扑救方面作了哪些规定?答:为了科学、安全、高效扑救火灾,《条例》进一步完善火灾的扑救。一是明确了防灭火值班制度和火情报告程序。二是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应当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适时启动应急响应。三是要求根据需要及时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就地就近组织相关力量参与扑救,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要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科学施救。四是强调及时解救、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保障扑救人员安全,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问:为保证《条例》顺利实施,需要做好哪些工作?答:为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应急管理部将会同有关方面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宣传解读力度。下一步将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帮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经营单位和社会公众等更好了解掌握《条例》的立法目的、重要意义、核心内容,推进防火宣传教育常态化、全覆盖,提高全民防火意识。二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及时制修订相关配套规定,对《条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予以细化明确,确保《条例》的规定落实落细。三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整合、完善火灾监测预警、预防管理、指挥通信等系统,通过信息技术深度应用,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四是加强能力建设。指导各地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建立联防联训联战机制,强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地方半专业(兼职)森林草原消防队伍等的协同配合。【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5-11-25 10:04:04

司法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在推进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中担当作为

11月20日,司法部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进一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对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明确要求,为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党中央时隔五年再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深入总结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新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对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系统部署,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一以贯之的高度重视和厉行法治的坚定决心。会议强调,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会议部署要求上来,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中坚定道路自信、法治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发展的最新成果,学好用好《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立足职责抓实走深学习宣传贯彻,切实把学习成果体现到法治建设实践中。要深刻领会全面依法治国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法治更好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要扎实抓好政府立法、依法行政、刑罚执行、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和涉外法治等方面任务落实,加力提升依法履职能力,锻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在推进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中实干笃行、担当作为。部领导,中央依法治国办秘书局、驻部纪检监察组、部机关各厅局和在京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5-11-21 09:34:25

“黄丝带帮教”工作40周年座谈会在重庆召开

11月14日,民盟中央、司法部在重庆联合召开“黄丝带帮教”工作40周年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盟中央主席丁仲礼出席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盟中央副主席谢经荣,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吴言军分别讲话并宣读表彰、表扬决定。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元春致辞。重庆市政协副主席、民盟重庆市委会主委杜惠平主持会议。谢经荣指出,“黄丝带帮教”工作由民盟基层首创,四十年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形式不断丰富、领域持续拓宽、机制日益完善。新时期要进一步推动“黄丝带帮教”工作高质量发展,民盟各级组织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将“黄丝带帮教”工作置于平安中国建设的大局中谋划和推进。要与司法行政部门持续深化合作,推进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因地制宜,打造适合本区域的特色亮点。要运用好四十年的宝贵经验,加强联动宣传,讲好中国故事中的“黄丝带篇章”。吴言军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黄丝带帮教”工作的重大意义,与各级民盟组织一起推进该项工作向纵深发展,深化合作共建、完善长效协同工作体系,聚焦专业赋能、实现优质高效帮教质量,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合力推动新征程帮教工作取得新成效,更好服务社会治理大局,努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陈元春表示,“黄丝带帮教”四十年前在重庆发起,一直得到民盟中央、司法部的关心和支持,并在全国推广。会上深入交流探讨,必将为全国“黄丝带帮教”工作凝聚共识、注入动力,提供更多新思路、新办法。会上,来自民盟及司法行政系统的7位同志作交流发言。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赴南岸女子教育矫治所、渝都监狱观摩“黄丝带帮教”成果展示。民盟中央社会服务部、司法部相关厅局、民盟各省级组织、省市司法行政系统、获奖集体和个人代表等150余人参加会议。【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5-11-21 09:33:23

司法部、外交部负责人就《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修订答记者问

2025年11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21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外交部负责人就《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办法》的修订背景。答: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权威和尊严。国徽图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重要内容。根据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以下简称国徽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9月外交部发布施行《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作为行政法规明确有关国家机构和人员在对外活动中使用国徽图案的具体要求,为维护国徽尊严发挥了积极作用。2009年、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对国徽法作出修改,完善国家机关使用国徽的情形,规范国徽图案的使用。随着我国对外合作交流深度、广度不断拓展,对国徽图案对外使用的范围、方式、程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有必要根据国徽法和对外工作实际,对《办法》进行修订。问:修订《办法》的总体思路是什么?答:修订《办法》遵循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坚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健全对外使用国家标志的法律制度。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践需要完善有关国家机构、人员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规定。三是与国徽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作好衔接协调。问:《办法》新增哪些对外使用国徽图案情形?答:为了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家形象,《办法》进一步完善有关国家机构和人员、重要外事活动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情形。主要新增以下三类:一是国防部、国防部部长使用的外交文书、信封、信笺等,以及以国防部名义对外举行的建军节招待会请柬等,根据需要可以印有国徽图案。二是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及其正职负责人使用的外交文书、信封、信笺等,根据需要可以印有国徽图案。三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名义对外举行的国庆招待会的请柬等,根据需要可以印有国徽图案。问:《办法》对有关印章、证件、文书、服装等对外使用国徽图案做了哪些完善?答:为了进一步强化公民、组织的国家意识,《办法》在现有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四类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情形:一是有关国家机关负责外事工作的内设机构,以及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等对外使用的印章,可以刻有国徽图案。二是有关签证、居留证件、国籍证书、领事认证书、附加证明书等,应当印有国徽图案或者印有带国徽图案的印章。三是国家技能竞赛代表团、队参加国际技能竞赛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人员的服装上使用国徽图案。四是标示国界线的界桩、界碑和标示领海基点方位的标志碑以及其他用于显示国家主权的标志物可以使用国徽图案。问:为确保《办法》实施,下一步要做好哪些工作?答:外交部将会同有关方面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国徽法和《办法》的宣传解读,在国际交往中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形象。同时,外交部将加强对外使用国徽图案具体工作的指导,推动有关国家机构、人员在对外活动中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方式、程序使用国徽图案。【责任编辑:刘耀堂】
发表时间:2025-11-15 17:15:14

中央政法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司法部联合举办 全国监狱系统干警提高政治能力培训班

11月10日至12日,中央政法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司法部联合举办全国监狱系统干警提高政治能力培训班,对全国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进行全覆盖集中培训。中央政法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司法部有关领导出席开班式。培训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聚焦强化政治能力、提升专业素质、锤炼过硬作风开展培训,提升刑罚执行质效。培训班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设主课堂,在各地监狱设分课堂。【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5-11-14 09:59:29

2025全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开班

2025年11月11日,司法部2025全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开班式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李明征出席开班式并讲话。近年来,司法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仲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采取硬实举措提高我国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国际经贸往来提供了优质、高效、专业的仲裁法律服务和保障。此次培训班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涉外仲裁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涉外仲裁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仲裁法,准确领会立法精神和制度规定,做涉外仲裁的积极实践者和推动者。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仲裁法为契机,深化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完善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仲裁国际交流合作,推进涉外仲裁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姜泽廷、校长马怀德和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贸促会、全国工商联、全国律协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开班式。来自全国仲裁机构、企业法务部门、律所和高校的260名学员参加培训。【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5-11-13 09: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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