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秘书处举办第一期“读原著 学原文 悟原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习会”

8月23日,全国律协秘书处举办第一期“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习会”,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主题开展学习交流。会上,原原本本诵读习近平法治思想原文,带头领学《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5名青年干部围绕主题开展交流,党支部书记柳春霞同志作动员讲话。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形成了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习近平
发表时间:2024-08-28 16:01:19

全国律协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征文通知

为共同探索法律服务在新时代的发展路径,进一步加强广大律师对法律顾问业务的研究和关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现面向全国广大律师、专家学者、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征文活动。现将征文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主题要求围绕当前律师法律顾问业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研究,具有明确的研究主题和问题导向,主题包括但不限于(具体题目可自拟):1.法律顾问工作的创新发展;2.法律顾问服务新质生产力;3.法律顾问护航企业出海;4.新公司法背景下的法律顾问服务升级;5.法律顾问助力优化营商环境;6.AI背景下法律顾问服务升级与更新。二、内容要求(一)投稿论文应当选题合理、论证充分、逻辑清晰、结构严谨、数据真实,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必要的理论深度。(二)论文应具有原创性,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三)提交论文内容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三、格式要求(一)撰写要求1.论文应立意新颖、题文相符、见解独到、论证充分、结构严谨、逻辑缜密、语言通顺、标点正确、不违反法律和相关规范。稿件字数应在5000~10000字(从题名第一个字算起,至参考文献的最后一个标点符号。包括:中英文摘要、关键词、作者简介、参考文献等)。2.论文的首页以脚注的方式注入作者简介、通讯作者信息:姓名,性别,学位或学历、工作(学习)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电子信箱等。3.参考文献统一列于文后,格式依照《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2015)。除稿件的首页外,不要在文中使用脚注标注有关内容。4.在论文尾部写明稿件联系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5.本人原创论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要求稿件学术不端检测文字复制比应在15%以内。(二)排版要求1.标题:宋体,小二号,加黑,居中;2.标题下注明作者所在单位、作者姓名和手机:宋体,四号字,居中;3.论文摘要、目录:宋体,四号字;4.引言或序言:宋体,小四号字;5.正文(含副标题):宋体,四号字;6.结论:宋体,四号字;7.参考文献和注释:宋体,五号字。四、征文选用一经投稿,视为授权主办方印刷成册、或出版、或推荐至国家公开发行的专业杂志发表。部分论文作者将受邀线下参加全国律协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举办的业务交流会,并作主题演讲或交流发言。五、征集时间自征文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六、投稿方式论文以WORD文档形式发至邮箱:julia.zhu@allbrightlaw.com邮件主题:征文+文章题目+第一作者姓名七、联系方式联系人:陈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1595514128718817836902全国律协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2024年8月22日【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4-08-23 10:26:08

全国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开展2024年全国生态日宣传学习活动

近日,全国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在线举办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升律师服务生态文明水平”为主题的宣传学习活动。全国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部分省市律协环资能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近140人参会。会议学习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特别是第十二部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内容,同时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
发表时间:2024-08-20 10:25:00

全国律协召开常务理事会议 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8月2日上午,全国律协会长高子程主持召开第十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十三次(线上)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决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擘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举措,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全会强调法治是
发表时间:2024-08-02 16:06:50

全国律协在张家口举办刑事专业委员会2024年业务交流会

7月26日至27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召开刑事专业委员会2024年业务交流会。会议由河北省律师协会承办,张家口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协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全国律协会长高子程、副会长岳琴舫,河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冯韶慧,张家口市副市长赵强出席26日上午举行的开幕式并致辞,开幕式由全国律协副秘书长张大维主持。全国律协监事会监事杨栋昌列席会议。河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冯韶慧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会议指出,举办业务交流会是全国律协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次业务交流会以“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刑事辩护制度完善”为主题,旨在通过业务研讨和交流,为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言献策,提升刑事律师业务水平,提高刑事辩护效能,完善刑事辩护制度,助推我国刑事司法改革进程。会议强调,律师行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实司法部党组提出的“五点希望”,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要讲政治、办实事。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基本要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讲业务、促提升。在专业领域内精耕细作、苦练内功,提升理论与实践水平,提高辩护代理能力,更好地实现辩护效果。要讲责任、重质效。认真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对案件负责,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讲良知、守底线。要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忠实履行职责使命,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自觉规范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行为,促进律师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卫东做“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前瞻”主题演讲,通过回顾刑事诉讼法前三次修改的历程,对本次可能涉及的修改内容进行分析解读,并就完善刑事辩护制度、发挥刑事律师的职能作用提出了思考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胡云腾做“刑事案件裁判思路”主题演讲,从刑事案件的司法裁判思路为切入点,就刑事辩护律师如何行使辩护权、实现有效辩护提出了可资借鉴的思路和方法。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顾永忠做“刑民交织案件律师办案的基本思路”主题演讲,通过具体案例的剖析,就刑事律师如何做好刑民交织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分享了实务经验和心得体会。在26日晚举行的业务沙龙上,参会律师分别围绕“网络犯罪案件辩护面临的挑战”“网络时代律师辩护与媒体关系”“庭外辩护的界限与把握”“青年辩护律师的培养”“大数据、人工智能对律师辩护工作的影响”5个主题进行交流研讨。为提升刑事律师研究能力,巩固业务交流成果,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面向全体委员征集了60余篇论文并集结成册。在27日上午举行的大会交流发言环节中,16位全国律协刑事委员会委员结合各自的论文内容进行了交流发言。在随后召开的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上,顾永忠主任介绍了刑事专业委员会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全国律协成立最早、委员人数最多的专业委员会之一,第十届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工作,在参与科学立法、促进公正司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专业委员会自身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河北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等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相关专业委员会负责同志,张家口市部分刑事律师等近20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4-08-02 10:05:59

全国律协2024年第三期涉外法律服务大讲堂在新疆乌鲁木齐举办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宝贵经验的重要内容。7月26日-27日,全国律协2024年涉外法律服务大讲堂(第三期)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举办。全国律协副会长王清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厅长乃比江·依不拉伊木,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等出席开班仪式。新疆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吴波主持开班仪式。开班仪式王清友副会长表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擘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战略举措,明确要求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揭牌成立,再次为新疆涉外法律服务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他希望新疆广大律师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化学习,不断提升涉外法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做到学以致用,融会贯通,学练结合、互学互鉴,真正成长为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国际竞争的涉外法律人才,助力加快推进向西开放桥头堡作用,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涉外法律服务。乃比江·依不拉伊木厅长对全国律协在新疆举办2024年涉外法律服务大讲堂(第三期)及长期以来对新疆律师行业的支持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期望大家以此次培训为起点,与各方一道,携手共进,开拓创新,切实增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主动回应国家重大战略,认真回应国际重大关切。希望全体学员能够珍惜机会,认真学习,切实履行涉外法治工作所赋予的神圣职责和使命。本次涉外法律服务大讲堂邀请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创始主任段祺华,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易波,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欢,全国律协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铮作主题授课。课题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涉外法治观、中国律师参与跨境争议解决实务、国家主权豁免诉讼中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涉外律师需要具备的素质等内容展开,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上的广度,开拓了视野,加强了交流,有效促进了律师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的提升。黄进副会长授课黄进副会长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涉外法治观: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为题进行讲授,通过对涉外法治认识和实践的历史脉络梳理、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等重要论述提出的时代背景等十个方面深入阐述。他重点讲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把握国内法治、涉外法治、国际法治的概念及辩证关系。他强调要认识到涉外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工作全局、涉外立法、涉外执法、涉外司法、涉外守法、法律服务、对外交流、队伍建设八个方面,做好涉外法治这一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从国际法律的研究运用、参与制定、利用国际法对外交往、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四个层次开展涉外法治工作。围绕加快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他建议从专业院校培养和继续教育培训等多方面入手,精准培育、多管齐下,打造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段祺华律师授课段祺华律师以“中国律师参与跨境争议解决实务”为题开展讲授。他结合详实的案例和图片、视频资料,从管辖权、举证、庭审三个角度分析了跨境争议解决的三大难点。他认为,为应对跨境争议解决过程中存在的管辖问题,中国律师应当加强对域外法律的研究和理解;强化当事人的企业内控管理,避免触犯外国法律;支持企业积极抗辩、合理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在必要情形下,通过平行诉讼等诉讼策略维护企业权益。他强调,国际案件对证据的出示、认定有不同的规则,在举证前应当充分了解。在面对举证问题时,中国律师要以审慎、尽职的态度审阅每一份证据,不迷信外国律师,还要提升盘问证人的能力,最好有丰富跨境争议解决经验的律师参与。他分析了国内、国际案件的庭审重点、庭审方式差异,指出了证人在国际案件庭审中的重要性,介绍了“品格证人”这一域外司法概念,并从证人及翻译人员的挑选、协助证人做庭前准备、庭审中的密切配合分析了证人盘问的关键因素。易波副教授授课易波副教授以“国家主权豁免诉讼中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为题进行讲授。他介绍了主权豁免的起源与概念、当下联合国会员国对于绝对豁免与限制豁免的态度、跨境投资中的外国国家豁免问题与应对、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介绍及美法院涉华主权豁免案件统计、我国《外国国家豁免法》的出台背景,着重讲授了我国法院适用《外国国家豁免法》的程序、实体问题。他建议参训学员全面把握《外国国家豁免法》的核心要义,掌握外国国家在我国法院享有管辖豁免、其财产享有司法强制措施豁免的原则,以及外国国家及其财产不享有豁免的一些例外情形。他强调,《外国国家豁免法》规定中国法院对涉及商业活动、相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等争议的诉讼行使管辖权,并在严格限制的条件下,可对外国国家商业活动财产采取强制措施,这完全符合国际法和各国实践。郭欢律师授课郭欢律师以“跨境监管领域的管制与制裁/反制裁”为题进行讲授。她围绕出口管制的含义和体系、经济制裁的概况和制裁工具以及执法现状等方面进行深入解析,介绍了我国现行出口管制法律体系、反制裁和反长臂管辖的应对措施,并对律师如何在跨境监管领域寻找业务机会、律师如何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出建议。她强调,美国以“去风险”“反经济胁迫”“加强供应链韧性和安全”为由,通过出口管制、经济制裁、供应链限制、进口限制、投资限制、加征关税、人员交流限制等多重方式,将美国国内规则“国际化”,将国际多边机制制度“美国化”,对我国企业和个人进行长臂管辖。她还强调,面对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我国始终坚定立场和决心,依据《反外国制裁法》采取反制措施,宣布对有关国家的实体和个人实施制裁,不断丰富“工具箱”和反制手段,展示法治手段中智慧和力量,有力捍卫了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她建议中国律师应当协助中国企业有效应对,适应不同国家的法律监管环境,做好企业规范运营,积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之道,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李铮律师授课李铮律师以“以案例维度谈涉外律师需要具备的素质”为题进行讲授,介绍了涉外法律服务的区域及业务领域,结合众多案例阐释涉外律师需要具备的素质。他认为,涉外法律服务有多领域、多法域的特点,涉外律师不仅要精通国内法律及投资目标国家法律,还要深入了解目标国的历史、文化、习惯等社会背景;涉外律师应当充分拓展、利用境外法律服务资源,做好服务衔接工作,并善于开展国际合作。在遇到不公平情形时,应当及时汇报给有关机关,依据《反外国制裁法》和阻断法规维护中方企业合法权益;在跨法域执业时,需要注意不同法域对律师跨法域执业的限制,要善于通过与当地律师合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跨境贸易案件中,应当深入学习反倾销法律法规,坚持和捍卫多边主义服务理念,结合法务、财务知识,充分利用WTO规则维护中企合法权益。他强调,涉外律师不仅应当具备深厚的国内法功底,还应当密切关注争议解决法律服务的前沿问题,以期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此次涉外法律大讲堂授课师资阵容强大,理论与实务并重,政治性、指导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对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开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新疆律师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切实增强做好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把提升自贸试验区法治保障能力作为重点,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水平,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中更好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努力助推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疆各地(州、市)从事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新疆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新疆律师协会国际业务与“一带一路”法律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及律师代表13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还邀请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等二十余家单位的嘉宾参加。【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4-08-02 10:00:55

全国律协召开会长办公会议 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7月30日下午,全国律协会长高子程主持召开第十届全国律协会长办公会第十八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指明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
发表时间:2024-08-01 15:50:00

全国律协在杭州举办网络平台法律责任业务交流会

7月2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浙江省律师协会在浙江杭州联合举办网络平台法律责任业务交流会,会议由浙江省律师协会网络信息专业委员会承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郑金都、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沈田丰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会议指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深度运用,网络平台对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的保护面临新情况、新挑战,广大律师要加强网络平台法律责任理论与实务研究,提升律师行业专业能力水平,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数字与
发表时间:2024-08-01 15:45:57

全国律协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征文通知

今年,司法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助老护老”行动的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广大律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问题的研究和关注,全国律协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面向全国广大律师、专家学者、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征文活动。现将征文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考选题1.“以房养老”的金融法律问题研究2.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法律问题研究3.养老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法律问题研究4.康养结合新型养老法律问题研究5.智慧养老相关法律问题研究6.涉老机构合规问题研究7.失独老人社区养老法律问题研究8.结伴养老协议法律问题研究9.失独老人遗产处理法律问题研究10.遗产管理人法律问题研究11.老年人再婚、同居法律问题研究12.老年人居住权法律问题研究13.意定监护制度研究14.意定监护监督的立法、司法实践研究15.意定监护与其他养老服务法律关系研究16.养老信托法律问题研究17.低龄老年人再就业法律问题研究18.养老家政服务法律问题研究19.涉老年人侵权问题研究20.老年教育相关法律问题研究21.“白发经济”消费陷阱预防等法律问题研究22.老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完善23.老年人刑事被害预防与治理24.老年人刑事犯罪问题研究25.其他涉老法律问题研究二、内容要求相关问题研究应注重实务性,文章应围绕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与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与分析。投稿论文应当选题合理、论证充分、逻辑清晰、结构严谨、数据真实,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必要的理论深度。提交论文内容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三、征文选用一经投稿,视为授权主办方印刷成册、或出版、或推荐至国家公开发行的专业杂志发表。部分论文作者将受邀线下参加全国律协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举办的业务交流会,并作主题演讲或研讨发言。四、格式要求(一)撰写要求1.论文应立意新颖、题文相符、见解独到、论证充分、结构严谨、逻辑缜密、语言通顺、标点正确、不违反法律和相关规范。稿件字数应在5000~10000字(从题名第一个字算起,至参考文献的最后一个标点符号。包括:中英文摘要、关键词、作者简介、参考文献等)。2.论文的首页以脚注的方式注入作者简介、通信作者信息:姓名,性别,学位或学历、工作(学习)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和/或行政职务、电子信箱等。3.参考文献统⼀列于文后,格式依照《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2015)。除稿件的首页外,不要在文中使用脚注标注有关内容。4.在论文尾部写明稿件联系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5.本人原创论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要求稿件学术不端检测文字复制比应在15%以内。(二)排版要求1.标题:宋体,小二号,加黑,居中;2.标题下注明作者所在单位、作者姓名和手机:宋体,四号字,居中;3.论文摘要、目录:宋体,四号字;4.引言或序言:宋体,小四号字;5.正文(含副标题):宋体,四号字;6.结论:宋体,四号字;7.参考文献和注释:宋体,五号字。五、征集时间自征文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5日。六、投稿方式论文以WORD文档形式发至邮箱:laoweihui10@163.com邮件主题:征文+文章题目+第一作者姓名七、联系方式联系人:金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1350113401415811336055全国律协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2024年7月30日【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4-07-31 15:38:00

全国律协出版发行《公司法重点条款律师实务评注》

近日,由全国律协组织编撰的《公司法重点条款律师实务评注》正式出版发行。《公司法重点条款律师实务评注》作为律师行业第一部法律评注,是基于律师视角的法律评注,有助于广大律师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公司法》的立法意旨、规范宗旨、条文要义和适用技术,推动律师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本书的编写立足于《公司法》的修订条款,聚焦于制度变化,按照修订情况、理论基础、制度演变、案例评析、律师实务指引以及关联法条的逻辑结构加以展开,既遵循
发表时间:2024-07-19 11: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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