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在张家口举办刑事专业委员会2024年业务交流会

7月26日至27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召开刑事专业委员会2024年业务交流会。会议由河北省律师协会承办,张家口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协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全国律协会长高子程、副会长岳琴舫,河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冯韶慧,张家口市副市长赵强出席26日上午举行的开幕式并致辞,开幕式由全国律协副秘书长张大维主持。全国律协监事会监事杨栋昌列席会议。河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冯韶慧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会议指出,举办业务交流会是全国律协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次业务交流会以“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刑事辩护制度完善”为主题,旨在通过业务研讨和交流,为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言献策,提升刑事律师业务水平,提高刑事辩护效能,完善刑事辩护制度,助推我国刑事司法改革进程。会议强调,律师行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实司法部党组提出的“五点希望”,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要讲政治、办实事。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基本要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讲业务、促提升。在专业领域内精耕细作、苦练内功,提升理论与实践水平,提高辩护代理能力,更好地实现辩护效果。要讲责任、重质效。认真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对案件负责,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讲良知、守底线。要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忠实履行职责使命,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自觉规范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行为,促进律师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卫东做“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前瞻”主题演讲,通过回顾刑事诉讼法前三次修改的历程,对本次可能涉及的修改内容进行分析解读,并就完善刑事辩护制度、发挥刑事律师的职能作用提出了思考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胡云腾做“刑事案件裁判思路”主题演讲,从刑事案件的司法裁判思路为切入点,就刑事辩护律师如何行使辩护权、实现有效辩护提出了可资借鉴的思路和方法。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顾永忠做“刑民交织案件律师办案的基本思路”主题演讲,通过具体案例的剖析,就刑事律师如何做好刑民交织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分享了实务经验和心得体会。在26日晚举行的业务沙龙上,参会律师分别围绕“网络犯罪案件辩护面临的挑战”“网络时代律师辩护与媒体关系”“庭外辩护的界限与把握”“青年辩护律师的培养”“大数据、人工智能对律师辩护工作的影响”5个主题进行交流研讨。为提升刑事律师研究能力,巩固业务交流成果,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面向全体委员征集了60余篇论文并集结成册。在27日上午举行的大会交流发言环节中,16位全国律协刑事委员会委员结合各自的论文内容进行了交流发言。在随后召开的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上,顾永忠主任介绍了刑事专业委员会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全国律协成立最早、委员人数最多的专业委员会之一,第十届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工作,在参与科学立法、促进公正司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专业委员会自身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河北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等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相关专业委员会负责同志,张家口市部分刑事律师等近20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4-08-02 10:05:59

全国律协2024年第三期涉外法律服务大讲堂在新疆乌鲁木齐举办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宝贵经验的重要内容。7月26日-27日,全国律协2024年涉外法律服务大讲堂(第三期)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举办。全国律协副会长王清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厅长乃比江·依不拉伊木,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等出席开班仪式。新疆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吴波主持开班仪式。开班仪式王清友副会长表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擘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战略举措,明确要求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揭牌成立,再次为新疆涉外法律服务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他希望新疆广大律师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化学习,不断提升涉外法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做到学以致用,融会贯通,学练结合、互学互鉴,真正成长为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国际竞争的涉外法律人才,助力加快推进向西开放桥头堡作用,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涉外法律服务。乃比江·依不拉伊木厅长对全国律协在新疆举办2024年涉外法律服务大讲堂(第三期)及长期以来对新疆律师行业的支持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期望大家以此次培训为起点,与各方一道,携手共进,开拓创新,切实增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主动回应国家重大战略,认真回应国际重大关切。希望全体学员能够珍惜机会,认真学习,切实履行涉外法治工作所赋予的神圣职责和使命。本次涉外法律服务大讲堂邀请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创始主任段祺华,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易波,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欢,全国律协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铮作主题授课。课题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涉外法治观、中国律师参与跨境争议解决实务、国家主权豁免诉讼中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涉外律师需要具备的素质等内容展开,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上的广度,开拓了视野,加强了交流,有效促进了律师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的提升。黄进副会长授课黄进副会长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涉外法治观: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为题进行讲授,通过对涉外法治认识和实践的历史脉络梳理、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等重要论述提出的时代背景等十个方面深入阐述。他重点讲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把握国内法治、涉外法治、国际法治的概念及辩证关系。他强调要认识到涉外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工作全局、涉外立法、涉外执法、涉外司法、涉外守法、法律服务、对外交流、队伍建设八个方面,做好涉外法治这一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从国际法律的研究运用、参与制定、利用国际法对外交往、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四个层次开展涉外法治工作。围绕加快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他建议从专业院校培养和继续教育培训等多方面入手,精准培育、多管齐下,打造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段祺华律师授课段祺华律师以“中国律师参与跨境争议解决实务”为题开展讲授。他结合详实的案例和图片、视频资料,从管辖权、举证、庭审三个角度分析了跨境争议解决的三大难点。他认为,为应对跨境争议解决过程中存在的管辖问题,中国律师应当加强对域外法律的研究和理解;强化当事人的企业内控管理,避免触犯外国法律;支持企业积极抗辩、合理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在必要情形下,通过平行诉讼等诉讼策略维护企业权益。他强调,国际案件对证据的出示、认定有不同的规则,在举证前应当充分了解。在面对举证问题时,中国律师要以审慎、尽职的态度审阅每一份证据,不迷信外国律师,还要提升盘问证人的能力,最好有丰富跨境争议解决经验的律师参与。他分析了国内、国际案件的庭审重点、庭审方式差异,指出了证人在国际案件庭审中的重要性,介绍了“品格证人”这一域外司法概念,并从证人及翻译人员的挑选、协助证人做庭前准备、庭审中的密切配合分析了证人盘问的关键因素。易波副教授授课易波副教授以“国家主权豁免诉讼中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为题进行讲授。他介绍了主权豁免的起源与概念、当下联合国会员国对于绝对豁免与限制豁免的态度、跨境投资中的外国国家豁免问题与应对、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介绍及美法院涉华主权豁免案件统计、我国《外国国家豁免法》的出台背景,着重讲授了我国法院适用《外国国家豁免法》的程序、实体问题。他建议参训学员全面把握《外国国家豁免法》的核心要义,掌握外国国家在我国法院享有管辖豁免、其财产享有司法强制措施豁免的原则,以及外国国家及其财产不享有豁免的一些例外情形。他强调,《外国国家豁免法》规定中国法院对涉及商业活动、相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等争议的诉讼行使管辖权,并在严格限制的条件下,可对外国国家商业活动财产采取强制措施,这完全符合国际法和各国实践。郭欢律师授课郭欢律师以“跨境监管领域的管制与制裁/反制裁”为题进行讲授。她围绕出口管制的含义和体系、经济制裁的概况和制裁工具以及执法现状等方面进行深入解析,介绍了我国现行出口管制法律体系、反制裁和反长臂管辖的应对措施,并对律师如何在跨境监管领域寻找业务机会、律师如何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出建议。她强调,美国以“去风险”“反经济胁迫”“加强供应链韧性和安全”为由,通过出口管制、经济制裁、供应链限制、进口限制、投资限制、加征关税、人员交流限制等多重方式,将美国国内规则“国际化”,将国际多边机制制度“美国化”,对我国企业和个人进行长臂管辖。她还强调,面对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我国始终坚定立场和决心,依据《反外国制裁法》采取反制措施,宣布对有关国家的实体和个人实施制裁,不断丰富“工具箱”和反制手段,展示法治手段中智慧和力量,有力捍卫了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她建议中国律师应当协助中国企业有效应对,适应不同国家的法律监管环境,做好企业规范运营,积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之道,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李铮律师授课李铮律师以“以案例维度谈涉外律师需要具备的素质”为题进行讲授,介绍了涉外法律服务的区域及业务领域,结合众多案例阐释涉外律师需要具备的素质。他认为,涉外法律服务有多领域、多法域的特点,涉外律师不仅要精通国内法律及投资目标国家法律,还要深入了解目标国的历史、文化、习惯等社会背景;涉外律师应当充分拓展、利用境外法律服务资源,做好服务衔接工作,并善于开展国际合作。在遇到不公平情形时,应当及时汇报给有关机关,依据《反外国制裁法》和阻断法规维护中方企业合法权益;在跨法域执业时,需要注意不同法域对律师跨法域执业的限制,要善于通过与当地律师合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跨境贸易案件中,应当深入学习反倾销法律法规,坚持和捍卫多边主义服务理念,结合法务、财务知识,充分利用WTO规则维护中企合法权益。他强调,涉外律师不仅应当具备深厚的国内法功底,还应当密切关注争议解决法律服务的前沿问题,以期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此次涉外法律大讲堂授课师资阵容强大,理论与实务并重,政治性、指导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对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开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新疆律师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切实增强做好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把提升自贸试验区法治保障能力作为重点,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水平,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中更好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努力助推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疆各地(州、市)从事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新疆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新疆律师协会国际业务与“一带一路”法律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及律师代表13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还邀请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等二十余家单位的嘉宾参加。【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4-08-02 10:00:55

全国律协召开会长办公会议 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7月30日下午,全国律协会长高子程主持召开第十届全国律协会长办公会第十八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指明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
发表时间:2024-08-01 15:50:00

全国律协在杭州举办网络平台法律责任业务交流会

7月2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浙江省律师协会在浙江杭州联合举办网络平台法律责任业务交流会,会议由浙江省律师协会网络信息专业委员会承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郑金都、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沈田丰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会议指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深度运用,网络平台对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的保护面临新情况、新挑战,广大律师要加强网络平台法律责任理论与实务研究,提升律师行业专业能力水平,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数字与
发表时间:2024-08-01 15:45:57

全国律协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征文通知

今年,司法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助老护老”行动的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广大律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问题的研究和关注,全国律协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面向全国广大律师、专家学者、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征文活动。现将征文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考选题1.“以房养老”的金融法律问题研究2.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法律问题研究3.养老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法律问题研究4.康养结合新型养老法律问题研究5.智慧养老相关法律问题研究6.涉老机构合规问题研究7.失独老人社区养老法律问题研究8.结伴养老协议法律问题研究9.失独老人遗产处理法律问题研究10.遗产管理人法律问题研究11.老年人再婚、同居法律问题研究12.老年人居住权法律问题研究13.意定监护制度研究14.意定监护监督的立法、司法实践研究15.意定监护与其他养老服务法律关系研究16.养老信托法律问题研究17.低龄老年人再就业法律问题研究18.养老家政服务法律问题研究19.涉老年人侵权问题研究20.老年教育相关法律问题研究21.“白发经济”消费陷阱预防等法律问题研究22.老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完善23.老年人刑事被害预防与治理24.老年人刑事犯罪问题研究25.其他涉老法律问题研究二、内容要求相关问题研究应注重实务性,文章应围绕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与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与分析。投稿论文应当选题合理、论证充分、逻辑清晰、结构严谨、数据真实,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必要的理论深度。提交论文内容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三、征文选用一经投稿,视为授权主办方印刷成册、或出版、或推荐至国家公开发行的专业杂志发表。部分论文作者将受邀线下参加全国律协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举办的业务交流会,并作主题演讲或研讨发言。四、格式要求(一)撰写要求1.论文应立意新颖、题文相符、见解独到、论证充分、结构严谨、逻辑缜密、语言通顺、标点正确、不违反法律和相关规范。稿件字数应在5000~10000字(从题名第一个字算起,至参考文献的最后一个标点符号。包括:中英文摘要、关键词、作者简介、参考文献等)。2.论文的首页以脚注的方式注入作者简介、通信作者信息:姓名,性别,学位或学历、工作(学习)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和/或行政职务、电子信箱等。3.参考文献统⼀列于文后,格式依照《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2015)。除稿件的首页外,不要在文中使用脚注标注有关内容。4.在论文尾部写明稿件联系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5.本人原创论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要求稿件学术不端检测文字复制比应在15%以内。(二)排版要求1.标题:宋体,小二号,加黑,居中;2.标题下注明作者所在单位、作者姓名和手机:宋体,四号字,居中;3.论文摘要、目录:宋体,四号字;4.引言或序言:宋体,小四号字;5.正文(含副标题):宋体,四号字;6.结论:宋体,四号字;7.参考文献和注释:宋体,五号字。五、征集时间自征文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5日。六、投稿方式论文以WORD文档形式发至邮箱:laoweihui10@163.com邮件主题:征文+文章题目+第一作者姓名七、联系方式联系人:金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1350113401415811336055全国律协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2024年7月30日【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4-07-31 15:38:00

全国律协出版发行《公司法重点条款律师实务评注》

近日,由全国律协组织编撰的《公司法重点条款律师实务评注》正式出版发行。《公司法重点条款律师实务评注》作为律师行业第一部法律评注,是基于律师视角的法律评注,有助于广大律师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公司法》的立法意旨、规范宗旨、条文要义和适用技术,推动律师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本书的编写立足于《公司法》的修订条款,聚焦于制度变化,按照修订情况、理论基础、制度演变、案例评析、律师实务指引以及关联法条的逻辑结构加以展开,既遵循
发表时间:2024-07-19 11:17:20

全国律协发起的新《公司法》培训 3个月受众律师超25万人次

近日,全国律协在北京召开新《公司法》业务巡讲活动总结会暨《公司法重点条款律师实务评注》新书发布会。全国律协副会长才华、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有关同志出席会议并致辞,法律出版社司法实务出版分社社长孙慧、清华大学副教授沈朝晖出席会议并发言。会议由全国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吴晨主持。为帮助广大律师在新《公司法》实施前准确适用法律规定,培养各地讲授新《公司法》的师资力量,进一步提升律师业务水平,全国律协于今年1月份组建“新《公司法》业务讲师团”,由五位深度参与《公司法》修订的资深律师担任讲师。经过认真备课、制作课件等前期准备工作,讲师团于4月份正式启动巡讲活动,随即在西安为西部12省(区、市)律师协会培训《公司法》巡讲师资学员250余名。此后三个月时间里,讲师团先后在安徽铜陵举办中部六省师资培训班,在吉林长春举办东北三省一区师资培训班,在广东深圳举办大湾区师资培训活动,在甘肃兰州和重庆分别举办西部重点省市新《公司法》业务巡讲和师资培训活动,在郑州举办河南省新《公司法》业务培训班。讲师团足迹踏遍大江南北,为各地区公司业务律师现场授课人数逾2000名。在全国律协新《公司法》业务讲师团巡讲活动的示范带领下,北京、重庆、四川、广东、宁夏、安徽、吉林、西藏等多地律协也纷纷开展了培训、业务交流等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新《公司法》发布后全国各地律协组织巡讲活动近千场,线上培训17万余人次,线下培训8万余人次,受众规模总计超过25万人次。会上,发布《公司法重点条款律师实务评注》一书。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该书内容丰富、逻辑严谨、层次清晰,紧贴律师实务,对律师开展公司业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与会领导和嘉宾向地方律协赠送《公司法重点条款律师实务评注》新书全国律协秘书处负责同志、全国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班子成员以及北京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班子成员参加会议。【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4-07-19 11:12:24

推荐担任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口头审理代理人律师名单

(第一次公布,截至2024年7月3日)序号姓名执业证号执业机构1项秀阳13301202210458966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2杨依展13502201310447900福建引勤律师事务所3彭宣14301201811036779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4叶海霞13301202011232206浙江专橙律师事务所5刘浩芳13202201010614068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6王易强16501202310640103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7吕波13202202110378855江苏路泰律师事务所8陈敬11101200811638695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9李林辉14407200810185831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10吴恙11101202310587192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11刘洪勋11101200310922166北京创博律师事务所12张页辉14406200910663560广东桂澜律师事务所13哈斯14201199611801292北京市隆安(武汉)律师事务所14王宇聪14419202110377067广东岭南(东莞)律师事务所15陈桥14403202310604741北京己任(深圳)律师事务所16张汉国1110119991035244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17赵建雨1310120201019120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18刘峰13101199610145688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19李亚东13701202210423570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20董先雨13701201610702940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21康宇宁14403201510648766广东高智量律师事务所22邓恒11101200920268804北京市嘉铭律师事务所23杨艳霞11306202111358064河北澜森律师事务所24徐军永13310200410534127浙江银泽律师事务所25徐富明13303200810771288上海兰迪(温州)律师事务所26厉武13303202110336148上海兰迪(温州)律师事务所27郝秋霜13701201211903735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28毛灵见13310201010477542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29饶思佳14401202111297456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30石铁岩12101200010644432辽宁天赢为来律师事务所31朱文婧11101202111292546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32郭文仙14403202110128636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33欧婷14403202011236743广东乐辉律师事务所34曾小健14406202010279980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35马雪梅15101202411751438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36杨祖民11101201010258878北京市磬华律师事务所37陈伟斯14405202010089903广东汕宇律师事务所38陈楷桐14405202211560004广东子墨律师事务所39邹锦富14419201610147259广东广和(东莞)律师事务所40徐小意14419202311705269广东广和(东莞)律师事务所41廖鹭14403202210415245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42施明行13501201010597728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43穆向彭11101202310569056北京仁知律师事务所44李龙飞11306201210615699北京高沃(保定)律师事务所45董赟14401202010188026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46刘计森14403202310683922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47韩全啟13301201210680566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48郑婷婷14403202011269692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49瞿东亮13201201010105339上海段和段(南京)律师事务所50熊静14403200910109976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51袁芳13302200611867984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52吕盛1350220031053702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53高景贺11101200810575080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54徐静1110120021140970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55张诚11306201410376414河北澜森律师事务所56项珍珍13301202211545847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57冯武星12301201910767503黑龙江新时达律师事务所58薛茂竹13302202111403504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59李风香11101202111399450北京路浩律师事务所60张耀东1440320221043495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61齐旺13201201110221229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62柯爱艳13101201811043676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63靳恺凯13205202070277013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64蒋佰芹13201201811067802上海段和段(南京)律师事务所65杨晓东13205202310663238江苏简文律师事务所66李春晅11101201510220719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67马宏泽11101202210447625北京久维律师事务所68郑风11101201111102421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69于天池11101201910152227北京商润律师事务所70夏清华13710199910244217山东中立达律师事务所71董浩13203202110300062江苏智临律师事务所72熊伟14403201110538931广东凯卓律师事务所73段坤超14403202010261768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74张丹11201202210443608天津金洛律师事务所75张经纶13204202211432588江苏夏成律师事务所76冯伟12101201710339504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77王乃莹13205201611265831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78张雨嘉13205202111390033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79许玥13205202211415394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80唐海佳14403201810074676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81郑祎颖13307202111357251北京盈科(金华)律师事务所82丁敬伟14403201110802031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83吕赛男14403202311714640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84何剑11101202110372054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85戎进1110120121024750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86周寒14401200310348455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87胡婵14419202011282692广东岭南(东莞)律师事务所88陈文煊11101201810063106北京世宁律师事务所89李力14403200910879247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90朱嘉华14403202310721800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91徐秉晖15101201521524514北京市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92杨译惟15101202110346850北京市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93杜丹丹14407201410015882广东圭峰律师事务所94吴方静11101202211455328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95吕鹏强11306202310624718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96何云龙14419200610929281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97李响11101200911706766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98霍光楠11306202010226388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99王亚奇14403202411769729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100薛守富14101201810014991河南芸智源策律师事务所101吴杨14403201510596687广东众本律师事务所102李印14301201810028223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103聂艏恒14401202310722948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104陈天宝14401202310721387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105王海永11306201810057797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106陈福11101201410245168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107章月溱13301202011188503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108叶志群14419201711809305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109杨明华11306201411740271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110刘异14301200010471388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111刘跟鹏13707201210576102山东泽谊律师事务所112宋涛13707202310606272山东泽谊律师事务所113周书琴13707201111638773山东泽谊律师事务所114王亮13707201710789036山东泽谊律师事务所115刘海13202202011231516北京大成(无锡)律师事务所116娄烨明13502202210529727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117崔丽丽11101201911105250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118谈柏轩11201201810066851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119高婕13301202311634620浙江嘉杭律师事务所120韩波13301201510921565浙江嘉杭律师事务所121曾博13204200910758919江苏摩方常闻律师事务所122姜义民11101201010141123北京大田律师事务所123张沛铭15001201410457451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124刘泽峰15001202110321329北京市东卫(重庆)律师事务所125刘智鹏14301200910480911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126张琦15101201811045067北京超成(成都)律师事务所127夏强14403201610276497广东守拙律师事务所128陆鑫11101202010245009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129黄震14403201110825478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130桂磊1110120131049623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131葛艳14301202411760869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132陈世明14405201910077154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133陈循礼14401200810512054广东智谷律师事务所134邓燕14419202111403444广东大术律师事务所135杨志强14419201610550980广东大术律师事务所136麦晓君14405201311017792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137蒋利玮11101201810072356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138熊强强14406201110468444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139陈文芳14403202211437991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140李轶凡11101201810031102北京领识律师事务所141丁雷13101201510181136上海申君律师事务所142袁梦11201202211509644北京百伦(天津)律师事务所143钟洁14419201210024819广东大术律师事务所144于晴16101202311611618北京志霖(西安)律师事务所145傅远11101202410771821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146阙凤铭11201202210422447天津沙原律师事务所147毛超铭13201201911083020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148黄翔14403202310710863广东星琛律师事务所149张亚琪11101201911105252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150石奇14403201710944499广东星琛律师事务所151舒红芳15101201811054993四川鼎韬律师事务所152周硕15101201810045408四川鼎韬律师事务所153孔玲珑15001201910091449北京市隆安(重庆)律师事务所154赵娜11101202111339274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155张巍巍14403201911076738广东君龙(坪山)律师事务所156董龙凤11101202311724151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157朱爱军14403200510151883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158田强11101200710943293北京金界律师事务所159夏晗14403202111401732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160郑义12101202010225775辽宁一雷律师事务所161谢鑫11101201810045240北京平润律师事务所162张旺13702200411383758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163李定果14403202410772373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164孙大勇14403200510750199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165李炳阳14406202410748042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166汤建城14406201610364064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167黄浩14403201610986135广东鹏乾律师事务所168宋丹氢11101200411940197北京宁达律师事务所169何剑青13302201110224677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170黄盈盈13303202211497586上海信义(温州)律师事务所171姚文涛13302202311603550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172赵宇11201201510395831上海兰迪(天津)律师事务所173何雨14401202110392029广东骏思律师事务所174鲍欣媛13302201611211489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175王丹13206202111285766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176张志远14401202310678302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177邓履刚13101202110372322上海沪权律师事务所178黄婷婷14401202311583128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179林祖杰13301201310176262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180王熙伟13301202210467071浙江知诺律师事务所181徐新明11101200110292941北京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182李娜14401202111368602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183刘春泉13101200010657271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184任建晓16101201810051582广东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185刘进然15001200910625800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186杨玉方11101202010265218上海市汇业(北京)律师事务所187温璐超16101202410739384陕西乐思律师事务所188马千惠11101202411773019北京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189丁光炜14401202010208884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190杨政委13302202110365657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191任会文12301199820832655黑龙江学府律师事务所192房美娟15001201211319481北京市隆安(重庆)律师事务所193赵艳伟12301201920151019黑龙江威翔律师事务所194曾成骋15101202011235249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195丁斌11201201010850244天津君利律师事务所196王健13310200910284777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197赵磊14401200510892842广东穗新律师事务所198赵晶14401200610360440广东穗新律师事务所199钟明均14419201310017967广东律点律师事务所200董宇娇11101202111390488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201卫舒仪14403202311710660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202易湘磊14403200511306236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203周明江15101202010217443四川洞见律师事务所204戴锦良14401200710482570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205陈伟善14401201310024863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4-07-19 10:49:01

全国律协举办2024年第二期涉外法律服务大讲堂

全国律协2024年涉外法律服务大讲堂自6月启动以来,受到各地律师的广泛关注。7月13日,全国律协2024年第二期涉外法律服务大讲堂在广西南宁举办。此次大讲堂是全国律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着力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水平,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具体举措。全国律协副会长王清友,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委员陈振平,全国律协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黄宁宁等出席开班仪式。广西律协会长李安华主持开班仪式。王清友表示,近年来,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有了长足发展,但同快速增长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广西是中国唯一一个与东盟国家既有陆地接壤又有海上通道的省级行政区,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物流枢纽的地位显著。切实加强广西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及储备工作迫在眉睫、势在必行。他希望广西涉外律师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专业学习,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效,以更加务实的举措助力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形成广西涉外法律服务特色和优势。本次涉外法律服务大讲堂邀请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陈星,商务部贸易救济局副处长马欣,全国律协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黄宁宁,上海律协国际投资与一带一路专业委员会委员徐银凯作主题授课。授课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东盟地区对华贸易救济调查及应对,中国律师的国际业务开拓,中国企业赴越南工程承包、投资设厂实例分析和法律风险防范等内容展开,助力参训律师增强政治意识、开拓业务领域、提高专业水平、拓宽国际视野。广西律协涉外委、东盟委和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成员及律师代表150余人参加培训。参训律师均表示,此次大讲堂课程内容丰富,专业性、实用性强,理论和实践联系紧密,通过参加本次培训对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方向有了新认识,更加坚定了积极投身涉外法治建设的信念与决心,努力为涉外法律服务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4-07-17 15:43:02

全国律协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征文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广大律师对海商法相关问题的研究与关注,全国律协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现面向全国广大律师、专家学者、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征文活动。现将征文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考选题1.我国海事海商律师业务回顾与展望;2.我国《海商法》修改和新发展;3.我国海工、造船产业的发展及船舶建造与融资租赁热点、难点法律问题;4.自贸区制度创新与航运金融中心建设;5.海洋环境保护与绿色航运法律问题;6.海上风电业务发展中的相关法律问题;7.船舶污染损害和清防污费用相关法律问题;8.造船与航运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并购(含跨境)相关法律问题;9.海事诉讼与仲裁相关问题研究;10.海事行政法律问题研究;11.国际海事公约及海事司法实践发展趋势研究;12.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发展路径研究;13.其他海商事前沿法律问题研究。二、内容要求相关问题研究应注重实务性,论文可围绕海商法修改与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海商法修改立法研究和律师实务进行讨论与分析。投稿论文应当选题适中合理、论证充分有力、逻辑清晰周延、结构严谨得当、数据真实可靠,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必要的理论深度。提交论文内容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三、征文选用一经投稿,视为授权主办方印刷成册、或出版、或推荐至国家公开发行的专业杂志发表。部分论文作者将受邀线下参加全国律协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举办的业务交流会,并作主题演讲或研讨发言。四、内容格式(一)撰写论文的要求1.论文应围绕“中国海商法发展”主题,自选题目撰写,要紧扣主题。2.论文应立意新颖、题文相符、见解独到、论证充分、结构严谨、逻辑缜密、语言通顺、标点正确、不违反法律和相关规范。稿件字数应在5000~10000字(从题名第一个字算起,至参考文献的最后一个标点符号。包括:中英文摘要、关键词、作者简介、参考文献等)。3.论文的首页以脚注的方式注入作者简介、通信作者信息:姓名,性别,学位或学历、工作(学习)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和/或行政职务、电子信箱等。4.参考文献统一列于文后,格式依照《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2015)。除稿件的首页外,不要在文中使用脚注标注有关内容。5.在论文尾部写明稿件联系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6.本人原创论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要求稿件学术不端检测文字复制比应在15%以内。(二)排版要求1.标题:宋体,小二号,加黑,居中;2.标题下注明作者所在单位、作者姓名和联系方式:宋体,四号字,居中;3.论文摘要、目录:宋体,四号字;4.引言或序言:宋体,小四号字;5.正文(含副标题):宋体,四号字;6.结论:宋体,四号字;7.参考文献和注释:宋体,五号字。五、征集时间自征文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六、投稿方式论文以WORD文档形式发至邮箱:liuyang1@globe-law.com邮件主题:征文+文章题目+第一作者姓名七、联系方式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8742584745全国律协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2024年7月11日【责任编辑:刘耀堂】
发表时间:2024-07-11 15: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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