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有关部门举办“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征文活动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一些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中央领导同志对此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为了促进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推动有关部门和责任主体全面严格落实法律义务,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决定从2013年7月—11月,以“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为主题举办大型系列活动,内容包括主题征文、制度创新事例征集、地方调研、中央部门座谈会、高峰论坛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作为该主题系列活动的支持单位。为了确保系列活动开展富有成效的研讨,为中央提供决策参考,特开展“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主题征文活动。征稿要求字数在5000-10000字之间,于2013年9月10日前发至wcnrfz@163.com。组委会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论文,邀请部分获奖作者出席拟于今年11月份在京举办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论坛”、担任报告人;根据组织稿件的情况,评出“优秀组织奖”单位若干名。获奖论文将公开结集出版。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将报送中央有关部门供决策参考。组委会办公室:北京市西四南大街兵马司胡同63号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100034。联系人:肖志威,联系电话:13581790425,66517773(兼传真)。征文公告及选题指引目录,请登录“中国长安网”、“法制网”、“中青网”、“中国法院网”、“正义网”、“中国法学会网”、“中国法学创新网”等网站。点击图片进入网站相关报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征集活动启动
发表时间:2013-07-29 11:04:06

全国律协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律协县域律师网络远程培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县域律师的执业水平与整体素质,促进律师事业均衡发展,全国律协从2012年起,在全国律师行业开展了县域律师“千人培训计划”,并举办了一期“县域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培训班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拓展县域律师视野、提升重点业务领域技能、优化律师事务所组织管理而展开,取得了很好的培训效果,参训律师反响极好。为使培训课程能够惠及更广大的律师,现决定在中国律师培训网中开设“县域律师培训专栏”,向全国律师免费开放。现就组织律师参加该培训专栏学习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专题名称县域律师培训专栏。二、培训时间2013年5月7日至2013年9月30日。三、培训网址http://www.aclaedu.cn/t/四、培训内容本次专题培训共设有以下7门课程:1.关于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若干问题(杜春)2.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蒋敏)3.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基本技能(高子程)4.律师办理民事案件执业技能(庞标)5.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技能和业务拓展(吕红兵)6.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与公益法律服务(佟丽华)7.律师事务所建设和管理(蒋勇)专题培训期间,中国律师培训网另提供5门相关课程供广大律师及实习人员学习时参考:中国律师的昨天、今天和明天(于宁);《物权法》规范类型及其适用(王轶);《侵权责任法》重要条文解读(梁慧星);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若干问题(张勇健);律师刑事辩护执业技能(田文昌)。五、授课师资本次专题培训的授课人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全国律协、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相关单位的专家学者,全国律协部分专业委员会委员。六、培训费用本次专题培训不收取培训费。七、登录程序各地律师可通过专题培训网址http://www.aclaedu.cn/t/登录学习,用户名和密码不变。已经加入“全国律协西部律师远程培训项目”的地区,及已经加入中国律师培训网的吉林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海南省,可通过原有登录途径参加本专题培训。八、组织保障各地律师协会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题培训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部署,积极组织本地区律师参加学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要根据今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及实习管理工作的情况,在2012年申报的“全国律协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律师培训专栏”执业律师和实习人员信息的基础上,对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如遇错报、漏报要及时纠正。对本地区新执业律师及新申请实习人员的各项信息,要及时申报,以确保其及时入网学习。为保证各地律师协会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能,本次专题培训仍然专门开通了监督管理帐号(即班主任帐号)。监督管理帐号分配如下: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开通3个管理帐号,每个地级市(区、州)开通1个管理帐号。管理帐号为实名制。本次专题培训仍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统一组织进行,不接受执业律师和实习人员提交的个人入网申请。执业律师、实习人员、律师协会管理人员的信息如需更正或者重新申报的,请省级律师协会下载《执业律师信息申报表》、《实习人员信息申报表》、《律师协会管理人员信息申报表》(下载地址:http://www.aclaedu.cn/newModule/discuss.php?forum=tz_default&post_id=121402),填写后发送至电子邮箱acla@163.com和yhlawyer@chinalawinfo.com。为提高工作效率,迅速开通网络培训帐号,请大家填报时留意申报表下方的注意事项,不要随意更改电子文档的格式。各地律师协会对本次专题培训如有意见或者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全国律协。如遇有网络技术问题或者需要索取培训报告及统计数据等相关问题,可与中国律师培训网的运营单位——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九、联系方式全国律协联系人:李鲲联系电话:010-84020218联系传真:010-64056110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501A室邮政编码:100007E-mail:acla@163.com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李胜男联系电话:010-82668266-804/805联系传真:010-82667121E-mail:yhlawyer@chinalawinfo.com附件:1.《执业律师信息申报表》2.《实习人员信息申报表》3.《律师协会管理人员信息申报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3年5月22日
发表时间:2013-05-30 17:26:03

全国律协关于开展对西部地区律师业务培训需求调查的通知

内蒙古、吉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近年来,西部地区广大律师为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主法制建设和民族团结作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及区域环境的制约,西部律师业发展在全国相对处于较低水平,促进西部地区律师业发展对实现律师行业均衡、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西部律师业的帮扶和援助,有针对性地强化对西部地区律师的培养和支持,切实解决西部地区律师在业务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提高西部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西部律师在西部大开发、边境贸易及城镇化建设中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全国律协拟于2013年组织巡回讲师团对西部地区律师进行针对性培训,为了确保培训效果,需要对西部地区律师业务培训需求做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需要各地律协完成的几项工作1、调查问卷的发放和填写。全国律协为此次调查制作了调查问卷,请各地律师协会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发放调查问卷,广泛收集本地律师对业务培训的需求。各省(区、市)律师协会要通知本地区不少于20家(青海、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少于10家,吉林延边、湖北恩施、湖南湘西不少于1家)律师事务所填报《西部地区律师业务培训需求调查问卷》(见附件),律师事务所应通知本所律师登录中国律师网下载、填写《西部地区律师业务培训需求调查问卷》,并将填写好的调查问卷发至本省(区、市)律师协会承办人邮箱。各省(区、市)律协要对汇集的调查问卷综合分析,写出分析报告,与调查问卷一同于2013年5月1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发至全国律协调研部邮箱acla66@126.com。2、区域的选择。各地发放调查问卷时,区域的选择要兼顾省会城市、设区的市及区(县)、边远贫困地区。3、律师事务所的选择。发放调查问卷要兼顾不同规模、不同组织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应涵盖合伙所、个人所和国资所。二、其他由于调查问卷的设计不可能涵盖所有问题和事项,因此欢迎提出调查问卷之外西部地区律师的业务培训需求,可与调查问卷一同反馈。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全国律协调研部联系。联系人:胡笑梅、朱奕联系电话:010-84023100、64054230传真:010-84020216E-mail:acla66@126.com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3年4月8日点击下载附件:《西部地区律师业务培训需求调查问卷》附件:《西部地区律师业务培训需求调查问卷》
发表时间:2013-04-12 17:46:56

全国律协关于征集《中国律师之歌》词曲的公告

致全国律师同行及社会各界人士:为弘扬中国律师文化,传承律师执业精神,凝聚行业力量,展示律师风采,特向全国律师同行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中国律师之歌》词曲创作作品。具体要求如下:一、征集作品的范围这次征集的作品包括《中国律师之歌》的歌词、作曲或词曲结合的完整作品。投稿者可以单独投歌词作品、乐曲作品,也可以投词曲合璧的完整作品。二、《中国律师之歌》词曲内容、风格的要求(一)关于歌词内容。《中国律师之歌》歌词要主题鲜明,契合律师职业,体现律师执业精神,宣传律师维护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将中国律师的职业追求与“中国梦”的实现、与国家强盛、法治昌明、民族振兴紧密联系在一起。歌词创作要达到振奋人心、增强律师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社会对律师职业的尊重与认同的作用与效果。(一)关于乐曲风格。歌曲风格最好是进行曲式,但如果有优秀的抒情风格作品,也不排除选用。(二)谱曲填词一次完成的作品,将优先选用。无论作词、谱曲或是完整的歌曲创作,都必须是原创作品,拒绝抄袭和改编的作品。三、投稿人范围(一)业内投稿人-----可以是律师个人、多人合作创作投稿,也可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投稿;可以自己创作,也可以委托专业人士创作。(二)律师界以外的各界人士,个人创作和合作皆可。四、投稿的形式投稿以书面形式为主,如果作者将歌曲录制成音频,可与书面稿件一同提交。五、投稿方式来稿请发到投稿信箱:acla6@sina.com。投稿人必须同时填写下列表格与作品一同发到投稿信箱: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E-mail备注:六、歌曲的评选及版权归属(一)评选。征集的词、曲作品或歌曲创作将由全国律协组织专家评审,从中筛选出最优秀的、符合要求的作品作为《中国律师之歌》。将给予作者一定的物质与精神奖励。(二)版权。选中作品的著作权归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所有,词、曲作者享有署名权。七、截止时间投稿时间截止到2013年9月底。欢迎律师同行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文化建设委员会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发表时间:2013-04-03 10:49:10

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第23届年会即将召开

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环太律协)第23届年会将于2013年4月17日至20日在韩国首尔召开,年会主题为“法律&经贸的新机遇和挑战”。为加强与国外律师的交流与合作,继续扩大我国律师业的国际影响,提高我国律师的国际竞争力,希望广大律师积极报名参加。环太律协于1991年在日本东京设立,总部设在东京。现拥有来自67个国家和地区的约2000名会员。协会只设个人会员,会员多为从事国际商务的律师。除了亚太地区的会员迅速增长以外,越来越多的欧洲、北美、南美、非洲的律师也加入该组织,使其成为亚太地区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律师组织,对促进本地区的经贸及法律合作起着积极的作用。环太律协下设21个专业委员会,涵盖航空法、跨境投资、争议解决与仲裁、能源与自然资源、环境法、金融机构和业务、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海商法及税法等诸多法律领域。年会是其最重要的活动之一。环太律协和年会具体情况请见环太律协网站:www.ipba.org
发表时间:2013-04-01 16:41:58

全国律协关于学习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是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十八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开局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的会议。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行业的重要任务。现就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努力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在这次全国人大闭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传承发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以13亿中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汇集起不可战胜的磅礴力量。讲话进一步阐释了实现中国梦的重大内涵、重大意义和实现途径,深刻表达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强决心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定信心。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刻,是凝聚全党全国力量的重要讲话,是攻坚克难的动员令。发展律师事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实现中国梦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全国律协和各地律师协会要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中国梦”的伟大意义,深刻认识所肩负的历史责任,进一步把思想和力量凝聚到实现“中国梦”上来,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律师行业聪明才智,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律师自觉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捍卫者。二、紧密结合律师工作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这次全国“两会”认真回顾总结了过去五年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充分肯定了五年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和重要经验,明确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预期目标和重大政策措施。大会选举和决定了新一届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领导人,实现顺利换届,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重要意义,是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进一步凝聚了共识、明确了任务、坚定了信心,必将进一步团结和动员全国各族人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更加奋发有为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全国律协和各地律师协会要认真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全国“两会”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全面做好各项工作。一是要努力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服务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各项工作。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扩大内需,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等,积极为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围绕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努力为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西部地区崛起等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强化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和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推动律师法律服务网络延伸到城乡社区(村居),努力为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努力为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防灾减灾、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提供法律服务。围绕改革开放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为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提高抵御国际经济风险能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二是要努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作为律师执业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紧贴时代需求和脉搏,把律师行业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认真做好涉及就业、就医、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工作,切实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探索律师为民服务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和推广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推动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更好地服务群众。进一步深化律师行业对口援助和帮扶工作,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十分关心青年律师、县域律师、女律师、老律师和困难律师,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三是要努力服务平安中国建设。按照建设平安中国的要求,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律师参与仲裁和调解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推动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发挥律师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进一步探索引导律师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式方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是要努力服务法治中国建设。紧紧围绕建设法治中国的总目标,研究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重要作用的机制,创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模式,推动完善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政府决策和工作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引导广大律师切实将加强法治建设贯穿于律师工作全过程,带头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司法公正。引导广大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以案释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尊法崇法的良好氛围。三、以全国“两会”精神为指导,开创律师协会工作新局面全国律协和各地律师协会要加强对律师行业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工作的指导,动员引导广大律师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两会”文件精神,切实把全国“两会”精神学习好、领会好、掌握好、贯彻好。要紧密联系律师协会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规划,努力提高律师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要胸怀全局,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律师行业发展的一些重点问题,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以新的理念、新的方法、新的作风开展工作,使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律师,服务律师行业,作用到律师执业活动中,为律师行业的未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要按照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党的建设和行风建设,全面提高律师队伍综合素质,使律师队伍很好地担负起实现“中国梦”的时代重任。各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的情况,请及时报送全国律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3年3月21日
发表时间:2013-03-22 13:35:10

全国律协关于开展青年律师执业状况调研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目前,青年律师在律师队伍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已成为我国律师队伍的重要力量。青年律师的健康成长对于律师行业的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2年7月,全国律协制定并下发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青年律师队伍建设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为加强青年律师队伍建设,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对青年律师加强引导,完善各项保障制度,营造更有利的环境促进青年律师健康成长,全国律协将开展全国青年律师执业状况调研,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开展全国青年律师执业状况调研的意义对全国范围内执业青年律师的工作和基本生活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具有十分积极和重要的意义。一是通过对青年律师的工作和基本生活状况的调查,掌握青年律师发展的基本情况,为相关部门制定或调整针对青年律师的政策提供基础依据。二是加强公众知晓度,提升行业自我认知。通过发布对调查结果的直观阐述和分析,为社会公众了解律师行业提供一个窗口,同时也使律师行业对自身现状及发展中的问题有所认知。三是通过调查,使青年律师有机会将自身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要求得以反映,使律师协会对他们的情况做一次集中检阅,并通过调查分析,采取相应的对策,切实解决青年律师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帮助扶持青年律师,为青年律师的成长创造条件。二、组织针对全国青年律师执业状况的调研需要各地律协完成的几项工作1、调查问卷的发放。调查问卷的发放是青年律师执业状况调研工作的关键,请各省(区、市)律师协会按照要求通知本行政区域内不少于30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青海、西藏不少于10家)律师事务所填报《青年律师执业状况调查问卷》(附件),律师事务所应通知本所35岁以下的青年律师登录中国律师网下载并填写《青年律师执业状况调查问卷》,并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填写好的调查问卷邮寄至全国律协调研部,或者将调查问卷的电子版发至全国律协调研部邮箱。2、区域的选择。各省(区、市)律师协会发放区域的选择要兼顾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原则上应涵盖经济发达与欠发达地区。3、律师事务所的选择。发放律师事务所的选择要兼顾律师事务所规模、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等综合性因素,原则上应涵盖大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以及合伙所、个人所和国资所。三、其他由于调查问卷的设计不可能涵盖所有问题和事项,因此欢迎提出问卷之外涉及青年律师执业状况的问题,可与调查问卷一同反馈。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全国律协调研部联系。联系人:胡笑梅朱奕联系电话:010-84023100传真:010-84020216E-mail:acla66@126.com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5层全国律协调研部邮政编码:100007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下载附件:青年律师执业状况调查问卷
发表时间:2013-01-24 15:48:58

关于印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授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等109家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授予时福茂等200名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称号的决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授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等109家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授予时福茂等200名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称号的决定》印发你们。望认真组织律师向这些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学习,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不断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业务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附件: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授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等109家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授予时福茂等200名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称号的决定二、“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名单三、“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名单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附件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授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等109家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授予时福茂等200名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称号的决定(2011年12月21日七届全国律协第12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引导广大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七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决定开展“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以下简称“双优评选活动”)。根据《律师协会会员奖励办法》的规定,全国律协制定了评选程序和评选标准,成立了全国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委员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和全国律协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各地律师协会严格依照双优评选标准,认真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评选程序,顺利完成初选工作。全国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工作会议,以投票的方式评选出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并报七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审议。七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授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等107家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授予海军法律顾问处等2家军队法律顾问处“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先进法律顾问处”荣誉称号;授予时福茂等200名律师“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予以表彰。全国律协号召全国律师行业向获得荣誉称号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学习。学习他们践行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职业风尚;学习他们立足本职,规范管理,严格要求,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坚持执业为民、服务群众的根本宗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高尚情操。各地律师协会要继续扎实推进全国双优评选活动,争取有更多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加入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的行列,为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为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做出积极的努力。希望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附件二: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名单北京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天津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河北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山西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山西中略律师事务所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内蒙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辽宁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辽宁罗力彦律师事务所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辽宁兴连律师事务所吉林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吉林恒正达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黑龙江三维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宇通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君德律师事务所上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中茂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市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江苏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江苏剑桥人律师事务所江苏理华律师事务所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浙江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浙江国权明达律师事务所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安徽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安徽宇浩律师事务所福建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江西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山东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山东天正平律师事务所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河南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大沧海律师事务所湖北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湖南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广西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海南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四川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四川英特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四川鼎天律师事务所重庆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重庆坤源律师事务所西藏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陕西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甘肃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青海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云南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贵州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宁夏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新疆新疆盛业律师事务所新疆商务律师事务所兵团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总政海军法律顾问处总参谋部法律顾问处附件三: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名单北京时福茂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高子程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李海珠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王冬梅北京市博景泓律师事务所左增信北京市致宏律师事务所李海彦北京市言大律师事务所董刚北京市荣德律师事务所王磊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刘凝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王霁虹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毅伟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刘卫东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李晓斌北京市李晓斌律师事务所石铁军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苗谦北京市东方恒信律师事务所徐家力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蒋勇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乔守东北京市奥援律师事务所张巍北京市威宇律师事务所熊智北京市商安律师事务所韩冰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毕文胜北京市嘉维律师事务所王士国北京市博涵律师事务所天津张盈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才华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刘家祥天津融汇律师事务所河北张金龙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赵长松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冯海兵河北海龙律师事务所王绍忠河北红杉律师事务所王剑波河北权智律师事务所马越平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张之永河北张之永律师事务所张霄云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山西王继伟山西晋浩律师事务所杨力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赵匡中山西隆诚律师事务所杨泽强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内蒙宋建中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田生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法律援助中心付卫民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分所郭二玲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辽宁迟成海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杨兴权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梁军辽宁源德律师事务所华洋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田维桢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刘官棠辽宁云舒律师事务所孙密文辽宁光华律师事务所吉林迟日大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田大原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修保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李红云黑龙江新时达律师事务所查念华黑龙江四方律师事务所张铁黑龙江龙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平黑龙江双峰律师事务所上海乔文骏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刘习贇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胡光上海市胡光律师事务所唐勇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邵曙范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吴坚上海市段和段律师事务所黄绮上海市尚伟律师事务所俞卫锋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裘索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叶杭生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丁伟晓上海市欧申律师事务所李宪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江苏谢满林江苏谢满林律师事务所孙敏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程栋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徐晋庥江苏圣圆律师事务所黄建新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顾迎斌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南通分所张宏江苏宏浩律师事务所罗岸伟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陈巍炜江苏维世德(盐城)律师事务所朱联海江苏江豪律师事务所罗桂芳江苏正四方律师事务所孙文俊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浙江郑金都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党亦恒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林镥海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何黎明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李萍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周显根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金疆浙江高品律师事务所沈田丰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董杰北京大成(舟山)律师事务所安徽陈晨安徽省山石律师事务所钱立刚安徽长江人律师事务所王亚林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吴明安徽净源律师事务所音邦定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福建刘建民福建知新律师事务所何青华福建中天律师事务所陈达映福建建州联兴律师事务所陈志强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林寿雁福建梁峰律师事务所郭星福建星龙律师事务所江西程新太江西华星律师事务所迟非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杨爱林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山东毛洪涛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杨希勇山东三和德通律师事务所王茜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霍建平山东经信纬义律师事务所徐文业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郭桂林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田耘山东普新律师事务所李旭修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周海燕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刘丕峰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王玉亮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程萍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侯圣文山东诚维律师事务所河南马书龙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白雪河南永兴律师事务所董振杰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王登巍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张满珠河南坤达律师事务所毕献星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曹平河南驿城律师事务所王文立河南联盟律师事务所卢延祥河南恩达律师事务所湖北杨彦萍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黄传宏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杨景国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邱保民湖北松之盛(襄阳)律师事务所汪秋怀湖北齐安律师事务所刘畅湖北郧阳律师事务所江旭红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湖南邢伟国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唐学锋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蔡熙中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薛宏志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霍亮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戴事雄湖南严明律师事务所戴勇坚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广东黄建水广东百科律师事务所詹礼愿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张平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刘涛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雷建威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黄思周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黄振辉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张善华广东信桥律师事务所张丽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于秀峰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吴青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刘晓红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张翅广东中元(中山)律师事务所钟坚广东通法正承律师事务所李健豪广东名成律师事务所刘棉春广东巨信律师事务所肖文广东国邦律师事务所张洪杰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陈小雄广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伍思扬广东天量律师事务所广西黄志文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王锦意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张宏新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陈承帼广西启迪律师事务所海南廖向琦海南省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四川刘才伟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刘先赋四川五月花律师事务所陈泽刚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毛坚毅四川文君律师事务所陈玉年四川金顶律师事务所辜超平四川开平律师事务所许正平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邓盾四川尚上律师事务所黄先平四川聚鑫律师事务所重庆袁小彬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郑天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林正伟重庆星全律师事务所黎耘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张胜强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西藏刘世强西藏岗底斯律师事务所陕西万亚平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安文江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闫玉新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武广韬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甘肃李张发甘肃玉榕律师事务所潘江甘肃陇南朝阳律师事务所青海詹洛青海金戈律师律师事务所云南刘凌云南会凌律师事务所张慧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万立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杨金勤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贵州陈会琪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令狐兴中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宁夏郝自宁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新疆吴波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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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2-06 15: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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