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开展“知产保护 律师在行动”活动

【责任编辑:刘耀堂】
发表时间:2024-04-26 17:38:50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参与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口头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根据2024年1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的《关于无效宣告程序口头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无效宣告请求日在2024年1月20日(含当日)以后的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请当事人依照《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3.6节办理委托手续。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推荐的律师,可以在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口头审理中担任代理人。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被推荐担任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口头审理代理人的律师,应当在最近一次执业年度考核合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或者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二)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三)曾经代理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四)曾经代理专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五)曾经代理专利民事诉讼或行政裁决案件;(六)其他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认定的特别情形。二、工作流程(一)申请方式申请被推荐担任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口头审理代理人的律师,下载填写《推荐律师担任无效宣告口头审理程序代理人登记表》(见附件),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后,将《登记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aclaywb@126.com,邮件主题为“专利无效口审+律师姓名+口审日期”。(二)证明文件要求1.关于推荐条件中第(一)项、第(二)项,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版学历(学位)证明。2.关于推荐条件中第(三)、(四)、(五)项,需提供代理案件判决、裁定等诉讼文书。(三)推荐人员确认全国律协对于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以邮件形式回复申请人,并将名单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在中国律师网上进行公布。(四)推荐人员管理对律师担任无效宣告代理人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申报情况,适时进行增补、调整。同一律师在通过初次推荐后,除出现不再适合担任相关工作等情形,之后在其它专利无效案件中担任口头审理代理人时,无须再重新申请和推荐。联系人:全国律协业务部联系电话:(010)83478951附件:推荐律师担任无效宣告口头审理程序代理人登记表.docx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24年4月26日【责任编辑:刘耀堂】
发表时间:2024-04-26 17:11:25

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在贵州遵义举办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务交流会

4月20日至21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办、贵州省律师协会承办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务交流会在贵州省遵义市召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万立,遵义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许鹏出席开幕式并致辞,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主持开幕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孙卫星列席会议。全国律协副会长万立致辞本次交流会以“法治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理论与实务进行研讨交流。贵州省、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
发表时间:2024-04-24 15:44:45

律师协会秘书长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4月19日,全国律协召开律师协会秘书长工作座谈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司法部党组“引导好、管理好、服务好”律师队伍的总要求,总结交流近年来各地律师协会在加强秘书处自身建设、推动律师协会行业自律职能作用发挥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全国律协秘书长柳春霞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近年来,各律师协会秘书处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推动律师协会引导广大律师做实司法部党组提出的“五点希望”、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和经济社会高质
发表时间:2024-04-23 15:00:22

宣传好贯彻好新公司法 律师责无旁贷——全国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公司法实务业务交流会综述

【编者按】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公司法修订,总结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为便利公司投融资、优化治理机制提供更为丰富的制度选择,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新公司法亮点纷呈,有许多制度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举措。本期“致用”栏目邀请公司法领域资深律师和高校专家学者,从理论和实务不同角度对新公司法进行探讨,以期为广大律师提供业务参考。本次公司法修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在公司商事制度领域的具体实践。修订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四大目标,从设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专章,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优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加强公司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重大修订完善。为深刻认识、精准把握新公司法的主旨精神与具体内容,促进新修订法律的有效宣传,推动实务工作的有序开展,部署下一步律师行业宣传贯彻新公司法的具体工作,经全国律协批准,公司法专委会于2024年1月27日在北京召开公司法实务业务交流会。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企业界的嘉宾和高校专家学者、全国律协公司委委员、部分省市律协公司委主任和律师代表等150余人参会。承载厚望提出期望会议开幕式简短而热烈,全国律协副会长才华、全国律协秘书长柳春霞、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智慧法务分会会长姜金方、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法律服务部副部长李强出席会议并致辞。才华副会长在开幕式上宣读了《关于组建“新公司法业务讲师团”的决定》。为做好新公司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提升西部律师的专业水平,助力西部律师行业发展,经报全国律协批准,公司法专委会遴选部分资深专业律师组成新公司法业务讲师团,在全国律协的统一安排下通过授课与交流等方式,为西部律师讲授新公司法的主要内容。才华副会长要求讲师团成员认真备课,确保授课质量,切实履行公益普法的社会责任。柳春霞秘书长结合会议主题“新公司法的改革与发展”,向参会律师代表提出三点希望:一是要深刻认识公司法修订的重大意义。此次公司法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决策部署,促进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创新动力和活力的客观需要;是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二是要宣讲好新公司法,努力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大局。律师队伍要以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力量。宣讲、普及好包括公司法在内的每一部法律,让法治信仰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是每位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三是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引领专业发展。全国律协专委会要积极承担建言献策、积累经验、调研指导的职责,全力发挥专业引领者、探路者的关键作用,不断探索法律服务新业态新领域,认真研究法律实践新情况新问题,开拓律师业务发展新道路新模式。李强副部长由衷感谢广大律师在全国工商联与司法部、全国律协共推“万所联万会”机制中的大力支持,截至2023年12月,全国共有2.1万家律师事务所与2.8万家工商联所属商会、2700多家县级工商联建立了联系合作机制。“万所联万会”机制建设走深走实,有利于提升工商联和商会的法律服务能力,为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也有利于引导律师事务所发挥专业优势,为形成法律服务整体合力搭建桥梁。李强副部长提出,宣传新公司法是法律人共同的责任,期待全国律协公司法专委会在商会与民营企业中开展各项普法活动,鼓励广大律师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贡献力量。姜金方会长表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践行协会宗旨,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意识和能力,持续向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建言献策,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纽带作用,为企业务实创新提供服务,致力于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及智慧法务分会希冀与全国律协及公司法专委会携手同行,继续为新公司法的贯彻实施、中小企业法制建设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权威解读答疑解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做主旨演讲。王翔副主任系统讲解公司法的主要修订内容,详细阐述了修订过程中立法机关的相关考虑,为律师准确把握公司法修订要义提供了第一手的准确信息。王翔副主任指出,公司法在顺应时代进步而持续完善的过程中,见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本次修订公司法既是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的应有之义,也是顺应市场经济法律发展客观规律的具体表现。他强调了贯穿公司法修订的四项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相结合、坚持完善立法衔接制度。从公司设立、公司清算、公司资本制度、公司组织机构、强化董监高责任、强化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诉讼、国家出资公司治理和公司债券八个方面详细介绍了本次公司法修订的重要内容。对参会代表提出的股东举证责任倒置、加速到期制度的适用、法定代表人和董监高赔偿责任的异同等问题,王翔副主任介绍了立法过程中的考量并对法律规定做了解读。观点碰撞精彩纷呈会议设置了新公司法对国有公司治理的新要求、新公司法对改善营商环境的新安排、新公司法时代资本制度新发展、新公司法时代的实控人和董监高责任四个研讨单元,分别由公司法专委会组织编撰的《公司法重点条款律师实务评注》(以下简称《评注》)编委、相关机关、企业工作者、法学专家和律师代表做主题报告。在“国有公司治理”单元中,《评注》编委牛范琪律师围绕公司法专章立法的适用规则、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概念解释、外部董事过半数和组建审计委员会加强监督的新做法等几个方面剖析公司法对国有公司治理的新规范。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李建华部长以“国有独资企业新公司法下审计委员会如何履行职能”为题做报告,从审计职能调整、废止国有企业监事相关制度、国有企业改革的行动方案入手,聚焦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有职责,强调国有独资企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仍需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监督。在“改善营商环境”单元中,《评注》编委陈莉律师提出新公司法从提升公司经营的社会效果、为公司设立和退出设计了便利制度和强化股东资本充实义务三个方面做出改善营商环境的安排。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二级调研员郭建广指出,新公司法设定五年认缴期限是兼顾合理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效举措,是秉持守正创新原则的具体规定。郭建广介绍了对存量公司适用认缴期限的三种考虑方案,提出目前监管总局的主要工作是稳妥有序地推进公司登记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公众理解法律适用问题,并将细化相关管理规定。美图公司高级法务经理刘心敬立足法务角度,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发表对新公司法改善营商环境新安排的观点。在“资本制度发展”单元中,《评注》编委石旦波律师围绕无面额股、类别股和授权资本制三个方面展开讨论新公司法时代资本制度下的发展。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楼秋然副教授在发言中强调了新公司法资本制度的两条立法主线,并具体分析了非破产情形的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能够避免模糊判断标准的适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任燕玲律师着重对公司法规定的限定出资期限,强化出资责任归纳了12项相关制度,列举了新公司法三种常见的守约股东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在“实控人及董监高责任”单元中,《评注》编委吴东波律师指出,新公司法以忠实勤勉义务为核心,引入了事实董事和影子董事的概念,并例举了公司登记制度、双层股东代表制度等七个纬度强调实控人及董监高责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智慧法务分会法人治理工作部副主任郭聪聪针对中小企业股东责任问题的特点和股东主要责任两方面展开谈论,对股东主要责任进行了梳理,阐述了股东的消极责任、出资责任、退出责任,以及影子董事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责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工会主席邬锦梅律师从董监高责任承担的原因、种类及如何化解董监高责任三方面讨论董监高的责任问题。最后,全国律协监事皮剑龙在闭幕式上发表监事意见,认为会议板块设计合理、议程丰富,与会者积极参与讨论,作出了高层次、多角度、全方面的理解与阐述,为广大律师深入学习新公司法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务支持。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值此新公司法颁布后、施行前的关键时点,全国律协公司法专委会全体委员和全国公司法专业律师唯有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为全国公司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律师力量。【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4-04-19 10:03:17

为律师行业区域协同发展凝心聚力——全国律协专家律师西部巡回讲师团工作综述

2013年9月,为有效促进行业均衡发展、提升西部律师执业水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专家律师西部巡回讲师团”(以下简称“讲师团”),组织全国范围内业务资深、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讲师赴西部及享受西部待遇地区义务授课。迄今为止,讲师团开展授课活动近120场、义务授课481次,近7万名西部律师参加培训,平均每位讲师投身公益活动时间36小时,累积公益时长达4000多小时。讲师团足迹遍布吉林延边、新疆阿拉尔、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广西防城港、内蒙古巴彦
发表时间:2024-04-18 17:10:31

全国律协采取务实举措 助力西部律师服务质效再提升

暖春四月,灞水之畔,一场帮扶中西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中西部法治建设的培训活动拉开了序幕。为进一步助力西部律师提升业务水平,4月12日至14日,全国律协在西安举办西部律师公司法修订相关业务交流会暨新公司法西部律师师资培训班。本次活动通过授课、交流等方式为西部律师讲授新公司法,为西部律协培育新公司法师资力量。全国律协会长高子程,全国律协秘书长柳春霞,陕西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李艾平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指出,新修订的公司法将
发表时间:2024-04-16 17:49:20

中国篮球协会主席姚明一行到访全国律协座谈交流

4月11日上午,中国篮球协会主席姚明一行到访全国律协,双方就开展交流与合作、加强中国篮球协会建设进行了沟通交流。全国律协会长高子程主持座谈会。姚明介绍了中国篮协相关情况,表示希望通过加强与全国律协沟通联系,在健全完善篮协规章制度、会员管理等协会建设方面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和积极作用,共同推动中国篮球事业发展。高子程向姚明主席一行表示热烈欢迎。高子程表示,全国律协将根据此次会议精神,持续深化交流合作,组织律师专业力量,积极为推动中国篮协建
发表时间:2024-04-12 10:30:06

全国律协会长高子程出席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大讲堂(第四期) 围绕“仲裁与涉外法治”主题进行探讨交流

3月31日下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大讲堂(第四期)在北京举办。全国律协会长高子程应邀出席活动,并围绕“仲裁与涉外法治”主题进行探讨交流。本期涉外法治大讲堂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等单位主办,全国律协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全国律协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等单位协办,采取线下讲座和线上直播方式同步进行。现场座无虚席,气氛热烈。针对大家关心的如何提高我国仲裁质量建设,高子程会长认为,要完善仲裁规则,发挥法律保障作用;建设德才兼
发表时间:2024-04-07 17:37:16

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吕世明会长一行到访全国律协座谈交流

3月22日下午,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吕世明会长一行到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双方就开展互动交流与合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进行座谈交流。全国律协会长高子程、副秘书长闫国参加座谈。吕世明会长介绍了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相关情况,下一步将同全国律协在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助残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完善志愿服务法律规范方面持续开展务实合作。高子程会长对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的来访表示欢迎,并介绍了律师参与助残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情况。他表示,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
发表时间:2024-03-29 15: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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