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荣会见冈比亚总检察长兼司法部长达乌达·贾洛

9月6日,司法部部长贺荣在京会见来华参加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的冈比亚总检察长兼司法部长达乌达·贾洛一行。双方就加强两国法律和司法行政领域交流合作深入交换意见。9月6日,司法部部长贺荣在京会见来华参加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的冈比亚总检察长兼司法部长达乌达·贾洛一行。贺荣表示,习近平主席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开幕式上发表重要主旨讲话,宣布将中非关系整体定位提升至新时代全天候中非命运共同体,提出携手推进现代化十大伙伴行动,为深化中非法治领域交流合作指明了方向。中国司法部愿同冈方一道,落实好峰会达成的重要共识,在两国元首战略引领下,进一步加强行政立法、依法行政、法律服务等方面务实交流合作,推进峰会成果落地落实,为双方经贸投资、人员往来提供法治保障。贾洛高度评价中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表示愿与中国司法部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落实好本次峰会成果,服务两国关系持续健康发展。摄影:满博【责任编辑:王紫薇】
发表时间:2024-09-07 17:05:49

司法部举办2024年司法行政系统立法人员培训班

近日,司法部在山东省日照市委党校举办了2024年司法行政系统立法人员培训班。培训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新时代新征程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新要求,着力提升司法行政系统立法工作人员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提供有效保障。培训班邀请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围绕贯彻新修改的立法法、各领域政府立法的工作重点和经验成果以及备案审查工作实践等主题进行授课,注重政治性、理论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在课堂教学之外,还充分运用现场教学、经验交流、分组讨论等形式,促进学员交流,启发学员思考。学员一致认为,本次培训政治站位高,授课内容实,非常贴近政府立法工作实际,纷纷表示要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政府立法工作的思路和举措,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贡献力量。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振江出席并为学员开班授课。山东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李伟出席开班式并致辞。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部分设区市的司法局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司法部立法联系点有关同志共150人参加了培训。【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4-09-06 10:43:06

司法部采取务实举措落实从优待警政策

2023年以来,司法部党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下大力气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大力表彰先进,弘扬新时代司法行政英模精神,把对司法行政干警的关心关怀落到实处。近日,司法部组织司法行政英模和英烈家属疗养活动。部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和司法行政系统的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三八红旗手获得者等英模代表以及部分司法行政英烈家属参加。司法部党组成员
发表时间:2024-09-04 07:54:21

陈文清在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培训班开班式上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2日在中央依法治国办、司法部举办的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培训班开班式上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陈文清要求,要坚持党对涉外法治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切实把党中央关于涉外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加快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要建立完善整体推进、部门联动、各方参与、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构建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要加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政法领域重点立法项目,完善配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提高涉外司法水平,深化法治领域国际交流合作。要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引导“走出去”企业和公民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合法权益。陈文清强调,要加强涉外法治干部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建设,高质量办好法学教育,强化专业培训、实践锻炼。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责任编辑:刘耀堂】
发表时间:2024-09-03 09:18:09

全国律协调研组赴西藏调研并慰问“无律师县”分所律师

山川共鉴,援藏情长。近年来,司法部、全国律协着力推动解决“无律师县”问题,发动律师行业到西藏等六个省(区)的46个“无律师县”设立分所,有效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2024年8月17日-20日,全国律协会长高子程、秘书长柳春霞一行赴西藏林芝、拉萨等地调研律师行业到“无律师县”设立分所工作开展情况,并看望慰问“无律师县”分所律师。调研组一行先后前往广东广信君达(工布江达)律师事务所、天津华盛理(曲水)律师事务所、北京京师(尼木)律师事务所、湖南芙蓉(林周)律师事务所4家律所,深入了解分所开展法律服务和发挥职能作用情况,询问分所律师身体及生活状况,勉励他们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履行职责使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享有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推动法治西藏和平安西藏建设贡献力量。8月20日上午,全国律协赴西藏调研慰问座谈会在自治区司法厅举行,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厅长张会明主持座谈会。会议介绍了西藏律师行业受援情况、援藏律所开展法律服务情况和西藏自治区律师协会近年来工作情况。在听取7位“无律师县”分所律师汇报在藏工作、生活情况后,高子程对援藏律所和律师两年来开展法律服务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向热心公益、扎根西藏的律师们表达敬意,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援藏律师给予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高子程指出,全国律协和各地律协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加强人才培养、促进人才交流、开展结对帮扶等,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努力推动西藏律师事业发展。积极推进到“无律师县”设立分所,正是律师行业做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引导广大律师“践行法治为民宗旨,做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的务实举措。高子程强调,要大力弘扬老西藏精神,扎根雪域高原,矢志艰苦奋斗,展示新时代人民律师的精神风貌。要着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做到既精通法律又掌握政策,充分调动整合资源,培养当地法律服务人才,持续提升法律服务质效。要及时反馈信息,做好宣传推广,选树先进典型,讲好援藏律师故事,不断提高援藏律师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提高基础法律服务效能和覆盖面,为西藏律师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柳春霞指出,通过这次实地慰问调研,了解到律师行业援藏工作的一线情况,为今后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经验。推动基本解决“无律师县”问题,开展援藏法律服务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重要举措。分所派驻律师要立足长远发展,着力服务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在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领域持续发力,将公益法律服务与律所自身发展结合起来,不断满足西藏各族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律师行业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关心关爱“无律师县”律所的生存发展和律师的工作生活,总所要加大支持力度,对派驻律师开展常态化慰问指导,确保律所和律师留得下来、干得出色、可持续发展。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刘华春、陈莉,全国律协副会长程守太,全国律协律师行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阎建国,西藏自治区律师协会会长达瓦扎西等参加调研慰问活动。【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4-08-28 16:02:16

瞭望·第一学习|汲取中华法系深厚思想智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华文明永续传承的战略高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两个结合”,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中国与世界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论述了中华法系的历史渊源、基本内涵、发展脉络,深刻阐发了中华法系的人文精神、鲜明特色、时代价值。◇中华法系是中华法治文明的直接载体,集中展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丰富内涵,蕴含着中华文明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法治精神、道德规范等,彰显了中华民族的法治精神和文化自信。◇中华法系经历两千多年的发展,从未中断,凝聚了中华民族深邃的智慧和伟大的创造力,对今天的法治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文|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观众在中国国家版本馆中央总馆文瀚厅内参观(资料照片)李贺摄/本刊“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习近平总书记这样强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当前,我国正处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更加需要汲取中华法系深厚思想智慧,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中华法系独树一帜近代以来,在中华民族探索法治现代化道路的艰辛历程中,“中华法系”的概念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变和重构的过程。“中华法系”作为一个法学概念,有两种含义。其一,作为“中国古代法律”的代称,专指中华文明史上形成的,以调整社会关系、构建社会秩序、维护国家治理为目的的中国古代法律。其二,作为比较法意义中的概念,“中华法系”指亚洲古代一些国家制定实施、在核心精神与主体内容上具有共同特征的法律群。具体而言,是指以中国唐代法律为核心,包括东亚、东南亚一些国家通过移植、借鉴唐代法律而建立的古代法律群。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华文明永续传承的战略高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两个结合”,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中国与世界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论述了中华法系的历史渊源、基本内涵、发展脉络,深刻阐发了中华法系的人文精神、鲜明特色、时代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中华法系形成于秦朝,到隋唐时期逐步成熟,《唐律疏议》是代表性的法典,清末以后中华法系影响日渐衰微。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不同,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习近平总书记还在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论著中,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结合我国法治建设实际,引用了我国古代大量经典法律格言和历史典故。这些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对于我们在法治领域坚持“两个结合”,汲取中华法系深厚思想智慧,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蕴含中华民族深厚思想智慧中华法系是中华法治文明的直接载体,集中展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丰富内涵,蕴含着中华文明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法治精神、道德规范等,彰显了中华民族的法治精神和文化自信。从阐发我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视角看,中华法系在治理理念、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均蕴含着历久弥新的深厚思想智慧。礼法合治、综合为治。中华法系“礼法合治”思想的产生有其深厚的文化基础。孔子提出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是我国古代“礼法合治”思想的基石。战国末期的荀子强调“隆礼重法”,突出了礼法并重的思想。董仲舒“德主刑辅”的思想得到汉武帝的认可,被确立为汉王朝官方正统思想,并为后世历代王朝所承继和创新。《唐律疏议》集中体现了“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治国理念,这部法典最重要的特色就是“一准乎礼”。正如《唐律疏议》第一篇《名例》所讲:“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律的编纂完成,也标志着自汉代以来,“礼法合治”的思想和实践臻于完善,基本上实现了“礼”与“法”的合一、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统一。在中华法系孕育和发展的历程中,还形成了与“礼法合治”类似的理念与表述。比如,“德法共治”理念,这一理念强调国家治理要在“天人合一”的理论框架之下,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的内在要求,指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均要以代表理想政治秩序与社会正义的“天理”为最高准则。又如,“礼乐刑政、综合为治”的理念,这一理念强调将“礼”“乐”与“刑”“政”结合起来,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规范体系。律典为主、观俗立法。中华法系具有深厚的成文法传统,形成了律、令、例、典的立法体系。其中,以律的纂修为核心的法典编纂是中华法律框架下最为重要的立法活动,形成的代表性法典是同时期世界范围内法制发展的最高峰,也是东亚、东南亚各国竞相模仿的范本。春秋时期,郑国率先“铸刑书”,成为诸侯国中第一个颁布成文法的国家。这一做法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观念,开风气之先,展现了中华法治文明在当时世界上的先进性。战国初期,魏国政治家、法学家李悝编撰的《法经》,已体现出体系性的立法特色,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成文法典。《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集中展现了我国古代高超的立法技术和先进的立法理念。其总体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篇《名例》是“总则”部分,不仅强调了唐律的指导思想、刑之罪名与体例、术语的界定,还阐明了“议”“请”等原则。第二篇《卫禁》至第十二篇《断狱》是“分则”内容,其中,第十一篇《捕亡》与第十二篇《断狱》分别规定了有关抓捕、审判的程序方面的内容。除了先进的立法技术,我国古代很多思想家和法律家提出了诸多关于立法的思想和观点。比如,荀子说:“法者,治之端也。”韩非说:“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亡。”商鞅说:“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慎子说:“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朱熹说:“事必有法,然后可成。”这些论述阐发了立法应当坚持民本思想、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等原则。法不阿贵、执法如山。中华法系特别强调执法的重要性,留下了很多关于严格公正执法的思想和理念。比如,先秦《商君书》指出:“法必明、令必行。”东汉思想家王符所著《潜夫论》指出:“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唐代王勃的《上刘右相书》指出:“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张居正曾说:“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些格言警句都强调了严格执法的重大意义。同时,“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等理念更是深入人心,表达着百姓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向来歌颂刚正不阿、公正廉明、无畏强权的执法者,百姓习惯称他们为“青天”,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宋仁宗时代的“包青天”,他任职期间“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赢得百姓爱戴。重在调解、无讼息讼。中华法系历来倡导“天下无讼、以和为贵”。在传统社会中,主张“无讼”体现了“和为贵”的价值理念,提倡尽可能不通过官方正式诉讼解决纷争,以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在实践中的主要表现就是重视调解的作用。早在西周时期,国家便设置了“调人”的职位,专门负责对民众之间的仇怨加以调解。明朝颁布的《教民榜文》规定:“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不许辄便告官,务要经由本管里甲、老人理断。”古代司法官员经常也会利用诉讼审判之机“寓教于判”,在审判中申明教化,讲述道理,劝导双方息讼止讼。礼乐教化、严以治官。中华法系注重发挥道德教化的作用。无论是孔子主张的“道之以德”和“齐之以礼”,还是荀子提出的“礼义教化,是齐之也”,都强调教化改变人心的作用。孔子还提出“不教而杀谓之虐”,荀子进一步提出“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这些主张是“礼法合治”理念在促进百姓守法方面的具体体现。这里的“教”,主要通过统治者的表率作用实现,体现了严以治官的追求。中国古代有所作为的统治者大多坚持严以治官的立场,注重提升官民道德修养。比如,明太祖朱元璋仿照周公东征时训诫臣民的做法,制定《大诰》,以案例的形式宣传法制,教民习法,告诫官吏们,不要重蹈覆辙;又命令各级学校讲授《大诰》,科举考《大诰》,乡民集会宣讲《大诰》,以多种方式宣传法令,引导官民知法守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坚持从历史走向未来,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我们才能做好今天的事业。中华法系经历两千多年的发展,从未中断,凝聚了中华民族深邃的智慧和伟大的创造力,对今天的法治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历史启示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坚持从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中国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中华法系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为我们坚定法治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深厚的历史底蕴。推动中华法系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求我们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同时,必须坚持“两个结合”,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真正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辩证取舍、推陈出新,实现中华法系与当代中华法治文明的有机衔接。——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纵观中华法系发展历程,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应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汲取中华法系深厚思想智慧,需要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同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用良法善治的刚性约束有力支撑公民道德建设。——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这一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是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不能被西方错误思潮所误导。中华法系在治理理念、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深厚思想智慧,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坚实的文化支撑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既需要整体性推进,也需要法治体系各部分相互促进、协同推进,这与中华法系综合为治的系统观念相契合。这就需要将当代中国法治理论的方法论同中华法系的系统观念融通起来,不断赋予我国法治理论鲜明的民族特色。借鉴中华法系律典为主、观俗立法的立法传统及其精湛的立法技术,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汲取中华法系长期形成的法不阿贵、执法如山、重在调解、礼乐教化等理念,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吸收中华法系严以治官的治理策略,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法治中国建设必将不断汲取中华法系深厚思想智慧,赓续中华文明历史文脉,谱写人类法治文明的新篇章。(执笔朱乾乾)【责任编辑:刘耀堂】
发表时间:2024-08-20 09:24:10

铺就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轨道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蓝图,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也是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决定》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法治领域改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充
发表时间:2024-08-06 14:57:33

陈文清: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着眼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要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
发表时间:2024-08-06 14:56:58

司法部党组向燕城监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党委派出巡视组

近日,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部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贺荣主持召开部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第二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希在全国巡视工作会议暨二十届中央第三轮巡视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研究部署部党组第三轮巡视工作。会议强调,要牢牢把握政治巡视定位,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在持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
发表时间:2024-08-03 16:43:10

全国律协召开常务理事会议 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8月2日上午,全国律协会长高子程主持召开第十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十三次(线上)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决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擘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举措,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全会强调法治是
发表时间:2024-08-02 16: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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