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开始打印准考证

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开始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9时至28日18时。请已交纳考试费用的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报名人员,将无法参加考试。点击进入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系统【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4-06-24 09:39:35

“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哈尔滨代表处成立

图为“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哈尔滨代表处成立仪式现场。2024年6月21日,“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哈尔滨代表处成立活动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隆重举行。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黑龙江省副省长李毅出席。王振江指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黑龙江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哈尔滨代表处的设立,对推动联盟建设,加强法治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联盟各代表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化务实合作
发表时间:2024-06-22 19:48:50

“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总体要求、定罪量刑标准和程
发表时间:2024-06-22 19:46:14

司法部举行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

6月19日,司法部举行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局长周院生、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副司长于文涛、全国工商联法律服务部副部长李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去年以来,司法部作为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政府部门法制机构等行政复议机构,积极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服务和保障。近期,司法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于2024年6月至12月开展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努力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专项行动从5个方面推出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一是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二是做实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三是加大对涉企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四是发挥行政复议预防涉企行政争议的作用,五是强化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跟踪问效。为了确保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对落实好专项行动方案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加强协同配合,要求各省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发展改革部门、工商联适时开展联合督促检查,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是积极调研问需,摸排企业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增强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建立长效机制,适时对外发布经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行政复议便企利企措施及时上升为长效机制。据了解,司法部高度重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2023年全国共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3.98万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3.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了109%和409%,在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司法部在会上还发布了5个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分别是:某公司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案;某公司不服市政府征缴土地闲置费案;某再生资源公司不服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不予延续行政许可案;某公司不服区文化旅游广电局不允许拆除函案;某公司不服水利局行政处罚案。这些案例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事项,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摄影满博)【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4-06-20 10:28:10

司法部发布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1.某公司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2.某公司不服市政府征缴土地闲置费申请行政复议案3.某再生资源公司不服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不予延续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复议案4.某公司不服区文化旅游广电局不允许拆除函申请行政复议案5.某公司不服市水利局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案例一某公司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关键词】行政复议撤销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意见书【基本案情】2019年12月6日,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经营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以拥有优质资产、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重整。法院于2021年11月12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2023年7月26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公司的股权过户登记到投资人名下,至此该破产重整案件审理终结。在法院审理重整案件期间,2023年6月12日,被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申请人逾期未上报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成立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作出吊销申请人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导致申请人在重整后因营业执照被吊销无法申报项目开发,企业经营再度陷入困境。申请人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恢复其营业执照。【复议办理】行政复议机构查明,自2019年12月9日至2023年7月26日期间,申请人一直处于人民法院审理破产重整案件程序中。因企业未申报变更经营场所,被申请人无法取得联系,也未实际听取其陈述意见,仅公告程序后即作出行政处罚。同时也因有关部门之间未建立关于破产案件审理的信息互通机制,导致遗漏查明作出行政处罚时该企业正处于破产重整期间的事实。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3部门《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有关企业破产程序启动、程序种类、程序切换、程序终止、管理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在重整程序终止前,非经破产案件审理法院同意或管理人申请,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企业登记事项变更手续。行政机关未穷尽措施查明案涉企业的现实状况,径直吊销营业执照,导致破产重整成功的企业无法进行项目申报,与相关法律及政策精神不符。行政复议机关向被申请人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指出其行政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其自行纠正不当行政处罚,助力企业纾困。被申请人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并恢复企业营业执照。之后,市场监管部门与法院建立了企业破产信息互通机制。【典型意义】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既要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也要保护企业的主体资格与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吊销营业执照是剥夺企业经营资格的处罚,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本案中,被申请人履行职责不到位,未查明案涉企业正处于人民法院审理破产重整案件程序中的重要事实,径直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导致企业无法继续开展经营活动。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清事实基础上,积极发挥监督功能,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有效保护了企业的合法经营权利。同时,行政复议机关并未“就案办案”,还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促成市场监管部门对同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400多起案件进行复查,并与法院形成企业破产信息互通机制,达到了办理一起案件、规范一类行为、完善一项制度的效果。案例二某公司不服市政府征缴土地闲置费申请行政复议案【关键词】行政复议撤销土地闲置动工开发日期有错必纠【基本案情】2013年3月,申请人某公司因受让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位于“某地生态规划”范围内,无法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亦无法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时间(2014年3月8日之前)动工建设。2019年8月27日,受让宗地被调整出“某地生态规划”,并于同年9月24日告知申请人,之后申请人筹备报规报建。2020年10月12日,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闲置土地认定书》,以申请人受让的宗地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以上未开发建设为由,认定申请人受让的宗地为闲置土地。2021年2月1日,被申请人湖南省某市人民政府批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报的《关于征缴某公司土地闲置费的请示》。2021年2月4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申请人作出《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决定征缴土地闲置费1197.6万元。申请人不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办理】原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在动工开发日期后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故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如何确立案涉宗地的动工开发日期。《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处置:(一)延长动工开发期限……(四)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除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外,动工开发时间按照新约定、规定的时间重新起算;因特殊情况,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或者约定、规定不明确的,以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本案中,申请人受让的宗地闲置系政府原因造成,且因双方未约定新的动工开发日期,故应以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虽然合同签订后已将案涉宗地交付给申请人,但直至2019年9月24日因政府原因造成案涉土地闲置的影响才消除,故应认定该宗地的实际交付之日为2019年9月24日,动工开发日期则为2020年9月24日,至2021年9月24日未动工开发满一年。被申请人于2021年2月1日批准作出《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认定申请人未动工开发满一年,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据此,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被申请人批准作出的《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典型意义】企业合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企业对取得的土地应当积极利用,不得造成闲置。征缴土地闲置费是政府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法定手段,有利于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行政机关在闲置土地执法中,应当严格遵守、准确理解和运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关于闲置土地的认定、处置、审批程序等规定。本案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机械执行法条规定,未考虑土地闲置的真正原因,也未依法认定实际交付土地的日期,径行以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时间作为动工开发日期,并据此认定企业存在闲置土地违法行为,导致对闲置土地的认定不准确。行政复议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后,坚持“有错必纠”,依法撤销被申请人批准的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进一步规范了涉企执法行为,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外部环境。案例三某再生资源公司不服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不予延续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复议案【关键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许可案前调解实质性化解【基本案情】申请人某再生资源公司成立于2016年,主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销售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业务。从2022年初开始,为延续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多次通过基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逐级上报申报材料,但均因申报材料不齐全导致专家评审不通过,无法延续相应的行政许可。公司因此已经无法正常经营,上百号员工面临失业风险。2023年4月,申请人以不服被申请人云南省某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作出的不予通过该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为由,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认定,责令被申请人延续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复议办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立即进行受理前审查,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初步判断该行政争议主要是因双方沟通不畅、企业未找准申报材料缺陷所在,导致申报不成功。为帮助企业实现迅速恢复经营的核心诉求,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在受理审查期间即开展调解。因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行政复议机构向其发出补正通知,同时积极对接协调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指导公司就行政许可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以达到行政许可条件。最终申请人延续企业资质的申报获得批准。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案件未再启动受理和审理程序,持续了1年多的行政争议在短短1个多月的时间内得到实质性化解。【典型意义】解决企业在获得行政许可等方面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是预防化解涉企纠纷的重要内容。聚焦企业核心利益诉求,在厘清事实基础上依法开展行政复议调解,通过有效沟通和帮扶推动行政争议的源头治理,有利于实现涉企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没有拘泥于案件是否已受理,而是针对企业恢复经营的燃眉之急,组织“案前调解”,采取因势利导、便捷灵活的方式方法,帮助企业完善补齐申请材料,在短时间内解决了案涉争议,助力企业恢复正常经营,实现了上百号员工稳岗就业,是实质性化解争议的典型案例。本案的办理对于把更多涉企争议吸纳到行政复议程序、实质性化解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具有积极借鉴意义。有机统一。其中,案件办理质量要求复议机关通过加强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提高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水平;案件审理效果要求复议机关在依法化解个案争议的基础上,有效发挥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功能。为切实提升行政复议质效,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将听证和调解作为革新行政复议审理理念的两个重要举措,将其由《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上升至更高位阶的法律层面进行规定。这体现出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强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充分探寻当事人真实诉求、促进双方交流沟通、以柔性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修法理念,以期有效避免矛盾争议久拖不决,切实提升行政复议高效灵活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本案复议机关积极担当作为,通过听证程序精准发现案件争议焦点,进而通过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方式,实现了最佳办案效果,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其示范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要善于运用听证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应当听证”和“可以听证”两种情形,为复议机关适用听证程序提供了制度供给,并明确了听证笔录是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重要依据效力。近日,司法部发布了《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基础上对听证情形、程序等内容做了细化规定,这为复议案件审理以看得见的方式进行,进而提升复议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实效性夯实了制度保障。本案涉及生态环境领域危险废物储存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领域,复议机关依法适用听证程序,双方当事人在听证过程中充分发表意见,使复议机关全面充分了解申请人的争议由来和实质诉求,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的症结,为后续调解和解的顺利推进提供了程案例四某公司不服区文化旅游广电局不允许拆除函申请行政复议案【关键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工业遗产保护不允许拆除调解【基本案情】某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规划的批复》,将某洗煤厂作为一级工业遗产列入严格保护类型,政府在其原址保护性修建工业遗址公园。次年6月,申请人某公司与第三方某发电厂签订《某发电厂关于厂外输煤系统相关设备设施转让及建筑物拆除合同书》,约定申请人通过拍卖竞价方式受让获得某发电厂厂外输煤系统相关设备设施及建筑物拆除的相关权利。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款项。该发电厂厂外输煤系统相关设备设施及建筑物是上述洗煤厂工业遗址公园的代表性建筑,因征用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欲拆除某发电厂厂外输煤系统相关设备设施及建筑物。被申请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某区文化旅游广电局认为输煤系统相关设备设施及建筑物被划定为工业遗址公园保护范围,向申请人出具不允许拆除的函。申请人不服,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办理】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某发电厂厂外输煤系统相关设备设施及建筑物已被列入工业遗产保护范围,客观上已不具有拆除的可能性,故主动开展调解。经第一阶段调解,申请人首先同意不再坚持要求拆除。为实质性化解争议,行政复议机构就补偿金额开始第二阶段调解,申请人要求按照投标总价进行补偿,但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投标内容并非全部纳入工业遗址公园范围,不应按照投标总价进行补偿。行政复议机构再次梳理案情,提出就纳入工业遗址公园范围部分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评估,该建议被双方当事人采纳。评估结果出来后,双方就评估金额、支付方式、税费承担等内容又产生分歧,此案进入第三阶段调解,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面谈,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双方最终签订《工业遗产征用协议》,被申请人也按照约定支付了补偿款。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典型意义】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客观要求。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但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案涉设备设施及建筑物被划定为工业遗址公园保护范围,被申请人作为工业遗产保护的相关主管部门不允许申请人拆除,虽然是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但并不能因此忽视申请人获得补偿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案件后,由表及里、层层递进组织全过程、多轮次调解,从解决“坚持拆除”问题,到提出委托鉴定以找出解决补偿问题的可行路径,最后就补偿金额等实质性争议焦点达成协议,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达到了保护公共利益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双赢”,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案例五某公司不服市水利局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关键词】行政复议撤销破坏水利设施行政处罚认定事实不清【基本案情】2023年7月6日,某水库工作人员巡查发现某商业住宅小区项目内的水库灌溉渠道遭到破坏拆除,被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市水利局立案查处。经查明,在该项目内原有一段长为394.4米的水库灌溉水渠,申请人某公司为建设房地产项目,未经水利部门批准,擅自破坏拆除该渠道228.4米。经处罚告知及组织听证,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未经水利部门批准,擅自破坏拆除水库灌溉渠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作出罚款5万元、采取补救措施、恢复渠道原有功能的处罚决定。申请人不服,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办理】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某市自然资源局以挂牌出让方式将案涉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申请人并实际交付使用,申请人交付了土地出让价款并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且市自然资源局已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意其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处罚决定对案涉多项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原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土地应当符合土地权属清晰、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等“净地”出让要求。某市自然资源局在出让时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对宗地上存在水利工程的情况予以公示和特别提示,这一事实并不清楚。二是申请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案涉宗地上有疑似水利工程,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协调处理,而对于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反映的问题有无作出处理、如何处理等情况,被申请人也没有进行调查,故会影响对申请人破坏渠道过错责任的认定。三是案涉宗地在2013年已经获得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直到2022年供地出让,期间相关政府部门开展了土地权属调查、补偿安置、发布公告等工作,某公司在拆除水渠前也进行了项目开发宣传和开工建设,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否知道该宗地范围内的水利工程权属、运行已经受损,是否提出质疑和进行处理、履行管理保护职责等情况也没有查清楚。被申请人在没有依法查清本案违法事实、情节、过错责任等情况下作出处罚决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行政复议机关依法撤销了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典型意义】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客观要求。行政管理部门在对企业实施监管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本案中,被申请人作为水利行政管理部门,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在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均未查清的情况下,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纠正了违法的行政行为,既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了营商环境,也实现了对行政机关的有效监督,倒逼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4-06-20 10:24:42

陈文清会见新加坡总理黄循财并出席第四届中新社会治理高层论坛

新华社新加坡6月19日电(记者蔡蜀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19日在新加坡会见新总理黄循财,出席第四届中新社会治理高层论坛并致辞。陈文清在会见中表示,2023年,两国领导人将中新关系提升为全方位高质量的前瞻性伙伴关系,为新时期中新关系发展擘画了蓝图。中新合作具有重要示范意义,两国持续深化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共同维护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不仅助力各自经济社会发展,也为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繁荣注入正能量。中方
发表时间:2024-06-20 10:22:47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訚柏: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领新时代政法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安全保障”,赋予政法工作新的历史使命,饱含着对政法战线再创佳绩的殷切期望,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政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强化政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谋划和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政法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式现代化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康庄大道。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长期探索和实践基础上,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我们党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政法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政法机关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锚定时代方位,把握形势任务,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是实现高水平安全的必然要求。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现在,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需要应对的风险挑战、面对的矛盾问题比以往更加严峻复杂。从国际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从国内看,改革发展稳定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躲不开、绕不过,各种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风险交织叠加,“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要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以赴做好保安全、护稳定、防风险各项工作,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既要在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谋求自身发展,又要以自身发展更好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这就要求政法机关更好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高质量发展既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本质要求,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路径。政法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就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需要政法机关坚持激发活力与维护秩序有机结合,推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公平竞争制度和社会信用制度,服务和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活而不乱、活跃有序的动态平衡。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需要政法机关统筹推动完善国家生态安全法治体系,以良法保障善治,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现阶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已经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要求日益增长。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一个很小的问题乘以14亿都会变成一个大问题,这就要求政法机关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都要考虑人口基数大的国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要求在做好做大“蛋糕”的同时,进一步分好“蛋糕”,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就要求政法机关把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政法工作现代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支撑和服务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是充满光荣与梦想的远征。政法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主动担当作为,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着力保障社会大局稳定,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支撑和服务。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为中国式现代化创造更加于我有利的外部环境。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政法工作首要位置,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完善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坚决防范化解各类政治安全风险,在世界大变局中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发扬斗争精神,积极主动谋牌做牌,深化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斗争,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对外工作大局。严厉打击各类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严密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坚决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坚决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牢记“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网络已是当前意识形态斗争的最前沿,我们要把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作为守土尽责的重要使命,必须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持守正创新,坚持立破并举、以立为本,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坚持管用防并举,加强和改进网上正面宣传,坚决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中国式现代化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当前,我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社会大局持续保持稳定,“两大奇迹”续写新篇章。同时要看到,我国正处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要扭住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的落实,全力以赴做好维稳安保工作,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眼睛瞪得大大的”敏锐性,提高对各类矛盾问题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努力抓早抓小、防患未然。高标准做好重大活动维稳安保工作,完善应急处突预案,健全分级响应、区域协作、部门联动等机制,确保重大活动万无一失。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惩防并举、综合施策,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综合治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助、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努力铲除违法犯罪滋生土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中国式现代化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要立足政法机关职能,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推进科学立法,就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提出立法建议,推动制定修订法规规章、完善司法解释,提高政法领域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严格执法,深入整治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公正司法,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统一,不断提高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推进全民守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法治走到人民群众身边,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应当坚持的几个原则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好用好这一重要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深化对政法工作现代化的规律性认识,牢牢把握以下若干重要原则。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根本原则。要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一切工作的准绳,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根本立场。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把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让政法工作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动发展,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两者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统筹发展和安全,是新时代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要把发展和安全作为有机整体来谋划和推进,既善于运用发展成果夯实国家安全的实力基础,又善于塑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环境,努力实现高水平安全保障和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新发展格局和新安全格局互促共进。坚持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的强大动力。要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政法改革,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切实为政法工作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坚持守正创新,积极推进政法工作理念、思路、方法、举措、机制等创新,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使政法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4-06-20 10:09:10

中央组织部、中央依法治国办、司法部联合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

日前,中央组织部、中央依法治国办、司法部采取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形式联合举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省市县有关执法部门负责同志和执法业务骨干约17万人参加培训。培训班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为主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决策部署,专题讲授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行政诉讼、行政处罚、
发表时间:2024-06-17 09:58:21

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会见香港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一行

6月14日上午,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在京会见了香港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一行,就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6月14日上午,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在京会见香港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一行。摄影满博胡卫列强调,司法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法治建设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目标任务,积极做好涉港澳与大湾区立法工作,持续提升法律服务对港澳开放政策水平,加强互动交流和法律会商,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护航“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张国钧副司长对司法部在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等工作上给予的支持表示感谢,期待双方进一步深化务实合作,携手推动香港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4-06-15 17:44:33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就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及有关政策(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
发表时间:2024-06-12 09: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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