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首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首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典型案例去年共查实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案件1200余件2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首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典型案例,直面当前辩护律师执业的难点痛点,旨在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律师鲁某某申请知情权监督案、律师王某某申请会见权监督案、律师陈某某申请会见权监督案、律师朱某某申请律师助理协助会见监督案、律师侯某某申请发表意见权监督案。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介绍,本批5件典型案例涉及面广、类型丰富,涉及公安、检察、法院等办案主体,涵盖会见权、知情权等律师执业权利,囊括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程序。5件案例的发布,对于各级政法机关规范行使权利,依法保障律师执业,及时开展阻权救济等工作具有较高的指导价值和规范意义。据统计,2020年1月至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计审查办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控告申诉案件2000余件。其中,已办结1600余件。从受理案件情况看,反映“限制律师会见通信”的,共计600余件;反映“未送达文书或告知移送情况”的,共计300余件;反映“不允许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共计200余件。各地在办案中,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查实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案件1200余件。在查实的案件中,通知纠正700余件,发出检察建议500件。徐向春介绍,2019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持续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工作,各地认真履职,依法监督纠正了一批律师控告申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从中选取的这5件典型案例,是检察机关发布的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第一批典型案例,集中体现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工作成效。据悉,正在开展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评比工作,已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对未设置律师“绿色通道”,未成立专门办案组或有专门检察官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评比申报;对认真办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控告申诉案件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优先作为评比表彰对象。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典型案例案例一律师鲁某某申请知情权监督案【关键词】重大程序性决定律师知情权类案监督【要旨】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重大程序性决定,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办案机关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检察机关应依法进行监督。对于诉讼环节重大程序性决定,办案机关可通过信息化手段,通过发送短信、网上自助查询等形式切实保障律师的知情权。【基本案情】2019年11月20日,戴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某侦查机关刑事拘留。同日,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鲁某某接受犯罪嫌疑人戴某某家属委托,担任戴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中戴某某的辩护人。2019年11月25日,律师鲁某某将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等相关材料送交侦查机关。2019年11月29日,戴某某被某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12月16日,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未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戴某某的辩护人律师鲁某某。2019年12月20日,某市检察院决定对戴某某取保候审。【检察机关监督情况】线索受理2019年12月25日,律师鲁某某向某市检察院申诉称,某侦查机关未依法告知其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信息,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某市检察院于当日依法受理。调查核实某市检察院对该案启动调查程序,听取律师鲁某某意见和同案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的意见,询问侦查人员,查阅案件相关材料。此外,某市检察院对2019年12月以来移送该院有辩护律师的案件进行专项排查,有三位律师亦反映其知情权受阻碍。经调查核实,以上律师反映的情况均属实。监督意见某市检察院认为,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移送审查起诉这一重大程序性信息未依法告知辩护律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修正)第二百八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关于“诉讼中的重大程序信息,办案机关应当通知辩护律师”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律师的知情权。2020年1月19日,某市检察院向侦查机关发出类案问题《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侦查机关对多次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整改。监督效果2020年2月1日,侦查机关书面回复,表示要加强对办案民警的教育培训,同时要求各办案单位及时将案件重大程序性决定书面告知辩护律师,进一步规范办案,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某市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整改情况继续跟进监督,发现仍存在个别案件移送信息未告知的情况。调查发现除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主要是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意识不强。为此,某市检察院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于2020年4月30日联合制定了《保障律师知情权暂行办法》,就办案部门与律师衔接的关键环节、渠道、方式、信息化平台应用等作了详细规定。同日,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动处置办法(试行)》,提高办理阻权案件效率。会商期间,侦查机关积极探索在“侦查机关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中开发新功能。辩护律师信息规范录入该系统后,系统会自动以短信方式将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情况、羁押地点、案件移送等信息发送给辩护律师,有效保障了律师知情权。【指导意义】1.检察机关应当对刑事诉讼中办案机关未依法告知辩护人重大程序性决定等问题,开展法律监督并依法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律师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向律师履行告知义务,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2.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善于发现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案件线索,加强类案监督,深化办案效果。通过座谈、走访、专项检查等形式,主动排查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案件线索。建立内部线索移送反馈机制,对于在检察履职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依法办理。以个案办理为突破口,梳理类案,就普遍性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并依法持续跟进监督,督促、协助整改落实,增强监督实效。3.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要争取各方支持,创新监督方式,优化监督效果。侵犯律师知情权类案件,除了办案机关自身执法不规范、办案人员法治意识不强等原因,还存在律师与办案人员沟通不畅、信息对接不及时等问题。检察机关要注重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对需要多方配合解决的问题,以牵头会商研究、联合制定系列规范性文件等方式,从制度上加强防范。善于运用智能化手段,加强信息化建设,致力破解信息沟通不畅等难题,高效及时保障律师知情权,努力实现良好的办案效果。【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七条《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第二百八十九条案例二律师王某某申请会见权监督案【关键词】职务犯罪强制措施执行律师会见权【要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等部门的分工协作、互相配合,涉及刑事诉讼法、监察法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衔接运用,对于因对相关法律理解适用不准确等问题导致律师会见障碍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沟通协调,充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基本案情】2018年12月28日,郎某某涉嫌受贿一案由某市某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1月4日,某区检察院对郎某某决定逮捕,并交由某侦查机关执行。2019年1月7日,律师王某某要求会见郎某某。某侦查机关以逮捕证上标注“会见需经办案部门许可”为由拒绝王某某的会见要求。【检察机关监督情况】线索受理2019年1月7日,律师王某某向某区检察院申诉称,某侦查机关以会见需经办案部门许可为由,阻碍其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某区检察院当日依法受理。调查核实某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听取律师王某某的诉求及理由,并与承办检察官、办案民警沟通,核实王某某会见受阻的原因。经走访核查、调阅案卷查明:某侦查机关在执行逮捕时,办案民警由于未掌握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在未与承办检察官核实的情况下,即在逮捕证上标注该案为限制会见案件,导致律师王某某携“三证”会见时受阻。监督意见某区检察院调查核实后认为,某侦查机关在执行逮捕期间,扩大了限制会见案件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等规定,侵犯了律师会见权。2019年1月7日,某区检察院督促侦查机关及时保障律师王某某行使会见权。1月14日,为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某区检察院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要求对随意扩大限制会见案件范围、违法限制律师会见等行为依法纠正和整改。监督效果本案中,律师王某某在权利受阻的当日向某区检察院申诉,某区检察院当日受理、当日调查、当日监督,并于当日解决律师会见问题。办案后,为充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某区检察院召开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专题座谈会,梳理职务犯罪案件拘留、逮捕等环节中决定机关与执行机关容易忽视或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问题,研究管用措施,切实加大类案监督力度,做到移送执行与监督同步进行。【指导意义】1.针对法律、司法解释修订对律师履职产生新变化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保障律师相关执业权利。会见权是律师享有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限制律师会见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原刑事诉讼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三类犯罪,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事先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不再列入限制会见案件范围。针对办案机关对新修改的法律理解不准确,导致扩大限制律师会见范围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监督纠正。2.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当高度重视沟通协作与监督制约工作,为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创造条件。监察体制改革以及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程序有了重大调整,检察机关受理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后,需要及时办理强制措施手续,并协调侦查机关执行,案件办理涉及多部门协作配合。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要积极推动办案机关切实增强权利保障意识,共同维护律师依法执业环境,全面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案例三律师陈某某申请会见权监督案【关键词】直接受理侦查监视居住律师会见【要旨】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依法决定监视居住后,辩护律师申请会见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会见不受时长和次数限制。人民检察院对自身执法办案中影响律师执业权利的不当行为,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基本案情】2019年5月20日,某区检察院决定对钱某某涉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立案侦查,2019年7月23日决定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7月24日,钱某某家属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某某担任钱某某的辩护律师。同年7月24日、7月29日,律师陈某某申请会见钱某某;区检察院侦查部门分别于同年7月26日、7月31日安排会见,每次会见时长30分钟左右。同年7月31日,律师陈某某再次申请会见,区检察院侦查部门未安排会见。【检察机关监督情况】线索受理2019年8月5日,律师陈某某向区检察院反映,该院侦查部门不安排其第三次会见钱某某,前两次会见被限制时长,且会见时有工作人员进出。某区检察院依法受理陈某某控告该院侦查部门侵犯会见权一案。调查核实某区检察院经调查了解后查明:侦查部门已安排陈某某会见钱某某两次,每次会见时间限定30分钟左右。第二次会见期间,确有工作人员出入一次。2019年7月31日会见结束后,陈某某立即申请第三次会见。侦查部门因陈某某连续申请会见,故未安排其第三次会见。监督意见某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院侦查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违法、不规范情形:一是现行法律并未对辩护律师会见时长和次数进行限制,侦查部门安排陈某某两次会见时,限制30分钟时长,且以影响侦查工作等为由未安排第三次会见,属于变相侵犯辩护律师会见权。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之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侦查部门在陈某某第二次会见期间,有工作人员出入会见场所,存在执法办案不规范问题。监督效果经某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向侦查部门提出明确监督意见后,该院侦查部门于2019年8月6日下午安排律师陈某某第三次会见,并对会见期间干警随意出入等不规范行为予以整改。律师陈某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为进一步深化监督效果,某区检察院对此类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监视居住案件过程中,仍不同程度存在侵犯或变相限制辩护律师会见权的情形。2020年3月20日,某区检察院联合相关政法机关共同会签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期间会见权的规定》,明确要求侦查机关在收到辩护律师会见申请后,及时规范安排会见,并不得限制辩护律师会见的时长和次数。【指导意义】1.辩护律师申请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办案机关存在限制会见时长和次数等有碍会见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监督纠正。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根据法律规定,监视居住对人身自由的强制程度低于拘留、逮捕等羁押性强制措施。辩护律师申请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办案机关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安排会见。对限制会见时长和次数等侵犯或变相限制律师会见权,或者会见期间有办案人员出入等不规范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监督纠正,统一执法标准。2.对于检察人员存在影响律师依法执业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加强内部监督。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应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理念,用更严格的标准做好自身监督。对于检察人员存在影响律师依法执业等不当行为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不回避、不遮掩问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督促办案部门严格规范执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案例四律师朱某某申请律师助理协助会见监督案【关键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联动保障【要旨】办案机关以律师助理身份不符合规定为由变相限制、阻碍其协助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检察院应积极推动与人民法院、侦查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建立和完善维护律师及其助理执业权利联动处理机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基本案情】2019年7月12日,周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某侦查机关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律师朱某某接受在押犯罪嫌疑人周某父亲委托,为周某提供法律服务。次日,律师朱某某与律师助理曹某某至某区看守所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周某,看守所工作人员提出律师助理入所协助会见须经办案机关核实身份。2019年7月19日,律师朱某某电话联系某侦查机关,要求核实律师助理曹某某身份。办案人员以未办理过相关手续、也不知核实律师助理身份的具体方式为由拒绝。同日,朱某某、曹某某向某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提出维权和协助申请。2019年9月2日,朱某某、曹某某至某侦查机关办理了律师助理身份核实手续,并于同月23日共同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周某。【检察机关监督情况】线索受理201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移交的律师维权案件线索,其中涉及某市某区律师朱某某、律师助理曹某某维权案。同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件线索移交某市检察院办理。调查核实某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向律师朱某某了解维权情况,约谈原案侦查人员,听取其意见,并就律师会见情况,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周某的意见。监督意见某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原办案机关拒绝核实律师助理身份处理不当。鉴于本案在检察机关监督前办案机关已完成相关核实工作,且控告人表示维权申请已得到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以口头方式向某侦查机关提出纠正意见。2019年10月25日,某区检察院书面答复控告人,并将案件的监督处理决定通报了律师协会。监督效果某侦查机关收到检察监督意见后,表示要举一反三,避免再次发生类似变相限制、阻碍律师助理诉讼权利的行为。为了全面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2019年12月5日,某区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会同该区政法机关及律师协会召开依法保障律师(助理)会见权研讨会,就不同环节承担律师助理身份审核责任的具体部门、审核方式和救济渠道等达成共识。2020年1月3日,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和区司法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和诉讼权利保障的办法》,对律师助理身份一次核实、多次有效作出明确规定。区检察院通过“两微一端”,公布了区域内各办案机关的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和律师助理诉讼权利行使及救济规程。区检察院还与区司法局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搭建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平台,由专人负责维护律师及其助理执业权利的投诉、控告或申诉。【指导意义】1.办案机关变相限制、阻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受理、调查处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规定,律师助理是辩护、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和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律师执业权利之一,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助理协助会见是法律监督工作的应有之义,应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依法及时处理对律师助理执业权利受到妨碍后的控告申诉。2.人民检察院办理律师维权案件,既要保证监督的精准性,又要注重监督的常态化,建立健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机制。变相限制、阻碍律师助理会见,是保障律师依法会见的新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调研、座谈、研讨,会签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加强与办案机关的沟通协作,对办案中出现的阻碍律师助理执业权利情形,及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此类问题。同时,进一步畅通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职能机关信息共享机制,依托信息技术应用平台,推动保障律师助理执业权利的落实。【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百五十二条《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七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案例五律师侯某某申请发表意见权监督案【关键词】二审上诉案件不开庭审理听取律师意见知情权【要旨】二审上诉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依法听取辩护律师意见。针对辩护律师上诉时已提交书面意见,在二审决定不开庭审理后不再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限制或剥夺律师发表意见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监督纠正。对辩护律师提出二审上诉不开庭审理环节存在侵犯律师发表意见权等执业权利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全面调查核实,依法监督,促进二审程序依法进行。【基本案情】2019年10月31日,谢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2019年11月6日,谢某某提出上诉。同年11月24日,谢某某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某某担任二审辩护人。同年12月3日,某市中级法院依法讯问了谢某某。同年12月19日,某市中级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并于次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检察机关监督情况】线索受理2020年3月11日,谢某某刑事上诉案件辩护律师侯某某致信某市检察院,控告某市中级法院在二审过程中存在应当开庭而未开庭、在决定不开庭审理后应当听取辩护人意见而未听取、对上诉人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超期未作回复等违法行为。某市检察院收到来信当日即依法受理。调查核实某市检察院经查阅原案卷宗、询问侯某某、并两次与某市中级法院主审法官进行沟通后查明:一是提交新证据情况。2019年12月16日,辩护律师侯某某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并附有自行提取的三名证人的电话录音材料。某市中级法院审查了侯某某提出的辩护理由和依据,决定对其中一名证人进行当面调查核实,并制作了笔录,该证人当场指称电话录音中有些话是碍于情面说的。对另外两名证人通过电话进行了调查核实,该两名证人亦明确拒绝为上诉人出庭作证,表示以侦查阶段所作证言为准。二是关于保障辩护律师诉讼权利情况。侯某某提出,向法庭申请二审开庭审理,但某市中级法院未听取其意见。经了解,某市中级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后,确未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另查明,上诉期间辩护人书面申请取保候审,某市中级法院未作出处理决定,也未书面说明理由。监督意见某市检察院审查认为,一是辩护律师控告某市中级法院存在应当开庭而未开庭问题不属实。辩护律师提交的三份录音材料经法庭调查核实后,相关证人否认录音资料内容的真实性,某市中级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决定不开庭审理并无不当。二是某市中级法院存在违法情形。在办理上诉案件过程中,某市中级法院作出不开庭决定后,未听取律师意见,未对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作出处理决定且未书面说明理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和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侵犯了辩护律师知情权、发表意见权等诉讼权利。监督效果2020年3月20日,某市检察院口头向某市中级法院主审法官提出了纠正意见。同日,某市检察院书面回复侯某某,并电话告知将针对二审上诉案件不开庭审理环节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问题继续跟踪监督。同年5月18日,某市检察院就上述问题向某市中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为进一步推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某市检察院牵头召集某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召开专题座谈会,联合制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联动处理办法》。同年8月20日,某市中级法院书面回复,将严格落实法律规定要求,针对二审不开庭审理中存在的未告知不开庭决定、未充分听取律师意见、未书面说明理由等问题加强整改,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某市检察院共同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指导意义】1.二审上诉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但未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属于程序违法,人民检察院应当监督纠正。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对二审上诉案件不开庭审理的,应当依法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这是法定必经程序。人民法院不得以辩护律师在上诉时已提交书面意见为由,而在决定不开庭审理时不再听取辩护律师意见。针对类似限制或剥夺律师发表意见权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监督纠正,确保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得到保障,确保二审上诉案件不开庭审理程序合法。2.二审上诉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的,辩护律师知情权等执业权利应当予以充分保障。对于二审不开庭审理的,应当充分听取律师意见。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此类控告申诉案件时,应当针对未予告知不开庭审理决定而径行作出驳回上诉裁定,未就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予以告知并书面说明理由等侵犯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督意见,充分保障律师在二审诉讼程序中的合法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力。【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发表时间:2021-02-08 10:45:59

新发展阶段新在哪里?陈一新从八个方面进行阐释

1月15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主持召开秘书长会议暨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学习贯彻意见。陈一新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核心要义就是深刻回答了我们处在什么发展阶段、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重大问题,对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的主要依据和目标要求作了科学分析,对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出了新要求,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出了主
发表时间:2021-01-18 17:15:44

陈一新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中央政法委秘书长、中央依法治国办副主任陈一新伟大时代孕育伟大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顺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科学回答了21世纪中国法治进程面临的“世纪课题”,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新飞跃。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屋建瓴、视野宏阔、内涵丰富、论述深刻,我们要学深悟透,更好地用于指导实践,不断开辟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新境界,具有理论的引领力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并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不断发展的科学法治思想。我们党从建立革命根据地时就领导人民进行了制定实施宪法法律的实践,在近100年的革命、建设、改革历程中,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中国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一整套具有成熟哲学方法和鲜明实践特征的法治理论,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新境界,进一步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原创性。马克思主义创造性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并随着实践的变化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力、敏锐判断力和战略定力,在理论上不断拓展新视野、提出新命题、作出新论断、形成新概括,解决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讲过、前人从未遇到过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作出了重大原创性贡献。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系统性。系统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注重用整体联系、统筹协调、辩证统一的科学方法谋划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科学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11个重要方面的要求,构成了系统完备、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科学思想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时代性。时代性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特性。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立时代之潮头,发思想之先声,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向哪里走、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等根本性问题,在新时代波澜壮阔的治国理政实践中开启了法治中国新篇章。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人民性。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推动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了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实践性。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区别于其他理论的显著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破解法治实践难题为着力点,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擘画了新时代法治建设新蓝图,具有实践的指导力长期以来,我们党总结运用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大刀阔斧推进法治领域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大厦巍然成型。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坚持把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的最大区别。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坚决破除“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推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本质要求。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唯一正确道路。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坚持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厘清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的本质区别,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坚持把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循法而行、依法而治,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必由之路。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坚持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总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坚持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为工作布局。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整体谋划、把握重点。着眼法治国家这个目标,坚持把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关键,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突出法治政府这个重点,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则、划界限。夯实法治社会这个基础,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坚持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为重要环节。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依法打击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坚持把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作为迫切需要。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必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坚持把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作为基础性工程。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坚持把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为关键所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三、习近平法治思想赋予了中华法治文明新内涵,具有历史的穿透力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不同,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显示了中华法治文明的深厚底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使中华法治文明焕发出新的生命力。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得到弘扬。历数治乱兴衰、王朝更迭,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法治建设,使法治深深扎根于人民创造性实践。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得到弘扬。“治之经,礼与刑”。法律和道德都能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作用。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强化法治对道德的促进作用,通过法律强制力来维护道德底线。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得到弘扬。“礼之用,和为贵”。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是中华法治文明的永恒追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推行市县领导干部每月下基层大接访,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把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得到弘扬。重视道德教化,禁止乱罚滥杀,是中华法治文明最重要的思想原则之一。适应刑事犯罪发生结构性变化的新形势,完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少捕慎诉慎押,扩大适用非羁押手段,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得到弘扬。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就提出“事断于法”“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等思想观点,体现了中国古代重视法制、反对严刑酷罚的进步精神。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平反重大冤假错案,着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公正裁判中的关键作用,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得到应有惩罚。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得到弘扬。“老有所终”“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中华民族从古至今的大同理想。签署主席特赦令,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实行特赦,依法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等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向世人展示了中国的法治精神和人道主义精神。四、习近平法治思想贡献了维护国际法治秩序新智慧,具有世界的影响力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但国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霸权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习近平总书记以宏大的战略视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明了应对全球性挑战、走向更加美好光明前景的方向,为推动全球治理变革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倡导开放融通互利共赢的合作观。实践证明,不同的社会制度、发展模式、价值文化可以相互合作,也必须相互合作。要以对话代替冲突,以协商代替胁迫,以共赢代替零和,把本国利益同各国共同利益结合起来,努力扩大各国共同利益汇合点。加强国际执法安全领域合作,在反恐、打击网络犯罪、打击新型有组织犯罪领域开展全球联合行动,以合作共担推动共同发展。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坚持多边主义,反对单边主义、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反对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暴力行径,维护世界公平正义和和平安全。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规范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反制打压。引导企业和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倡导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是处理国际关系的根本准则,也是国际秩序稳定的重要基石。各国关系和利益只能以制度和规则加以协调,不能谁的拳头大就听谁的。大国更应该带头做国际法治的倡导者和维护者,遵信守诺,不搞例外主义,不搞双重标准,也不能歪曲国际法,以法治之名侵害他国正当权益、破坏国际和平稳定。对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规则、国际机制,要提出改革方案,推动全球治理变革。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党全国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夙夜在公的责任感,自觉扛起法治中国建设的光荣任务,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走深走实,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0-12-30 17:37:46

陈一新:为“十四五”开好局保驾护航!

12月22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主持召开秘书长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会议强调要做到“五个准确把握”,深刻认识“四大发展奇迹”,搞好“五个根本”教育课,防控“五大类风险”,抓好“七项政法重点工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性交汇的重要节点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视野宏阔,内涵丰富、思想深邃,讲透了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怎么看”,指明了明年经济工作“怎
发表时间:2020-12-23 10:53:56

郭声琨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奋力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是在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即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在党和国家法治建设史上具有划时代里程碑意义。这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顺应党心民心和时代要求,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确立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关键是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自觉用于武装
发表时间:2020-12-22 16:29:02

人民日报评论 |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深刻阐明了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系统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了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高屋建瓴、视野宏阔、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体现了深远的战略思维、鲜明的政治导向、强烈的历史担当、真挚的为民情怀,是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进行研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又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实践充分证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党全国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外部环境出现更多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这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阶段,在我国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要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奋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我们就一定能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0-11-19 17:16:32

陈一新: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到“八个深刻把握”,达到“五个成效”

11月18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主持召开秘书长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走在前列。会议指出,昨天闭幕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是党中央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在党和国家法治建设史上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深入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这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的思想旗帜。陈一新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思想深刻。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着重做到“八个深刻把握”: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彰显的重大意义、提出的总体要求、指明的政治方向、明确的战略定位、确立的工作布局、提出的重点任务、阐明的重大关系、强调的重要保障,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走在前列。通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力求达到“五个成效”:学出内心的“信仰”,讲出真理的“味道”,研出深刻的“真知”,干出精彩的“亮点”,压出担当的“铁肩”。“八个深刻把握”和“五个成效”的认识体会和实践要求,长安君摘要与大家一起分享。一、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彰显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贯通、国内和国际关联、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呈现出四大标志性意义。——从理论意义上看,习近平法治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具有理论的引领力,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历史性飞跃。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理论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力和理论创造力,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针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理论上有许多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重大原创性贡献。——从实践意义上看,习近平法治思想拓展了社会主义法治新道路,具有实践的指导力,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的全面性拓展。习近平总书记紧密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这些变革和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从历史意义上看,习近平法治思想赋予了中华法治文明新内涵,具有历史的穿透力,标志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中华法治文明历史悠久、底蕴深厚,中华法系在世界五大法系中独树一帜,具有伟大的创造力和影响力。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我国古代法制成败得失,挖掘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弘扬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使中华法治文明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从世界意义上看,习近平法治思想贡献了维护国际法治秩序新智慧,具有世界的影响力,标志着人类法治文明的时代性进步。习近平总书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立足全人类立场,高举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旗帜,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明了应对全球性挑战、走向更加美好光明前景的方向,回击了单边主义、霸凌主义等“丛林法则”和唯我独尊、赢者通吃的历史逆流,为推动全球治理变革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二、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的总体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牢牢把握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牢牢把握着力点,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敢于向积存多年的顽瘴痼疾开刀,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法治领域突出问题。——牢牢把握基本路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指明的政治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向哪里走、走什么路作出深刻论述,指明了前进方向。——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唯一正确道路,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四、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的战略定位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出发,深入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定位。——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四个全面”中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五、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的工作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准确把握新时代和新实践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基础上,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和总体安排。——坚持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总抓手。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加快推进重要领域立法。形成有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创新智能管理监督。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坚持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为系统工程。着眼法治国家这个目标,把党依法执政、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关键,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突出法治政府这个重点,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则、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夯实法治社会这个基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六、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的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不仅为我们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前进方向,还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重点。——牢牢把握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个首要任务,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牢牢把握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个重要环节,提高立法质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牢牢把握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个迫切需要,完善涉外领域立法,强化涉外法律服务保障,服务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加强国际执法安全领域合作;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推动全球治理变革。七、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阐明的重大关系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了若干重大关系,廓清了相关思想困惑,为我们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导。——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的关系,深刻认识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深刻认识改革与法治相伴而生、同步推进,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正确处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八、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等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推动领导干部当好“带头人”,带头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推动政法队伍当好“排头兵”,加快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入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推动法律服务队伍当好“建设者”,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加强教育、管理、引导,推动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满腔热忱投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推动法学院校学生当好“接班人”,推进法学院校改革发展,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又红又专的新时代法治人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力求达到“五个成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国政法战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自觉落实到政法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使之成为引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理论灯塔和思想旗帜。中央政法委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上要带头示范、先走一步,力求达到“五个成效”。一是学出内心的“信仰”,更加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落实好“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有关法治建设各项部署。中央政法委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中心组的学习重点内容,组织举办领导班子读书班、政法领导干部研讨班、新任地市政法委书记培训班,推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学出坚定信仰,学出绝对忠诚,学出使命担当。要推动中央政法单位制定专门学习培训计划,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创新方式,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让广大政法干警准确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要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政法干警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要推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的重点课程,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二是讲出真理的“味道”,引导激励广大政法干警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协同推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继续办好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向广大法学院校师生深入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无可辩驳的真理力量。拟办全国政法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推动广大政法干警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运用政法新媒体,通过媒体报道、评论言论、理论文章、短视频等形式,增强宣传教育的影响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深入人心。要推动把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普法工作结合起来,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等活动结合起来,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的作用。三是研出深刻的“真知”,通过开展年度“十大课题”调研提高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水平。在理论上,要举办好省部级政法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班,进一步推动理论创新。要围绕“十一个坚持”确立一批需研究的重大课题,组织法学专家和实际工作者深入研究,提出一批有分量的研究成果。加强对法治领域错误思想观点的辨析批驳,帮助干部群众明辨是非,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在实践上,要针对一些执法司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出问题症结所在,提出解决途径办法。四是干出精彩的“亮点”,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围绕政治安全,筑起防范境外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的铜墙铁壁,铲除影响政治安全的土壤。围绕社会安定,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打造市域社会治理“前线指挥部”,确保把大矛盾大风险化解在市域;坚持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基层治理“前沿战斗堡垒”,确保把小矛盾小问题化解在基层。围绕人民安宁,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织牢织密公共安全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围绕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执法司法权制约监督,规范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围绕政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打造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新时代政法铁军。五是压出担当的“铁肩”,推动政法系统为法治中国建设全面履职尽责。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会议上提出的部署要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实施法治建设规划纲要统一起来,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列出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一项一项抓实抓到位,确保各项任务落地生根。推动各部门高效能落实,不断提高各领域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法治协调机构高质量统筹,积极履行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的职责,及时发现解决重大问题。责任编辑:LI
发表时间:2020-11-19 11:43:28

人民日报刊文|做强法治中国人才支撑——打造一支忠诚担当的法治工作队伍

【全面依法治国新成就】系列报道2020年8月26日,中国人民警察发展史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子——习近平总书记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对人民警察队伍提出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大大提升,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强有力的组
发表时间:2020-11-17 17:33:17

中央政法委举办五中全会精神读书班 陈一新:当前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要做到“九个结合”

中央政法委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读书班11月10日开班,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在开班式上作了题为《掀起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热潮,助推“中国之治”再创新奇迹》的宣讲报告。陈一新强调,要务必增强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迅速掀起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的热潮,以实际行动助推“中国之治”再创新奇迹。陈一新在报告中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审议通过的《建议》,从新发展成就、新发展背景、新发展阶段、
发表时间:2020-11-12 17:52:20

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11月10日,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前,习近平总书记对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取得的成绩,深刻指出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重大意义,深刻揭示了平安中国建设的规律特点,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总结交流平安中国建设工作经验,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组长郭声琨出席会议并讲话。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副组长赵克志、周强、张军、陈一新、陈文清、王宁、王仁华出席会议。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专项组组长、副组长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平安建设领导(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心系平安建设,在浙江工作期间就创造性地提出并实施了“平安浙江”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又提出了建设平安中国的战略目标,对平安中国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阐明了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深刻指明了平安中国建设的战略定位,强调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平安中国建设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紧紧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来推进。——深刻指明了平安中国建设的总体目标,强调要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筑牢国家安全屏障,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深刻指明了平安中国建设的根本保证,强调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平安中国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深刻指明了平安中国建设的价值追求,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对平安中国建设的要求作为努力方向,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刻指明了平安中国建设的重点任务,强调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位,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深刻指明了平安中国建设的工作机制,强调要创新完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深刻指明了平安中国建设的科学方法,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正确处理维权和维稳、秩序和活力等关系,全面提升平安中国建设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深刻指明了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载体,强调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重要抓手,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注重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让城市运转更聪明、更智慧。——深刻指明了平安中国建设的工作重心,强调要把重心落到城乡社区,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深刻指明了平安中国建设的责任要求,强调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落实好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履行好维护一方稳定、守护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成立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探索实践,各地普遍建立平安建设领导(协调)小组和各专项组,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力量,推动各项工作有效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加强风险评估、源头化解、应急处置等工作,强化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有效防范化解了一系列重大矛盾风险,风险防控的整体水平稳步提升。巩固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的局面;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今年1至9月,全国刑事立案下降4.5%,八类主要刑事犯罪案件下降11.6%。2019年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满意度达到97.38%,人民群众的平安质感不断增强。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发表了重要讲话,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出重要部署,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统筹“两个大局”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上来,勇于担当,守正创新,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这次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对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出哪些重大部署?小编旁听了会议,带来详细介绍。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重大意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同步交织、相互激荡、相互作用,是当今最鲜明的时代特征。要从更好统筹“两个大局”的战略高度,主动适应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复杂变化,切实增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助推“中国之治”谱写新篇章的战略之举。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特别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我国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中国之治”优势更加凸显。——顺应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的长远之策。只有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更宽领域、以更高标准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才能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的制胜之道。只有正确认识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准确把握机遇和挑战正在发生的新的发展变化,构建从源头、传导、转化各环节进行防控的完整链条,才能从整体上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水平,打好化危为机的战略主动仗。——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目标的题中之义。只有立足新发展阶段,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才能不断提升平安中国建设的层次质效,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宏伟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总体要求对标“十四五”规划的宏伟蓝图,对标人民群众对平安的新期待,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导向,以防范化解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风险为重点,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平安创建活动为抓手,不断推进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全面提升平安中国建设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确保政治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网络更安靖,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具有丰富的内涵:——领域更宽广,把平安中国建设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实现经济安全、政治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全方位之治。——体制更完善,党的领导优势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不断深化拓展,全社会参与平安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成效更明显,既能更快更好解决突出问题,又能更有力更有效地从源头上进行预防,确保政治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网络更安靖。——人民更满意,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关切和感受得到有效回应,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关键要把握好六项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人民至上。三是坚持安全发展。四是坚持统筹推进。五是坚持主动创安。六是坚持科学治理。聚焦聚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重点任务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最终落脚点在于更有效地应对重大风险、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深入推进体系能力建设,确保政治更安全。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抓住影响国家政治安全的风险点,深入推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体系和能力建设,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主动仗。——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确保社会更安定。紧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风险,加强源头治理力度,有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一要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健全执法、司法、法律服务衔接配套的综合服务保障体系。完善政法机关与金融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机制,严防经济金融风险向社会领域传导。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力度,有效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二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深入开展矛盾风险动态排查、防范化解,加强风险评估研判,努力把各类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三要防范化解个人极端风险。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预警干预机制,努力把各类社会不良心态和苗头隐患疏导在早、化解在小,防止引发个人极端案事件。——提升维护公共安全效能,确保人民更安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安业、安居、安康、安心的良好环境。一要提高对影响群众安全突出问题的精准打击力。聚焦“六清”行动目标,打好专项斗争决胜战;谋划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六建”工作,推动扫黑除恶常治长效。完善对重点地区、突出问题的常态打击整治机制,深入打击整治涉枪涉爆、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害未成年人和“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违法犯罪,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二要提高对动态环境下社会治安的主动防控力。坚持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方向,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总结疫情防控中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经验,坚定不移走专群结合之路。三要提高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的综合治理力。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强化消防、交通等安全隐患常态化治理,加强对寄递物流、危爆物品等行业监管,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推进网络社会综合治理,确保网络更安靖。不断健全网络社会综合防控体系,努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一要有效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贩枪、网络黄赌毒、网络传销、网络套路贷等新型网络犯罪,坚决遏制网络违法犯罪多发高发势头,有力铲除网络安全领域黑色产业链。二要有效维护网络信息数据安全。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防护措施,完善数据安全风险报告、研判处置机制,提升信息安全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完善对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监管体系。创新完善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工作机制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最根本的是要发挥党的领导优势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有效统筹资源力量,提升共治共建共享水平,真正把政治优势转化为平安中国建设的强大效能。——创新纵横联动机制。加强地方、部门联动融合,构建纵横交织的网状治理结构,是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必然要求。一要构建条块结合新格局。厘清上级职能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权责、属地管理与部门职责之间边界,推动力量在基层整合、问题在基层解决。积极探索扁平化治理模式,提高快速响应、精准落地能力。二要构建部门协同新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职能部门平安建设权责清单,严格落实部门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监管职责。健全部门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机制,实现资源整合、力量融合、功能聚合、手段综合,形成联动融合、集约高效的工作体系。三要构建区域协作新模式。完善责任共担、合作共赢的区域安全协作新机制,努力实现重大安保任务联手、重大突发事件联处、突出矛盾风险联治。——创新政社互动机制。在党的领导下实现政府和社会优势互补、良性互动,是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重要途径。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加强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对社会主体和市场主体的引导、支持和监管。二要发挥社会协同作用。创新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平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把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加大对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组织的支持,提升其专业化服务、规范化管理和社会化运作的水平。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健全志愿者权益保障与救济机制,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三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加服务社会、防控风险、化解纠纷等工作,助力解决平安建设难题。——创新专群齐动机制。创新专群结合、组织发动群众的思路和方式,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威力。一要拓展人民群众参与新渠道。完善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化渠道,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搭建互动多样的群众参与网络平台,让人民群众在“微治理”中增强认同感、获得感。二要拓展人民群众协商新载体。统筹兼顾不同阶层群体的多样性、差异化诉求,改进政府听证决策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三要拓展人民群众共享新机制。聚焦人民群众需要的增长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差异化、个性化需要,让平安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四要拓展人民群众评价新体系。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完善对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测评方式。积极探索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方法手段既要坚持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又要探索实践所需的新手段,综合运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专项治理等科学方法和有效手段,提高解决突出问题的实效性。——加强全周期动态治理。把平安建设各环节作为完整链条,加强系统治理、全程治理,构建起环环相扣、系统有序、运转高效的有机治理闭环。一要强化源头防控。准确把握矛盾风险产生规律,强化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源头发现、早期控制,不断提升对各类风险预警防范化解的能力。二要强化过程把控。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治理机制,加强对矛盾风险产生、传导、叠加、转化等各个环节的动态把控,实现从源头到末梢的全程治理。三要强化应急管控。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把握矛盾风险刚发生时的“黄金”处置窗口,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问题在第一时间解决、事态在第一环节控制。——加强全方位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一要以法治思维谋划平安中国建设。加强平安建设领域立法工作和制度建设,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法律制度体系。二要以法治方式解决矛盾问题。善于用法律上的事实辨别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分清对错,推动矛盾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彻底解决。既解决好人民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又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更多地引导人民群众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加大对生产安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领域执法力度,用法治提升人民群众平安质感。三要以法治力量引领社会风尚。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平安中国建设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来抓,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完善以案释法制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动法治和德治相互贯通、协同发力。——加强全要素智慧治理。推动现代科技与平安建设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平安中国建设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一要提升智慧决策水平。搭建大整合、高共享、深应用的智能化平台,提升预测社会需求、预判社会发展、预警社会风险的准确性、及时性,实现平安建设由“经验决策”向“大数据决策”转变。二要提升智慧管理水平。构建贯通“城市大脑”和“基层细胞”的智能化管理体系,推动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三要提升智慧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线上平台的即时性、便捷性、交互性优势,打造“指尖生活圈”,为人民群众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精细化“订单式”服务。总结推广“网上办”“掌上办”等经验,为群众提供更好更丰富的线上公共服务产品和体验。丰富拓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载体抓手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必须找准载体抓手,创新实现路径,不断拓展平安中国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抓手,把大问题大风险解决在当地。一要突出地域性。充分发挥市域在制度建设、资源统筹、手段方法、技术支撑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做好顶层设计、政策制定、组织推动等工作,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市域特点、治理特性、时代特征的社会治理新路子。充分发挥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实现互动共治。二要突出特色性。根据东中西部发展实际,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特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社会治理模式。加强分类指导,鼓励试点地区把中央精神和本地实际结合起来,聚焦本地社会治理面临的特殊形势、存在的特殊难题、具备的特殊优势,集中资源力量打造彰显市域特色、市域个性的试点项目。三要突出示范性。不断推进社会治理理念、制度、体制和方式创新,树立一批市域社会治理新样板,推广一批可复制的经验。——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为基础,把小矛盾小问题解决在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枫桥经验”由乡村治理向城镇社区治理延伸、由社会治安向各个领域扩展,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夯实平安中国建设的根基。一要建强基层组织。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总结推广党支部党小组建在网格上、建立区域化党建协调机制等经验,推动形成党建网格与平安网格“双网融合”、基层党建与平安建设互促互进的良好局面。发挥基层自治基础作用,健全完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中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把网格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探索“社区+物业”工作新机制,推动基层治理力量真正落到每个楼(门)栋、每个家庭,激活社会治理体系的基层细胞。二要夯实基础工作。深入推进基础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精细化,加强综治中心标准化、实体化建设,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统筹好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站、检察室、人民法庭、司法所、信访等基层资源力量,做实基层治理实战化平台。三要提升基本能力。提高政治能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改革攻坚能力,善于用改革的思路破解难题,用创新的举措推动落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推动工作,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防控风险、维护稳定。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善于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法组织发动群众。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坚持“平战结合”理念,健全平战迅速切换的指挥响应机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案事件。——以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积小平安为大平安。拓展平安创建的广度和深度,以各地各行业平安汇聚为全国平安。一要提升标准。紧紧围绕“发案少、秩序好、服务优、群众满意”创建目标,以解决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组织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为着眼点,深入开展高标准、宽领域、大范围、多层面的平安创建活动。二要丰富内涵。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在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形式多样的地区平安创建、行业平安创建和单位平安创建活动。三要创新方法。加快推动平安创建方式方法创新,通过完善评比考核标准,健全举报奖励、公益反哺、以奖代补激励机制等,把方方面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形成“全民参与、平安有我”的生动局面。夯实筑牢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组织保障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努力把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压实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推动形成环环相扣、一级抓一级的责任链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平安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人财物保障,及时研究解决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重大问题。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落实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推动落实、督导问效,切实担负起护一方平安、保一方稳定的政治责任。各地平安建设领导(协调)小组要履行好统筹谋划、协调推动、督办落实、考评激励等职责,系统谋划本地平安建设目标任务、总体思路、工作重点、政策措施,完善实体化运作制度机制,发挥各专项组职能作用,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力量协调推进平安建设。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紧扣安全发展问题,深度融入平安建设,把本领域、本系统、本行业平安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确保行业发展与保障安全同步推进。——强化考评激励。一要优化考评体系。健全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平安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实现对平安建设状况的实时、动态、客观评估,不断提升考评的科学化水平。二要开展评比表彰。每四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政法委对全国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对平安建设成效突出的市县授予全国平安建设优秀市县称号,对连续三次获得全国平安建设优秀市县称号的授予“长安杯”。三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将平安建设纳入工作督促检查范围,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有针对性开展实行项目化、清单式考核,督促责任地区、部门和单位补齐短板、加固底板、打造样板。四要注重结果运用。把平安建设成效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与晋职晋级、评优评先、奖励惩处挂钩。定期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按规定予以褒奖,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把遵循平安建设规律和遵循新闻传播规律、遵循互联网发展规律结合起来,着力提升平安宣传和舆论引导的能力水平。一要建设好传播平台。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优势互补作用,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个性化等传播新模式,积极构建平安建设全媒体传播体系,不断提升平安宣传覆盖面、穿透力。二要讲述好平安故事。大力宣传我国创造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宣传平安建设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深入开展“平安之星”网络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平安建设中涌现出的时代楷模、时代正气、时代风采。【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0-11-12 15: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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