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起草投诉受理查处相关规则和制度;二、接待投诉举报;三、对投诉举报进行初审,对于符合受理范围的负责向下一级律师协会转办、交办或者督办;四、对司法部交办、督办的案件,向所属的省(区、市)律师协会转办、交办或者督办,必要时可提交惩戒委员会依规处理,同时参与惩戒委员会组织的调查、处置、反馈工作;五、定期开展对投诉工作的汇总、归档、通报、信息披露和回访;六、研究起草惩戒工作报告;七、其他应当由投诉受理中心办理的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