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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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法律,在人类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立法先行。

制定良法,是人民对立法者的基本要求。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开创性地开展立法工作,我国立法工作呈现出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的特点,取得了一批新的重要立法成果,为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加强保障宪法实施

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在党中央领导下,对现行八二宪法第五次修改的崇高任务圆满完成。通过修宪,将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及时载入庄严的法律,不但推动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充分发挥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根本法作用,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有力的宪法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保证宪法法律的实施,从制度上作了完善保障,全面维护和树立宪法权威,实施宪法被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迈出了新步伐。设立国家宪法日、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制定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法、国歌法,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健全合宪性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一系列举措,确保宪法在治国理政各个方面得到全面实施,我国各项法律规定从纸面走入生活,各项权利从制度走向现实。

如今,宪法日益走进现实生活,宪法精神得以落地生根,宪法成为定国兴邦、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中发挥了根本法治保障作用。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从实际出发、立足国情、回应现实,是决定一部法律立法成败的关键。

2879票赞成、2票反对、5票弃权。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性一刻。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保障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民法典就此诞生,中国正式迈入“民法典时代”,民法典成为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座丰碑。

民法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立法任务。编纂民法典,是当代中国的时代特征的体现,解决的是中国社会的现实问题。人格权单独成编,是民法典最大亮点之一,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法律条文,进一步维护了个人的人格尊严,使人民生活得更体面、更有尊严。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痛点”,经济社会发展的“堵点”“盲点”,立法机关啃下一块块“硬骨头”,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迫切的问题,破解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最顽固的症结,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生动诠释了立法为民的理念,让人民有更多获得感。

全面修改环境保护法,铁腕治污;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法,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出台疫苗管理法,修订药品管理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立法从不缺位。

及时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红十字会法、预算法、企业所得税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教育法……事关国计民生的修法让经济社会运行更有保障。

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立法机关加快推进相关立法,补短板、填空白。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为国泰民安奠定了坚实基础,推动国家硬实力和软实力同步提升,经济社会各领域得到全面发展。

啃“硬骨头”下“快手棋”
  构建国家安全法律体系

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基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主义法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从国情出发,加快推进国家安全领域立法,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并取得重要进展。在传统安全范畴的军事、反间谍和情报等国家安全工作领域之外,颁布或修改了一系列重要的非传统安全领域法律制度,包括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森林法、核安全法,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安全法,涉及经济安全的外商投资法以及涉及网络信息安全的网络安全法等。

目前,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正在形成。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我国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已达200余部,国家安全领域的专门立法多达数十部。这些重要的国家安全领域法律的制定实施,为维护国家安全、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发挥引领推动作用
  立法促进改革开放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立法与改革始终是相辅相成的。

2019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外商投资法,为新一轮高水平改革开放提供法治保障。外商投资法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揽子修改建筑法、消防法、电子签名法、城乡规划法、车船税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许可法,完成相关法律的衔接。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通过立法做好顶层设计、引领改革进程、推动社会发展。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适应改革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修改法律尚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了授权决定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包括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与拓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国防和军队改革,以及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等,确保这些重大改革和先行先试在法治的轨道上有效地运行。

抓住立法质量关键
  广察民意汇聚民智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牛鼻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重要法律草案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了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立法体制。

坚持开门立法,广察民意、汇聚民智,使每一项立法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是立出“良法”的必然要求。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文化传统、地理风土人情大有不同,许多情况下,全国性立法这把统一的尺子难以衡量地方性的特殊问题,这给立法体制的完善和立法权的配置提出了新的课题。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除了首批设立的湖北省襄阳市人大常委会、江西省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人大常委会、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办事处4个联系点,又新增江苏省昆山市人大常委会、浙江省义乌市人大常委会、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大常委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河北省正定县正定镇“人大代表之家”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同时新增中国政法大学作为“立法联系点”,增加联系点类型,拓展联系点工作面(5+1)。目前,现有基层立法联系点数量增加至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开通了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和基层干部群众之间的“直通车”,让百姓的心声更快、更准地体现在立法中。

2016年10至11月,4场民法总则草案的座谈会先后在北京、宁夏、上海、四川召开,这在立法史上尚属首次。几年来,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学术界的意见建议,邀请专家学者参加座谈会、研讨会,向法学学术团体和法学教学研究机构书面征求意见,还就某些争议较大的问题请专家学者提供咨询意见,对学术界的意见建议,包括专家建议稿的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和积极采纳。法学界百余名专家学者先后参与其中,体现了专家学者参与立法的成效,推进了科学立法机制的不断完善。

愈加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了公民在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立法工作将积极回应时代命题,与时俱进、再上新台阶,引领国家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在社会生活这幅巨大的画卷上,立法者如同高超的画师继续挥毫泼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更大力量。一部部顺应最广大人民意愿、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的良法善法,构筑起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固基石,凝聚起民族复兴的制度伟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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