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魏青松:“把个人事业融入法治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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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上午,全国政协委员,汇业(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魏青松结束与一名企业家长达半小时的通话,考虑良久后,又在提案草稿上加上一句:“对民营企业的产权限制要有合法依据,善用民事方法遏制违法行为。”

“企业欠银行1000万元无力偿还,但手里有300亩地,是否该对它一查了之?”魏青松举例说,企业可以用这300亩地在其它银行做抵押贷款,解燃眉之急。但如果为了偿还1000万元欠款,就把企业全部资产查封了,它连翻身的机会都没了。

新年伊始,江苏全力支持和鼓励“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最近,魏青松跟随省工商联多次到民营企业走访、调研,听到最多的就是“‘四敢’让民企信心倍增,希望出台更多有可操作性的措施”。魏青松告诉记者,他正在准备一份有关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提案,希望以民营经济发展更好地助力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社会都在保护企业创富激情,如何落实到一件件个案上?司法平等保护的防线又如何守牢?这些都是魏青松关注的焦点。他说,要把平等保护这一重要法律原则贯彻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才能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经过多次调研,魏青松提出,“一个案例胜过一摞文件”,在办理企业家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准确把握和应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落实“少捕慎捕”的刑事政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不把民事纠纷刑事化,对选择性司法、偏向性司法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努力让民营企业家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身处法律服务一线20多年,魏青松长期关注法治建设、行业发展,他的提案都与此息息相关。“多问多看多想,才会提出真正有用的好提案。”魏青松说,2019年,他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中的“结果犯”修改为“情节犯”。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他的提案得到采纳。

魏青松告诉记者,这份提案源自一次日常法律咨询。企业工程师在离职前带走核心技术,由于他并未泄露,按当时的法律无法定罪,但企业一直处在巨大风险中。“是否可以建议国家立法部门对现行法律予以修改,拓展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维度,形成以情节处断而非以数额定罪?”带着这个疑问,魏青松查阅国内外大量法律法规和参考案例,并多次向相关学者请教交流,最终形成一份高质量提案。

在魏青松看来,提案一定要经得起推敲。5年来,他连续提交《关于建立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提案》《关于研究推动消费提质升级有关举措的提案》《关于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突出问题的提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提案》《关于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统一删除行政区划地名的建议的提案》《关于仲裁法“一裁终局”强制制度修正的提案》等多份提案。

“适当扩大残疾分类覆盖面,将心肺功能不全、肾功能衰竭、脏器切除等列入评残范围”“道路资源是公共资源,应当把停车费用于发展改造老旧小区的停车位”……魏青松说,律师日常接触很多人,可以广泛联系群众,了解基层一线的所急所盼,因此他竭尽所能在全国两会上发出这些声音。

魏青松的履职经历总是与法同行。五年来,他的调研足迹遍布全国多个省市,针对产权司法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议题建言献策。2020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魏青松做了十余场民法典宣讲和专题辅导活动。2020年6月、2021年3月,他两次受邀参加全国两会精神报告会,在线收看人数超100万。

“责任于心重千钧,使命在肩当奋进。”魏青松说,作为全国政协委员,作为一名律师,他有幸见证并参与历史的进程,他将努力以坚定不移之信念、直言不讳之担当、经世济民之情怀、砥砺前行之勇气、不辱使命之责任,一以贯之履行好肩上的职责与使命,将个人事业发展融入法治中国建设进程。

【责任编辑:刘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