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待申请维权案件。来电、来信申请维权的,应当作好收发登记、转办和保管等工作。口头或者电话申请维权的,要耐心接听,认真记录,并告知维权人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来访申请维权的,由维权中心专人在接待室接待申请维权,听取维权申请人事由,收取维权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登记,就维权案件处理流程等解答申请人;(二)处理维权案件。对符合维权申请受理范围的案件,及时转送维权申请人所属的省(区、市)律师协会处理;需要全国律协协调处理的维权案件,由省(区、市)律师协会向全国律协书面申请并提出处理建议;对不符合维权申请受理范围的案件,当场或者及时答复申请人;(三)司法部交办、督办维权案件。中心应当及时向所属的省(区、市)律师协会印发调查核实函或督办函,要求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妥善处置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全国律协。必要时,中心可提交维权委员会依规进行处置;(四)结案、存档。对处理完毕的案件,做结案处理,并对处理结果等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存档。
全国律协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维权受理平台,具体流程如下:(一)受理维权案件。申请人网上申请维权的,平台按维权申请人所属地,直接转交所属的省(区、市)律师协会进行处理,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二)处理维权案件。各省(区、市)律师协会对接到的全国律协转交的网上维权案件,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同时上传全国律协相关网站;(三)督办维权案件。全国律协维权中心在平台直接跟踪、督办案件处理情况,及时提醒各省(区、市)律师协会依规进行处理;(四)案件归档。对处理完毕的案件,平台对案件材料自动归档,并可统计分析有关案件信息。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