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起草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相关规则和制度;
二、接待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申请;
三、对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申请进行初审,对于符合受理范围的负责向下一级律师协会转办、交办或者督办;
四、对司法部交办、督办的案件和省(区、市)律师协会书面申请协调的案件,负责提交维权委员会依规处理,同时参与维权委员会组织的调查、处置、反馈工作;
五、对符合启动快速处理机制或者需要向联席会议报告的重要工作、案件,负责报告、沟通、协调工作;
六、定期开展对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的汇总、归档、通报和回访;
七、研究起草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报告;
八、其他应当由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办理的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