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负责人就《商事调解条例》答记者问

2025年12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27号国务院令,公布《商事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下《条例》的出台背景。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商事调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国际商事调解机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国际经贸往来日益频繁,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之间的商事争议数量日渐增多。商事调解具有灵活高效、专业保密、友好经济等特点,是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商事争议解决重要方式之一。近年来,商事调解已成为全球法律服务新的重要领域,许多国家出台商事调解相关制度,提升自身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目前,我国商事调解行业整体尚处于起步阶段,商事调解组织设立、商事调解活动开展、商事调解行业监管等方面制度规范建设比较薄弱,亟待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商事调解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有利于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问: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答: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立足我国国情和商事调解行业发展实际,同时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和商事调解规则,构建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商事调解制度。二是立足行政法规定位,就商事调解基本管理制度作出规定,同时为商事调解行业创新发展预留制度空间。三是注意做好与有关法律制度的衔接,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合力。问:《条例》对规范商事调解活动主要作了哪些规定?答:《条例》主要从明确商事调解组织设立及管理运行要求、商事调解活动的基本规则等方面予以规范:一是明确商事调解组织设立的条件、程序等,强调商事调解组织的非营利性,同时规定商事调解员应当符合的条件。二是要求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投诉处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商事调解员名册、调解规则等信息。三是明确商事调解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合法、诚信、保密的原则。四是规定商事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勤勉尽责,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履行保密义务和披露义务。五是明确商事调解组织可以收取商事调解费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制定商事调解费用标准,并向社会公开。问:《条例》对促进商事调解行业发展作了哪些规定?答:《条例》明确了多项促进商事调解行业发展的保障措施:一是明确国家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事调解组织,提升商事调解组织的国际竞争力。二是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商事调解的宣传,推广运用调解方式解决商事争议,提升商事调解的社会认知度。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情况,在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对商事调解行业发展给予支持。四是明确国家完善商事调解与诉讼、仲裁、公证等制度的衔接机制,畅通商事争议解决途径。五是明确当事人可以就商事调解协议依法申请司法确认。六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促进协同发展。问:《条例》如何推动我国商事调解制度与国际商事调解制度规则融通衔接?答:《条例》着力建立健全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商事调解法律制度,做好与国际商事调解制度规则的融通衔接:一是明确商事调解组织可以从具有专业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境外人士中聘任商事调解员。二是支持商事调解组织到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开展商事调解活动。三是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内,允许境外商事调解组织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商事调解活动,有关地方可以试点建立商事调解员独立开展涉外商事调解活动的相关制度。四是鼓励商事调解组织、商事调解行业自律组织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商事调解规则的制定,加强国际商事调解人才培养等。全国性商事调解行业自律组织负责推动商事调解员能力水平国际互认。问:为确保《条例》实施,下一步要做好哪些工作?答:司法部将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环境。二是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根据《条例》制定商事调解组织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商事调解行业统筹规划,推动行业规范与标准建设,切实把《条例》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做好过渡安排,根据《条例》规定对施行前成立的从事商事调解的组织做好过渡期有关工作,保障平稳有序过渡。【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1-07 11:17:34

以高质量法律服务支撑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律师行业服务“十五五”国家战略的要素重构与生态培育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科学研判“十五五”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所处历史方位,准确把握我国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对未来五年发展作出顶层设计与战略部署,为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筑牢基础。律师队伍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不仅是市场经济规则的维护者,还是国家战略落地的重要参与者、专业保障者。在服务“十五五”国家发展战略中,律师行业需要持续完善核心要素资源体系,构建良性运转的法律服务生态圈,充分释放专业价值,为国家战略实施保驾护航。一、完善律师行业发展的核心要素资源体系要素的高效整合与精准适配直接决定律师行业服务国家战略的质量与效能。律师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推动内生核心资源与外部支撑条件深度协同,构建与“十五五”战略需求相匹配的要素体系。(一)人才要素:行业发展的核心根基人才是律师行业的第一资源,复合型、专业化人才的供给质量直接决定律师行业服务能级。中国律师队伍现已超过83万人,但结构性短缺问题仍较突出,尤其在涉外法律、知识产权、绿色经济等战略重点领域人才供给不足,而传统领域存在竞争过剩现象。破解这一矛盾,需锚定战略需求精准发力:一是构建战略导向的专业化人才梯队,推动律师由“全科型”向“专家型”转型,聚焦新兴产业、涉外法治、金融市场、知识产权、数字经济、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强化实务技能、跨学科知识与职业伦理的融合培养;二是完善“校所企协同”培养机制,深化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产业实践的衔接,通过律师事务所实训、项目共建、实践教学等模式,提升人才对战略场景的适配度;三是健全“引育用留”全链条机制,构建“专业能力+社会责任+客户满意度+战略贡献度”的多元评价体系,激励人才向高价值战略领域汇聚。(二)创新要素:行业转型的技术引擎数字技术正重塑法律服务生产方式,从工具革新向模式创新深度渗透,是律师行业提升服务战略效能的关键支撑。律师行业需要主动拥抱技术变革,将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转化为服务国家战略的动能。具体实践中,一是推动基础法律服务智能化,针对合同审查、合规筛查等重复性工作开发标准化工具,提升服务效率;二是加速律师事务所管理数字化升级,支持头部律师事务所搭建全球协同平台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中小律师事务所通过数字化系统降低运营成本、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三是探索“人机协同”新模式,培育法律科技复合型人才,由AI承担法律检索、证据梳理、风险预警等基础工作,律师聚焦战略规划、谈判调解、复杂争议解决等高阶服务,形成“效率提升+专业深化”的双重优势。(三)知识要素:专业服务的价值内核知识资源的积累与迭代是律师行业保持专业优势的核心,涵盖法律规范、产业认知、战略政策等要素,其系统化整合能力已成为服务国家战略的核心竞争力。新时代法律服务不再局限于法律条文的解读与适用,更需要深度融入产业逻辑与战略要求——既要精通法律风险防控,更要熟悉产业运作模式、技术发展趋势、政策导向及全球格局。在绿色发展领域,需要掌握光伏风电项目开发的土地政策、碳排放核算标准及绿色金融规则;在科技创新领域,需要通晓临床试验规范、专利布局策略及数据安全法规;在涉外服务领域,需要熟悉国际贸易规则、跨境投资合规审查及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在乡村振兴领域,需要明晰土地流转政策、集体产权制度及农业产业扶持规则。律师应当基于对战略“痛点”的精准把握,创新“法律+产业+政策”服务模式,为国家战略实施提供全链条专业支持。(四)政策要素:行业发展的制度保障政策环境是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外部基石,涵盖监管规范、扶持政策与权益保障,其完善程度直接影响行业服务战略的效能。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法治保障体系”要求为指引,需要从三方面优化政策体系:一是健全科学监管政策,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健全全链条诚信监管机制,防范行业风险,激发服务战略的创新活力;二是完善差异化扶持政策,针对涉外律师事务所、县域律师事务所、专业特色律师事务所等不同主体,通过税收优惠、场地支持、人才补贴等措施,推动资源向战略薄弱地区和重点领域流动;三是强化执业保障机制,规范司法机关办案程序,健全并有效落实律师执业保障机制,扩大执业责任保险覆盖面,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律师依法服务国家战略解除后顾之忧。(五)市场要素:行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市场需求导向决定行业资源配置方向,“十五五”时期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与国家战略实施催生三大需求变革,为律师行业提供了新机遇。一是需求层次升级,从单一纠纷解决向“预防-控制-应对-修复”全链条服务延伸,对战略性、综合性服务需求显著增长;二是需求领域拓展,数字经济、绿色发展、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催生新型法律需求,为业务创新开辟新赛道;三是需求主体下沉,从中心城市向县域延伸,从企业向农户、个体工商户等基层主体拓展。应对这些变化,需引导资源向基层和新兴领域流动,扩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规模,推动服务下沉;破除同质化竞争壁垒,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导律师行业深度渗透国家战略实施各环节,实现资源配置与需求精准匹配。二、良好法律服务生态圈的构建路径良好的法律服务生态圈具有主体多元、资源协同、服务专业、竞争有序等特征,需要由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律师、客户及相关服务提供商协同发力,通过要素流动与机制创新,构建“多层次健康共生”的生态系统。在新发展阶段,要着力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精细化运营、内涵式发展,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为律师行业服务“十五五”发展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一)夯实多元协同与功能互补的生态主体基础各主体需明确定位、各司其职,形成“律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平台化、协会枢纽化、外部主体支撑化”的协同格局。律师作为核心服务提供者,需要在专业能力建设上突出精细化分工和深度积累,强化“战略适配能力”,横向深耕特定战略领域积累产业经验,纵向探索新兴业务抢占先机,跨境服务中恪守国际规则与职业伦理;律师事务所作为核心载体,需要走差异化发展之路,头部律师事务所聚焦全球协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型律师事务所深耕区域服务区域经济布局,小型律师事务所走精品化、专业化路线服务细分领域,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良性格局;律师协会作为协调者,需要强化自律与服务职能,精细化管理执业准入、评价、惩戒制度,制定新兴领域业务指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司法行政部门作为保障者,需要明确战略方向,打通区域要素流动堵点,规范市场秩序,整顿非法服务机构;司法机关、高校、科技企业等支撑主体,需要通过良性互动、校所合作、技术研发等方式,为生态圈注入资源活力,推动各类主体在专业深度和服务质量上实现内涵提升。(二)健全协同联动与高效运转的生态运行机制完善的运行机制是生态圈良性循环的关键,需要构建四大机制实现协同共赢。一是要素流动机制,由律师协会牵头搭建跨区域、跨领域协作平台,精准引导人才、知识、技术等要素向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区域流动,提升资源配置的精确度和效率;二是协同服务机制,针对不同战略场景组建专项团队,如跨境服务领域构建“律师事务所+仲裁+翻译”体系,乡村振兴领域建立“律师+村社+调解组织”机制,产业服务领域形成“律师+行业专家+政府顾问”模式等,实现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深度匹配;三是利益共享机制,创新收益分配模式,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政策,支持县域律师事务所提升服务能力,建立更加精细、公平的价值分配体系,保障生态圈可持续发展;四是风险防控机制,由律师协会建立执业风险警示、投诉查处及经济周期预警机制,提升风险识别的敏锐度和防控的精准度,引导资源向高潜力战略领域配置,防范行业风险。(三)优化基础保障与环境营造的生态支撑体系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为指引,从六方面完善支撑体系。一是党建引领支撑,强化政治引领功能,持续提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质效,将党的领导融入律师事务所治理、业务发展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握政治方向、凝聚人才力量、引领行业发展的政治功能,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行业服务战略大局;二是政策法治支撑,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优化监管与服务,完善精细化的行业治理体系,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十五五”律师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统筹东中西部资源,推动均衡发展;三是人才教育支撑,强化需求导向,推动法学教育与职业实践融合,构建更加精细、多元的人才培养体系,重点培养涉外、绿色经济、数字经济等领域复合型人才,健全人才引进与评价机制;四是科技创新支撑,构建行业数字化基础设施,开发标准化法律产品,完善法律科技应用规范,以技术赋能驱动服务模式和管理的精细化变革,提升服务效能;五是市场环境支撑,强化行业自律遏制恶性竞争,建立执业信用档案并公开,搭建律企对接平台,支持律师事务所融入全球服务网络,营造有利于内涵式发展的市场环境;六是文化建设支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业文化,凝炼律师职业价值理念,培育坚守法治底线、恪守诚信原则、追求专业精湛、勇于奉献社会的职业文化,健全公益服务机制,激励律师履行社会责任,培育追求卓越、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提升职业尊荣感。三、律师行业服务“十五五”国家战略的实践维度“十五五”规划建议聚焦国家发展关键领域,为律师行业提供了广阔服务空间。律师行业需要以全会精神为引领,深刻把握国家战略方向,精准对接国家战略需求,在服务国家大局中实现专业价值。(一)服务强大国内市场建设:打通内循环法治堵点全会提出“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律师行业应当聚焦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区域壁垒,为打通经济循环卡点堵点提供专业支持。一方面,协助政府部门完善有利于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法律政策,参与制定规范市场竞争的规则,助力实现“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另一方面,帮助企业应对跨区域经营中的法律障碍,在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资源自由流动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针对消费升级与投资优化带来的新需求,律师行业需创新服务模式,为消费维权、投资保护、产业链安全、供应链畅通等提供全链条法治保障,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全产业链法治保障围绕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目标,推动律师创新服务模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业规范等多方面知识,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全链条保护。在绿色经济领域,协助企业完善新能源项目土地合规、碳排放权交易规则适用及绿色金融工具创新;在数字经济领域,破解数据合规、算法治理、数据跨境传输等难题,助力数字化转型、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在高端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组建跨专业团队提供知识产权布局、合规管理、投融资风控等综合服务,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与产业链现代化,真正实现“法律+产业”深度融合。(三)服务实体经济根基巩固:筑牢产业发展法治基础全会将“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摆在突出位置。律师行业应当聚焦制造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在绿色经济领域,协助企业完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开发的土地合规、碳排放核算及绿色金融工具创新;在数字经济领域,破解数据合规、算法治理、数据跨境传输等法律难题;在高端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组建跨专业团队提供知识产权布局、合规管理、投融资风控等综合服务。针对实体经济“大而不强”“全而不精”等问题,律师行业应助力企业攻克“卡脖子”技术法律保障,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与产业链现代化,为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提供法治支撑。(四)服务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结合: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全会强调“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律师行业应当成为衔接政府与市场的专业桥梁,在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中发挥独特作用。一方面,参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监管提供法律支持,促进“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制度供给与战略引导,弥补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政策导向,适应监管要求,在政府与市场间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律师行业还应积极参与行政审批改革、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等工作,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提供专业支撑。(五)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护航跨境经贸投资全会提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律师行业需加快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依托共建“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建设,构建全链条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国际商事争端解决能力,推动“诉讼+仲裁+调解”多元机制融合,为企业提供跨境纠纷“一站式”解决方案;强化涉外人才储备,培养精通国际规则的复合型律师,加快培育中国特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健全海外法律服务网络,维护公民企业海外合法权益;支持律师事务所与境外机构交流合作,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针对跨境投资、贸易摩擦等风险,提供国别法律风险评估、合规架构设计等预防性服务,助力企业在“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中行稳致远。(六)服务乡村全面振兴与区域协调:促进发展格局平衡全会要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律师行业应当积极融入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战略。在乡村振兴方面,推动法律服务重心下沉,为土地流转、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法律支持,围绕农业科技转化、农产品品牌保护、农村电商发展提供知识产权、合规经营等服务,赋能农业现代化,深化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夯实基层法治根基;在区域协调方面,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等区域战略,打破地域壁垒构建跨区域协作机制,推动区域内监管标准统一,构建统一规范的专业化服务与流程标准体系,促进人才、知识、技术等要素的自由流动,为产业转移、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构建跨区域律师协作平台,实现资源的集中与高效配置,在粤港澳大湾区深化“一国两制三法域”规则衔接,通过联营律师事务所模式提供跨境服务;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扶持力度,通过人才交流、专业支持等方式缩小区域服务差距,促进法律服务均衡发展,为构建优势互补的区域经济布局提供法治保障。(七)服务共同富裕与民生保障:强化公平正义法治支撑全会提出“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律师行业应当将服务共同富裕作为重要使命,通过法治方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方面,扩大法律服务覆盖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志愿活动等形式,为低收入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另一方面,开展中小微企业“法治体检”,帮助防范风险、降低合规成本,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在就业、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提供法律支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助力实现“投资于人”的战略目标,让法治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让人民群众在法律服务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面对“十五五”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律师行业需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以完善要素资源体系为目标,以构建优质法律服务生态圈为支撑,通过深化专业化建设、优化生态布局、加速技术融合、强化政策保障等路径,全面提升行业质量效益与竞争力,实现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的历史性跨越,为“十五五”规划实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作者:薛济民,全国律协副会长)【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1-06 11:39:14

全国律协律师行业党建研究委员会在江西赣州召开2025年度工作会议

12月26日至28日,全国律协律师行业党建研究委员会在江西赣州召开2025年度工作会议。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律师行业党建研究委员会主任蒋敏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全国律协监事会监事支合列席会议并发表监事意见。全国律协副会长蒋敏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并邀请江西省委党校有关专家作了专题辅导。会议总结党建委2025年工作情况,研究2026年工作计划,同时走访2家律师事务所,围绕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开展了交流研讨。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擘画了未来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是乘势而上、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又一次总动员、总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对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明确要求,为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会议强调,各委员要进一步明确党建委的职责定位,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发展,在着力推进律师行业党建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中持续发力。要深化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素养,带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要创新党建工作模式,积极探索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的新路径,切实发挥党建工作引领促进作用。全国律协律师行业党建研究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江西省律师行业党委、省律师协会,赣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和律师协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党建工作交流。【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1-05 09:50:18

全国律协行业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在广州召开2025年第二次工作会议

12月26日,全国律协行业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在广州召开2025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全国律协副会长、信息委主任肖胜方主持会议并做总结讲话。全国律协副监事长朱征夫列席会议并发表监事意见。会议围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交流学习体会。会议认为,《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生动记录了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谋划和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攻坚克难、砥砺奋进,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的生动实践。全体委员要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持之以恒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会议总结了2025年工作,强调全国律协信息化建设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软件硬件统筹规划,加强网络与数据安全保障工作,以高质量信息化手段促进律师行业发展。会议邀请广东省律师协会针对广东省律师行业信息化成果和经验进行分享,与会委员就所在省市律师行业信息化建设发展情况作了经验交流。全国律协行业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12-31 15:28:19

山西省律师行业党委举办“党课大讲堂”(第四期)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12月25日,山西省律师行业党委举办2025年第四期党课大讲堂,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主题,邀请山西省委党校教授王海燕作专题授课。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律师等共计2000余人在线学习。专题授课紧密围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从现代化及五年规划、《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核心内涵以及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三个方面展开系统阐述,并结合律师行业实际重点解读《建议》相关内容,明确全会精神的贯彻路径,引导广大律师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服务发展大局的实际行动。下一步,全省律师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持续深化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分层分类组织好学习,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行业发展和党建工作的具体实践,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西篇章贡献专业智慧与力量。【责任编辑:刘耀堂】
发表时间:2025-12-30 10:25:31

全国律协“两代表一委员”联络委在天津召开2025年工作会议

12月21日,全国律协律师行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简称“两代表一委员”联络委)在天津召开2025年工作会议并就“提升履职能力服务法治中国建设”话题开展交流,会议由天津市律师协会承办。全国律协副会长才华,天津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军,天津律协会长牛同栩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全国律协“两代表一委员”联络委副主任阎建国主持开幕式,副主任高明芹、李正国等主持交流会,副主任朱山作总结发言。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党的二十大代表、“两代表一委员”联络委秘书长杨希勇就“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了专题解读。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泽庆以“创制性立法的天津实践”为题作主旨发言,分享了地方立法实践前沿的宝贵经验。联络委副主任张慧、彭静,副秘书长齐秀敏以及天津市政协委员王殿禄等围绕“律师代表委员在法治建设中如何发挥作用”和“提升议案提案建议质量”等话题,结合自身履职实践,分享了在参政议政、立法协商、民主监督等方面的经验与思考,探讨了如何进一步提高建言献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更好地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服务法治中国建设。会议还总结了委员会2025年工作并提出2026年工作计划。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是在新征程上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又一次总动员、总部署,为未来五年中国发展擘画了宏伟蓝图。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律师中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必须带头深入学习领会,全面准确把握精神要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落实到履职尽责的全过程。会议强调,代表委员要始终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将履职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要立足律师专业优势,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法治建设的关键堵点问题,深入调研、精准建言,提出更多有分量、有价值、可操作的议案提案;要带头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带头服务社会公益,带动广大律师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树立新时代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两代表一委员”联络委委员、天津市司法局相关同志、天津律协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等参加会议。【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5-12-27 18:36:57

云南省律师行业党委召开会议 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12月23日,云南省律师行业党委召开2025年第六次党委会暨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七次集中学习。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彭国军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等,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中央‘十五五’规划要求,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主题进行交流研讨。会议强调,全省律师行业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做实司法部党组提出的“五点希望”,自觉将律师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各级律师行业党委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在全行业分层分类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加强指导与督查,确保党的创新理论及党中央决策部署学深悟透、落地生根。会议对深化行业改革创新作出部署,要求激发行业发展内生动力。要引导律师事务所走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协同发展之路,走好“专精特新”发展道路。要优化行业布局结构,加大对偏远、民族地区律师业发展的政策扶持,促进法律服务资源均衡配置。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加强涉外、金融、科技、知识产权等领域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健全青年律师培养扶持机制。要主动服务中心大局,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云南贡献力量。要积极服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守护边疆和谐稳定。要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打造,围绕绿色产业提供全链条法律服务,积极代理环境公益诉讼。要加强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升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服务能力,深度融入“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为“云企出海”“云品出滇”及跨境贸易投资提供精准法治护航。【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12-26 10:17:26

湖南省律师行业党委召开会议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12月23日,湖南省律师行业党委召开(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等,就近期重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湖南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胡国雄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是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上举行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建议》,明确了“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擘画了未来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是乘势而上、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又一次总动员、总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对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明确要求,为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会议强调,全省律师行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履职担当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持续加强党建引领,强化理论武装,深入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不断提升律所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要积极服务中心大局,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新质生产力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等,持续优化法律服务供给,在高质量发展中主动作为。要切实服务保障民生,立足社会治理需求,组织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信访值班、法律援助、新就业群体关爱等,助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不断优化执业环境,关注律师关切,健全维权快处机制,为行业健康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要聚力强化队伍建设,加强青年、涉外、知识产权等领域人才培育,加大新兴领域专业力量引进和培养力度,推动律所、律师“走出去”,助力湘企“出海”,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省律师协会领导班子成员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奋发有为,团结带领全省律师为服务“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12-25 10:09:20

全国律协宣传委员会在合肥召开2025年工作会议

12月19日,全国律协宣传委员会在安徽合肥召开2025年工作会议。会议由安徽省律师协会承办。全国律协副会长、宣传委员会主任盛雷鸣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安徽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张国安出席会议并致辞,全国律协监事杨栋昌列席会议并发表监事意见。会议由全国律协宣传委员会秘书长刘畅主持。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5年工作情况,研究2026年工作计划,并就各地律师宣传工作调研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交流研讨。全国律协副会长盛雷鸣作总结讲话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对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明确要求。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总结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新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对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系统部署。律师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律师行业宣传工作是律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与时俱进、提质增效,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干实绩,推动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会议强调,宣传委委员要深化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素养,带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要不断强化正面宣传、加强阵地建设,聚焦法治、民生等重点领域,推出高质量宣传作品,增强职业尊荣感和行业凝聚力。要加强队伍建设、健全联动机制,培养法律与宣传复合型人才,建立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工作格局,拓展传播渠道,促进互学互鉴。要凝聚行业共识、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关于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宣传和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落实落地落细,为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全国律协宣传委员会委员,律师文化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青年律师委员会受邀代表,以及湖北律协、安徽律协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12-24 10:17:26

全国律协财务委员会在昆明召开2025年度工作会议

12月18日,全国律协财务委员会在云南昆明召开2025年度工作会议。全国律协副会长、财务委员会主任岳琴舫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深刻把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为未来五年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擘画,是对乘势而上、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又一次总动员、总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高屋建瓴、思想深邃,进一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为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对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明确要求,对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系统部署。《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的出版发行,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提供了权威教材。全体委员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贡献力量。会议总结了2025年工作,研究了2026年工作计划,强调要以本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履职担当,拓展调研范围,深化研究成效,更好服务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全国律协财务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5-12-24 1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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