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几点问题说明

201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之一所规定的“侵犯公司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以及相关法律适用,给出了全面、明确、系统的规定。该《解释》已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作为两高首次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具体定罪量刑标准出台的司法解释,随着《解释》的出台,在企业经营实践中,一些长久以来为公众所关注而又边界模
发表时间:2017-06-09 12:46:19

“围魏救赵”计:用一个商标诉讼维护另一商号权益

中国古代的三十六计,是一个经典的战争策略库,虽历史久远,但并不过时。而民商事诉讼也像一场战役,原被告双方排兵布阵,都想赢得胜利,战争的一般规律是强者胜弱,但也会发生以少胜多的经典战役。参考三十六计,律师为当事人设计出更优的诉讼策略模型,既可帮强者把控战局,防止疏忽,又可帮弱者创新思路,扭转局势。故笔者根据自己办理的一个商标侵权案件,粗浅分析“围魏救赵”计在这个案件中的使用,抛砖引玉,供同行参考。共敌不如分敌,敌阳不如敌阴。——《三十六计》基本案情A公司是国内具有较大知名度的互联网医疗平台,其公司名称中有“A”商号,故多年来一直使用“A”或“A公司”字样进行线上及线下宣传,但“A”商号并未注册商标。A公司注册的商标是007,其APP命名为“007(A公司)”。B公司是A公司的竞争对手,但影响力、知名度均不及A公司。B公司发现A公司并未将“A”商号注册为商标,故直接将“A”作为其APP名字。通过搜索,显示如下情况:1、电脑端:因B公司在百度购买大量竞价排名关键词,输入“A”、“007”字样,排名第一的均是B公司的“A”APP下载链接,之后才是A公司的“007(A公司)”APP下载链接;2、手机端:在苹果手机或安卓手机端里输入某搜索关键词,第一个显示的APP是“007(A公司)”,第二个是“A”,两个APP的logo、介绍都非常相似。因以上情况,导致大量用户将“007(A公司)”和“A”两个APP混淆,以为是同一家公司的两个APP,A公司的用户流量被分流,严重影响其商业利益。A公司希望B公司在其APP上停止使用“A”字样,但B公司不同意,故A公司欲对B公司提起商号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诉讼策略设计接受A公司委托时,我方仔细分析了本案的利弊:1、诉讼难点:A公司对“A”商号虽有商业利益关联性存在,但不享有排他性的使用权,直接对B公司提起商号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要求B公司在其APP上停止使用“A”字样,难度很大。2、诉讼有利点:B公司在百度将A公司的“007”商标购买为竞价排名关键词,侵犯了A公司的商标权,这点比较明确。三十六计之“围魏救赵”计,原指战国时齐军用围攻魏国的方法,迫使魏国撤回攻赵,而使赵国得救,其策略模型如下图:在本案中,我方参考“围魏救赵”模型,将一个案件拆分成“商标侵权”、“商号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两个案件,如图:案件拆分后,再设计如下诉讼策略,如图:即A公司先对B公司提起“007”商标的商标权侵权诉讼(第1个案件),诉讼中不仅主张较大金额的赔偿,还保留使用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以对B公司施加压力。此“007”商标权诉讼有三个可能结果:结果一:A公司胜诉→A公司再对B公司提起“A”商号的商号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第2个案件);结果二:双方调解注:A公司只接受“007”商标、“A”商号的综合调解方案,单独的“007”商标调解方案不接受。结果三:A公司败诉注:可能性较小。案件结果本案起诉后,经法院调解及原被告双方多次谈判,最终达成综合调解方案:1、A公司不再追究B公司侵犯“007”商标权的责任,B公司停止将“007”商标作为百度竞价排名搜索关键词;2、B公司承诺不再使用“A”作为其APP名称,若使用,必须加“B公司”或其他明确区别双方的备注,如“A(B公司)”。【责任编辑刘耀堂(yaotangl@126.com)】
发表时间:2017-06-09 12: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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