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关于开展对西部地区律师业务培训需求调查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13-04-12 17:46:56
内蒙古、吉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近年来,西部地区广大律师为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主法制建设和民族团结作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及区域环境的制约,西部律师业发展在全国相对处于较低水平,促进西部地区律师业发展对实现律师行业均衡、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西部律师业的帮扶和援助,有针对性地强化对西部地区律师的培养和支持,切实解决西部地区律师在业务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提高西部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西部律师在西部大开发、边境贸易及城镇化建设中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全国律协拟于2013年组织巡回讲师团对西部地区律师进行针对性培训,为了确保培训效果,需要对西部地区律师业务培训需求做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各地律协完成的几项工作
1、调查问卷的发放和填写。全国律协为此次调查制作了调查问卷,请各地律师协会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发放调查问卷,广泛收集本地律师对业务培训的需求。各省(区、市)律师协会要通知本地区不少于20家(青海、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少于10家,吉林延边、湖北恩施、湖南湘西不少于1家)律师事务所填报《西部地区律师业务培训需求调查问卷》(见附件),律师事务所应通知本所律师登录中国律师网下载、填写《西部地区律师业务培训需求调查问卷》,并将填写好的调查问卷发至本省(区、市)律师协会承办人邮箱。各省(区、市)律协要对汇集的调查问卷综合分析,写出分析报告,与调查问卷一同于2013年5月1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发至全国律协调研部邮箱acla66@126.com。
2、区域的选择。各地发放调查问卷时,区域的选择要兼顾省会城市、设区的市及区(县)、边远贫困地区。
3、律师事务所的选择。发放调查问卷要兼顾不同规模、不同组织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应涵盖合伙所、个人所和国资所。
二、其他
由于调查问卷的设计不可能涵盖所有问题和事项,因此欢迎提出调查问卷之外西部地区律师的业务培训需求,可与调查问卷一同反馈。
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全国律协调研部联系。
联系人:胡笑梅、朱奕
联系电话:010-84023100、64054230
传真:010-84020216
E-mail:acla66@126.com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13年4月8日
点击下载附件:《西部地区律师业务培训需求调查问卷》
附件:《西部地区律师业务培训需求调查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