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担当 善作为——记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刘洪丽
- 发表时间:2023-11-28 17:56:07
2021年7月,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洪丽赴青海省都兰县开展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两年来,办理刑事指定辩护案件47起,民事诉讼案件29起,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近300万元;见证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100余件;协助当地政府,参与矛盾纠纷化解11起、参加检察院不起诉听证会12次,为政府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19份;接待解答群众各类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代写各种法律文书200余份,受到一致好评。
爱岗敬业 做实做细法律服务
在法律援助中心,来访群众用不太标准的普通话和刘洪丽交流,诉说着自己的诉求,她用心倾听、耐心解答,帮助一位又一位来访困难群众依法维权,有效满足了当地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2022年3月,段某到都兰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想要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据了解,9年前段某的丈夫车祸去世后,她带着两个年幼的儿女与同样离异的卢某搭伙过日子,卢某带着一个13岁的女儿。平时卢某外出打工挣钱养家,段某在家务农并照顾三个孩子,双方经常为家庭花销发生口角。2021年,段某的儿子考上大学后,卢某拒不承担孩子的学费和生活费,双方发生严重的冲突,之后段某从家里搬出独自生活。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段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刘洪丽承办。因段某提供不了任何证据,刘洪丽不顾疲惫,数次乘车往返于县城和乡下,了解当事人具体情况,并与段某谈心,帮助她化解情绪。最终,案件经过调解圆满结案,有效维护了段某的合法权益。
以诚待人 依法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特殊群体,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方向。
某受援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都兰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检察机关指派函后,第一时间指派刘洪丽担任其辩护人。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刘洪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受援人系未成年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此不构成刑事犯罪。同时她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案情,最终检察院采纳其辩护意见,对受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今年4月,都兰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受援人家属赠送的“法律援助解民忧、公平正义促和谐”锦旗,对刘洪丽提供的帮助表示由衷感谢。
播撒法治种子 谱写法律援助事业之歌
刘洪丽积极参与都兰县委、县政府组织的一系列普法工作,多次深入贫困群众家中为群众解决法律问题,并走进农村牧区、校园、企业、社区、军营开展妇女权益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治讲座30余场 (次),制作法治宣传课件20余份。
在平时工作中,刘洪丽切实发挥“1+1”志愿律师“传帮带”作用,不定期向工作人员讲授证据收集的要点、与当事人的沟通技巧等,积极向工作人员推荐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网等法律软件,并对软件运用进行演示培训,以帮助法律服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
刘洪丽表示,服务当地法治建设、振兴乡村经济,在每一次法律咨询服务中向来访者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正能量,是我们作为志愿者律师的工作目的。为此,我会继续在服务特殊和困难群体、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贡献一己之力,为中国的法治进步添砖加瓦。
【责任编辑:尚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