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兵团精神” 传递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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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生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兵团第三代人。我的姥爷和爷爷是第一代兵团人,是甘于奉献的一代人;父母是第二代兵团人,是踏实勤恳的一代人。从小在这样的家庭氛围中成长,受到的教育是做人要脚踏实地、拼搏奉献。高考填报志愿时,我选择了法学专业,并于2016年5月通过实习律师考核,成为一名执业律师。

执业之初,我便认识到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如果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不注重个人思想品质的修炼和锻造,很容易迷失前进的方向。因此,在执业同时,我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严格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尽心尽责服务当事人,积极参加公益法律服务,保持零投诉的纪录。在工作中不断加强团队服务意识及沟通能力的培养,积极主动完成党组织、律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业务学习方面不断钻研,致力于提高业务能力,切实履行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使命和责任。将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恪守职业道德作为执业准则,将所学所悟落实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实际行动中。

在正确的理想信念指引下,我积极参加兵团第六师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涉法涉诉信访值班工作,常年在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律师值班点值班,为来访及立案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

在接待前来咨询或反映问题的群众时,我的感触是法律同医学专业有相似之处。医生治疗的是人身体上的疾病,而法律解决的是社会生活中发生的矛盾纠纷。用法律准则去分析这些关系,用法律方式使其回归到健康正常的轨道上来,从而使社会秩序维系和谐稳定。这就需要法律人本着公平正义的初心,为遇到矛盾纠纷的人进行“疗愈”。法律之外也有温度与感情,作为一名执业律师,要始终忠于宪法法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引导人民群众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并为他们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我主动参加了义务普法宣讲团,先后向基层单位、职工群众、在校学生进行义务宣讲《民法典》合同编、婚姻家庭编、人格权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20余场(次),受众人数千余人(次)。这也是积极践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全民守法,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为基层普法事业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在普法宣传过程中,面对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我的解答不仅仅是单一对法律、法规的机械式解读,而是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关键,再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原则性的普法式解答。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法律与政策相融合,使群众能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发自内心地尊崇法律。

2017年4月,家住兵团第四师某团场居民王某来到第六师法律援助中心,称其女儿王某红在六师辖区内一个企业上班期间,因身体不适请病假回老家看病。但在王某红看病治疗期间,因病情过重不幸去世。王某在为女儿办理丧事后就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申请医疗保险报销时,方知女儿王某红所在用人单位已经在其住院治病期间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致使王某红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无法享受医疗保险报销。由于治病费用过高,导致王某家庭生活困难,遂向第六师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第六师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承办了本案。

在办案过程中,我通过对王某红整个治病住院期间的请销假证据、医疗费、病历等证据的梳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确定了仲裁申请内容,依法向第六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

这期间我与被诉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积极取得联系,在几经沟通后,最终在劳动仲裁开庭前将该案以调解结案,还为王某多争取了相应的误工费、交通费等补偿。结案后,被诉用人单位在约定的履行期内协助王某办理了医疗保险报销,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年初,我再次参加第六师春季法治大培训的公益法律普法宣讲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共开展普法宣讲9场,受众人数达6646人(次)。在我看来,普法宣讲就像是播撒种子,只有经常开展普法宣讲,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人才会越来越多,社会的繁荣发展才会更加有保障。

在执业的近七年中,让我感到欣慰的是能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让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我想这就是我所坚持的初心和使命。

作为一名党员律师,兵团第三代人,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艰苦创业、开拓进取的“兵团精神”始终激励着我,坚持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要脚踏实地练好本领,努力为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人送去有质量、有保障、有温度的法律服务。

【作者:马锐,新疆渠成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尚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