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做法治建设中的一颗螺丝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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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通过司法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至今已近20年。1993年入党后,我对党组织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我总想为国家、为人民多做些事情。2017年看到“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的通知,我第一时间报了名。2018年至今,我已先后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参与了近5年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人们常说,律师就是帮人打官司的,可我认为,律师作用的发挥不仅仅是在法庭上。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如果一名律师没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缺少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执业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有悖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那么律师的执业活动也就无法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把人民律师的使命深深印在心里,贯穿于自己的执业过程,把社会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我认为,法律援助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方式。我参与其中,在困难群众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提供法律帮助,尽己所能。

2018年我在内蒙古扎赉诺尔地区服务,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在一次无意之中化解的社会矛盾。当地有约二三百名知青在林场上班,后来因为改革,他们脱离了林场自谋职业,因为一些原因办不了退休,每月只能领几百元钱。经过同相关部门协商,给他们每人每月补助750元,解决了基本的生活问题。几年前,政府相关部门为他们解决了退休待遇,每人能拿到2000-3000元退休金,同时取消了每月的750元补贴。他们多次到各级政府反映意见,虽已得到三级政府的答复,但还想组织十几个人一起去上访。

我了解情况后,查看了他们手中的相关文件,认为他们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于是耐心解释。从文件看,之前的补助不是专门划拨下来的,而是由地方筹集资金补贴给困难群众,而不是定向给知青的。如今政府已经把他们的退休待遇解决了,保障了其基本生活。“就像父母有几个子女,照顾最多的往往是生活最困难的那一个。现在他生活已经好起来了,父母不再支援他,而是把资源去支援别的困难子女,政府也是一样啊。”听完我的话,他们觉得很有道理,打开了知青的心结。

在湖南也遇到过类似事件。2021年10月,家住新晃侗族自治县中寨镇祥冲村的村民杨某某,因别人拖欠其装修工钱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援中心指派我承办此案。

从杨某某讲述中我得知,新晃侗族自治县某包子铺需要装修,原本装修工程承包给了蒋某某,蒋某某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他。他用15天左右时间完工,完工后蒋某某一直未支付他分包工程的钱,装修费用共计1.2万余元。4个月后,蒋某某支付他工程费用8000元,剩余尾款写了欠条,并承诺随后支付。但蒋某某一直也没有将剩余尾款结清,当他打电话催款时,蒋某某明确告诉他没有钱支付尾款。杨某某生活本不富裕,迫于无奈,希望通过维权要回工程尾款。为尽快解决问题,我向蒋某某释法明理。最终,蒋某某将杨某某的尾款结清,该案得以解决。

从这些事件中我意识到,如果能从法律规定方面、从人之常情方面向老百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解释,他们听明白了就会心服口服,矛盾纠纷就能很好地化解。

一位婆婆在与他人的田地纠纷中,认为对方在向上级反映的材料中污蔑她,多次到政府、信访办、扫黑办反映意见。后来,老婆婆气呼呼地找到我,发泄心中的不满。我耐心听她讲完,认为此事各级部门都已经向婆婆解释过了,对方虽然用词不当,但够不上犯罪,只能批评一下,事实就是这样。我对婆婆说,如果心中实在气不过,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我可以帮忙代写诉状,婆婆当即说要起诉。我向她解释,诉讼就存在胜诉和败诉,要有心理准备。婆婆还是坚持起诉,但最后判决是她输了。尽管如此,婆婆还是来告诉我结果,对我的帮助非常满意。我觉得这也是法治精神的体现,现在提倡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但必要时,也需要引导群众通过合法诉讼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将矛盾纠纷从根本上化解。

随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开展,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也逐渐增多。由于一些被告人是困难群众,他们拿不出钱来请律师,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制度让他们受益。在援助一名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时,根据案卷材料显示,公安机关在巡逻时盘问可疑人员,被告人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行为。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法官认可了我的辩护意见,被告人的处罚也依法减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愿为此努力,做祖国法治建设中的一颗螺丝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作者:刘列,北京博陆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刘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