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执业律师的摄影艺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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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行色匆匆,旅途中可能会错过些许质朴和绚丽。面对摄影艺术的诱惑,我们大都缺乏勇气与它保持较远的距离。在与各省市律师的交流研讨之余,我总会抽出返程前有限的时间,用相机记录下行程中的风景。其中既有雨中青山,也有江枫渔火,还有一怀暖阳和乐山悦水的心境。在我看来,山光水影云聚云散,风物人情亦淡亦浓,拍摄风光体恤自然,拍摄人文心系百姓,镜头越贴近,表达的情感越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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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张恪守规则,艺术推崇天马行空,貌似于两极中的寻踪觅道,实则为对立统一的方圆秩序。

律师群体是精于审美的,他们在工作生活中往往塑造出独立的人格。在我看来,摄影中的构图取舍,既能看轻一般人所看重的,也能看重一般人所看轻的;在看轻时,知道摆脱和留白;在看重时,坚持热烈与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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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群体是善于表达的,他们通过文字、语言、镜头,直指曲直善恶;摄影则以光影为笔墨,勾画人心、弘扬真善。于业外,清心涤烦,格物致知;于业内,公平公正,厚德载物。不论是律师业务还是摄影,我们始终在路上,体验生命里的岁月和岁月中的生活。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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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行动的领域,需对互异甚至对立的利益关系做优先安排或施以平衡;摄影是观念的领域,要对秩序中的格局表达价值认同或赞美与批评。法律与艺术之殊异,可谓大而显——法律人讲求缜密有序的推理,摄影家追寻改变二维结构的创作,看似无交汇却也博亦深。法律与摄影同样有生命、有韵律,都是在研究与实践中展示独有的价值观,或用严谨与专一的态度来表达价值取向和审美情趣。摄影能帮助法律人时而从疏密有序和晦涩拖沓的风格中走出来,去体验另一种“无序胜有序”的运筹帷幄。

摄影师是守候者,守候过程,攫取光影,正如迅即看到了雨后晴空的本质,才能快速凝固彩虹夺目的瞬间。青年律师在执业的成长中需要扎根和积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严格,而在于经验和实施。就像摄影初学者,一开始会觉得拍得好的都是“器材好”,或者拍得好的都是“景色好”,甚至认为拍得好的都是“后期好”。再后来渐渐地体会才知道,摄影是光和影的互动,是视觉的艺术,是用光的经验预判。成长中的律师在第一年、五年、十年和第二十年所看到的风景和感受是完全不同的,正所谓成长需要过程,但是智者可以减少成长的代价和成本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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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摄影之路继续前行,你会发现观察能力随之提高。影像的光线、透视、色温、色相、色调等细节魅力会改变你“观看”的方式,这是神奇又有趣的转变。对于律师而言,摄影思维还会迫使你考虑当下与未来的关系,专注于现在,放眼于未来,很有意义。“不学一技、难成一艺”,当你提高了摄影技法后,你又发现多重曝光、慢门追焦会让你对未来有一种统筹安排。这就像律师对某一项目的整体布局一样,让每一步之间的逻辑关系成体系、分步骤地服务于你追寻的目标。当每次按下快门键,你会兼顾未来二次、三次曝光的画面设计……如果你逐渐地培育了独特的视角,慢慢地成就了你鲜明的个性;透过选材与技法,让你游刃有余地支持你的拍摄诉求。

归根结底,对于一名执业律师而言,“江山留胜迹,我辈复登临”。不论浓墨重彩还是恬淡隽永,摄影都记录着色彩的斑斓。不管怎样,摄影让我明白,我们始终要做身上有光的人…… 

【作者:丁立莹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尚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