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一致性的认定及对打印遗嘱效力的影响
- 发表时间:2025-12-04 10:23:05
相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明确的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录音形成的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类遗嘱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新增了打印遗嘱,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因打印遗嘱的文字并非遗嘱人手写,缺乏遗嘱人手书字体的痕迹特征,当对遗嘱真实性存有争议时,无法通过笔迹鉴定的方式来确定遗嘱内容是否为遗嘱人所写、是否准确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为保证打印遗嘱的内容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且不被他人所伪造和篡改,《民法典》针对打印遗嘱规定了“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要求。
打印遗嘱的效力瑕疵事由通常分为三方面:一是遗嘱人的意识能力或意思表示效力瑕疵;二是见证人的见证瑕疵;三是遗嘱内容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其中,见证人的见证瑕疵包括见证人身份不合法、见证人数量不足、见证人见证过程不符合时空一致性以及遗嘱人和见证人立遗嘱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方面不符合法律要求等情形,其中见证过程不符合时空一致性则是比较常见的导致遗嘱效力瑕疵的事由。
时空一致性在目前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是裁判者为了了解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结合遗嘱法律要件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逐步确立的规则。因目前法律对其含义、具体要求以及对遗嘱效力认定的影响未予以规定,时空一致性的适用常存争议。本文结合司法实务分析时空一致性的含义、常见情形、违反时空一致性对遗嘱效力判断的影响以及补正规则的适用,以期为订立有效的打印遗嘱提供建议。
一、时空一致性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时空一致性的含义通常有两个方面:一是时间上的同步性;二是空间上的同一性。订立打印遗嘱时,见证人应参与和见证订立打印遗嘱的全部过程,包括遗嘱人的意思表达、遗嘱内容的书写、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字、写明年月日等全过程,其标准应该是时间和空间的一致性。上述见证行为与遗嘱人处分财产的意思表示行为保持时空一致性体现在时间连续性和空间同一性两方面。时间连续性是指从遗嘱人口述到见证人代书,再到另一见证人见证前述这一遗嘱内容的形成,最终各方主体签字和注明年月日的过程是连续的,所有行为的发生不存在某个程序事先或延后完成。空间同步性是指主体人在进行上述行为时都在同一个空间中,就是从遗嘱人表达意思、见证人在电脑中按照遗嘱人意思表示进行书写、到打印内容、再到遗嘱人及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等,见证人应当全程在场,与遗嘱人处于同一个空间。
在现有的法定遗嘱类型中,均提及“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从遗嘱订立的法定要求来说,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和口头遗嘱都涉及时空一致性问题,其中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是否符合时空一致性引发的遗嘱效力争议在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
二、见证过程违反时空一致性的常见情形和法律后果
(一)见证过程违反时空一致性的常见情形
常见的情形有见证人事先或事后整理遗嘱文本,见证人见证和遗嘱人口述遗嘱不具备同步性。比如由一名见证人先行了解遗嘱人的意愿后,自行制作好文本后再让另一名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而另外一名见证人未参与见证这一过程、不了解遗嘱内容的形成和订立情况,在时间和空间上均不具有连续性。见证人虽见证了遗嘱人作出意思表示,但未当场整理文本和打印签字,事后根据自己的记忆所整理形成的遗嘱文本也属于见证过程违反时空一致性情形。例如瞿某A诉瞿某B遗嘱继承纠纷案中,法官认为遗嘱形成过程和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证明遗嘱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最终认定遗嘱无效。另外,见证人未全程参与或见证遗嘱在电脑上的书写及打印过程也会导致遗嘱不符合时空一致性。见证人陈述的遗嘱内容形成过程和打印过程存在明显的技术矛盾令时空一致性高度存疑等情形,以及由见证人陈述事先拟好的遗嘱内容,征询遗嘱人的意见,遗嘱人全程仅点头示意并未当场陈述遗嘱内容,缺少遗嘱人表达意见的过程,不符合遗嘱人当场陈述要件的情形。
在一起案件中,继承人A和B为亲姐妹,因针对双方父母的一套房产继承事宜存有争议引发诉讼,其中继承人A提交了一份由两名律师见证所订立的遗嘱,遗嘱内容载明:被继承人百年之后,其名下的北京房产一套由A继承。该遗嘱的正文均系打印,仅被继承人和两名见证人手写签名和注明时间。
庭审中,两名见证人均出庭作证,其中一位见证人在庭审过程中陈述:“因为当天我的打印机有点卡纸要修,所以我就带着打印机去了,另一名见证人是我同事,他带了笔记本电脑,……我的打印机是白色惠普喷墨的……打印机直接连到笔记本上就可以,打印机不需要联网,直接与电脑连起来调试一下,两台机器之前未连接过,不用安装驱动,插上就可以用。
关于惠普喷墨打印机的问题,继承人B提交了惠普服务咨询记录、技术咨询意见和证书,证明2006年惠普喷墨打印机需要电脑端安装驱动才可以使用,以此证明见证律师所述不属实,打印遗嘱的程序不可能在老人家中完成,违反了时空一致性原则。并在庭审中申请就遗嘱原件是激光打印机还是喷墨打印机或者是其他类型打印机形成的进行鉴定。经法院委托相关机构鉴定,结论为遗嘱原件是激光打印机打印形成的。
在该案中,打印遗嘱的两名见证人当庭陈述的见证过程与打印机技术操作规范、日常生活经验以及病历反映的遗嘱人身体状况之间存在诸多矛盾,结合见证人自述的打印机类型与司法鉴定结论不符,可以确认打印遗嘱并非当场打印形成,且原告方继承人A未能进一步提供订立打印遗嘱时的录音录像等资料证明打印遗嘱形成的全过程,最终法院综合判断该份打印遗嘱不符合时空一致性要求。
(二)遗嘱违反时空一致性的法律后果
实践中,遗嘱效力认定存在“严格形式主义”和“缓和形式主义”两种立场。严格形式主义认为存在形式瑕疵的遗嘱无效;缓和形式主义则注重从实质上探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如有其他相关证据能够补正并让法官对于该遗嘱系遗嘱人真实意思形成内心确信,可以认定遗嘱真实有效。此外,司法实践中在判定遗嘱效力时往往存在多维度的选择,并非简单地只看遗嘱的形式要件而否定遗嘱效力。
目前,我国对打印遗嘱一般采用严格形式主义,如果违反时空一致性要求,导致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难以得到充分确认的基本上属于无效。除非见证人见证行为的形式要件瑕疵不属于重大瑕疵,可以通过其他证据予以补正。实务中,部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选择单独适用时空一致性原则,基于打印遗嘱订立过程中存在的重大瑕疵或者缺陷,导致遗嘱人真实意愿难以得到充分确认而认定遗嘱无效。但也有部分法院是结合遗嘱订立的各方面情况综合审查判断遗嘱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将违反时空一致性与其他无效情形一同适用。
在涉遗嘱的案件中,为了保护遗嘱人的遗嘱自由,对于遗嘱的实质性要件审查应是围绕遗嘱人自主意愿的真实性和内容的合法性。因此,对于见证程序存在轻微瑕疵,能够通过其他证据补正证明遗嘱人真实意思的打印遗嘱,司法实践中也认可其有效性。常见能被认可的补正方式包括:一是遗嘱当事人认可遗嘱内容系其真实意思;二是通过同步的录音录像等外部证据辅助证明。如果见证程序存在严重瑕疵,且无法通过其他证据补正的,遗嘱无效。
三、订立打印遗嘱时关于时空一致性的注意事项
在诉讼中,一旦继承人对遗嘱效力提出质疑,提起继承诉讼,法院必然会对遗嘱进行严格的审查,经律师见证的打印遗嘱将受到严格的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如果律师在开展打印遗嘱见证业务时,因自身过错而使打印遗嘱存在瑕疵,最终导致遗嘱无效从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相应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民法典》施行后,律师或律所在开展打印遗嘱见证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要求,审慎对待、勤勉尽责。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在2013年6月发布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继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部分省市的律师协会也发布了相关的业务操作指引,对律师执业活动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要求。虽然打印遗嘱系《民法典》所规定的新的遗嘱类型,但时空一致性原则在《继承法》实施之时也同样存在。笔者认为,可参考遵守相关行业规定业务操作规范和要求,尽量避免可能引发的执业风险,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于打印遗嘱的相关规定和时空一致性的规则,律师在处理此类业务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关注遗嘱人行为能力情况,律师应当通过观察、询问,对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遗嘱表述能力进行判断。律师可以要求遗嘱人提交司法鉴定机构或医院、医生开具的精神状况的证明。
二是律师在接待遗嘱人时,可向其介绍、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充分告知法律风险。关于见证费用的支付,笔者认为遗嘱见证律师费用应当由遗嘱人支付,尽量不要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利害关系人支付,否则律师作为见证人的中立性可能遭受质疑。在提供遗嘱见证服务前,律师可以制作谈话笔录来确定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并对遗嘱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遗嘱人递交材料时,应当在材料清单上签字确认,承诺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
三是应严格按照《民法典》规定,由两个以上符合法律规定的见证人全程现场见证,并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要仔细核对遗嘱人身份情况,在遗嘱人口述过程中可以询问确认其真实意愿,让遗嘱人自主表达其意思内容。遗嘱内容打印出来后,可以再次向遗嘱人宣读并确认是否其真实意思,而非仅以其点头或摇头确定。律师要审查遗嘱的内容是否清晰、明确、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见证人要见证遗嘱“打字”和“打印”的全过程,遗嘱为多页时,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在每一页都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日期必须手写,但为了确保所签日期的真实性,建议由遗嘱人和见证人亲手书写。律师见证过程可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将视听资料一并存档。现在也有相关电子存证的APP,可以使用区块链技术对录音录像存证。在同步做录像时,需要保证录像时候所有参与者都在画面内,拍摄连续且无人出镜,在拍摄遗嘱打印和签字环节时注意同时拍摄遗嘱内容和签名及日期。正式拍摄的时候除了见证人和遗嘱人之外,其余人不得在场。妥善保存电子文档和打印设备信息,用于诉讼中可能出现的相关技术比对和鉴定,以核对遗嘱内容和证明遗嘱的打印来源及真实性。
(作者:邓雯芬、张博,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尚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