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文化产业创新发展路径探析
- 发表时间:2025-03-21 09:52:39
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法律实务的精细化分工,侧重或专注服务文化产业的律师愈发受到关注,业务涉及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音乐、游戏、旅游、演艺、直播、体育等行业。目前,文化产业没有专门的部门法,律师实务中需要灵活运用民法典、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广告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劳动合同法、税法、刑法去解决文化产业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2022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实施作出了全面部署。本文旨在分析国家文化产业背景下,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给律师业务带来的新问题和新难点,并提出解决对策。
一、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法律问题
在生成式人工智能飞速发展的当下,出现了许多引发热烈讨论的议题和司法案例,从训练数据合规、个人信息保护到生成内容版权认定,从就业结构调整到伦理挑战应对等等,均需法律专业力量的深度介入。
对于文化产业来说,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影响主要在于版权、平台责任等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版权侵权风险、版权保护要求、人格权侵权等讨论议题。同时,司法审判上也出现大量的涉AI案件,如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一起人工智能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为AI生成图片相关领域著作权侵权第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上海某文化发展公司诉杭州某智能公司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案,该案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厘清了责任的边界。目前,面临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法律规范滞后,而技术不断发展、应用场景不断变化等问题,相关业务领域值得律师研究与重视。
二、虚拟数字人相关法律问题
虚拟数字人是指具有数字化外形的虚拟人物,通过计算机图形学、动作捕捉、人工智能等技术创建的虚拟实体。目前被拓展到文化产业的诸多场景中,尤其是在文旅、演艺方面,在提高人们文旅、演出体验的同时,帮助文旅、演艺企业降本增效、提升服务水平,推动文旅行业数字化转型和创新发展。
2022年江苏卫视跨年晚会上,通过虚拟合成技术重现已故歌手邓丽君形象,以虚拟数字人的形式进行演唱的场景。在此类虚拟数字人的创造过程中,显然需要使用真人的肖像、声音、姓名等素材,可能会引发人格权相关的法律问题。2023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首次对于虚拟数字人从创建到使用过程中涉及的虚拟数字人本体、中之人(驱动型虚拟数字人,需要在真人上套一个数字人的壳,“中之人”就是这一“真人”)、虚拟数字人经营者等多方主体的著作权或邻接权进行界定,厘清了虚拟数字人的表演者权归属。
虚拟数字人看似与人格权并无太大关系,但实践中往往存在利用自然人形象等制作相同的虚拟数字人的情形。虚拟数字人的使用可能存在侵犯他人商标权、广告代言与直播带货领域的相关风险,以及数据风险等。
三、短视频内容营销相关法律问题
在当今社会,短视频平台已成为大多数人手机中不可或缺的娱乐软件。内容营销也偏爱短视频方式,短剧/片、“种草”视频通常为内容营销的重要载体,广告主寻求通过赞助短剧、定制短剧/片、广告植入,以及合作博主进行日常分享、推荐“种草”等方式进行内容营销。
其中,主体资质合规、数据与隐私合规,是进行相关经营业务的前提和基础,从事短视频行业的主体应当注意。另外,对于短视频内容营销来说,广告与竞争合规、内容合规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风险点,需要着重注意。短视频内容营销是近些年来的新生事物,它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商品或服务与大众心理上的密切度,是一种较为喜闻乐见的广告营销方式。但是,新生事物的发展也难免出现法律风险,除了严格监管与规范指引之外,短视频内容营销相关主体也应当自觉自律,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证短视频内容营销的合法合规,促进行业的良性与繁荣发展。
四、律师应对的对策建议
一是业务创新。文化数字化的过程中新兴权利规制、数字文化作品知识产权保护、文化产业数字化中的不正当竞争、文化数据保护、对文化的法治治理等问题,需要律师洞察技术发展、业态变化、行业动态,进行法律业务创新,胜任客户业务升级和创造新客源。
二是人才创新。文化产业法律服务需要既懂文化产业相关细分领域,又懂法律的跨界复合型人才,制定合理的人才培养、选拔、留用计划,加快培养文化数字产业复合型律师队伍建设。
三是国际化发展。积极推进文化产业法律服务国际化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加强与国外律所、律师的交流合作,提升文化产业律师国际化服务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我们在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文化产业向数字文化产业的全面升级已经开始,这一进程对律师法律服务领域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同时也打开了新的机遇窗口。律师唯有持续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勇于探索创新之路,方能不负建设文化强国的崇高使命。
(作者:董媛媛,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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