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李刚:建议遏制非法挖人窃密乱象 健全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司法管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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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近年来“抢人大战”愈演愈烈、因技术人才流出导致的技术秘密泄露事件多发趋势,全国人大代表、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刚建议,完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规定,切实护航企业创新与公平竞争。

  近年来,一些地区和企业为追求短期技术突破与市场优势,频繁以高额薪酬、股权激励等手段,跨省系统性利诱、挖角核心技术人员,并伴随非法获取、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此类行为不仅直接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更严重破坏区域创新生态和产业安全,助长‘投机取巧、坐享其成’的恶性竞争风气,从根本上动摇企业持续投入研发的信心与动力,必须依法予以遏制和纠治。”李刚呼吁。

  司法实践中,跨省实施的商业秘密犯罪,因其行为隐蔽、主体众多等特点,容易造成管辖争议。受害企业所在地往往不被认定为“主要犯罪地”,导致大量受害企业维权周期漫长、成本高昂,犯罪行为无法得到及时打击。

  李刚建议,有证据证明外省企业或其负责人采取资金、股权、期权、“安家费”等财产性利益,利诱、贿赂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诱使其披露权利人商业秘密,双方有共谋行为的,均应依据刑法规定,认定“挖人单位”和“跳槽员工”共同实施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该等共同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犯罪行为实施地司法机关有权管辖,并对在非法获取涉案商业秘密后继续实施的披露和非法使用的犯罪行为有管辖权,而不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本地区。”李刚建议,明确以利诱、贿赂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共同犯罪地司法机关的管辖权。

  在李刚看来,确立此原则,能够确保司法程序及时启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区域创新生态。

  “健全商业秘密刑事司法管辖机制,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李刚认为,通过明晰管辖权限、破除地方保护,能够有效遏制非法挖人窃密乱象,增强企业创新安全感,激发市场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宋安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