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看见光,也要看见光后的暗淡 ——读刘玲《分光镜下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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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休庭。

被告人张帆即将被带出法庭。

这时,旁听席上传来一个女士的声音:“老张!”

张帆转过身,其身后的法警也驻足。

喊话的是张帆的妻子,她站在座位前,满眼是泪,使劲挥着手,哽咽着。

张帆扭头,与妻子四目相对,老泪纵横。

法警催促。张帆对妻子点了点头,脚步向前走,头却一直扭向妻子。

就在张帆跨出门口的一刹那,妻子终于喊出了声:“保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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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眼睛湿了,我知道,这不是电影,也不是戏剧,尽管名字可能用的是化名,但这是刘玲亲历的她的当事人真实的一幕。此刻,我正在读着的,是她的法律随笔集——《分光镜下的法治》。

目睹这一幕时,想必刘玲的心也是湿的,于是她奋笔疾书,写下了那篇文字——《打开看守所家属会见的大门》。我能想象她敲打键盘时心潮的澎湃,然而她的行文又是理性的,不含一己之私的,她说:

“这些年,我一直在思考,法律应当是有温度的,应当体恤人情”,“刑事诉讼法除了公正、公平、效率、秩序之外,还有许多价值需要考虑,诸如亲情、人性关怀等。”

在这篇文章里,刘玲条分缕析地阐述了允许家属会见的利弊,她说,中国人注重家庭,亲情的慰藉有助于犯罪嫌疑人消除内心的恐惧和焦虑,直面过错。她说,当下司法中不允许亲属会见,更多的原因是怕串供、串证,这的确也存在可能,但因为高科技的运用,监控几乎全覆盖,这一担忧显然已不足以成为理由。而环顾其他国家,那些允许家属会见的,也并未发生不良后果。

最后,她话锋一转,直逼问题的根抵:

“一个人被依法判决有罪,在接受自由刑惩罚期间,法律尚且允许其家属会见。可是,一个人是嫌疑人时却不允许家属会见,这相当于提前对其惩罚,这种前置性惩罚,背离了无罪推定的原则。”

这段话在行文语气上与前面也许并没有大的不同,但我在其中分明感受到一个女律师在法庭上的气魄和锋芒,——没错,刘玲是个律师,刑辩女律师,且在专业领域颇有建树,她的简历在法律圈很多人耳熟能详:

刘玲,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联合导师;北京市公安局特聘法律专家。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在做律师之前,她还做过8年的检察官,而所有这些经历,都融入了她的血液,并在文字中留下痕迹。

在《刑事律师的职业情怀》里,刘玲说:角色使然,如同医生眼中只有生死没有善恶,专业的刑辩律师维护的是人之为人最基本的自由和尊严。作为一个律师,她对当事人的人性关怀,令我想起了美国律师布莱恩.史蒂文森的一段话,他说:“当宽恕给予了不值得宽恕的人,它才是最有力量、最开放和最具变革性的。那些不值得宽恕、甚至不追求被宽恕的人,正是同情心最有价值的部分。”,这其中的价值,就是布莱恩无比珍视的“正义的慈悲”。

然而,如同清华大学张建伟教授所说,在刘玲的法律人格中,有律师的一面,也有检察官的一面。处在检察官的视野上,刘玲更关注的是法律对社会秩序的修复,是《刑法》对个体犯罪惩罚的背后,在更大层面上对无辜者的保护。书中有一篇文,题为《校园暴力何时休》,类似的文章里,她身上闪烁更多的,其实是一个检察官的影子。

文中,她谈到了这样一个案例:

2015年5月,发生在美国洛杉矶的中国留学生欺凌案备受世界关注,十二名中国留学生绑架、殴打、欺凌一同胞女留学生长达五个多小时,扒光其衣服、用烟头烫乳头、强迫其吃沙子、剃掉头发逼她吃下等。

2016年2月17日,洛杉矶波莫那高等法院以绑架、攻击、严重人身伤害罪名,分别判决其中三名中国留学生13年、10年和6年有期徒刑。

此案中,十二名留学生面临六项重罪起诉,最高刑是终身监禁。先行判决的这三名学生,是因与警方达成了认罪减刑协议,检方撤销了重罪指控。

2015年5月,发生在美国洛杉矶的中国留学生欺凌案备受世界关注,十二名中国留学生绑架、殴打、欺凌一同胞女留学生长达五个多小时,扒光其衣服、用烟头烫乳头、强迫其吃沙子、剃掉头发逼她吃下等。

2016年2月17日,洛杉矶波莫那高等法院以绑架、攻击、严重人身伤害罪名,分别判决其中三名中国留学生13年、10年和6年有期徒刑。

此案中,十二名留学生面临六项重罪起诉,最高刑是终身监禁。先行判决的这三名学生,是因与警方达成了认罪减刑协议,检方撤销了重罪指控。

这个案件的判决当时在国内引起很大的争议,有人认为美国判得太重,也有人觉得我们的法律相关案件上判得太轻。

刘玲的观点属于后者,她犀利地指出,校园暴力所以愈演愈烈,根本原因就在于施暴者没有受到应得的惩罚,法律对潜在的效仿者未能以儆效尤。她说,校园欺凌解决的根本途径,就是修改法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6岁。已满14不满16岁的犯强奸、杀人等重大刑事案件才负刑事责任。司法实务中对这些人还要网开一面,也就是所谓的未成年保护。而不满14岁的人,是无论如何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刘玲在那篇文章里提供了一组参考数据,是各国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数据显示,英国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0周岁,美国有的州规定是8岁。而中国人并不天生就比人家认知能力低,16岁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40年前的,早已不适合这个时代。

刘玲说,要祛除暴戾之气,只能以刑法为主要武器,对暴行零容忍。深以为然,这其实才是对未成年真正的保护,严管厚爱,预防犯罪。

一本合上的书,是作者的独白。

一本打开的书,读下去,是与作者的对话。

在为这本书写的《序言》中,张建伟教授用了这两句话作为开头。

诚然。刘玲收在这本书里的不少文章,都是在《法律读库》公众号上发表过的,同为法律读库核心原创部落的成员,我知道这个平台“传递常识,启迪法治”的理念,怎样深刻地影响着其中的每一个作者。透过对法律案件或事件的审视,在表达思想的同时,力求传递法律文化,已成为这其中若干法律人写作时内在的使命。读刘玲《分光镜下的法治》,如同旧友重逢,又如与另一个自己相遇,颇多共鸣,颇多感动。

身为大学客座教授的缘故,她对待法律又更多呼吁,更多期待,而不是被动适应,比如,在《给刑事速裁程序泼一瓢冷水》一文中,她说:

“一个案件,一个当事人,在司法机关数以万计的案件中不过是数万分之一,但对于当事人个体而言,却是百分之百。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试点城市捷报频传时,在速裁耗时屡创新低时,我们更应该给司法机关泼上一瓢冷水。”

刑事速裁让我想起刑事缺席审判,想起浙江大学的王敏远教授,他说:

“缺席审判是此次刑诉法修改中重要的制度,我给缺席审判制度的定义是天然有缺陷的刑事审判制度。

我们曾经认为被告人出庭接受审判是一种义务,但对被告人出庭的第二种理解认为,这是被告人的权利。因为缺席审判制度是天然有缺陷的刑事审判制度,必须严格的限制它的适用范围。”

这两者都是《刑诉法》重大的修改,背后都有时代的背景和需求,但也隐含着对犯罪嫌疑人某些权力的忽视。面对它们,是沉默还是发声?这关乎的不仅是智慧和勇气。

令人敬重的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生前曾在一篇被名之为《法治梦想》的演讲中说过这样两句话:

——“良法”与“善治”是法治的两个基本方面,二者不可偏废,在实践中要促进两者的良性互动。

——法律制度的改革每行一步都来之不易,但如果没有文化的积淀和支撑,则如无源之水。

促进良法和善治,传播法律智识。在法治的路上,我们其实都是追梦人。

文学批评家谢有顺说,“既要看见光,也要看到光后的暗淡”,这话是对当代作家的一个提醒,如同法国作家加缪所说,“作家该对时代有责任感”。作为一个法律人,当我们拿起笔,视线承担的要比普通的写作者远得多,既要看见生活的光和光后的暗淡,也要看到法律和司法层面的,而这,也正是《分光镜下的法治》文字中值得珍视的情怀和担当。


【责任编辑 刘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