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律师学的学科定位、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 发表时间:2025-04-10 09:21:09
1988年,徐静村教授出版了国内第一本以律师学命名的专著《律师学》,表明该学科的研究由零星、分散状态进入到系统、整体的阶段。律师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律师制度和律师执业活动,其研究范围比律师法学的范围更广,可以通过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并重的方法研习,以此丰富相关的理论成果。
一、律师学的学科定位
(一)律师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
学科研究对象是决定一门学科能否独立以及该学科属性的关键要素,法学分支学科是因法学研究的具体对象不同而形成的法学体系内部的学科分支。虽然当前学界对律师学研究对象的界定尚有分歧,但多认为包括律师相关制度以及律师执业活动,且现有的法学学科体系中没有任何一个分支学科有与之相同的研究对象。由此,律师学以其独特的研究对象成为法学中一门独立的学科。
(二)律师学是一门职业法学学科
职业法学是以具体的法律职业作为研究内容,该学科的蓬勃兴起使法学的研究视野越来越宽,领域越来越广。徐静村教授认为,律师学是一门以研究律师职业活动为中心,以研究律师综合运用各种法律知识进行服务为内容的职业法学学科。律师学与检察学、公证学等职业法学相似,与律师制度的建立、发展以及律师职业实践活动的展开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三)律师学是一门应用性法学学科
指导实践是理论研究的必然要求和根本目的。律师学作为一门职业法学,相关理论源于实践,也应当反哺实践。应用法学研究必须把握时代脉搏,也必须强调务实。作为应用性法学学科,律师学的研究成果若脱离具体的历史条件恐陷入“空想主义”,若拘泥于法规范的研究亦会落入“本本主义”。鉴于此,律师学不仅须根植于律师的执业活动,而且应坚持实践价值导向,确保理论成果能够有效地指导律师的执业活动。
(四)律师学是一门综合性法学学科
律师业务的广泛性和知识渊源的复合性是律师学综合性的主要体现。从预防风险到化解纠纷,从非诉讼路径到诉讼途径,从民商领域到行政、刑事领域,从公民到政府,凡律师业务所涉之处皆是律师学的研究范畴。同时,律师学的知识渊源不仅源自于实体法与程序法等诸多法学学科,而且离不开经济学、哲学、政治学、心理学甚至自然科学等学科知识。
二、律师学的研究对象
笔者认为,律师学研究对象主要包括律师制度与律师业务两个方面。
(一)律师制度
律师制度是现代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律师制度亦有新发展,包括律师制度演进、中国律师职业、律师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律师事务所、律师管理制度和律师职业伦理等,在此介绍其中三个重要内容。
1.律师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现实中,律师与不同的法律职业只是在分工上有所不同,他们都以实现公平正义为职责所在,致力于将矛盾纠纷纳入法治解纷机制,促使案结事了人和。正确认识律师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定位和分工,有利于保障律师的合法权利,并有助于律师代理和辩护职能的有效行使。
2.律师管理制度。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至今已逾45年,律师管理制度已实现有效“两结合”管理。律师职业具有独立性以及行业自治性的特点,行业协会更贴近律师业也更了解律师执业过程中的问题,强化律师协会的自律管理是律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发展趋势和改革方向。
3.律师职业伦理。律师职业伦理建设关系着律师个人的社会声誉和律师职业整体形象,是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主要分为律师与同行、委托人、司法人员的职业伦理。
在律师行业有必要规范律师之间的行为,形成彼此尊重、和谐共存、公平竞争的职业关系。在律师与委托人之间,规范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是律师职业伦理的核心内容。律师在面对潜在客户时、与委托人建立委托关系时、委托关系存续期间、委托关系终止后,均须严格遵守职业伦理。在律师与司法人员之间,需加强律师职业伦理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应推动二者形成对立而不对抗的良性互动关系。
(二)律师业务
律师常见的业务包括民事诉讼代理业务、刑事辩护及代理业务、法律顾问业务、非诉讼法律业务、调解业务等,在此介绍其中三种主要业务。
1.民事诉讼代理。在民事诉讼模式转型的理论背景和“案多人少”的现实情况下,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功能愈发重要。当前,法官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案,律师亦应秉持该理念,以共情与责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超然的心态独立思考,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准确判断当事人的诉讼意图,理性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积极寻求矛盾纠纷的最佳解决之道,协同法院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律师在诉讼实践中历来重视法律服务经验,但律师若习惯性地依赖经验,恐会损害代理的质效。基于此,律师须重视对个案、类案经验的反思归纳,以创造性的思维提炼出一套科学、系统且具备一定前瞻性的代理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风险告知、诉讼策略制定、证据收集与运用、法律检索、诉讼可视化、庭审商谈等。
2.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业务主要包括政府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顾问。就政府法律顾问而言,律师需不断优化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重视团队建设、树立律所间合作理念、善用公开渠道、化解工作难题,在不断提炼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出成熟的法律服务产品,以满足政府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就企业法律顾问而言,律师提供具有法律专业性、行业专属性的综合性法律顾问服务可以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助力企业合法经营,维护企业合法利益,推动实现商业目的。律师有必要提供团队化、标准化和智能化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切实提升企业法律事务的管理水平。
3.律师调解。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出台,标志着律师调解工作正式步入制度化轨道。与律师参与调解活动不同,律师调解制度中的律师是以中立第三方的身份主持调解,角色由代理人转向调解员,其定位由辅助转向主导。在宏观层面,律师调解有助于提高调解活动的专业化水平,促进案件分流,缓解司法资源不足的压力。在微观层面,律师调解可于情理之中融入法理,更能体现调解的协同性与合意性。笔者认为,律师调解业务有必要适度引入市场机制,在激发律师积极性的同时不断提升律师调解的质效。
三、律师学的研究方法
法学研究须遵循法学界通用的研究标准、研究准则来进行,借助有效的研究方法使法学研究成为系统、有规则的研究。律师学的研究因学科个性衍生出以下四种常用的方法。
(一)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律师的实践活动是律师学研究的源泉,其理论研究成果是对律师实践活动的规律性总结,并需要实践检验相关理论成果的科学性、实效性。具体而言,一是以实证研究方法研究律师业的现状。以社会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获得第一手翔实的资料,对制度的运行情况、有益的实践经验和存在的实际问题作出全面的了解。二是以结构性思维提炼适切的理论。通过运用观察、思考等基本方法,从经验事实中形成主观上的认知和理论,在归纳的基础上提出契合实际且行之有效的理论,以期使律师实践获得正确的指导。三是在实践中贯彻理论。实践的价值不仅在于将理论外化于律师的执业活动中,而且得以对理论作出验证,并进一步指导实践。
(二)分析的方法
分析的方法在律师学的研究运用中主要有三:一是规范分析。法律解释对于法律的准确理解和正确实施具有重要作用,对现行有关律师制度的法律规范作出分析阐释是律师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二是历史分析。对律师学相关制度和现象的研究需置于具体的历史背景之下才能发现其运行的规律,并得出正确结论。三是经济分析。从成本—收益的角度研究律师法律制度及相关理论,可以通过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理配置,用最少的法律成本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
(三)比较的方法
运用比较的方法有助于推动律师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根据比较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内部比较和外部比较。其中,根据学科内同一内容的变化发展和不同做法,内部比较可以分为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详言之,通过外部比较的方法分析异同,探寻律师学相关事物的发展规律并把握其本质和特殊性,明晰学科间的共性与个性以促进学科的交流与衔接。同时,坚持客观辩证的思维进行内部比较,通过横向比较、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有益经验,通过纵向比较把握律师制度演进的历史脉络,并继承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在横、纵比较中内外兼修,实现律师学知识体系自主性和世界性的有机融合,构建面向世界的中国自主律师学知识体系。
(四)综合运用的方法
律师学是一门综合性的法学学科,面对广泛、综合、复杂的律师执业活动,单一的方法已经无法满足对该学科的研究需要。为此,律师学的研究有赖于多种研究方法交叉运用,包括但不限于上文所述的一系列方法。此外,律师学知识渊源的复合性要求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灵活运用不同学科的知识和原理融会贯通,以期产生清晰、透彻且具有说服力的研究成果。
(作者:项佳乐、赵青航 ,浙江理工大学)
【责任编辑:尚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