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从“家事”到“国事”的法治化探索
- 发表时间:2025-04-22 15:54: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首次以立法形式将家庭教育纳入国家治理体系,推动“家事”上升为“国事”。该法不仅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核心任务与家长责任,更通过多方协同机制为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保驾护航。本文将从法律背景、主要内容、法律实践及社会意义等方面,对家庭教育促进法进行介绍。
一、出台背景与意义
(一)出台背景
在物质资源相对丰富、人们接受教育的程度普遍提升、互联网大数据日新月异的信息时代和现代社会,家长们却屡屡陷入家庭教育的危机和困境,这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给家庭、社会、国家带来较大的影响。
目前家庭教育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家长对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忽视和放松了对自己孩子成长的教育;二是教育孩子的方法不当;三是个别父母存有不良的言行和违法犯罪行为,给孩子带来了直接的负面影响和伤害,从而使得部分未成年人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国人大顺应家庭教育的现实需求,遵循科学立法精神,历经多次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于2021年10月23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由此开启了家庭教育法治化的新征程。
(二)重要意义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家庭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首次将家庭教育提升到国家事务层面,从法律层面规范家庭教育行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的良性互动,共同保障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及第三条:“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明确了家庭教育的定义。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规定了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则,上述基本原则为家庭教育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旨在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保障其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对家庭教育责任主体进行了界定。第二章家庭责任、第三章国家支持与第四章社会协同,分别明确了国家、社会与家庭协同育人的责任。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章规定对父母不履行监护责任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具体包括,第四十八条:“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有关单位发现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适用前款规定。”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第五十三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贵州省在家庭教育方面的法律实践
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之前,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7年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情况,发布了《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该条例成为继重庆之后全国第二个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为贵州省家庭教育工作的推进提供了基础法律框架。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21年7月29日对《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了修订。该条例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和家庭尽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
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之后,为了提升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能力,要求优先将流动儿童纳入家访对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解决流动儿童就学困难,并加强心理疏导与自主保障,贵州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在2023年10月30日联合印发《贵州省贯彻落实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若干措施》,该政策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在贵州省的具体实践。
四、社会意义与未来展望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不仅是法治进步的体现,更是对“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的时代回应,其社会意义在于:推动教育公平,通过政策倾斜与资源下沉,缩小城乡、区域间的家庭教育差距;缓解教育焦虑,引导家长从“鸡娃”转向科学育人,配合“双减”政策减轻学生负担;促进社会和谐,以良好家风涵养社会文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
家庭教育促进法还需进一步细化法律配套措施,如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师认证体系、建立家长学习积分制度等,让“依法带娃”成为全社会共识。
家庭教育是人生的第一堂课,《家庭教育促进法》以法治力量为家庭教育赋能,既为家长提供了“行动指南”,也为孩子成长构筑了“安全网”。唯有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发力,方能真正实现为国育才的宏伟愿景。
(作者系贵州省律师行业妇联主席、贵州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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