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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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印发。

《实施方案》设定的建设目标是,到2027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更加全面系统,严保护的政策和标准更加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更加严格,授权确权更加优质高效,快速协同保护更加顺畅,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治理基础进一步巩固,社会共治合力进一步增强,保护能力显著提升。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基础进一步夯实,大保护工作格局全面形成。到2035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形成政府履职尽责、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经营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现代化知识产权保护治理体系。

《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出发,重点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标准体系、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体系、知识产权授权确权体系、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治理体系、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支撑体系七个方面开展。

《实施方案》强调加强法治保障。夯实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立法研究基础。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规制建设。研究建立健全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特别程序法律制度。推进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及著作权集体管理、作品登记等法规规章修订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制订。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规。研究论证制订官方标志保护规章。修订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鼓励地方知识产权法规制修订。

【责任编辑:尚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