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律师行业全国人大代表共话检律关系:落实《十条意见》,推动新型检律关系纵深发展
- 发表时间:2023-03-08 17:40:35
“五年来,检察机关和律师交流越来越多,协作领域越来越广泛,工作配合越来越密切,工作协商越来越深入,交往成果越来越以制度化形式显现。”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律师协会会长、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合伙人于宁杰用五个“越来越”形容近年来检律关系发生的变化。
“各级检察机关和律师持续深化合作,不断强化职业认同,由过去的各自为战、角色对抗,逐步转变为各司其职、有效协作。”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巧良也为检律协作的新变化点赞。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五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持续推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在尊重、保障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成绩,检律关系迎来了又一个春天。
聚焦堵点,推进检律关系改革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对法治需求的不断攀升,律师执业、检律协作中遇到的痛点、难点逐渐显现。会见难、辩护难、阅卷难成为困扰律师群体的三大难题。
新时代,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检律关系?
“律师和检察官在工作中的对抗是由诉讼的自身结构和运行规律决定的,双方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通过对抗共同实现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共同服务并受益于法治发展。双方需要在合作中对抗,更需要在对抗中合作。”于宁杰代表对律师与检察官的“共通”与“不通”之处进行了说明。
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新型检律关系构建。2020年12月,最高检与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律师代表首次召开联席会议,建立检律定期会商制度。2021年11月,中国检察官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签署《关于加强检律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倡议书》,共同倡议构建“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的检律协作关系。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在自上而下地推动下,各地纷纷通过印发意见、召开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构建良性检律关系的具体路径。良性检律关系构建再次被推向高潮。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任刘正告诉记者,过去几年,最高检工作报告每年都有专门段落报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情况,这是历史性的突破,也是检律协作不断完善的重要见证,可喜变化的背后释放出检律关系持续向好的强烈信号。
久久为功,新型检律关系逐渐明晰
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1月3日和2023年2月21日,最高检检察长张军三次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登门问计。
“五年来,检律协作在公开听证、网上律师阅卷、同堂培训、开展认罪认罚等领域不断深化,检察官、律师各自发挥专业优势,共同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兰州市律师协会会长、甘肃锐城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灿说道。
“在办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中,我们与承办检察官随时沟通案件情况,双方交换意见毫无保留。案件办理结束之后,承办检察官表示我们提供的材料、发表的意见对他们办理案件帮助很大,还专门向我们致以谢意。”张巧良代表用切身经历诠释了检律关系的发展变化。
近年来,同堂培训作为统一执法司法理念的殿堂,备受法律人欢迎。于宁杰代表告诉记者,同堂培训不仅可以弥补在院校法学教育阶段造成的知识教育与技能的差异性问题,还可以就共同面临的业务问题和工作方式统一共识。
如果说同堂培训是为了统一理念、凝聚共识、提升素能,那么互联网异地阅卷则为律师执业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便利。2021年,最高检试点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服务,把现场阅卷升级为网上阅卷。2022年,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全面铺开,律师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进行身份核验、提交阅卷申请、下载电子卷宗一气呵成,不用再到现场办理任何手续,真正实现阅卷“一次都不用跑”。
“检察机关建立律师异地阅卷、远程会见等保障机制,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律师在执业中遇到的难题,工作推进更加方便、快捷。”刘正代表对此深有感触。
行而不辍,新型检律关系未来可期
2023年3月2日,最高检与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下称《十条意见》),《十条意见》的诞生让很多法律界人士连连称赞。
“《十条意见》最大的特点就是务实,检律关系的构建开始从宏观转化为具体,由制度和理念宣示转化为实际操作的共同规则。”于宁杰代表告诉记者。
如何在《十条意见》的基础上继续推动检律关系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期待?
“搭建常态化沟通交流平台,探索更丰富、更灵活的检律合作形式,让更多律师参与其中。”陈灿代表建议。
“拓展检律协作领域,在互联网、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证券等复杂疑难民商事案件办理中,进一步探索发挥律师作用的途径。”张巧良代表也提出建议。
“深入推进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督查检查,使现有制度在各级检察机关得到真正的落实,让这一项好制度发挥应有作用,使人民群众在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刘正代表补充说。
【责任编辑:尚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