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全方位提升涉外法治工作水平 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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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陕西省司法厅涉外法治工作处挂牌成立。该工作处是省级层面涉外法治工作专门机构,其成立标志着陕西涉外法治工作开创新局面、迈出新步伐。

回望过去几年,陕西省充分发挥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枢纽作用,加快构建涉外法规制度体系,严格涉外执法司法,创新涉外法律服务,加强涉外法治理论研究和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为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助推陕西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涉外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2013年,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西安作为古丝绸之路的起点城市,与中亚、欧洲的对外发展特别是外贸经济联系日趋紧密。

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共建“一带一路”加快推进,陕西涉外贸易迅速发展,如何提供相适应的涉外法治服务成为摆在陕西省委、省政府面前的一项紧迫课题。

“加快完善涉外法规制度体系,为共建‘一带一路’行稳致远提供制度保障。”很快,陕西便有了清晰的思路。

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工作,主要领导多次调研涉外法治建设、听取汇报、作出批示。陕西出台《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通过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探索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出台《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建立省市县三级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机制,有序推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维护涉外企业、公民的正当权益。

陕西还通过召开全省涉外法治工作会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强陕西省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培育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从加强涉外法治领导、涉外司法保障、涉外法律服务供给、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涉外法治研究、对外交流合作、“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等方面,全方位谋划推动全省涉外法治工作。

今年7月,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陕西省委批准在省司法厅设立涉外法治工作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涉外法治工作,一体推动全省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涉外法治理论研究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近日,陕西发布了《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中央法务区)建设发展规划》,我们将在系统协同、政策配套、人才培引、提升功能和开放协作上持续用力,为示范区建设和涉外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陕西省司法厅涉外法治工作处处长马红薇介绍说。

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今年7月,由陕西省司法厅组织西北政法大学联合知名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企业开展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培养的首批50名学生49人顺利毕业。

该项目是陕西探索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写照之一。

为培养高质量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陕西制定《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建设加快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的实施方案》,召开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座谈会,统筹推动全省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

在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方面,陕西依托教育科研大省优势,在西北政法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高等学校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成立“一带一路”律师学院、丝绸之路国际律师学院、中国海外权益安全保护(陕西)研究院等多个平台,不断深化校地、校所合作,探索“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目前,我省在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方面,已形成多类型、多层次、多方位、常态化的培养模式。”据陕西省律师协会秘书长赵森林介绍,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入库的273名律师中,30名涉外律师入选司法部涉外律师“千人计划”人才库,23名律师入选全国律协涉外人才库。

在涉外公证人才培养方面,陕西进一步健全涉外公证人才培养机制,指导省公证协会拓展、规范涉外和涉港澳台业务,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公证员参加中国公证协会举办的涉外公证业务专题培训。目前,陕西省118家公证机构中有27家可办理涉外公证业务,实现了公证、认证“一站式”服务。全省公证行业具有涉外法律服务资格的公证员158名,占公证员总数的28%。

在涉外仲裁人才培养方面,西安仲裁委员会联合省内相关高校,陆续开设国内仲裁实务及国际仲裁系列线上课程,收看人数高达1.7万人次;与西安交通大学等签署国际仲裁方向法律硕士联合培养协议,积极开展国际仲裁人才培养工作,并通过举办以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为主题的讲座、论坛,积极探索我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路径。

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陕西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开展中国内地律师参与国际仲裁操作实务培训,举办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领计划”培训班,分类别、分专业、有步骤地培养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累计培训各级政府部门和涉外企业代表、涉外律师等1万余人次。

涉外法律服务质效明显提升

随着全省对外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陕西涉外法律服务从无到有,涉外法律服务队伍由小到大,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以陕西某大型企业与R国某企业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例,2020年,双方签订矿产买卖合同,因货物迟延交付、质量瑕疵等问题发生纠纷,围绕国际贸易合同解除后产生的退款执行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经中国国际商会陕西调解中心调解员依法耐心调解,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双方继续开展深度经贸合作。

据介绍,为不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效,陕西省司法厅与省贸促会建立涉外法治工作联系制度,统筹省内法律资源,组织具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的法律服务机构主动为省内外向型企业提供服务,帮助企业了解掌握国际经贸纠纷解决规则、健全管理体系等。

2023年以来,陕西省司法厅先后组织举办5次外经贸企业“法企对接”会、法律服务工作座谈会,为47家企业提出91项合理化法律意见建议,有效降低了企业涉外投资、贸易风险和法律服务成本。

“目前,陕西以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为核心的‘一站式’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为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陕西省司法厅副厅长师建平表示。

在开展涉外法治工作中,陕西还积极推行类案检索机制,统一裁判尺度和裁判标准,依托省内优质高校资源拓展外国法查明渠道和域外送达途径,在西北政法大学设立“中国—中亚法律查明研究中心”,鼓励法官或当事人借助互联网途径进入各国官方网站、权威的法律数据库查找相应域外法。

2018年以来,全省审结涉外民商事及仲裁司法审查案件7000余件。F国某公司诉西安某酒店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等两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理论与实务纵览:涉外商事案例精选》;陕西某企业在塔吉克斯坦子公司涉合同纠纷案,作为适用该国法律判决的第一案,被最高法作为典型案例交流介绍。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进一步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杨凌示范区涉农涉外法律服务,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服务交流合作,为共建‘一带一路’贡献陕西法治力量。”陕西省司法厅厅长杨政国说。

【责任编辑:刘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