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优质法律服务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法律服务领域积极呼应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实施
- 发表时间:2025-05-20 09:23:38
东风吹来满眼春,潮起正是扬帆时。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实施,让与民营企业常打交道的法律服务领域深受鼓舞与感染。多位来自仲裁、调解、公证、律师等领域的专业人士近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党中央决定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关切,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非常必要,正当其时。法治护航下的民营经济发展必定前景广阔、大有可为。而他们,也有志于以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说:“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下来,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向社会表明了发展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他表示,贸仲将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继续发挥国家主要仲裁机构的引领作用,以建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标杆为抓手,为民营经济主体提供争议解决最优目的地,多角度服务民营经济提升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以坚实公信力与国际影响力赋能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激活创新动能 提供制度支撑
“作为我国首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它的出台意义重大,可谓正当其时。”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名誉理事长、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前主席张月姣说,这部法律回应各方关切,提振发展信心,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急剧变化的不确定性。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薛济民认为:“该法以立法形式确立民营经济平等法律地位,通过系统化制度设计破除隐性壁垒、强化产权保护、规范市场秩序,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预期和法治保障。其核心价值在于构建权利平等、规则统一、竞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从根本上激活创新动能,为民营经济参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供制度支撑。”
“破除隐性壁垒、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等,必须依靠法治的力量。”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说,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多重“破窗效应”,打破了制约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障碍。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公证处副主任、一级公证员袁媛说:“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实施彰显了党和国家坚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和政策将一以贯之,永不改变。”她观察发现,苏州民营企业家纷纷表示倍受鼓舞,敢投敢闯的底气更足了。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一员,她也深感在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上将大有可为。
落实平等对待 强化政府服务
对于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广泛好评,与其具体规定内容是分不开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说,民营经济促进法完整规定了规范运营、权益保护、发展环境、推进发展的全过程、多角度、全方位内容。
在平等准入方面,特别是在公共资源交易,例如政府采购、招投标、土地及矿产权出让以及国资民资混改等方面,不设门槛,解决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的“玻璃门”问题。在公平竞争方面,禁止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对于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提出要求、作出规范,解决民营企业市场竞争的“旋转门”问题。在政策支持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在规划、财政、税收、人才,特别是金融领域例如银行贷款、政府基金、提供担保、民企上市等方面给予民企同等待遇,推进民营企业成长为“参天大树”“百年老店”。
肖胜方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重构了公平竞争新生态,规定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非禁即入”,各类经济主体可以依法平等市场准入,“这就从法律上打破了制度性壁垒,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同时,也从法律上明确了民企哪些领域可以干、哪些不能干,其实许多民企都希望有明确的规则,规则明,则预期稳”。
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政府服务的规定,给吕红兵留下了深刻印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政府的服务是核心要义。”吕红兵认为,在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推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中,政府应注重综合运用政策工具与服务手段,助力民营企业出海行稳致远。
在法律服务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要求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民营经济组织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便利。王承杰认为,这为民营经济组织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南通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王峥也对有关纠纷解决的规定非常关注。如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争议解决方式”纳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当合理设置的事项;明确商事仲裁应参与涉及民营经济组织纠纷的化解等。这些都将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
护航企业发展 高效化解纠纷
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正在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贯彻落实积极筹谋,干劲十足。
张月姣表示,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将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快速、高效、低成本且专业的优质争议解决服务。
在中国近代民族工业的发祥地、走出一代又一代“张謇式”企业家的江苏南通,王峥感到仲裁机构将大有可为:“仲裁机构可与工商联、商会深化合作,构建联动新机制,服务保障民营经济;还可根据自身情况,组建专业仲裁平台,积极参与诸如涉外经贸、知识产权纠纷的化解。”南通仲裁委已有相关探索。例如,经与南通市工商联协商,南通商会仲裁中心作为全国首个实体化运作的商会仲裁中心,于2022年11月29日正式揭牌成立。后又积极探索“调解+仲裁”处理经济合同纠纷的新模式,于2024年设立商会调解中心。并积极推进涉外仲裁工作,拟在东盟国家设立仲裁服务中心作为试点,更好服务“走出去”企业。
袁媛表示,将积极发挥公证与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协同作用,在企业设立、运营、融资、承继等全流程发挥作用,通过合同公证保障交易安全,知识产权公证强化保护,证据保全公证助力纠纷解决,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凭借中立立场和专业法律知识,依据该法剖析企业纠纷,提出合法合理解决方案;赋予调解协议公证债权文书效力,简化执行程序,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同时加强与民营企业家的沟通交流,提升民营企业公证认知,创新纠纷调解模式,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的公证综合法律服务,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薛济民认为,律师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既要成为企业依法经营的“守门人”,更要当好法治经济的“推动者”,重点发挥好三方面作用:一是护航发展,协助企业构建合规治理体系,围绕公司治理、知识产权、投融资等环节完善风控机制,将法律保护嵌入经营全流程;二是法律服务,通过法律服务依法维护企业产权及企业家合法权益,在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发挥好职能作用;三是共创价值,深度参与地方立法咨询与政策效果评估,推动建立涉企法规动态清理机制,助力营商环境迭代升级,切实将制度红利转化为经济发展动能。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表示,将积极宣传和推广民营经济促进法,确保民营企业家和广大民众充分了解各项条款和精神,提高社会各界对这部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在法律服务过程中,注重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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