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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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山东省司法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等11部门修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015年6月19日,山东省司法厅与省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5年来,全省广大律师一致反映该《规定》对于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该《规定》会签部门多、涉及行业广,救济及责任追究机制规定明确,体现了制度、机制的创新。从司法实践看,《规定》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规定》富有成效,广大律师在执业权利保障方面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规定》需要进一步进行完善修订,为确保《规定》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山东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依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借鉴和吸收了其他省市的经验做法,对《规定》进行了完善修订。

《规定》共五章,42条,主要内容包括:(一)关于律师执业权利主要内容和程序要求;(二)关于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权利;(三)关于保障律师在民事诉讼及其他诉讼业务中的执业权利;(四)关于救济和责任追究。在修订《规定》的过程中,山东省司法厅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问题导向,既体现改革精神,又不“抢跑”、“越位”的指导原则,做到重要制度设计于法有据,制定的条文反映改革方向,符合改革要求,又脚踏实地、务实管用。

《规定》的亮点和特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形式上新颖。山东省12部门会签下发该《规定》,会签部门基本涵盖了律师执业所涉及的主要部门和行业。

内容上全面。保障的律师执业权利基本涵盖了律师的主要业务活动和执业过程。

机制上健全。对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及责任追究机制作了明确规定,将进一步优化律师执业的法治环境。

体现了中央精神和改革的最新成果。《规定》条款依据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调整,吸收和借鉴了中央政法机关改革性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




责任编辑:安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