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建立协同机制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

分享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认为,在具体制度与机制落实方面,应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对此,建议明确立法、行政执法、司法部门(以下简称相关部门)和律师协会在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建立并完善政法院校与其协同培养机制。

在课程建设方面,政法院校应及时并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意见建议,对实践性较强的课程进行共同开发,提高相关课程的现实针对性和需求匹配性。

在教材编写方面,对于教材尤其是实践性较强学科教材的编写,应由相关部门和律师协会推荐或确认的实务专家深度参与,充分发挥司法机关案例库功能,推进案例教学法走深走实,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在外聘师资方面,打破相关部门人员到政法院校挂职教学的制度壁垒,让更多的优秀法官、检察官走进校园担任讲师和导师。

在质量评估方面,将相关部门和律师协会作为政法院校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必须参与方,并充分听取其在设定教学质量评估指标方面的意见建议。

在教学实践方面,建立司法机关和律所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制度,建立学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实习检察官助理、实习律师助理制度,推动法学教育融入法治实务。

在学校招生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及政法院校应在调研后科学设定年度招生人数,并在区域差异、专业布局等方面统筹协调,同时注重以需定招,扩大用人单位委托培养生源比例,解决教育供给与社会需求之间的错位。

在院系设置方面,政法院校应考虑设立律师学院,加大对未来法律服务队伍成员的培养力度。

在管理协调方面,可以由司法行政部门作为牵头主体,负责相关部门、律师协会与政法院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协同机制建设的对接与指导,在司法行政部门内部设立法治人才培养协调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责任编辑:尚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