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信息技术创新律师管理和服务大有可为
- 发表时间:2021-04-08 09:51:15
人类起源和发展已有四、五百万年的历史,人类通过对各种信息的认知、加工、处理、传播、利用而使自身的劳动、组织、分工、协作等活动不断走向更高阶段。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突出特征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向各个领域和各个行业渗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发展,智能产业快速推进,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全球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将信息技术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结合是大势所趋,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组成部分,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不论是其自身建设,还是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法律服务需要,都离不开掌握和运用信息技术。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研发用于律师行业管理和服务的软件系统或电子平台,这些举措将信息技术创新运用于律师管理和服务,意义深远、大有可为。
一是极大提升律师管理与服务效能。我国律师现已发展到52万人,根据司法部《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到2022年将达到62万人。如此发展速度和规模,不仅对律师管理提出严峻挑战,也对律师服务提出更多需求和更高标准。将信息技术广泛并有效运用于律师管理和服务,势必在管理和服务的及时性、便捷性、有效性以及降低管理和服务成本等诸多方面产生极大效能。
二是深度促进律师管理与服务的融合。律师的管理和服务密不可分。信息技术的运用使管理与服务的界限变得模糊,同一行为可能既是管理也是服务。如律师执业登记本属管理行为,通过互联网办理则方便快捷高效,成为对律师的服务行为。律师的执业活动需要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接触,双方看似也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一旦将信息技术运用于工作后,双方又成为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比如律师在网上立案、阅卷,既是司法机关对办案流程的管理行为也是便利律师参与诉讼的服务行为。
三是有力推动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重要作用。律师为不特定的自然人、公司企业、社会团体、机关单位等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满足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需求为工作目标。信息技术广泛、深度运用于律师的管理、服务和执业活动,势必能提升律师的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使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切实发挥重要职能作用。
【责任编辑:尚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