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律师化解社会矛盾之思考——以城乡社区治理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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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需求下,我国社会逐步过渡到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与此同时,社会矛盾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多元化的特点,使得律师日益成为社会矛盾化解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律师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对律师工作提出的一项新课题,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全体律师应当深思的一个问题。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应增强自身社会责任感,创新工作机制,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序推进。

一、律师参与社会矛盾化解之必要

(一)法律工作本质之一就是化解社会矛盾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律师从事各个领域的专业性法律工作,其工作内容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律师的社会责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助力构建和谐社会。因此,总的来说律师与社会矛盾化解天然就是一体,律师是社会矛盾的“分流器”和“减压阀”,律师理应参与到社会矛盾化解中来。

(二)律师化解社会矛盾具有专业优势

在社会矛盾的化解过程中,律师有三点专业优势:一是在法律导向方面,律师实践经验丰富,有助于引导当事人合理预判案件结果;二是在信息传递方面,律师具有“法治思维”,即能够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化解矛盾,可以作为人民政府和法院向当事人传递有效信息的中间媒介;三是在专业支撑方面,律师坚持以法律为武器,能让当事人获得全方位的法律知识支撑。

二、律师化解社会矛盾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一些当事人法律意识相对淡薄

社会矛盾化解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工程,我国人口众多,公民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公民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在矛盾处理的过程中,稍有不慎,当事人可能会采取较为激进的行动,进而导致社会矛盾扩大。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对现行法律了解过少;第二,不能全面看待法律,缺乏理性认识;第三,信访不信法,不懂得如何合法维护自身权利;第四,存在遇事找关系不找法律的传统观念。

(二)律师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公信力不足

从公共法律服务的现状来看,尽管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律师参与到社会矛盾化解中,但是律师化解社会矛盾的社会基础依然较为薄弱。以调解为例,第一,当事人双方通过律师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而是需要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进行司法确认。第二,律师事务所属于法律服务机构,政府及法院属于国家机关,他们的不同性质决定了当事人对其信任程度不尽相同;第三,律师是接受一方当事人委托,维护一方当事人利益,所以在进行调解时,对方当事人很可能对其信任度不够。以上这些原因使得当事人双方产生矛盾时,更愿意寻求于政府和法院,以期达成调解。

(三)尚未形成高效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社会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旧矛盾的消失亦会导致新矛盾的形成,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物业纠纷、医患纠纷等多方面的矛盾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层出不穷。我国正处于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阶段,社会矛盾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多元化的特点,化解矛盾的人员多类别,化解方法也各不相同,这就导致了矛盾化解的复杂性、重复性,驱使着矛盾化解手段的进一步提升。除此之外,地域差异、文化层次的高低都在呼吁高效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产生。

三、基于社区为基本单位的律师参与式矛盾化解机制

 “枫桥经验”作为新时代化解社会矛盾的指向标,极具指导意义,其内容之一就是“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基层矛盾是社会矛盾的源头,而社区矛盾又是基层矛盾的主要方面。笔者所在律所通过大量社会实践,深入社区化解社会矛盾,积累了许多有效经验,即以社区为基本单位的律师参与式矛盾化解机制。

(一)提高公民法律意识,防患于未然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事物的发展总是循序渐进的,社会矛盾的出现也并非一朝一夕。降低社会矛盾扩大的可能性,需要不断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此时,律师普及法律知识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应以下面几点为主要着力点:第一,律所定期向社区安排专业律师开展法律讲座,普及婚姻家事、遗产继承、相邻权、高空坠物、物业管理、垃圾分类等相关法律知识;第二,根据不同的群体安排相关专业律师进行法律专题讲座,普及妇女、儿童、残疾人、社区矫正群体等专项法律知识,可以采用法治小品等喜闻乐见的方式;第三,以律所为平台链接社区微信群,对各种常见社会矛盾普及合法合理化解之道;第四,律所协同街道、社区、派出所和司法所等基层单元,以自媒体为平台链接法治专题,对日常法律问题和社区热点法律问题进行普法引导,及时掌握和分析可能出现的社会矛盾,并加以疏导。律师采取以案释法等多种宣传方式,使居民做到知法、懂法、守法,遇事找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降低社区矛盾扩大化的概率。

(二)社会矛盾化解的双向支撑:“专业能力”与“情感导向”

在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律师应该注重提升公信力。首先,专业的法律知识作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尖兵利器是律师公信力提升的源泉;其次,公信力的提升需要律师融情于民,站在当事人双方的角度思考问题。换句话说,只有兼具“法治思维”和“情感思维”的律师才能更加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因此,律师应不断学习提高,重视“内功”与“外功”兼修。律所内部要积极组织法律专项培训和律师交流讨论会,不断提升律师、特别是年轻律师的矛盾化解能力。

(三)“三线”并进:高效灵活务实的矛盾化解机制

将社会矛盾化解于源头,关键在于如何高效化解社区矛盾。首先,律师应注重社会矛盾化解的时效性,可以实行社会矛盾化解的“三线”并进。第一线,律师可定期到社区值班,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第二线,律师要及时参与突发事件的矛盾化解工作,引导群众依法化解纠纷,使纠纷化解步入合理合法的正轨;第三线,律师要积极辅助党委政府接访工作,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意见。其次,充分利用“三所一庭”联调机制,发挥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和法院立案庭之间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的不同优势。

四、律师参与社会矛盾化解之展望

(一)律师以职能优势,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律师在社会矛盾化解中具有多重的职能优势,具体包括以下方面:第一,律师可以为党委政府分忧,参与社会管理,通过代理等方式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把党和政府对社会管理的要求带入到社会公众之中,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治化、规范化,不断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第二,律师可以为人民群众解难,通过给群众提供有效法律建议,为群众指明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方法和依据,引导群众依法化解矛盾,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正确及时的解决。第三,律师可以为信访部门服务,律师前置性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协助相关部门掌握主动性,及时解决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防止矛盾扩大化。

(二)律师勇担社会责任,展现出执业为民的良好形象

化解社会矛盾就是“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忧”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伴随着律师队伍的扩大和工作领域的拓宽,律师工作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律师是当事人与政府之间的信息媒介,因此通过化解社会矛盾,律师可以在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沟通之桥。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企业机构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说明律师队伍在化解社会矛盾过程中不断得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认可。伴随着律师工作效果的不断呈现,律师形象也会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不断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社会矛盾化解运行机制

为更加稳步推进律师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运作,要不断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社会矛盾化解运行机制。总的来说,首先,要坚持社会矛盾化解过程中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结合,坚持发挥律师专业性的优势。其次,要从立法方面着手,完善律师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律制度和程序性机制,做到以法律为规范。最后,律师要结合自身实践与经验,总结出符合律师特色的矛盾化解方式,并不断更迭、与时俱进,从而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蒲永、李思源,四川普联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尚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