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争端解决与涉外仲裁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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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健全国际仲裁和调解制度,培养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涉外法治包括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等方面,其中就涉外法律服务问题,提供服务的主体是律师和国际仲裁员,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国际商事争议仲裁、国际经济法上的东道国和外国投资者之间国际投资仲裁,也包括国际公法上的仲裁。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统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或相关主体在国外参加的国际仲裁案件败诉率较高,给我国国家利益造成了经济损失。笔者认为,败诉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我们对国际仲裁规则、适用的外国法律不熟悉;二是很多审理国际争端的仲裁员对我国法治国情不熟悉。目前,我国通晓国际规则、精通交叉盘问技巧、熟练使用外语的仲裁员和国际仲裁律师人数较少,难以满足对涉外仲裁人才的巨大需要。我国每年从国外学习普通法归来执业的青年律师不在少数,他们精通外语、国际法律和仲裁规则,有的甚至受过交叉盘问技巧的专业培训,但较欠缺实务经验。这就要求我们在培育涉外仲裁人才时,必须考虑学成后续管理,包括人才库建设、案源的推荐管理等。同时也应考虑进一步修订完善国内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不断改进关于举证质证的程序,在对抗式庭审方式中使人才得到交叉盘问的实战训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学科建设,办好法学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的重要指示精神,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笔者建议多层次、分阶段进行涉外仲裁人才的培养。

一是短期内遴选留学回国的优秀法律人才。留学人员未必都学过国际仲裁,而且多数人没有经过交叉盘问的训练。可以通过开设短训班等方式,培训交叉盘问的技巧,在短时间内取得培养成效。

二是对经过培训的人才进行名册管理,为他们创造实习锻炼的机会。积极促进我国涉外仲裁人才与国际律师事务所加强合作,安排优秀人才到国际性律师事务所进行培训、交流或短期工作。

三是建立长远的涉外仲裁人才培养机制。可以在高等院校的法学院设立国际仲裁第二学位,从本科毕业且具有英语八级以上水平的人员中招生。本科毕业生具有再学习国际仲裁专业知识和训练交叉盘问技巧的年龄优势, 而在国际仲裁中, 无论是担任代理人还是被指定为仲裁员,操作技巧和实务能力会更加重要,因此在本科阶段设立第二学位将可尽早地挖掘出优秀的涉外仲裁人才苗子并使其系统地接受培训教育。

四是培训课程应包括商事仲裁法律英语、商事仲裁的证据规则和交叉盘问、国际仲裁法(主要是英国仲裁法、纽约公约、华盛顿公约、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IBA国际商事仲裁取证规则),英美合同法、国际商法、国际投资法、国际工程总承包法律制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中国仲裁法等。

(作者:赵汉根,全国律协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责任编辑: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