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关于开展青年律师执业状况调研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13-01-24 15:48:5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目前,青年律师在律师队伍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已成为我国律师队伍的重要力量。青年律师的健康成长对于律师行业的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2年7月,全国律协制定并下发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青年律师队伍建设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为加强青年律师队伍建设,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对青年律师加强引导,完善各项保障制度,营造更有利的环境促进青年律师健康成长,全国律协将开展全国青年律师执业状况调研,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国青年律师执业状况调研的意义
对全国范围内执业青年律师的工作和基本生活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具有十分积极和重要的意义。一是通过对青年律师的工作和基本生活状况的调查,掌握青年律师发展的基本情况,为相关部门制定或调整针对青年律师的政策提供基础依据。二是加强公众知晓度,提升行业自我认知。通过发布对调查结果的直观阐述和分析,为社会公众了解律师行业提供一个窗口,同时也使律师行业对自身现状及发展中的问题有所认知。三是通过调查,使青年律师有机会将自身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要求得以反映,使律师协会对他们的情况做一次集中检阅,并通过调查分析,采取相应的对策,切实解决青年律师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帮助扶持青年律师,为青年律师的成长创造条件。
二、组织针对全国青年律师执业状况的调研需要各地律协完成的几项工作
1、调查问卷的发放。调查问卷的发放是青年律师执业状况调研工作的关键,请各省(区、市)律师协会按照要求通知本行政区域内不少于30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青海、西藏不少于10家)律师事务所填报《青年律师执业状况调查问卷》(附件),律师事务所应通知本所35岁以下的青年律师登录中国律师网下载并填写《青年律师执业状况调查问卷》,并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填写好的调查问卷邮寄至全国律协调研部,或者将调查问卷的电子版发至全国律协调研部邮箱。
2、区域的选择。各省(区、市)律师协会发放区域的选择要兼顾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原则上应涵盖经济发达与欠发达地区。
3、律师事务所的选择。发放律师事务所的选择要兼顾律师事务所规模、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等综合性因素,原则上应涵盖大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以及合伙所、个人所和国资所。
三、其他
由于调查问卷的设计不可能涵盖所有问题和事项,因此欢迎提出问卷之外涉及青年律师执业状况的问题,可与调查问卷一同反馈。
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全国律协调研部联系。
联系人:胡笑梅 朱奕
联系电话:010-84023100
传真:010-84020216
E-mail:acla66@126.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5层全国律协调研部
邮政编码:100007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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