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驻点式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之道
- 发表时间:2022-09-30 15:08:08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我国各级政府应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各项工作。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外部力量。其中,驻点式服务是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常见的一种服务形式。
驻点可以理解为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于固定时间内在政府单位坐班,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对于政府单位而言,驻点律师可以及时回应各项要求、随时接受当面咨询,有助于提升工作效率和决策质量。
一、律师驻点式服务的常见模式
律师的驻点式服务模式在实践中大体相似,主要有两种:一是“一肩挑”式,即律师既是负责人,又是驻点人员,独立负责和处理该政府单位交办的法律事务;二是团队分工式,多位律师组成服务团队,团队负责人远程把控服务质量、决策重大事项,驻点律师负责信息传导和任务执行。在这种模式下,根据服务团队内部成员的配置,还可以细分成团队负责人直接对接驻点律师的单一型团队,以及团队负责人总体把关、专业律师负责对接驻点律师的复合型团队。
在团队负责人直接对接驻点律师的单一型协同团队中,驻点律师可以独立负责在其能力范围内的事宜,如简单合同的审查,常见法律问题的答疑等。涉及重大、疑难事项时,驻点律师负责接收政府单位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然后将重要信息、材料和相关意见等内容传递给团队负责人,由其决策后再行处理,共同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
复合型团队的优势为在团队负责人下面还设置了业务负责律师,根据政府单位不同的业务需求提供更加细化的专业服务,例如审查政府采购合同、规范性文件、招商引资政策等。驻点律师除独立处理相对简单的事务外,会根据团队已确立的分工方案向业务负责律师分派其收到的任务,由业务负责律师处理或指导驻点律师完成相关任务。如遇紧急疑难问题或特别重大的决策事项时,驻点律师会直接与团队负责人沟通处理。
律师的上述服务模式均源于现实需要,并被长期实践检验。判断服务模式是否合适的标准主要在于其能否有效运转并获政府单位认可,且服务模式不是固化的,而是根据现实不断调整、优化。
二、驻点律师及服务团队面临的矛盾与难点
据笔者观察,由于驻点式服务中各方的诉求存在差异,常反映出以下两点矛盾:
第一,政府单位的期望与驻点律师选派的矛盾。政府单位希望律师事务所派驻具有丰富经验和较强专业能力的资深律师,从而获得优质的法律服务。然而现实中,驻点律师一般是执业时间不长的年轻律师。究其原因,一方面,律师驻点服务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很强的限制性,资深律师往往担负着办理其他重大、复杂等业务项目的职责,客观上无法花费大量固定时间在同一地点服务。实践中,资深律师作为服务团队负责人或业务负责律师,远程把控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也是为给予年轻律师更多的实务锻炼机会,驻点式服务如同送他们去上“政府法务培训班”。虽然团队分工的服务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削减政府单位对于年轻的驻点律师未必“靠谱”的顾虑,但这种期望与现实的矛盾会降低政府单位对服务团队的满意度。
第二,工作难度与律师业务能力之间的矛盾。政府管理社会的方方面面,政府类法律服务业务类型广、专业要求高、应急需求大,对服务律师的综合素质相应地要求较高。例如,政府招商引资类的业务需要律师同时处理税务、土地、建设工程、地方政策等多重问题,征迁类业务需要律师兼备专业能力、沟通能力、应急处理能力等综合素质。在理想的团队合作模式中,驻点律师可以将专业难题提交给团队负责人或业务负责律师处理,但现实往往不尽如人意。一旦上游律师因分身乏术或业务不专等原因缺位,工作项目的高难度与驻点律师实际能力之间的差异势必导致服务质量下降,影响政府单位对驻点律师的认可度,无形中加大了团队后续服务的难度。
基于上述矛盾,驻点律师和服务团队常会遇到如何保证服务质量并获得政府单位满意评价的问题。对此,驻点律师面临知识储备和沟通效果的双重压力。一方面,如果驻点律师业务知识储备甚少,无法保障信息的有效传递,由此增加上游律师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如果驻点律师不能有效沟通,或表达不当,会极大地影响政府单位的服务体验,引发驻点律师与政府单位工作人员之间产生误会和矛盾。服务团队则需要处理律师选派和团队协作的问题,所以说,驻点律师是团队的“眼耳鼻喉手”,需要稳定且合适的人选。
三、关于破难提质的几点思考
(一)政府服务的事项与提质要点
首先要理清政府单位需要的基本服务事项。以服务基层政府为例,律师的服务内容可以具体归结为上会文件审查、规范性文件论证、合同审查、涉诉涉访处理、法律事务咨询、信息公开审查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笔者分享律师易获政府单位满意的五点经验:
1.胸有成竹。法律服务提供者应当充分调研,可以通过访谈、资料整理等方式,对政府单位进行服务前的“法律体检”,从而了解其预期效果、重点任务、工作规则等内容。驻点律师可以近距离地接触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做好为团队持续提供反馈信息、收集补充资料等工作。此外,依法行政要求政府有法可依,律师应研习并遵守相关制度文件,包括政府及其内设机构职权、政府工作规程等。既清楚服务需求,又掌握处事规范,这样的调研效果可以促使律师夯实工作基础,做到有备无患。
2.心细手敏。一是律师要深入研究与政府业务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地方规范性文件,通常而言,招标采购、工程建设、招商引资、土地管理系综合型政府服务的重点领域,律师可以采用汇编法律、体系学习、案例研析等方式加深理解并逐步提高运用能力。二是律师要充分把握政府工作的合规性要求。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为例,律师应当以国家相关法律为准则,遵守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工作。三是律师要广泛了解当地的社会环境、经济情况、文化背景等因素,便于其在政府重大决策及合同审查等相关服务中提出既合法又切合当地实情的建设性意见。
3.对症下药。常有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反映,律师为何总是“知其不可为,却不知其如何为”,抱怨律师虽能准确提出法律风险,却无法解决实际问题。相当于只能看病,但无法治病。从客观情况看,囿于专业背景和服务职责,律师从合法、合规的角度作出风险提示无可厚非,但显然是缺乏竞争优势的。以审查政府融资方案为例,律师依职责应审查其是否构成隐形债务,当律师否决相关方案却又不能协助找到解决方法时,服务效果实则是与需求背道而驰,拖缓整体融资进度。相比之下,具备处理融资和化债事务能力的律师能够提出其他合法融资路径,协助规避隐形债务风险,将会更有竞争力。
4.担当奉献。驻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其不仅是在为政府服务,更是以实际的专业力量协助政府造福一方人民。所以律师应具有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既要勉力做好决策辅助、文件审查等本职工作,又要积极参与为人民谋福祉的其他工作。例如,有的驻点律师积极参与政府单位举办的普法进校园活动,利用业余时间定期为学生讲授法律知识,充分体现了律师行业的责任担当和奉献精神。
5.有礼有节。律师的工作方式和职业形象能直观地反映其工作态度,驻点律师应做到以下三点:一是遵守政府单位的管理规定,守时守礼、认真负责;二是展现律师的职业气质,着装正式、仪态端方;三是优化自身的服务效果,表达清晰、不卑不亢。驻点律师以此要求自己,能够体现出严谨的服务态度,展现出专业的服务气质。
(二)驻点律师的选用和后期培养
驻点律师的能力、素质与律师团队的服务效果密切相关,团队负责人如果轻视驻点律师的选用工作,指派了不合适的律师,将直接降低对服务团队的满意度。团队负责人若忽视驻点律师的个人发展需求,且后者的要求无法得到合理的满足,团队的流动性就会增大,不利于该项业务的持续和服务对象的稳定。
为解决上述问题,团队负责人在选择驻点律师时要重点考察其表达能力、适应能力和学习能力。首先,驻点律师是沟通桥梁,表达能力是工作基础。以上会文件审查为例,驻点律师不仅要向团队提供各项材料,还要反馈工作的紧急程度与政府相关人员的意见等,而且要将审查结论及时反馈。其次,驻点律师需要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身份认同感,能够以“工作人员一分子”的身份自我勉励,配合完成一些法律服务之外的事务性工作,经得起磨砺、耐得住寂寞。最后,驻点律师应具备不断学习的工作态度,在实践中学、在工作中学,积极主动寻求自我提升的方法。
律师在政府单位驻点时,服务团队应持续做好关怀和培养工作。例如,对于没有驻点经验的新人可以采取“老人带新人”的方式,由资深律师对驻点律师进行提前培训、传授经验,指导后者尽快进入角色。又如,服务团队可以与驻点律师定期沟通,了解其在服务过程中的难点与困惑,提出具有可行性的解决方案。再如,可以为驻点律师明确其在团队内的晋升路径,增加其工作与学习的积极性。此外,还可以鼓励、引导驻点律师将服务经验转化为书面成果、授课资料,作为后续可用的知识储备资源,增强工作的获得感。
(三)服务团队的分工和通力合作
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逐步深化和律师行业快速发展,配置精细、专业性强的复合型团队模式应成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模式的主流。分工与协作的优势在于促使团队内的律师各司其职、各展其长、提高质效、共同进步。切忌由于沟通不畅、分配不均、职责不明等原因造成团队成员间相互推诿、敷衍了事的反效果,损害团队的核心竞争力。
团队负责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升团队的整体服务水平,增强合作效果:一是以制度“管”人,充分听取团队成员的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分配机制。二是以回报“动”人,确立付出与收益相匹配的分配规则,在做好工作台账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量分配,多劳多得。三是以友谊“近”人,培育和谐、向上的团队工作氛围,定期组织团建,建立较为深厚的工作友谊。由此,以分工合理、分配得宜、互信互助为目标,构建上下一心、通力合作的优质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团队。
【作者:王钟秀,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赵青航,浙江理工大学】
【责任编辑:尚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