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梦想,就努力去实现
- 发表时间:2024-05-16 17:06:13
律师执业30多年来,一路风雨一路行,如果说有什么成绩,是因为顺应时代发展,投身法治国家建设,认真代理每一起案件、用心对待每一个委托人,成就别人,最终成就自己。我如同在律师之路上坚持不懈、不断攀登的登山者,一边努力实现自己最初的律师之梦,一边亲历见证国家的法治之梦。
律师梦的起点
我年少时曾在温州塑料厂当发料统计员,闲暇时喜欢看法律书籍,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人生理想油然而生。上世纪八十年代,我考入温州市瓯海县(后改为瓯海区)司法局工作并在法律顾问处任职。那些年我几乎走遍了县里每一个村落,在乡间小路、田间地头,我帮助百姓定纷止争、化解矛盾,这为我将来从事律师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1995年,我辞去公职创办了个人律师事务所,开启了新的职业旅程。我先后培养了50多名优秀律师,带领团队律师办理了近万起案件。其中我个人成功办理了3000余起案件,包括全国、省内外重大影响案件20多起,引起了业界与社会的广泛关注。
近些年,法律服务市场风云变化,个人律师事务所在适应市场发展方面有一定局限性,我决定加盟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2023年,我所在的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喜获2019-2022年度“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我也被授予浙江省律师行业“功勋律师”称号。
律师代理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
1997年下半年,我承办过一起案件,项某之子小项涉嫌犯罪,项某涉嫌包庇罪而被起诉至瓯海区法院。
接受该案委托后,我查阅了有关资料,请教法律同行,各人意见不一。
后来又请教了一位专家,他认为从法律条文以及立法本意上看,包庇罪是为明知是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场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的行为,它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正常活动。既然小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被告人自然失去了构成包庇罪的基础,因此项某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犯罪。
专家的观点坚定了我对该案做无罪辩护的信心。1997年8月11日下午,对于被告人是终身难忘的日子,温州市瓯海区法院第二次开庭,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构成包庇罪辩护观点正确、理由充分,法院予以采纳,并宣告被告人无罪,当庭释放。
时光飞逝,现在翻看30多年前刊登在《温州日报》我撰写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记一起包庇案的无罪辩护》仍然感慨万千,报纸虽已泛黄,但往事历历在目。我深知律师代理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没有微不足道的案件,只有微不足道的律师。当年,有幸得到专家指点,使我的辩护观点鲜明、有力,使无罪之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发挥了律师应有的作用。
服务社会,履职担当
作为律师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推动解决民众急难愁盼问题。
我担任过省、市、区三级共六届政协委员,其中连续担任浙江省政协三届政协委员。履职过程中我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建言献策,提交提案近200件、社情民意100余件,5次被评为优秀履职委员。多年来,获浙江省、温州市优秀提案和重点提案共10多件,多篇文章获民建浙江省参政议政优秀成果奖。
我还连续十一年担任温州中院四届特邀监督员,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并建言献策。在政府与民众之间发挥着沟通交流的桥梁作用,以专业知识和工作热情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人的能力有限,人生亦很短暂,要不断提升自己,升华境界,见自己、见众生、见天地。作为一名律师,我承先贤“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之理想追求,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不懈奋斗。
【作者:金克明,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刘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