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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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在京召开,表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总结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经验,部署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会前,习近平总书记和王沪宁、赵乐际等中央领导同志亲切会见了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会议强调,要把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关怀转化为强大动力,乘势而上、再接再厉,更好地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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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不久,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作出开展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谋划、强力推进,专项斗争取得了胜利,实现了预期目标。

会议强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在于各地区、各部门主动担当作为、合力攻坚克难,在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参与和支持。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最得人心的大事之一。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是英明正确的。

会议指出,三年来,广大政法干警和党员干部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彰显出讲政治、敢担当、善斗争的精神风貌,受到大会表彰的就是他们当中的杰出代表。有的同志面对穷凶极恶的黑恶犯罪势力,敢于亮剑、勇于斗争,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壮美的英雄凯歌;有的同志面对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冲破层层阻力,坚决一查到底;有的同志在办理涉黑涉恶大要案中,恪守法治信仰,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把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有的同志数十年如一日坚守在基层治理一线,辛勤耕耘,夯基筑垒,用无私奉献守护一方平安。

会议充分肯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显著成效,总结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累的宝贵经验,同时对扎实推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各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充分肯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显著成效

三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为重点,以“破案攻坚”开路、以“打伞破网”断根、以“打财断血”绝后、以“问题整改”提质、以“组织建设”强基,打了一场扫黑除恶整体战、歼灭战,取得了显著成效。

——黑恶势力得到有效铲除。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3644个,涉恶犯罪集团1167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3.7万人,缉拿目标逃犯5768人,境内目标逃犯全部缉拿归案,境外目标逃犯到案率达88.7%,43144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通过专项斗争,彻底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黑恶犯罪得到了根本遏制。

——社会治安环境显著改善。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24.6万起,缴获枪支3114支,带动破获2015年以前陈年积案8.08万起,其中命案积案2669起,极大震慑了犯罪。2020年全国刑事案件比2017年下降13.1%,八类严重暴力案件下降30%。通过专项斗争,攻克了一批长期悬而未破的重大刑事案件,全面整治了治安乱点,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

——法治权威充分彰显。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6万件23万余人,全国法院一审判决3.29万件22.55万人。通过专项斗争,依法严惩了一大批黑恶犯罪分子,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彰显了法治精神、法治力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功实践。

——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89742件,立案处理1159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0649人,移送司法机关10342人。通过专项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取得重大进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社会生态进一步形成。

——基层基础全面夯实。全国共打掉农村涉黑组织1289个,农村涉恶犯罪集团4095个,依法严惩“村霸”3727名。全国组织系统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清理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干部4.27万名,补齐配强了一批村干部。通过专项斗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党的执政根基更加巩固。

——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全国共打掉欺行霸市等涉黑组织1128个,打掉资产在亿元以上的涉黑组织653个,依法处置生效涉黑涉恶案件资产1462亿元。依法托管代管涉案企业887家,保障了3.6万多名员工就业。通过专项斗争,有力摧毁了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明显加强,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政法队伍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全国100余万政法干警充当主力军、奋战在一线,共有754名政法干警在专项斗争中负伤牺牲。通过专项斗争,锤炼了斗争精神,增强了斗争本领,推动了政法队伍自我革新、自我净化。

——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2020年下半年全国群众安全感为98.4%,有95.7%的群众对专项斗争成效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印象深刻的工作中,有84.1%的群众选择了“打伞破网”,位居首位。在2020年对当前主要民生领域现状的满意度调查中,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位列第一。通过专项斗争,实现了扫黑除恶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真心拥护。

二、认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累的宝贵经验

三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行业领域整治结合起来,推动专项斗争不断深化,积累了宝贵经验,我们要认真总结、长期坚持。

——坚持党的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党中央和国务院在专项斗争伊始即印发通知,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各地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高站位谋划、高水平推进、高标准落实,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的工作格局。

——坚持依法严惩,做到不枉不纵。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两高两部”制定发布9个法律政策文件,为依法精准打击提供法律指引。组织30万一线办案干警参加法律政策视频培训,提升了依法打击黑恶犯罪的能力水平。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推动建立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省级政法单位把关制度,司法部加强律师辩护代理指导,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做好黑恶势力罪犯改造工作,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坚持纪法协同,深挖彻查“保护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建立健全纪法协同机制。会同“两高两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重点查办情形。建立完善“保护伞”线索主动收集、移送等机制,破解了“保护伞”发现难。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通过联合调查、“双专班”办案等方式,破解了“保护伞”查处难。组织各地对“有黑无伞”、“大黑小伞”案件回溯核查、扩线深挖,对进展缓慢或草率结案的逐案筛查、深挖彻查,破解了“保护伞”查透难。

——坚持强本固基,筑牢基层战斗堡垒。中央组织部推动各地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村党组织书记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和村“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机制,严把村干部入口关。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每年进行常态化整顿,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推动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53.4万个村逐一“过筛子”,采取“四个一”措施整治软弱涣散村,限期解决黑恶势力干扰侵蚀等问题。深入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有效压缩“村霸”等生存空间。

——坚持标本兼治,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落实“一案一整治”要求,下发“三书一函”10.3万余份,其中85%以上已初步整改。开展10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等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等建立一把手挂帅、各业务条线参加的纵横联合工作机制;民政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结合自身职能,加大黑恶线索排查、乱象整治力度,解决了一大批行业治理问题;武警部队充分发挥海警作用,持续打击海上黑恶犯罪。

——坚持严督实导,不断推进攻坚克难。中办、国办印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组建正部级干部任组长的中央督导队伍,开展三轮督导及“回头看”,实现督导全覆盖,督导打掉涉黑组织235个,涉恶犯罪团伙2515个。创新挂牌督办案件制度,对111起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引领各省级扫黑办挂牌1954起,带动全国万起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加快办理。创新全国扫黑办领导包案督办制度,领衔包案30起大要案件,创新特派督导专员制度,对三批82个重点地市开展3轮机动式、点穴式督导,推动解决难点问题。

——坚持发动群众,营造强大声势。通过完善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等方式,收集各类线索126万余条。通过召开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中央宣传部组织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报道,仅9家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就刊播相关报道2万余篇,点击量超过50亿。召开8次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新闻发布会,发布32起典型案件。拍摄扫黑除恶政论片和影视剧,建立网上主题展览馆,强化正面宣传。

——坚持统筹谋划,推动落地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组织领导等作用,先后召开3次推进会、11次领导小组会,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斗争环环相扣、不断深入。全国扫黑办组织开展5轮蹲点带片调研,召开12次扫黑办主任会议,研究提出阶段性思路举措,协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担当作为,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年来,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践中,深化了对重大社会问题治理的规律性认识。一是专项斗争的胜利,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伟力。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二是专项斗争的胜利,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形成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强大合力。三是专项斗争的胜利,充分显示了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强大效能。必须善于把我们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着力从社会治理层面解决各类突出矛盾问题,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助推中国之治再创新辉煌。四是专项斗争的胜利,充分展示了新时代人民战争的磅礴力量。必须始终牢记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源泉,坚持人民立场,顺应人民期待,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真抓实干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五是专项斗争的胜利,充分展现了政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必须始终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把开展教育整顿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贯通起来,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这些宝贵经验,必须长期坚持。

三、扎实推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各项工作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出新的要求,强调专项斗争不是一劳永逸的,我们一定要有与黑恶势力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强调要健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长效机制,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抓基层打基础,强化源头治理,加强行业监管。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在铲除土壤上持续发力。持续推进10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社会治理缺位、行业监管不力等问题,完善纪检监察、政法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常态化对接机制,实现全链条打击整治。不断夯实基层基础,结合村“两委”集中换届,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和村“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机制,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严格村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加强基层综治中心建设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健全基层治理体系,让黑恶势力在城乡无处生根。

——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在发动群众上持续发力。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实行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常态化运行并拓展功能应用,激发群众检举揭发热情。严格线索核查责任,对线索统一分流转办,实行分级核查和上级复核办结制,核查结论落实终身负责制。建立省市县举报线索核查三级联动机制,动态掌握进展,定期分类分析和跟踪监测,为精准打击、源头治理提供指引。

——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在严打深挖上持续发力。建立预测预警机制,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深入研究黑恶犯罪新动向,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坚持露头就打,防止其坐大成势、称霸一方。加大对新型网络犯罪的防范打击力度,坚决遏制高发多发势头。《反有组织犯罪法》颁布后,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供法治保障。强化纪法协同,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犯罪问题。

——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在压实责任上持续发力。定期开展分级督导,中央每4年开展一次扫黑除恶督导督查,各地也要联动开展督导督查,实现一级抓一级、定期督落实。机动开展特派督导,保留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专员队伍,每年适时开展特派督导;各省市县要结合实际组建特派督导专员队伍,机动式开展特派督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要加大重点案件督办,通过领导包案、派出督办组、向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通报等方式,推动涉黑涉恶大要案件取得突破。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在鼓舞斗志上持续发力。加强考评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的后进地方重点通报督办,推动建立健全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责倒查机制。将扫黑除恶斗争情况作为平安中国建设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定期表彰奖励在扫黑除恶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注重群众评价,结合国家统计局专项调查,通过线上问卷、回访举报人、召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会等方式,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建议,确保扫黑除恶斗争顺民心、合民意。

——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在强化保障上持续发力。参照原有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成和分工,中央成立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保留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常态化运行。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推进,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尚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