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心尽责为农牧民提供法律服务——记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法律援助律师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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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次联系采访刘勇,得到的答复是“案子多,抽不出时间”;听他娓娓道来,产生的印象是这个人较真儿,对工作高度负责。

  35岁的刘勇拥有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乌审旗分所党支部书记、专职律师。2012年参加工作后便开始从事法律援助工作,2014年成为法律援助律师,2020年,他所在的乌审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2012年7月10日,重庆市的李某到广东省深圳市某公司在乌审旗的一处工地当水电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年8月18日,李某在工地穿插座时受伤,经诊断为左眼球内异物,左眼角膜穿透伤,左眼复发性视网膜脱落,医院为其做了左眼玻璃体切除术。

  出院后,李某找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却一直没有结果。乌审旗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李某的援助申请后,立即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当即受理案件并指派刘勇办理此案。

  刘勇接案后,立即启动工伤认定申请程序。2013年9月17日,李某被认定为工伤。但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裁定驳回用人单位起诉。用人单位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裁定驳回。

  这一年多时间里,作为该行政案件第三人的李某心理压力较大,刘勇一直耐心劝说引导。2014年3月21日,李某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015年1月29日,乌审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就李某工伤赔偿事宜开庭审理,裁决用人单位支付李某各项赔偿371956.5元。李某对此结果表示满意,但用人单位不服,再次提起诉讼。

  原以为劳动仲裁后用人单位就会进行赔付,可等来的竟是又一次起诉,加上自身经济压力,李某几近绝望。

  刘勇耐心对李某进行心理疏导,告诉他会一直陪他打好这场“持久战”。同时,刘勇接受李某全权委托办理此案的请求,李某再不需要为此案两地奔波。

  2015年6月24日,刘勇全权代理李某参加该案一审庭审,逐一反驳用人单位的上诉理由。一审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赔付李某各项费用共计370440.3元,基本采纳刘勇的意见。用人单位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后,用人单位未按期赔付。刘勇与李某通过电话协商确定,由刘勇全权代理李某在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6月1日,此案的强制执行程序启动。经过刘勇几个月的努力,用人单位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用人单位5个月内分期支付工伤赔偿款。后用人单位按约全部付清。

  本案圆满解决后,李某将一面写有“廉洁奉公、一心为民”的锦旗从重庆老家寄给乌审旗法律援助中心,表达他的感激之情。

  担任法律援助律师,刘勇办理了大量刑事、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一次,刘勇承办当地法院指派的一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会见时问刘勇:“祖祖辈辈种地都没事,咋我种地就犯罪?”

  还有一次,一名60多岁的农村老人找到刘勇想申请法律援助,称其多年前买了一支沙枪,因为没有上缴被人举报,公安机关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他立案侦查,现被取保候审。老人抱怨道:“过去我们在牧区拿枪打兔子、打野鸡很平常,没人管,现在怎么不行了?”

  刘勇告诉记者,近年来针对部分农牧民法治观念淡薄这种情况,他多次深入基层举办农村牧区常见刑事犯罪及预防法治讲座,就农村牧区常见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制造、持有枪支罪,危险驾驶罪,非法狩猎罪,赌博罪等犯罪,用身边典型案例进行讲解,增强农牧民法治意识,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在乌审旗委组织部、旗司法局大力支持下,刘勇以法援中心为平台,与旗电视台联合开办法律服务类节目,还以“点播台”“帮你问”等形式,滚动播放与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产生了良好社会反响。

  作为村法律顾问的刘勇,还参加了乌审旗司法局在全旗59个嘎查村和社区开展的“情系农牧民,法律伴你行”法律大讲堂巡回宣讲。宣讲中,一名村党支部书记问刘勇:“你们来讲法律的时候村里人来不全,能不能把这些法律知识刻成光碟,我们平时开会的时候可以播放学习。”

  刘勇觉得有道理,经征得旗司法局、旗依法治旗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他录制了“情系农牧民,法律伴你行”法律大讲堂课件视频,制成光碟免费赠送给各苏木、镇及嘎查、村、社区,为基层干部和农牧民学法提供了方便。

  乌审旗地处毛乌素沙漠腹地,独特的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造就了刘勇坚强、刚毅、豪爽的个性,法律人的职业素养塑造了他沉稳、理性、严明公正的性格,而法援人的人文情怀涵养了他热心公益、甘于奉献的情操。

  “农牧民的法律需求激励我不断学习、不断创新。我会继续热心服务公益,尽心尽责为农牧民提供法律服务,为推动依法治村及乡村振兴贡献自己的力量。”刘勇说。

【责任编辑:尚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