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召开2024年工作交流会商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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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建立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四方会商”机制,聚焦共同关注的律师工作重点领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首次工作会商会议精神,6月26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律师协会召开2024年工作交流会商第一次会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伊君,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川出席会议并讲话。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田大原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徐家新指出,加强政法单位之间会商机制建设,是促进推动法治建设,彰显法治自信的重要举措。这次建立的“四方会商”机制,对于全省强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的协作配合,深化良性互动,凝聚法治共识,提升司法公正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律师队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四方”要携手共同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畅通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途径,强化信息技术应用为律师参与诉讼赋能,加强互动交流活动开展,推进与律师队伍共同进步、共同发展。要共同在服务大局上同向发力,引导律师积极参与庭外矛盾化解、判后答疑释明、协助依法执行、法治宣传教育、信访公开听证等工作,在推进法治中国法治吉林建设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尹伊君指出,这次“四方会商”是吉林省法、检、司、律四家深化协作配合、共促执法司法公正的务实举措,对于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强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协的交流协作具有示范和引领意义。检察机关要以本次会商为契机,立足自身职能,进一步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同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同向而行、携手努力、形成合力,更好服务法治吉林建设。要依法保障和促进律师依法执业,深化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持续构建“亲”“清”检律关系,持续落细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同堂培训等工作,做好交流会商的“后半篇文章”。 

刘川指出,建立“四方会商”机制将对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产生深远的政治影响。要建好用好“四方会商”机制,为法治吉林建设汇聚更强合力。要以更专业的律师调解,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以更高质效法律援助,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以更健全的机制,构建司法人员与律师“亲”“清”关系。要发挥好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作用,切实引导好、管理好、服务好律师队伍,引领、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会上,吉林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许柏峰,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曹宝,省司法厅副厅长林松介绍相关工作情况。包晓莲、王丹波、朱大勇、孙柏松、武晓飞五名律师代表发言。 

【责任编辑:刘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