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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丽桂林 护永恒漓江--“保护漓江 宣言石刻”揭幕仪式顺利举行
中国律师网  2009-10-19 13:12:57  张倩 
 
  

揭幕仪式现场
 

  黑色的石壁,绿色的笔触,红色的印章,以及嵌入石层的白色贝壳……

  2009年10月15日下午五时许,蓝天白云下的桂林磨盘山码头。由中华全国律协及广西律协主办,桂林市律协协办,桂林鸿瑞科技发展及商务印刷有限公司赞助支持的《漓江宣言》立碑活动揭碑仪式在这里举行。

  当丈余的红绸在夕阳的映衬下,从这块以自己的亘古“石龄”傲然于世的喀斯特巨石上掀开时,这个因镌刻了《漓江宣言》碑文,而融合了历史与现代、破坏与保护、无序与法制诸多元素的“古化石”重生了,揭幕的刹那,她的力与美征服了现场的每一个人。

  依照金石印章篆刻习惯,从右至左,自上而下,《漓江宣言》标题之后,便是约300字的正文:

  奇特的喀斯特地貌,使漓江成为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河流;承载的山水文化,使桂林成为中国独具特色的城市。

  娇媚多姿的漓江,清澈见底、凤竹依依、鲜花竞放。她是桂林生生不息的载体,浸润着生命,孕育着文明。然而,人类的活动已经给这天际之水带来威胁。

  “百里漓江百里画廊”,她是桂林的,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珍惜每一滴水、每一朵浪花,珍惜每一棵树、每一寸草地,是我们的共识,也是我们最朴素的品质。

  爱护漓江、保护漓江,需要每个人的支持和参与。带着你的亲人、带上你的朋友,加入到保护漓江的行动中来吧!

  让我们携起手来,以共同的力量保护漓江,以共同的愿望延续漓江的美丽!


  当象征生命的绿色笔触铺展完毕,落款处出现了醒目的红色“印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正是从此刻起,“漓江”与“律师”结合在一起。未来的《漓江志》中,律师的名字,将载入史册。

  石碑的作者、清华大学的教授胡擎元告诉记者,这是他有史以来镌刻过的最长文字的碑文;它通篇临摹的是唐代书法家“二王”(王羲之、王献之父子)的字体,虬劲有力。巨石也是他们奔波数月,遍走漓江周边群山,几经“海选”,动用二十四、五吨的机器,一点点从岩石层“淘宝”淘出来的。


全国律协副会长彭永臣出席并讲话



广西司法厅副厅长卫福喜讲话



桂林市副秘书长诸民讲话



广西律协会长王莹文主持仪式



赞助单位代表郑鸿明致辞


  在北大著名教授、著名环保法专家、中华全国律协环资委主任汪劲的引领下,全场约150余名律师代表,用发自肺腑的声音,逐字逐句宣读了《漓江宣言》,众口一词发出同一誓言:

  尊崇良知,敬畏自然;

  珍爱桂林的山漓江的水,珍爱我们的家园;

  以法律人的名义,誓言保护这方青山绿水,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

  ……


  广西区司法厅副厅长卫福喜在为石碑揭去“盖头”后,向记者介绍了《漓江宣言》石碑的来历及其意义。

  2007年11月,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西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主题为“漓江流域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立法”桂林会议上,专题研究和形成了《漓江调查报告》、《关于漓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建议》,向社会发起了《漓江宣言》,呼吁社会各界重视和支持漓江流域的环境保护。这个以律师行业名义提出立法建议和发布宣言的方式来呼吁保护漓江的做法,开启了律师行业参与保护漓江的序幕,在全国尚属首例。

  2008年6月,广西律师协会接受自治区法制办的委托,组织专家起草《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这在广西属于首例,在全国亦是前列。

  今天,又有来自全区各地的150名律师代表聚集此地,他们在这里以集体宣读《漓江宣言》的形式,以法律人的名义,誓言保护这方青山绿水,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

  桂林市副秘书长诸民说,桂林漓江,是母亲河,是游子梦。她既是广西的、中国的,也是世界的、人类的。

  中国律师,是法治国家的一块基石,是现代文明的一个象征,是具有责任意识、自强自律的群体。
漓江与律师,这两个原本不相干的词汇今天一起镌刻在这方巨石托载的铭文中。

  《漓江宣言》表达了广大律师的忧患意识和环境情怀、人文情怀。是他们的支持和不懈努力,才使这块碑石得以矗立在漓江边。


全国律协环资委主任汪劲领读《漓江宣言》



到场的代表律师们齐声跟读漓江宣言



到场领导为石碑揭幕


  石碑揭幕仪式结束后,中华全国律协副会长彭永臣对记者说:你仔细端量,这重达13吨上下的巨型石碑的左下脚,有一块半米大小的残缺;这种奇特的巧合,象征她在用自己残缺的肢体,喻示着漓江的已被污染;而向上望去,在右上角则有一个辟入云间的“犄角”,昭示着她用昂扬向上的身姿,向世人承诺着“誓还清白”的誓言。

  记者顺势望去,这块长约3米,高约4米的黛墨色石屏,背临桂林的母亲河漓江,侧倚状似“碧玉簪”的层叠群山,方正坚定地伫立在码头。放眼一看,既像一面挺立的旌旗,召唤着捍卫领土的战士;又像一块屏风,阻挡住任何对母亲河的侵蚀。

  而她的生命的缔造者,就是--中国律师。


[作者/张倩 摄影/潘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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