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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律师的“丧钟”为谁而鸣
东方早报 2008-09-26 08:12:47.0 杨涛
9月23日,深圳律师刘尧被判刑一案正式开庭二审。6月,广东省东源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刘尧判处有期徒刑4年。判决后,刘尧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采取书面的不开庭审理方式致使国内多名律师联名上书全国律师协会,由此在国内律师界引起巨大反响。(9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律师刘尧故意毁坏财物案,之所以会引起众多律师和媒体的关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刘尧是为在河源市东源县派头村村民进行维权时,身陷牢狱;而且,引发刘尧和村民的举动的原因在于“富源公司在没有办理完征地手续、只给村民部分补偿款的情况下,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施工许可证,在别人的土地上强行施工”。但是,法院置富源公司违法事实于不顾,并以东源县物价认证中心出具的两份并不具有法定效力的涉案物价鉴定结论书作出判决,这样的判决,就难逃有“选择性执法”嫌疑。
刘尧案披露后,律师界展开空前大营救:8月3日,十多家律师事务所的30多名律师来到北京,为刘尧案进行激烈的研讨。当晚就有两律师赶往深圳;多名律师联名上书全国律协,要求迅速组织专家、学者和刑辩律师展开论证;广东、深圳两级律协及司法局共四家单位在广州召开专门联席会议。律师界“抱团取暖”行为表明,律师们已经深刻地认识到,在今天法治并不健全的时代,律师执业环境仍然凶险的今天,每一位律师都不能从别的律师蒙难中幸免。正如海明威所说:“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丧钟为你而鸣”,当“选择性执法”为一位广东维权律师而敲响“丧钟”,它也是为各地的律师们敲响“丧钟”。律师们别无选择地走在了一起,律协也迅速行动起来,为争取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环境和执业环境而努力。类似行动,在广州律师马克东案也有所体现:全国律协邀请国内多位著名专家出具了一份专家意见书,认为马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但确有违规、违纪之处;在马案一审后,广东两百多名律师联名向全国人大、司法部上书,要求关注此案。
在一个法治社会,律师是维权先锋,是法治捍卫者,是公民权利保护神,如果律师连自身合法权益都无法保障,那何以承担为公民维权重任?所幸的是,今天的公民已经深深地体会到:当一个人面对他人的苦难背过身的时候,他就是面对着人类的苦难、面对着自己的苦难背过身。在公众媒体和网络上,对刘尧进行声援的评论作者与网民众多,他们纷纷呼吁要对此案进行公开、公正审理。学者萧瀚指出:“对于在客观上为各种利益博弈提供规则服务的律师群体,只有保护他们的执业环境,才是对所有人有利、让全社会共赢的最佳道路。”
一位律师在维权时,遭致司法“暗算”,身陷牢狱,这是法治社会的悲哀;所幸的是,今天的律师们与网民,已经深深体会到“丧钟为你而鸣”的含义,初步具有参与公共事务的“公民精神”。(作者为江西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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