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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律协“大学习 、大讨论”活动阶段情况汇报
中国律师网 2008-09-22 11:26:46.0 云南律协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根据司法部《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抓好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08〕130号)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在律师队伍“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2008〕律发字08号)精神,结合云南律师业的实际,我省律师协会就如何开展集中教育培训活动做了部署,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确定了实施方案
1、集中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培训,即省律师协会负责省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培训,各州市律师协会负责对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培训。
2、培训工作原则上采取以事务所为单位组织方式进行。省律协将在常务理事及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中组织开展2-3次思想政治理论和律师业务知识方面的专题讲座。
3、各州市律协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律师集中教育培训的方式,着重做好组织学习、进行讨论、提高思想认识等三个方面的工作。并分别建立健全律师协会集中教育培训工作档案和律师参加学习讨论的记录,保证每一名专、兼职律师能够认认真真、严肃地参加不少于40个学时的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并将学习成果充分体现到律师执业实践中,确保集中教育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培训目标
我省律师协会召开了省律协党委会,成立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集中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组长由会长担任,副组长由副会长担任,成员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全省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要求各州市律协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全面、周密的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为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执业人员对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能定位的本质内涵和基本要求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对坚持党对律师工作领导,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对树立社会法治理念、坚持法律服务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深刻理解和认识。
下一步我会将加强督查指导,并及时上报有关贯彻落实情况。
云南省律师协会
二00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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