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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律协“大学习、大讨论”集中教育培训工作九月份情况报告
山西律协 2008-09-16 09:53:06.0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根据你会“(2008)律发字第08号”《关于印发〈全国律协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律发通(2008)23号”《全国律协关于书面报告集中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工作九月份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及时召开相关会议,传达贯彻、专题研究。中央政法委关于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通知下发后,我省律协迅速组织全省律师开展了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活动,特别是司法部2008年7月16-21日全国律师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培训班后,我省于8月4日迅速召开“两会”即党组会和会长办公会,传达贯彻、专题研究。一是原原本本传达了司法部会议精神;二是做出了把集中教育培训列为今年至明年三月份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的决定;三是具体研究部署了集中教育培训工作。另于7月22日在全省律协工作会议,8月26日在全省律师工作会议上传达了全国律师培训班精神。
二、按要求成立集中教育培训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明确分工、分片包干,责任到市。名单如下:
组 长:李 飞 (会长)
副组长:彭云业(分管继续教育工作的副会长)
李原生(律管处长、律协秘书长)
成 员:张富堂(副会长)、周杏梅(副会长)、原建民(副会长)、高剑生(副会长)、王建军(副会长)、杨光电(副秘书长)、 郭福元(副秘书长)、张晋萍(副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郭福元(兼)
成 员:马玉英、韩光、余浩、牛振宇、朱景辉、刘艳
三、结合我省律师实际,提出了实施意见。全文附后。
山西省律师协会
2008年9月4日
附件: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大学习、大讨论”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律师协会、律师协会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抓好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就我省律师队伍组织集中培训,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当前律师工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对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系统学习研讨,要对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能定位的本质内涵和基本要求,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对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对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法律服务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全省每一位执业律师要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重点围绕“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及其在中国的发展”、“中国国情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西方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比较”、“律师工作要把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四个专题来进行深入研讨,统一思想认识,提高理论水平和把握大政方针的能力。
二、培训对象
此次“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集中教育培训的对象为全体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律师协会管理人员和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
三、学习内容
此次“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集中教育培训,广大律师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周永康同志和孟建柱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举办的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吴爱英部长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和全国律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培训班上的讲话,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的专题辅导报告。
主要参考资料有:《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十七大报告辅导百问》(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辅导读本》(中国长安出版社)。
三、工作措施
各市律师协会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律师集中教育培训方式,着重做好组织学习、进行讨论、提高思想认识这三个方面的工作,要分别建立健全律师协会集中教育培训工作档案和律师学习记录,保证每一名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兼职律师都能够认认真真、严肃地参加不少于40个学时的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并将学习成果充分体现到律师工作实践和律师执业实践中,确保此次集中教育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1、要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培训职能,分期分批对律师组织全员集中培训。省律师协会负责制定全省律师队伍“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集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对各市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面向本省律师协会理事、各市律师协会会长、秘书长以及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的集中教育专题培训班,负责省直律师事务所的集中教育培训。各市律师协会要根据省律师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安排,组织本辖区集中教育专题培训班,监督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集中教育培训工作;尚未成立市律师协会的,根据司法部要求,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辖区律师进行集中教育培训。
2、要以取得实质性的学习效果为目标,在集中教育培训工作中采取有合有分的培训方式,保证每一名律师都参加不少于40个学时的学习。要把律师协会组织集中教育专题培训班和律师事务所集中学习、律师个人自学有机结合起来,保证每名律师都能够接受到及时、高效、全面的教育培训。每名律师协会理事(包括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和各地律师协会理事)必须参加省或市律师协会组织的不少于40个学时的集中教育专题培训班,每名律师必须保证参加一半学时的律师协会集中教育专题培训班,另一半学时由各律师事务所组织。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的基础性管理作用,切实做好广大律师的普遍教育。各律师事务所要制定好本所律师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向市律师协会报告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尚未成立市律师协会的地方,律师事务所要直接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告集中教育培训的相关工作情况,各市律师协会要向省律师协会报告集中教育培训情况。要积极调动律师个人的学习主动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广大律师要积极开展自学,认真进行思考,认真查找思想认识上的差距,撰写心得体会,开展交流讨论,把边学习、边整改、边提高贯穿于工作实践中。
3、要将集中教育培训与律师日常工作实践、律师执业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此次集中教育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密切联系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律师队伍的思想状况,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把集中教育与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律师队伍结合起来;把集中教育与加强律师行业管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律师良好形象结合起来;把集中教育与搭建平台,充分发挥律师在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为党政机关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当好参谋,为解决重大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支持,为化解信访突出问题、正确处置群体性事件发挥作用结合起来,不断推进律师事业的健康科学发展,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五、组织保障
各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律师队伍“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集中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把这一工作列入今明两年律师协会工作的重要日程,在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下,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科学制定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号召力、影响力和凝聚力,引导广大律师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调动广大律师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为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的思想保障。要建立领导责任制,省律师协会已成立了以李飞会长为组长的集中教育培训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将分片负责各市律师协会的集中教育培训工作(名单附后)各市律师协会要按要求成立以会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订全面、周密的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为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要围绕此次活动的主题,选好培训师资,邀请有关专家以及优秀律师授课,提高学习质量;各市律师协会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注意选择能够真正深刻理解和认识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一本质属性、深刻理解和认识进一步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是律师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深刻理解和认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法律服务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的重要意义的优秀律师进行演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省律师协会已聘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备课,各市律师协会如需要,可与省律师协会联系。要制定或调整工作计划和工作预算,为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六、监督检查
各市律师协会要对本地区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密切注意是否制订了培训计划、培训计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集中教育培训工作档案和学习记录是否健全、培训经费是否得到有效保障、集中教育培训是否取得明显效果等。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发掘、推广创新性的活动措施、学习方法和先进典型,加强经验交流,扩大学习成果。全国律协将于2008年底对各地律师集中教育培训的情况进行检查;省律师协会也将在此前安排对各市律师协会的集中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并听取各市律师协会的情况汇报。各市律师协会要及时向省律师协会书面报告集中教育培训工作最新进展情况,2009年2月底之前,各市律师协会要将本地区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总结材料报省律师协会,并报当地司法局党组。省律师协会在汇集各市律师协会的材料后,将写出全省律师集中教育培训的专题报告,于2009年3月底前报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省司法厅党委。
七、要求
1、各市律师协会务于2008年9月底前研究制定出本市律师协会的集中教育培训计划,书面报省律师协会。
2、此次集中教育培训计算2009年度执业律师40个课时培训。
3、做到“四有”即:各市律师协会有计划、律师事务所有安排(书面)、人人有学习资料(要求做到:《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辅导读本》人手一本)、人人有读书笔记。
4、为保证每名执业律师都参加不少于40个学时的集中教育培训,各市要制定补课计划,并适时做好补课工作。
5、各市律师协会要注意建立集中教育培训档案,随时准备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注意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把各自的集中教育培训搞得有声有色;注意总结和发现先进典型和经验及时交流推广。
联系人:朱景辉 刘艳
联系电话:0351-2681138(培训部)
附:山西省律师协会“大学习、大讨论”集中教育培训领导组及分工
组 长:李 飞
副组长:彭云业、李原生
成 员:张富堂、周杏梅、原建民、高剑生、王建军、杨光电、郭福元、张晋萍
领导组成员分工:
彭云业负责省直、太原
张富堂负责阳泉、忻州
周杏梅负责大同、晋中
原建民负责长治
高剑生负责临汾
王建军负责晋城
杨光电负责运城
郭福元负责朔州
张晋萍负责吕梁
办公室
主任:郭福元(兼)
成员:马玉英、韩光、余浩、牛振宇、朱景辉、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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