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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认真做好“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学习讨论阶段工作的通知
河南律师网 2008-06-12 10:33:41.0
豫律协〔2008〕9号
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认真做好
“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学习讨论阶段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分会:
省律协发出关于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通知后,各律师协会高度重视,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作为当前律协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开创律师工作新局面的奠基工程,作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认真组织落实。省直属分会及时制定下发文件,制作学习光盘,购买学习书籍发到每个律师事务所、每位律师;开封、周口、南阳、洛阳等市律协结合当地律师工作实际,成立了工作机构,制定了具体的活动方案;一些律师事务所也积极行动,采取不同的形式,组织律师学习了相关文件,进行了动员部署,各地基本完成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动员部署阶段的各项任务。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现就扎实做好全省律师行业“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学习讨论阶段的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8年5月至7月底
二、学习内容
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及与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的重要讲话;周永康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徐光春和李新民在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三、学习方法
结合律师队伍工作和思想实际,以律师事务所为主体,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分专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注重实效。在学习中引导广大律师对照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照省委和厅党委的要求,初步查找律师个人在执业理念、执业行为、执业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做到边学边查边改。省巡回宣讲团到各地进行专场辅导。
四、学习目标
深化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全面理解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重要论述,明确新形势下律师工作的性质、任务、宗旨和目的,坚持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确保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律师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要求大学习、大讨论与深入开展服务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律师行业行风建设结合起来。激发全体律师诚信执业、服务民生的热情,推动律师工作全面发展。
五、具体要求
(一) 制定学习计划。各律师事务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讨论计划,明确学习讨论的时间、内容、任务和纪律。坚持每周一次集体学习,确保活动按程序按步骤扎实推进。
(二) 认真组织实施。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要亲自负责本所律师学习讨论活动,带头参与、严格纪律,保证学习内容、形式、效果“三落实”。要求各律师事务所集体有记录、每位律师自学有学习笔记;会长、副会长要写出学习讨论文章。每个律师协会在学习讨论阶段至少向省律协推荐两篇优秀学习讨论文章,省律协将在《河南律师动态》和《河南律师网》上交流。
(三) 加强督查指导。各律协要加强对各律师事务所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重点查看学习计划的落实情况,查看单位和个人的学习记录和读书笔记,督促各律师事务所把学习讨论活动落到实处。
各地律协要于每月25日前将学习、讨论情况和好经验、好典型报送省律协秘书处。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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