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简体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全国律协国际部
全国律协业务部
全国律协培训部
全国律协会员部
全国律协信息部
首页
|
新闻
|
理论
|
司考
|
原创
|
培训
|
书店
|
搜索
|
公民与法
|
协会概况
|
律师聘请
|
人才交流
|
论坛
|
调查
|
下载
|
杂志社
|
头条
|
专题
|
特约评论
|
法制
|
业界
|
法规
|
文件
|
律师公告
|
品牌
|
|
学者
|
实务
|
杂谈
|
委员论文
|
|
消息
|
经验
|
题库
|
指南
|
交流
|
|
实务
|
心情
|
评论
|
闲谈
|
|
培训部
|
教育委员会
|
律协-路伟培训
|
大事记
|
培训动态
|
地方律协
|
他山之石
|
远程教育
|
在线交流
|
|
新书推荐
|
法律书库
|
精彩书评
|
出版社
|
|
了解律师
|
聘请律师
|
律师提醒
|
以案说法
|
常用法律
|
法律援助
|
|
协会简介
|
协会领导
|
组织结构
|
《中国律师》
|
政策法规
|
地方律协
|
电话簿
|
内页 >>>
新闻
>>>
首页
钱卫清律师详解达娃之争法律诉讼大战
百度财经 2008-03-18 08:39:47.0
3月7日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卫清律师做客百度财经“和谐企业面对面”访谈室,从法律专业角度解析达娃之争。钱卫清律师曾在达娃之争中为娃哈哈集团公司提供法律支持,亲历达娃之争诉讼过程。并就中外合资企业过程应该改进和注意的地方提出了法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祸起阴阳合同
百度财经: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访问百度财经“和谐企业面对面访谈室”,去年轰轰烈烈的达娃之争是中外合资企业竞争中最具影响的商事纠纷和法律大战,它不但是商战的典范,也在法律和经济学界引起了广泛的论战,因为它关系到中国知名企业和广大职工的利益,中国知名商标和民族品牌的产权归属,中国企业商业性投资环境以及法制环境的重大问题,同时这场战事也蕴含着人们对规则,对契约,对市场经济本质对民族品牌和经济发展的探索、理解和反思,达娃之争注定成为中国企业发展史上的标志性事件,今天来倒是访谈室做客的是娃哈哈的代理律师钱卫清先生,我们想请他为大家深度分析一下这场商事纠纷背后的多方博弈。
钱律师您好,达娃之争近一年了,我们请您简单介绍这场双方的纠纷和双方的博弈情况,并且在这场法律大战始末,以及现在的进展情况?
钱卫清: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达娃之争是2007年至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这个案件不仅是国内的各方网友和企业界、法律界、媒体都非常关注的,而且中央领导人和法国的总统都是亲自过问的案件,这个案件到今天为止最后没有完结。
最近娃哈哈又与达能进行了一轮的谈判。谈判没有最新的结果。
这也从多方面反映了中国经济在转型过程中,尤其是中国公司和跨国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他们所演变出来的纠纷模式,也折射了多个层面的法律问题。有中外合资的经营模式差异与区别、有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发展战略、有中国民族企业的品牌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等多方面的问题。
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这个案件,就能从中找出中国公司和跨国公司之间的合作模式有哪些教训、哪些不足,哪些隐患?这些都值得我们思考,尤是从宏观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国家战略调整。
作为娃哈哈工会当选代表,有幸参与了整个纠纷的最重要部分。对纠纷过程涉及一些重大的法律问题我们进行了深度研究,有效的维护娃哈哈和娃哈哈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出了一些有益的工作。
百度财经:这次达娃之争具体的纠纷细节在哪?
钱卫清: 1996年娃哈哈集团和达能所控股的新加坡一家公司(公司由亚洲达能和百富勤共同发起的公司)进行合资。合资过程中娃哈哈将其资产和娃哈哈系列品牌转让给合资公司作为投资、双方持股比例约定娃哈哈占49%,达能占51%。达能作为控股的股东。
双方签订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以后,以这个为基础签了一个商标权的转让协议(但这个转让协议最终没有得到国家商标管理部门的批准)。之后又签订一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为了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双方又签订了两个协议:一个详细的合同,一个是简单的合同。
百度财经:也就是大家所讲的“阴合同”和“阳合同”?
钱卫清:对。在详细的合同里,也就是所谓的“阴合同”中,就双方转让商标使用权的责权利十分明确地写在商标许可合同里,也就是说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同于商标转让合同,这个合同是双方掌握的、不对外公布的。
然后双方又签了一个简单合同,也就是所谓的“阳合同”。合同对双方的责权利做一个简单的约定。简单合同目的是为了备案使用、规避了阴合同里许多条款。
正是这个合同的签订为日后发生纠纷埋下了隐患。合同签订以后,前期双方合作还是比较愉快的。
由娃哈哈原管理层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凭借经理人的销售能力和管理团队的管理能力。公司获得更高速且稳定的发展。业务收入持续多年高速发展。合资双方都获益非浅。达能从合资公司仅分红就达到了37个多亿。
百度财经:那为什么发生纠纷?
钱卫清:是因为达能在中国饮料行业的总体效益下降。他先后收购和持股了包括光明乳业、乐百氏、蒙牛、上海正广和等七家跟娃哈哈同一类型,甚至是同一种产品的企业。
但达能在国内这些企业的收购、兼并的过程中整个业绩并不理想。加上其海外的业绩也存在下降的趋势。
与此同时,娃哈哈先后成立的39家合资公司,效益非常好。所以达能想将娃哈哈非合资股权低价收购,用以提高集团整体业绩。
当时达能提出用40个亿首购非合资公司,研究的时候股东不同意,最后否决了非合资49%的股权转让给达能,所以双方发生了很大的争议。
双方都“出轨”?
百度财经: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娃哈哈和达能都先后“出轨”了。双方都没有打算认真遵守原来的契约?
钱卫清:这就也是后来媒体所说的,双方都“出轨”了,都不“老实”。一是达能违反竞业禁止规则,在国内大量收购其它同类弄企业。
同时认为娃哈哈也先后发展了39家企业,在这个合资企业之外体外循环。
由于双方出轨,在所谓合法婚姻之内又找情人,导致了双方感情破裂,这个情况就是媒体对双方对存在误读和误判的情况。
娃哈哈的“出轨”行为是这些体外循环存在系列的非合资企业,这个事情我们不能简单认为它是一种出轨行为。
百度财经:为什么?
钱卫清:实际上在最初双方签订合资协议的时候,就已经存在着5家在合资公司之外的企业,而且之后这些企业发展到39家。这些企业随后又将其产品纳入到了整个合资企业的销售体系。所以其销售、财务等所有的信息,合资公司双方高层都是知道的。
百度财经:达能在这个过程中也没提出异议并阻止?
钱卫清:也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所以事后你再说不同意,这是一种违约。在这一点我们认为达能的这种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对于娃哈哈和达能之间的合资企业来说,达能单方面没有经过合资企业的同意,也没有经过合资企业股东会的同意,在外面不断收购与娃哈哈具有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的企业,这个行为损害了合资企业的权益。
达能在合资公司之外收购了很多与娃哈哈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对于娃哈哈企业必然存在一个权益的损害问题。同时,达能派驻到其他它所收购和入股企业(如乐百氏、光明、正广和、蒙牛等)的董事,同时也是娃哈哈各合资企业的董事。
所以娃哈哈认为,这些在各个公司任职的董事,很可能将娃哈的经营策略、战略等经营信息被透露出去,被竞争企业所掌握。有可能损害娃哈哈的利益,影响了法律规定。
究竟谁在违约?
百度财经:那么双方究竟谁在违约?
钱卫清:双方到底谁违约?这其中一共涉及到四个合同。一个是双方合资合同;一个是商标转让合同;一个是商标许可合同,就是所谓的阴合同国还有一个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所谓的阳合同。这个四个合同法律效益是去年法律界有很大争议的问题。
这四个合同从某种层面来说是合法的。因为双方都同意的,法律许可的。以这四个合同一种出资方式,将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给其它合资公司,这样由于没有国家有关部门没有审批,没有发生法律效益,为了履行合同,签了两个商标许可合同。
百度财经:其中这两个许可合同以哪一个为依据,哪一个有效?
钱卫清:这一点争议是很大。
经过研究我们认为阴合同是存在瑕疵的,就是为了规避有关部门的审查,不具备有关部门备案的依据。而且这个合同约定里违反了现有的法律规定,里面内容等同于是转让协议。
换一句话说如果想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不发生商标权的转移。但是这个合同里有这个意思表示,让你使用,实际上是转让,这种约定应该是无效的。
同时也是为了规避法律,就是另外签订一个简合同,所谓的阳合同,这种合同是提交国家商标总局备案的。这个条款比较简单,我们这个司法实践一般认为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合同应该作为法律依据。
所以从这四个合同关系来看,就在双方转让的行为,实际上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确认的使用许可已经生效而且实际履行的,这样对于使用许可的行为,应当认定娃哈哈已经履行了合资的义务,因为从双方签订协议到今天为止,娃哈哈和达能之间的合资企业始终在使用娃哈哈系列商标,所以这四个合同法律关系来说,我认为这个合同签订有一定瑕疵,这个合同是有效的,双方转让没有发生法律效益,应该以阳合同为依据。
百度财经:那么在法律层面上,到底是哪方违约了?
钱卫清:到底是哪方违约?从双方的实际履行过程来看,达能搞体外循环,它在合资公司之外收购了很多企业,它违反了竞业禁止规定,它是存在违约的。
娃哈哈成立了非合资企业,这些行为事先也得到了达能的认可,事后在整个履行的过程中,有七八年时间整个运行过程中始终纳入了合资企业的销售体系,使用了娃哈哈的品牌,使用了商标,这个行为也得到了大能的认可,所以这方面娃哈哈并不存在一个违约的问题。
百度财经:这样讲来,反而是达能在违约?
钱卫清:所以从法律关系的梳理上,我们可以看出达娃之争实际上在双方合资的过程中最初的合资方式的选定、法律合同约定,以及双方履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瑕疵,最终有一些矛盾的积累。
至少一方认为对方是违约,达能认为娃哈哈存在违约;娃哈哈认为达能存在违约,损害了我合资公司的利益;我只能通过非合资的方式不断地壮大,不断行使我自己的权利。
所以双方在认识上一开始有差距,而且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有很多瑕疵,这个瑕疵对双方认识不同的立场,对中国法律的认识是存在一些差异,后来爆发了达娃之争。
一开始双方的立场就非常对立,所以整个的演变过程存在双方对法律理解的不同,对合同约定的条款不同,对中国法律的认识不同,这是一个发生纠纷的一个原因。
第二,由于娃哈哈的非合资公司发展非常快,利润非常好,达能在其他领域的利润的下降、市场占有力的下降。所以需要通过收购娃哈哈非合资公司提高它的业绩来获取更大的业绩,所以在2007年的时候就提出来要低价来首购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要求。
这个要求就是双方矛盾的一个爆发点,一方面作为娃哈哈来说39家非合资公司,利益非常好,市场前景也非常好。价值超过了40亿元。
但作为达能来说,他认为非合资公司使用了我的商标,娃哈哈方面采用体外循环所获得的利润,应该有我们一部分,所以我用40亿元收购,并不是恶意收购。所以产生了分歧,所以爆发了非常激烈的达娃之争。
如何防范和破解外资全面垄断及斩首国内优势产业
出奇招迫使达能退步
百度财经:您曾代理光明乳业的小股东起诉达能,使达能退出光明乳业;后来又在代理达能与娃哈哈股权之争(以下简称:达娃之争)中另出奇招,帮助娃哈哈方在潍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查封了达能的合资公司股权,使达能陷入被动局面;并使双方暂停了一切仲裁和诉讼,重新坐到了谈判桌前。
对于这场高潮迭起的国际诉讼之战;他不仅有着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还有一种典型示范作用。所以,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相关的诉讼情况?
钱卫清:一开始我并没有作为娃哈哈的律师参与整个事件,我只是作为法律方面的专家,作为研究公司法、研究公司诉讼这方面的专业人士来研究这个案例。在“达娃之争”发生以后,很多相关方面的论坛和研讨会邀请我出席并发言,对达娃之争从法律专家的角度去参与一些讨论,提供一些思路。
在讨论的过程中我发现达娃之争发生以后,整个社会舆论几乎是一边倒,都指责宗庆后不守商业伦理,不遵守管理制度,缺乏契约精神;为了拿到资金过河拆桥,拿到资金以后就不履行合同义务,都认为娃哈哈在法律上是完全站不住脚,肯定败诉的,肯定要承担责任。
百度财经:当时媒体普遍都是这个态度,这也说明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法律和契约精神已经逐渐深入到社会共识遵守层面了。
钱卫清:我听了这个事情以后我提出疑问,事情本身就是这么一回事吗?
尤其很多专家在论坛上指责娃哈哈不地道,很多非常不中听的话都说出来了。面对这种现象,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我们不会跟风,不会别人怎么说我们就怎么说,我们有自己的思维方式和专业能力,我们有对事件判断的法律方法,我就有兴趣对这个案子进行深入的研究。
经过对合同双方的争议,以及涉及到法律问题、公司治理结构、知识产权、商标权、商标权的转让制度等等,我发现事情并非像媒体、经济学界和社会各界所说的那种情况。并不是简单的娃哈哈违约、不守信用。
百度财经:那具体是什么?
钱卫清:经过分析,我们发现双方在最初的合资过程中都有一些瑕疵的地方。包括对合同的约定,和合同的申报过程中都存在一些问题,。
包括此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娃哈哈将价值不菲的商标权全部使用了。
但有一个需要注意的是,在双方履行过程中,合资企业的发展经营取得非常大的进展,企业双方都获得了巨大的利益。
中方也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的经营和管理能力,使得这个品牌不断地快速扩张,使得整个事情做得非常好,达能从合资过程中也获得巨大的利益。
阳合同 阴合同
百度财经:那造成违约的最初隐患在哪里?
钱卫清:我们通过分析,从总体上来说,还是达能存在很多的问题,首先对中国的法律遵守上并不是严格的,或者是存在一些规避法律的行为。
包括最初和娃哈哈签订的合资协议、商标转让协议以及商标许可协议。双方故意签订了一个阴合同和一个阳合同。这在当时的特殊环境和条件,是为了规避相关的法律法规。
而后来由于达能集团在国内饮料食品行业对其它企业的持续收购,在与娃哈哈成立合资公司之后,又去收购了与合资公司有相竞争关系的六七家企业。这样的经营行为确实是对这个合资公司的损害,且有可能涉嫌影响合同执行。
因为达能会对合资中派出董事,这样就使得娃哈哈的经营策略和相关战略,在行业内就存在着泄秘的可能。就有可能对娃哈哈合资公司股东权益造成很大的损害。
这使得娃哈哈产生了一些危机心理。而且双方的合同本身就存在着一些不可言明的瑕疵、是在当时为了规避政策限制的特殊因素下作出的;所以在具体执行上,双方就都没有一个完整的契约可遵守。
百度财经:这是从感性的角度来看的,那从法律的角度上分析此事呢?
钱卫清:我们从法律角度上分析,宗庆后也是没错。虽然存在一些瑕疵,但是整个过程中并没有违犯法律,不应该承担各种法律责任。
由于达能在光明乳业、乐百氏等收购行为中,有可能损害娃哈哈的股东权益,有可能损害娃哈哈的股东权益,有可能构成同业竞争进行分析以后,实际上对娃哈哈是没有法律问题的。
达能图谋与全球“反垄断”浪潮相逆
钱卫清:我们也分析的结论里受到很大的启示,并由于提出了对达能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诉讼。
全球各国为了市场能够公正、公平发展,都先后颁布了反垄断法。我们也有“竞业禁止”的法规――-防止跨国公司在中国全面并购某一行业所有企业,以达到垄断的目的,从而对中国的经济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
而达到在中国饮料和食品行业的持续并购,已经明显形成了事实垄断地位。以饮用水品牌为例,占据市场70%的前三大品牌中,达能控制和合资了前二名品牌。
百度财经:那怎么破解呢?毕竟国内的反垄断法目前还没有出台。
钱卫清:我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吧。上海光明乳业也是达能控投的中国知名食品企业。与此同时,达能蒙牛、光明、正广和等很多同行业企业注资,成为大股东和控制股东。
但在达能的介入以后,光明乳业的经营状况反而下降。
所以我们买了100股光明的股票,以小股东身份起诉达能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损害产业健康发展。这个案子向法院提交了以后,法院迅速接收了此案;同时我们又向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提请了审查达能在中国系列并购和收购行为,是否构成产业垄断、损害市场和产业公平、健康发展,损害国家经济安全、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此举也得到了国内外媒体高度关注,并进行了全面的报道。同时,有关部门迅速也进行审查预审阶段。这些行为客观上,给达能在光明的合资产生了许多影响。
正好达能和光明的合作发生了很多问题,于是,达能退出了光明,也使光明获得了巨大的正当利益。
虽然不能说达能的退出,是与我们的行动有直接的关系。
但是至少我们让社会和媒体关注到达能在中国的所谓的收购战略是一种在发达国家被严格禁止的垄断行为,是与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相违背的。
这种战略是中国经济、中国的民族品牌和经济安全有可能有一定损害的。所以让大家认识到达能不单纯和娃哈哈存在一个利益之争,同时跟光明乳业、正广和、蒙牛和其他的中国饮料的品牌企业也存在很多合作的问题,也存在规避法律的问题,存在着损害小股东利益的问题。
在中国的饮料食品行业,达能将其中的7家垄断企业全部都收购或合资成为大股东。他们的战略就是把中国饮料食品行业垄断。
百度财经:反托拉斯一直是美国政府的重点工作,像当初拆分贝尔电信公司一样,都是为了市场的公正、公平竞争。
钱卫清:所以通过我们作为小股东去主张相关的权利,娃哈哈受到启示。整个的行为对于娃哈哈都有很大的启示。
为此,娃哈哈访华团来找我给他们做一个法律分析并从而成为他们的代理律师。所以,我是在中期才介入达娃之争。
经过分析,达娃之争之所以娃哈哈在一开始陷入就困境,陷入整个社会的舆论负面的影响,就在于当初没有设定出一个良好、有效并且具有一定高度的法律战略。
所以一开始宗庆后面对达能全面的法律之战,包括在斯德哥尔摩的仲裁、包括在美国、法国、意大利等国起诉娃哈哈的非合资企业的经销商等行为。一系列的诉讼、仲裁,尤其是到后来查封了在离岸公司的财务,给宗庆后和娃哈哈集团带来了巨大的法律压力。这来自多方战场的诉讼之战,可以说应接不暇,使得集团的经营陷入了困境。
尤其是达能在美国起诉,在厄尔斯群岛查封了股份和其他的财产,甚至达能要撤换合资公司300名经理,造成了整个公司上下陷入了困境。
惊天大反转的法律之技
百度财经:在这种情况下,你怎么开展工作?并做到惊天大反转的?
钱卫清:我介入到达娃之争后,我们果断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诉讼模式。研究调查和研究,我们在潍坊中级法院以娃哈哈集团职工的名义起诉达能。提起了股东代表诉讼,通过查封了达能在两家合资公司中的股份。
通过这一记出其不意的“杀着”,使得娃哈哈在达能在多个战场的围追堵截中,缓过神来并绝地大反击。
达娃之争在此之前一直缺乏对股东利益的关注。其实职工工会15人代表了广大公司的利益。其实宗庆后是股东、达能是股东,职工也是股东。职工工会是股东的代表。而之前,双方的法律之争实际上是损害了股东的利益,
所以职工工会就有权利和交务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维护公司的利益。因为之前两个股东之间的战争,是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对整个娃哈哈的品牌和发展有很大的损害。
我们代表娃哈哈的职工工会来行使这个权利。通过向法院起诉查封了达能的二家合资。
这只是我们的第一步,因为达能与娃哈哈一共有39家合资公司。如果第一步不成功,我们可以继续选择在全国的其它37家公司提起诉讼,全面查封达能的股份,这样更有效地维护职工的利益。
所以我们起诉了两家公司之后,加上明确的反垄断行为,使得达能在整个国际上影响一定转为负面,且影响巨大,公司股价应声大跌。
百度财经:看来国际资本市场也不看好他们的这种利用所在国政策与法律不完备的特殊情况,谋求垄断的行为。
钱卫清:查封以后,我代表娃哈哈工会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一个记者招待会,全面阐述了我们起诉原因与理由。
尤其提到达能要撤换300名合资企业经理人员这是对我们职工权利的一种巨大的威胁。所以我们要主张权利来查封达能的股份,所以这些行为对达能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马上找宗庆后要求和谈,并提出来双方都休战两个月,在此之前他单方面要求我们停止诉讼,他是暂停诉讼,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查封他财产以后他马上作出巨大的让步,这样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之下双方停战两个月。
百度财经:我们记得有媒体报道说,当时达提出来是暂缓诉讼。
钱卫清:暂缓诉讼这种提法是没有依据的,只有向法院提起终止审理,司法程序停下来,双方才能正式进入和谈环节。
当时达能玩弄了一个概念。意思只要你停止诉讼,我也停止下来――暂缓。
我说这种停止应该有一个法律的程序,如果双方有诚意,双方向相关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提请相关报告,不能单方面提请暂缓诉讼。
当时签了休战两个月的公开信,我们向潍坊中院向法院提交了一个报告,由于双方正在和谈,我们要求双方中止审理要求。
通过这个行为,有效维护了娃哈哈的合法权益,使达能重新坐到谈判桌来协商问题。
但双方争议还是存在的,能不能通过和谈来解决这个问题,还有待于观望。
因为双方期待结果的差距还是很大。作为达能来说,它还是想坚持继续控股合资企业和非合资企业;作为娃哈哈来讲,因为整个企业是在宗庆后艰苦努力之下,在管理团队几百名中层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艰苦努力之下,把这个企业做大、做强。品牌、社会影响力、市场占有率都非常好,达能想通过一个简单的资金注册就想控股的方式显然是行不通的。
股东诉讼之法律详解
百度财经:刚才您在提到娃哈哈在对抗达能整个战略当中采用一个创新的诉讼模式是股东代表诉讼,能具体介绍一下么?
钱卫清:新的公司法规定有一个股东代表诉讼。所谓股东代表诉讼就是股东权益受到侵害以后,按照一般的情况就是公司里管理层来代表公司来主张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权利。
但是公司的管理层由于种种原因,它不去主张这个权利,股东发现公司的权力受到侵害以后,股东可以替代管理层代表公司去起诉侵权人,这就是股东代表诉讼,其目的在于通过诉讼手段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欲查封达能方公司在合资公司的股权,娃哈哈一方必需在现有法律事实和法律框架内对达能系公司提起诉讼以及诉讼保全申请。在达娃之争中,达能以合资合同中约定的“非竞争性条款”为利器,提出了一系列诉讼和仲裁,在这场旷日持久的法律大战中,达能最大的王牌是合资合同中关于非竞争性条款的约定。由于合资合同关于达能方的同业竞争问题之约定语焉不详,而且其中约定的双方纠纷解决方式为国际仲裁。因此,娃哈哈欲对达能提起法律反击,必需绕开合资合同条款的约定以及规避国际仲裁规则的适用。
基于以上事实,并经过对达能通过其子公司参与的各合资公司股权结构和基本情况分析,综合各方面情况,我们最终选择以潍坊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和潍坊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为目标公司,以杭州娃哈哈广盛投资有限公司为平台,以杭州娃哈哈广盛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之一,即杭州娃哈哈集团工会工作委员会为原告,以达能集团公司、乐维有限公司和MYEN PTE LTD为共同被告,在潍坊中院提起了股东代表诉讼。其基本诉讼主张是,请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包括停止自身或通过全资子公司在非娃哈哈合资公司的持股及经营,停止相关董事的委派,以及停止对杭州娃哈哈广盛投资有限公司及原告的所有其他侵害,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广盛投资经济损失1000万元
钱卫清律师:达娃之争对中国企业国际化的启示
达能的恶意诉讼涉及家人和供应商
百度财经:达能娃哈哈双方已经在全球范围内打了几十起诉讼或仲裁战,钱律师刚才讲述了娃哈哈怎样在国内国外迎战达能的诉讼风暴,这件事对国内的企业怎么样应对对手从国际上发起的诉讼有什么启发?
钱卫清:中外合资企业这种合作模式其中有一个约定,就是一旦发生纠纷以后,合资公司所有侵权、违约包括各种纠纷时提交国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所以合资的双方之间的所有争议,很可能涉及到国际的仲裁,当然提请系列的诉讼、仲裁有一些是有依据的,比如说在斯德哥尔摩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在双方协议里有一些约定的条款,有一些起诉和诉讼完全没有依据,完全通过法律手段去给娃哈哈施加压力,作为的法律战。
百度财经:这次达能起诉的企业非常广泛,甚至包括娃哈哈的供应商。
钱卫清:达能在意大利、法国起诉娃哈哈的供应商,就是以供应商不应该给娃哈哈供应设备为由。这其实是一种非常恶意的诉讼了。因为供应商和你们合资股东之间没有直接关系的。
所以被意大利法院驳回了。
达能还有起诉宗庆后妻女,其实家人和这个纠纷是没有关系,这也是恶意诉讼。他们甚至在美国提出了总额上百亿的索赔金额,这个完全违背法理,违背国际准则,尤其是违背我们中国的法律。
百度财经:这有点不择手段了,现代企业中“有限公司”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要保护创业者或者股东,在工作与生活中设立一道防火墙。鼓励市场经济的更多更好的创新发展。
钱卫清:所以为什么至今为止,达娃之争没有通过多轮和谈不能解决的内在因素。达能动用所有的诉讼之战,甚至对宗庆后个人对他的亲人采取各种诉讼行为,伤害了宗庆后的情感。
因为中国有一句古话,对人心的伤害肯定是对纠纷的解决没有帮助,所以宗庆后在整个谈判过程中要还本来面目,要向我道歉。
所以怎么面对中外合资企业发生纠纷以后,接踵而的国际诉讼、国际仲裁?
一个前提,就是要求我们企业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尽可能将发生纠纷之后的管辖与仲裁约定要适应中国的法律,或者是由中国的法院来管辖。
百度财经:当然也要了解国际规则和法律。
钱卫清:面对国外的诉讼的话,有效的运用中国的法律制度,同时也要了解国际的规则和国外的法制度。
同时要有专业人士来支持,寻找有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来应对这些法律之争。同时要注重对双方在履行合资企业的过程中的一些证据的搜集、整理,所以一旦发生纠纷以后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这些方面都是值得注意的。
如何应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百度财经:达娃之争对于们整个中外合资企业以及整个社会,包括中国企业怎么融入国际化有什么样启示?
钱卫清:从整个达娃之争里我们应该吸取一些教育,给我们多少启示,怎么来更好的在运用国外资本,更好运用和跨国公司合作过程中能够更好的运用国外的先进的管理经验,先进的技术和很好的管理模式,使得我们的企业融入到国际化的潮流,现在跨国公司这种好的经验,好的技术,好的管理。
另一方面,在注意和外国企业整个合作过程中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利,要善于应用中国的法律制度
这里有一个发展过程,最初我国对跨国公司存在盲目的崇拜。1980年代跨国公司到中国来以后,整个大众对这个企业是盲目的崇拜,很多的地方的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为了提高政绩,为了提高当地水平,在税收等很多方面制度安排对跨国公司开放,对中国的品牌有很大的损害,一方面提高了经济水平,一方面对中国企业有很大冲击。
后来逐步从迷信、崇拜,到恐惧。尤其是加入WTO对跨国公司的恐惧。
百度财经:这些都是不正常的。
钱卫清:对。我们和跨国公司的合作、竞争。应该持一种平等、守法、公平竞争的心态,尤其是在新的转型过程中,大量的跨国公司进入到中国来,如果我们按照过去的模式,所谓的恐惧、崇拜、迷信,我们就不能有一个平等的地位去跟跨国公司友好的合作,按照中国的法律去制定规范的各种合同。
百度财经:那么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
钱卫清:不要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
前几年是为了吸引外资,在政治上给予了不恰当地倾斜和政策优惠,甚至在损害中国利益的前提下迎合外资的需要,现在走到另一个极端,如果一旦合资公司中,和外方发生纠纷以后,就会产生另外一种不良的反应,有可能阻止外商在中国的投资。
从微观方面来说,一个企业如果要和外资进行合作,要有一些比较合适的合作模式。并且在合作过程中的各种法律文件,一定要请专业人士制定,尤其是对合作过程中有可能涉及到的经营的风险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双方的权益之争,要做一个整套的合同安排,这种安排要详尽,而且发生争议之后怎么办,这里有什么法律风险,在有效构建一个体系。
一旦发生纠纷以后,不要受制于社会舆论、受制于媒体,引用政府和高层的关系来协调,这样有可能扩大纠纷的矛盾。使这个矛盾公开化,使更多的人参与这个矛盾之中。使双方的纠纷都社会化、道德化,或者是泛政治化,无助于双方纠纷的解决。
达娃之争之所以这么长时间,并且矛盾不断升级,甚至后来还要国家领导人来协调,就是双方在争议之初不是冷静的、平和来面对这个事件。
达娃之争中双方的不足
百度财经:达能与娃哈哈在这次纷争之中都有哪些不妥的地方?
钱卫清:从娃哈哈来说,一开始他面对这种纠纷是没有经验,不知道怎么处理,一开始打民族牌,不能损害我们品牌,实际上还达不到那个层面的事,毕竟是一个商事行为。
他想低价收购你的企业,你不同意而已,没必要把情绪化、道德化、政治化。
对于达能来说在处理达娃之争有很多失策的地方。如一开始就是非常强势,以一种霸道的形象出现:“我要你宗庆后余生生活在诉讼之中”。这种说法是非常伤人感情的,而且体现一种霸气,跨国公司蛮不讲理,财大气粗的霸气。
缺乏平和、理智、平等的意识,使纠纷不断升级。
今后一旦发生这种纠纷,我们最好通过协商,通过利益的妥协来寻找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这样使纠纷从大化小,总小化无,这样有利于双方的利益,如果双方不是很冷静地处理这个问题,就有可能使这个矛盾升级,最后两败俱伤。
百度财经:娃哈哈与达能好像一开始就不冷静。
钱卫清:所以之所以达娃之争今天还没有解决,就是一开始在双方争议之初有不恰当的方式,引发了社会各界纷纷表示自己的看法。有一些看法甚至是很偏激的,有一些情绪化,尤其是进行道德评价。所以这个事情演变越来越复杂。
我们主张中外合资企业需要冷静、客观地面对各种纠纷。
尤其是对外资来说,首先要了解中国的文化;其次,对中国的法律、制度,中国特有的国情要全面的了解;同时,合作过程中要更好的按照中国的法律制度来行事,不能用国外的、西方的规则、一些法律制度来简单套用到中国的法律环境里,解决中国的法律之争。
作为中国的企业,在和外国公司合作的时候,也要调整我们心态,也不能盲目崇拜、盲目的迷信。而是要按照国际惯例、法律制度来运营、管理中国的企业。
同时也要了解国外跨国公司的文化、企业整个运营过程中的制度,以达到双方更好良好的合作和互补。
其次,在这次达娃之争中,包括我们媒体、社会民众,没有必要作为一个娱乐事件不断的扩大、演绎。使这个事情不能简单放在法律事件来解决,变成一个政治事件。无助于这个事件的解决。
整个社会应该反思如何平和、公平看待这个事件,给纠纷双方有一个好的氛围,使双方更好权衡利益,更好的解决纷争。
钱卫清律师:达娃之争最后的出路在哪
百度财经:现在达能、娃哈哈已经进入了谈判阶段,您认为达娃之争最后的出路在哪?
钱卫清:应该选择双赢的方式。现在双方还是有一些差距,具体的方案双方在不断地权衡,双方可能做一些让步。
最后选择一些很好的模式,既不损害双方的利益,在双方合资的过程中寻找利益最大化。我觉得应该凭着双方的智慧可以找到一个和解的方式。
这个过程可能还是要双方有一个了解,作为达能应该全面了解中国的文化,包括他的一些举动伤害了宗庆后,在适当的时候做一些道歉,或者能够对这个事件有一个权威的评价。现在宗庆后始终强调两点,一个就是还事件的本来面目,一个就是道歉。这是一个前提,所以其他都好说,所以未来的发展应该是通过协调、和解,这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百度财经:我们期待着双方能有一个合理合法、双赢的结果,谢谢钱先生。
钱卫清:谢谢大家。
【
我有话要说
】【
该页顶部
】 【
关闭窗口
】
相关连接
◎
暂无相关文章
::热点文章::
|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服务业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律师网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 © 2004-2005 www.ACLA.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法明网络
中国律师网业务信箱:
联系电话:010-64010507 传真:64049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