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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商场单方面提高管理费不合理
北方新报 2008-10-09 11:17:04.0 王晓博
咨询:
国家停收工商管理费本来是为了给个体商户减负,可是,商场管理方提高了摊位管理费,这样做怎么能减负呢?合不合理呢?
律师答复:
对此,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的李文生律师认为,工商管理费和摊位管理费是不同的费用支出。工商管理费是国家收取的行政性费用,如何收取、由谁收取取决于国家的政策规定;摊位管理费是商场管理人收取的服务费,收取的方式、数额等由商户和商场管理人协商确定。商户与商场管理人属于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应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就有关事宜应当协商一致。如果针对原有的内容(例如摊位管理费)进行变更,应当协商一致,一方当事人不可以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所以,商场方没有权力单方提高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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