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简体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首页 | 新闻 | 理论 | 司考 | 原创 | 培训 | 书店 | 搜索 | 公民与法 | 协会概况 | 律师聘请 | 人才交流 | 论坛 | 调查 | 下载 | 杂志社
               
 
内页 >>> 新闻 >>> 首页

律师:商场单方面提高管理费不合理
北方新报  2008-10-09 11:17:04.0  王晓博 
 
  

  咨询:

  国家停收工商管理费本来是为了给个体商户减负,可是,商场管理方提高了摊位管理费,这样做怎么能减负呢?合不合理呢?






  律师答复:

  对此,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的李文生律师认为,工商管理费和摊位管理费是不同的费用支出。工商管理费是国家收取的行政性费用,如何收取、由谁收取取决于国家的政策规定;摊位管理费是商场管理人收取的服务费,收取的方式、数额等由商户和商场管理人协商确定。商户与商场管理人属于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应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就有关事宜应当协商一致。如果针对原有的内容(例如摊位管理费)进行变更,应当协商一致,一方当事人不可以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所以,商场方没有权力单方提高费用数额。
 
 
相关连接
暂无相关文章
 
 
 
 
 
::热点文章::
 
 
 
 

|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服务业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律师网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 © 2004-2005 www.ACLA.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法明网络
中国律师网业务信箱: 联系电话:010-64010507 传真:64049539